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 言财产保险是公司传统的骨干险种,具有险种复杂、客户关系众多且需求多样化、涉及领域广、技术性强等特点,是衡量财产保险公司专业技术能力的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监管的加强、法律环境的变化,财产保险理赔在责任判定、实务操作等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疑点和难点,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加上非车险理赔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周期长,专业要求高,财产保险理赔队伍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对财产险理赔工作提出了很大挑战。为进一步提高财产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切实提高财产保险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广泛收集、整理当前财产保险理赔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个性化疑难问题,汇
2、集公司系统财产保险理赔人员的智慧和经验,汇编成财产保险理赔答疑手册,作为财产保险理赔人员日常工作的工具用书。本书共分为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三部分,汇集了日常理赔工作中分公司反映较为集中、争议较多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案例点评等形式,将常见问题的处理原则、理赔技巧等进行归纳和整理,力争通过系统理赔经验的共享,给理赔人员提供参考,提高财产保险理赔整体技能。本书编写工作由总公司理赔事业部副总经理唐光立主持,财产险理赔管理处处长葛锦宏担任本书统筹、协调工作,处室员工孟力、全定策、张恒、杜丹枫参与了本书的编写和整理工作。同时,总公司财产保险部及北京、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深圳、四川、宁波、青岛等
3、分公司参与本书审核并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本书编写中坚持客观公正、从条款本意出发的原则,并结合部分判例提供了相对合理的答案,但鉴于保险双方可能对保险条款有不同理解,实务操作中仍不可避免有不同观点。因此,本书是为财产保险理赔的抛砖引玉之作,对于理赔工作中遇到与本书观点不符的情况,及其他有价值的观点和问题,请及时与总公司理赔事业部财产险理赔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在今后的版本中不断完善并充实内容。希望通过本书的使用,特别是公司系统各级财产保险理赔人员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不断发现理赔中的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提出更加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促进本书内容更加成熟和完善。对于本书编写的疏漏之处,恳
4、请读者批评指正。目 录企财险部分81“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的区别是什么?82如何理解“自燃除外”,除外的范围是什么?93水库泄洪造成的洪水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14如何理解“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125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条款中的“三停损失”有何区别?136因爆炸导致化学品扩散导致保险标的受污染的损失,是否属于企财险保险责任范围?177钢化玻璃自爆如何进行责任认定?178承保财产一切险,雨量或风力达不到保单“暴雨/暴风”定义标准的,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保单的“自然灾害”?189如何理解“意外事故”定义中的“突发性”?2110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
5、否可视作施救费用或损失恢复费用予以赔付?2211标的未受损,仅发生了清理淤泥费用,是否赔付?2312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如何赔付?2413存放于露天的财产是否赔付?2514包括在保险金额中但未特别约定的特约承保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715承保后新增加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否为保险标的?2816如何确定房屋装潢、装修部分是否属保险标的?3017资产增加扩展条款、自动升值扩展条款、85扩展条款的差别是什么?3118如何理解实际损失?3419设备全损后,赔付时是否应考虑扣除折旧?3520保险标的(设备)出险时的市场价值如何理解?3621产成品按估价承保,出险后怎样确定损失计算基础?3722增值税是否需
6、要赔付?3823如何理解重置价值条款?3924保险标的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如何确定?4025厂房等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投保是否就认为足额投保?4226在建工程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4327保险标的损失后发生的抢修费用是否属于赔付范围?4428施救费与防灾防损费如何区分?4529单个固定资产的赔偿金额是否以单项保险金额或单项保险价值(保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为限?4630施救费是否适用免赔率?4831约定免赔额的情况下,分项承保财产是否无法赔偿到保险金额?5032火灾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如何处理?5033仓储物在火灾中全部烧毁,如何确定损失数量?5234被保险人未落实公安消防
7、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5335如何做好灾后贵重、精密设备的施救工作?5536对于仓储企业火灾,理赔时要特别注意哪些环节?5837聘请专家参与理赔应注意哪些因素?6038损余物资处理需要注意哪些因素?61机损险部分6439在机损险中如何界定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如何定性?6440如何理解机损险保险责任中的恶意行为?6541如何理解机损险保险责任中的“工人及技术人员操作失误”?6542如何理解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中“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与责任免除中“雷击”之间的关系?6643如何理解机损险除外责任中“火灾、爆炸”除外?6744配电柜因短路内部燃烧如何认定是否为保险责任?6845如何
