1、个体户转让协议 甲方:为步足道足浴店负责人:丁晓燕,女,回族,现年24岁,现住宁东镇为步足道足浴店内,系为步足道足浴店业主,联系电话:地址:灵武市宁东镇新民小区营业房乙方:徐刚,男,汉族,19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于2010年2月27日前将位于宁东镇新民小区营业房号的店铺(面积为19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该店铺的产权人为。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12年7月31日止,年租为680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
2、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第四条 乙方在2002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元整(¥21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继续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足浴,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
3、关。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