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1〕20号
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
市管工程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及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扎实有效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从根
2、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站制定了《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和《施工现场每周(月)安全检查记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每日、每周安全检查记录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检查内容,并将其作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检查、填写有关检查表格的,不得参与市级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先活动。
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检查后填写;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记录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检查后填写;施工现场每月安全检查记录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后填写。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建档立案,应列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并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措施、定保障资金、定责任人员、定整改时间)确保逐一销号,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日检记录
2、施工现场每周(月)安全检查记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 通报
抄 送:委领导,委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