8、理解机损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的“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6948如何理解机损险条款中的“意外事故”?7249某台机器因机损险事故导致损坏进而造成的其他机器损失是否属于机损险责任范围?7350机损险中各种易损、易耗品损失是否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赔付?7451机损险和财产险中,机器设备标的的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何不同吗?7652机损险中,设备损坏后更换好的、全新的零部件是否还需要扣除折旧?7753机损险中推定全损如何理解?7854对于净值很低甚至已经折旧完的机器设备投保了机损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理算损失?8055按设备净值投保机损险,发生损失后如何
9、赔付?8056如何处理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8157进口设备维修费用核定?8258对于正常检修中发现的设备损失,应该如何处理?83工程险部分8559.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否可按施救费用或恢复费用赔付?8560.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是否仅限于保险标的本身的残骸?8761.基坑抽水费用是否属于清理残骸费用范畴?8962.抽水费用核定时应注意哪些环节?9063.施救费用与清理残骸费用如何区分?9264.施工用的模板被洪水冲走如何赔付?9365.工程险第三者责任中的“意外事故”如何理解?9666.工程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9967.自
10、然灾害引起的第三者责任是否属于工程险赔偿范围?10368.扩展“震动、移动、减弱支撑”条款后,哪些损失属于赔偿范围?10569.间接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10770.扩展交叉责任条款后,哪些属于赔偿范围?10771.工程进入保证期后,遭受台风的损失是否属于责任范围?11172.工程险第三者责任的保险期限起止如何计算?11373.工程进入保证期后,施工方在维修时发生火灾,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11374.保证期内承担哪些赔偿责任?11375.工程险中的扩展保证期条款,实际上就是延长保险期限,这种理解对吗?11576.气象部门无法出具暴风证明,如何处理?1167
11、7.施工方主动对围堰进行开口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单责任范围?11878.临时围堰在洪水中受损后,如何定损?11979.施工便桥因暴雨受损,如何赔付?12180.钢便桥在洪水中受损后需要按原方案修复,如何定损?12381.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发生事故,如何理解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12482.12682.工程未完工,但保单保险期限已过,被保险人未申请延期发生事故是否赔偿?12883.工程计价中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差别是什么?12884.工程量清单法中综合单价的组成是什么?13085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是什么?13186.赔款中的利润和税金为什么应该扣除?13287.工程险中常涉及的费
12、用包括清理残骸费用、施救费用、特别费用、专业费用等怎么赔偿?13388.接上游水库泄洪通知后,承包商对围堰进行加高,该投入是否可作为施救费赔偿?13589.由于发生事故,工程恢复时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何处理?13690. 由于发生事故,工程恢复时提高设计标准,如何处理?13991.如何理解试车期责任?14092.试车期内,二手设备,因暴雨造成的损失是否赔付?14293.试车时,二手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新设备受损,如何处理?14294.工程质量事故属于保单约定的意外事故吗?14295. 工程发现滑坡征兆进行处理,属于滑坡,还是施救,还是义务?14596.上游水库泄洪时未予以及时通知造成在建工程受损,
13、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4697.由于施工单位资质问题造成在建工程受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4898.工程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污染,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4999.如何理解工程的应保险金额?150100.工程施工前期,因为已经投入的资金小于保险金额,是否属于足额承保?152101.某进口设备关税为零,发生保险事故后,重新订购,不再享受关税优惠,是否赔付?153102.某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是否属于保险标的?154103.事故时与投标时的价格差异如何处理?154104.施工机具全损时应如何赔付?156105.渣土运输车在工程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范围?158106.与施工车辆相关的损失
14、如何处理?158107.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有哪些异同?159家财险部分162108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产品使用哪些条款?162109.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何认定?163110家庭中的传真机、打印机以及其它新型可作办公使用的设备是否属于家用电器?163111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新购入的室内财产是否属于保险标的?163112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如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是否能归类于室内财产纳入保险标的范围?164113被保险人接受赠予、单位配发、预存消费等方式获得的物品出险后是否予以赔付?164114现金和首饰如何界定?164115存放于居民楼地下室或储藏室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是
15、否赔偿?164116被保险人在保险房屋旁或楼顶私自搭建的房屋是否属于保险标的?165117对于楼房的公共设施受损,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165118家庭财产保险盗抢责任如何认定?165119对于技术开锁入室盗窃是否构成家财险盗抢保险责任?166120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中窗户未锁导致的失窃损失是否均不属于保险责任?166121对于盗窃未遂,仅造成防盗门受损,是否予以赔付?167122楼道里财产被盗,能够获得赔偿吗?167123家庭财产保险水渍责任如何认定?167124水管渗水造成木地板损坏可以赔偿吗?168125水龙头或者水管接头处断裂是否构成管道破裂及水渍险的保险责任?168126被保
16、险人自己安装的净水装置或热水器的水管以及家中的塑料软管(如连接水龙头和洗衣机的软管)是否属于条款中约定的自来水管道?168127对于室外公共区域的管道破裂造保险标的损失是否赔付?168128因寻找墙内水管漏水部位需破坏装修,这部分损失是否赔付?169129在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中,对于破裂管道本身的损失及更换管道的费用是否赔偿?169130哪些属于管道试水试压?169131对于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现场查勘时应注意哪些要点?169132家用电器用电安全相关保险责任如何认定?170133室内电线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家用电器损毁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70134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对于家用电器超电压、短路、
17、漏电、烘烤等原因引发火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170135房屋承租人是否对所租赁的房屋具有保险利益?171136如果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出险,保险人应如何处理?171137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一般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哪些材料?172138对于被保险人无法提供出险物品原始购物发票或发票户名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173139被保险人为提供材料而发生的费用是否赔付?173140对于盗抢事故,是不是一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证明?173141对于被保险人报案称雷击原因造成的家用电器损毁应如何认定责任?174142什么是第一危险赔付?房屋损失是否也采取第一危险赔付方式?174143如何确定
18、保险标的损失?174144当被保险房屋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是按照出险时的建筑成本还是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赔付?17514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2009版)的免赔额和残值应该如何计扣?17514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残值应该如何计扣?175147对于被保险人在定损前自行修理的情况如何处理?176148对于无人居住房屋受损引发的争议如何处理?176149家财险中对于被保险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应如何处理?176150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赔款应如何处理?177151他人纵火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177152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免责行为,保险人能否据此不承担赔偿责任?177153
19、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178154受邻居家火灾影响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如何处理?178155未成年小孩的在家玩火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78156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否包括装修和室内财产?179157发生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被保险人及其亲属有无索赔权?179158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但继续偿还的贷款,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179159对于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而丧失还贷能力是否赔付?180160被保险人贷款购买的房屋处于在建或建成但未交房期间受损是否属于房贷险保险责任?180161房贷险中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情况如何处理?180162家庭财产综合险对分
20、项财产的保险金额有何约定?180163如何区分城市家庭和农村家庭?181164不同条款对盗抢险现金、首饰(金银珠宝)赔偿限额的约定区别?181企财险部分1“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的区别是什么? “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作为条款“责任免除”的两部分独立存在,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原因除外”在条款中的标准表述为“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所列明的原因基本属于保险人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所设定的绝对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核风险、污染责任等。由于列明原因所导致的灾害事故根本上就不属于保险事故,不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所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其所造成的标的损失自
21、然也就不予以赔付,是一种彻底的除外。(2)“损失除外”在条款中的标准表述为“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其与“原因除外”的本质区别在于,所发生的灾害或事故属于保单责任范围,但对于某些特定标的的损失或特定标的因特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认为该损失和费用应由其他保单单独保障、一定程度上属于必然损失或其他原因等,在本保单项下不予以赔偿。比如,综合险保单列明有爆炸责任,但对于锅炉爆炸导致的自身损失不予以赔偿;台风属于一切险保单责任,但对于台风所造成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损失不予赔偿。2如何理解“自燃除外”,除外的范围是什么? 2009版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规定由于“自燃”原因造成的损
22、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此损失是指自燃物本身,还是指自燃物本身及其他保险标的损失? 分析:2009版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关于自燃的表述是:“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考虑以下因素,应该对因“自燃”原因导致的自身及其他标的的所有损失均除外:(1)在2009版企财险条款中,除外责任分为“原因除外”和“损失、费用除外”两大类,“自燃”属于原因除外部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对于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
23、造成损失的,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近因不在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因此,对于“自燃”引发火灾导致本身和其他保险标的的事故,前因是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因是火灾,但火灾是前因自燃的必然结果,根据近因原则,“自燃”是近因,因“自燃”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均属于除外责任。(2)从条款延
24、续看,2009版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与之前老条款关于上述“自燃”的区别在于:新条款将“自燃”放在“原因除外”中,而老条款将“自燃”放在“损失和费用除外”中。在老版条款中,由于“自燃”属于“损失、费用除外”范围,经多年的司法实践,形成了实务中按照“自燃物本身除外,由此引发火灾导致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处理方式;而新条款则将“自燃”除外纳入“原因除外”范围,目的就是明确将“自燃”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由此引发火灾所导致的损失)均除外。(3)从2009版条款结构来看,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中“自燃”属于原因除外范围,财产一切险中不属于除外责任范围,体现了一种责任范围逐步增加的逻辑关系;同时,
25、企财险附加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由于财产一切险没有将自燃除外,所以该附加条款是针对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而设计的,由此也证明了基本险和综合险主险条款对于“自燃”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是原因除外的。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有时会遇到引用判例试图说明“自燃”除外仅限于自燃本身损失除外、由此引发火灾导致的其他保险财产损失属于责任范围的情况。由于新条款推广时间不长,目前的判例基本上都是针对老条款产生的,由于条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能按照以往的判例来解读新条款,实务中需要向相关方予以解释、说明。3水库泄洪造成的洪水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问题:2012年7月,A企业接到上游水库通知,根据水利部门调度,为做
26、好迎接台风预案,定于第二天上午10点开始泄洪,要求下游企业做好相关准备。由于时值汛期,连日降雨导致河流水位偏高,加上水库泄洪导致下游发生洪水,A企业财产损失严重,以洪水责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人是否可以按“行政或司法行为”予以拒赔?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生产生活对用水、用电的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价值不断提高,虽然根据防汛要求,水库需要在汛期来临前降低水位腾出防洪库容,但由于水资源价值的提高,很多水库往往不愿意放水,避免因天气预报不准导致水储备量不足。由此,当汛期雨量偏多时水库不得不放水时,与汛期洪水造成叠加,增大了下游损失风险。对于水库方根据主管部门泄洪是否符合企财险条款中
27、规定的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并予以除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单中将“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除外,主要是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是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其一般是为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维护更大的利益而采取的故意行为。这类损失不属于意外、偶然的事件,故不属于保险责任。实务中,我们认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除外的前提是该行为直接针对保险标的本身采取并导致保险标的受损,如承保水库财产险,为泄洪根据政府命令炸毁大坝造成大坝的损失等。本案例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对保险标的的破坏是间接的,其本意并不是要形成洪水,
28、导致灾害性后果对于被保险人来讲纯粹是一种意外,因此套用洪水责任更为合适。与此类似的还有人工降雨导致暴雨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实务中,还需要对上游水库泄洪是否经过行政当局审批、是否提前通知下游企业、被保险人是否采取相应应对措施等进行调查,对于水库方存在过错的,应该在赔付后进行追偿;对于被保险人接到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相应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4如何理解“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在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飞行物体和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属于保单责任范围,根据条款解释,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吊运过程中的物体、爆破造成的石块等的飞射、倒塌的建筑物等属于空中飞行和运行物体。这
29、些物体的共同点,就是其运行处于一种惯性状态,已失去动力及控制,与保险标的发生碰撞从而引起标的损失,事故的发生是意外、不可控制的,很难通过主观努力加以避免。实践中,还遇到过这样的案例:空中运行、坠落物体本身(比如建筑物、墙体倒塌)就是保险标的,又砸到其他保险标的,这种情况下,运行标的物本身的损失是否可以套用上述保单责任予以赔偿?这是一个原因和结果的关系问题,其他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由于空中运行物体(建筑物、墙体倒塌)的坠落、撞击;而同样作为保险标的的运行物体本身损失的原因是倒塌,倒塌的原因可能是设计、施工缺陷,地面下陷、下沉等,从保单责任设计的初衷及对该条款的字面理解来看,运行物体本身的损失不可
30、以套用上述责任予以赔偿。5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条款中的“三停损失”有何区别? “三停”损失,是指对于化工、玻璃、生物制药、冶炼等行业特殊的生产环节,需要连续一段时间保持某种环境才能完成生产。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供应突然中断,生产将无法继续,正在生产线上的产品将出现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在后续供应恢复后予以恢复。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对“三停”损失的处理是不同的:(1)财产基本险:为列明风险表述的条款,“三停”责任未在列明风险之内,自然是不属于保单责任;(2)财产综合险:在“保险责任”第六条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
31、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条款中所描述的“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必须是能够自主产生能源(如电、水、气),并保障将能源稳定输送到用户端的成套设备,而不是能源供应中某一环节所需的设备;如供电设备必须包括发电机、变压器、输电线路等,所以单纯的内部输电线路不能视为条款所描述的“自用的供电设备”。* 被保险人必须拥有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财产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等其他权力;* 上述能源供应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综合险保单列明的保险事故造成的;* 上述能源供应设备不一定要求是财产综合险的保险标的对于满足
32、上述条件造成“三停”导致被保险人其他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综合险保单才负责赔偿。对于公共能源供应设备遭受保险事故受损导致“三停”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如公共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由于遭受保单列明自然灾害导致“三停”,造成了保险财产损失(如台风造成公共电网大面积瘫痪导致供电停止、在产品损失等案例),这类损失不属于保单明确规定的“被保险人自有设备因保险事故导致中断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所以不予以赔偿。(3)财产一切险:在“责任免除”第八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三停”责任在除外责任中予以体现,即除了保单除
33、外责任中所描述的公共能源供应中断的情形外,其他三停责任均属保单责任范围。财产一切险采用除外责任的表述,责任范围较财产综合险更为宽泛,即除了因公共能源供应中断所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和费用外,非公共能源供应中断导致的保险标的物质损失则予以赔偿。考虑到某些行业(如冶金、生物制药、化工等对于确保电、水、气供应以保证生产连续性的行业,一般都根据行业规范,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或采用双回路,避免由于公共电力供应中断造成财产损失)对于“三停”责任有更高的保险需求,我公司在主险条款之外还设计了关于“三停”责任的A、B、C、D四种扩展条款,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保障需要在承保时选择相应的扩展条款:A扩展条款“由于本
3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该扩展条款强调了受损设备应处于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内,而不区分设备的归属。同时,位于列明地址以外的被保险人所有的设备受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B扩展条款“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或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该条款负责A款责任及保险标的地址外的被保险人自有设备遭受保险事故导致的供应中断。概况来讲,A和B条款强
35、调“地址”和“设备所有权”。C扩展条款“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外的非被保险人所有的上述设备因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条款采用对特殊情况除外的方式,除外情形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以外、非被保险人所有、意外事故,同时满足该三个条件的情形才除外。如合同载明地址外非被保险人的设备因自然灾害导致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属于该条款责任范围。D扩展条款“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
36、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该条款的责任最为宽泛,只要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均负责赔偿,不区分设备所在地址及所有权。在实务中,对于生产连续性要求较高、根据行业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备自备电源或采用双回路的行业,在理赔时从被保险人应尽安全生产义务的角度,应考虑上述保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6因爆炸导致化学品扩散导致保险标的受污染的损失,是否属于企财险保险责任范围?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规定“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中第六款规定“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一般情况下,污染(包括放射性污
37、染和非放射性污染)属于保单原因/绝对除外责任,但在此案中,爆炸属于企财险保单的保险事故,其造成的化学品污染不属于放射性污染,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应当属于保险责任。7钢化玻璃自爆如何进行责任认定? 目前社会上采用钢化玻璃(幕墙玻璃)的建筑物越来越多,的情况也很多,钢化玻璃自爆造成本身的损失是否构成除外责任? (1)钢化玻璃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一般都入固定资产账,如是看账承保,则可通过核查固定资产账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2)钢化玻璃自爆的主要原因是钢化玻璃内部的硫化镍膨胀所导致,玻璃经钢化处理后,表面层形成压应力,内部板芯层呈张应力,压应力和张应力共同构成一个平衡体。玻璃本身是一种脆性材料,
38、耐压但不耐拉,所以玻璃的大部分破碎是张应力引发的。钢化玻璃中硫化镍晶体发生相变时,其体积膨胀,处于玻璃板芯张应力层的硫化镍膨胀使钢化玻璃内部产生更大的张应力,当张应力超过玻璃自身所能承受的极限时,就会导致钢化玻璃自爆。根据上述分析,钢化玻璃自爆不符合保单“爆炸”责任定义,不构成保险责任。而且“自爆”多是由于产品本身缺陷、气温变化等保单除外原因造成的,所以,对于玻璃“自爆”造成的玻璃本身损失,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都是不负责赔偿的。(3)被保险人如有承保此风险的需求,可通过投保“KB13.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来实现。8承保财产一切险,雨量或风力达不到保单“暴雨/暴风”定义标准的,如何判断是否属于
39、保单的“自然灾害”?理赔实践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降雨强大,但是不符合保单“暴雨”责任约定的1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量标准,而且确实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如何定责?这种情况下,如果承保的是基本险和综合险列明责任保单,则应予以拒赔;若承保的是财产一切险,则被保险人有时会以“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来索赔,举证责任又在保险人,拒赔有一定难度。这种情况下,重点有二个,首先,该自然灾害必须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其次,该自然灾害的破坏力强大。一要考虑降雨强度,二要考虑被保险人是否已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三要考虑是否存在瞬间产生的强大破坏力,破坏力强大还可以理解为有较多的单
40、位遭受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通过对受损保险标的周边类似标的损失状况进行调查、比对的方式来判断是否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对于实务中常遇到的钢构厂房漏雨问题,首先要考虑漏雨时房屋本身的状态、雨量是否达到暴雨级别,同时还应考虑是否存在暴风的情况: (1)雨量未达到暴雨,风力也未达到暴风 就综合险而言,未达到暴雨可以直接判定责任不成立; 而一切险,被保险人往往会以意外事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为由进行索赔,这时我们需要分情况而定: 漏雨前(时)建筑物是否发生了意外事故,比如是否有外来物体撞击、坠落导致屋顶受损,如果经调查,确实漏雨处是意外事故造成,而且该意外事故发生时正在下雨或者离下雨的
41、时间很近,不足以让被保险人将房屋维修好,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对之前事故导致的房屋受损未及时修复导致下雨天漏水,那么原则上不应赔付,若有一些特殊原因,即使赔付,被保险人也必须承担一定的损失比例; 如果漏水处为非意外受损导致的漏雨,则要从彩钢瓦的锈蚀状况,连接件的锈蚀状况,结构的松动等方面考虑,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应该向被保险人解释导致漏雨现象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而上述原因又是一个渐变致损的过程,根据条款老化、锈蚀等渐变原因导致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的规定,这一漏水事故是由于渐变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赔付。 (2)雨量未达到暴雨,风力达到暴风此时不但要考虑上述情况,还应注意受损建筑是否达到
42、相应的建筑标准、彩钢瓦受损是否与暴风有必然关联。这可以从彩钢瓦被吹起的部分连接件的锈蚀程度或彩钢瓦撕裂处的锈蚀程度加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时风力确实巨大,连接件、彩钢瓦断裂处是明显的金属色泽,有新的断裂痕迹,锈蚀较轻或没有锈蚀,则我们应该承担保单赔偿责任。反之断裂处锈蚀严重,则我们应该从受损处本身已经存在缺陷,所以承受不了暴风这方面进行解释、说明,力争让被保险人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责任。雨量达到暴雨,风力达到暴风时也依此处理。 (3)雨量达到暴雨,风力未达到暴风虽然雨量达到暴雨,但也不能自然认定为保险责任,还是需要从漏水原因、漏水处状况等因素分析损失的近因,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全面分析,以便准确认
43、定责任。根据前述,漏水一般有几个原因:屋顶在大风中受损,导致漏水;彩钢瓦、下水管接缝处因降雨强度大,雨水来不及及时排空,导致漏水;屋面、排水管存在锈蚀、接缝变大等情况,且在暴雨前已经存在该类情况对于前2种情况,若房屋结构符合设计标准,则属于保险责任;若不符合设计标准,应该从设计错误角度向被保险人解释。对于第3中情况,漏雨导致的损失后果主要是被保险人未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所致,所以不属于保单赔付范围。但是由于财产险情况复杂,且条款表述不甚全面,所以若被保险人提出一些客观理由,我们又难以反驳,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也应尽量说服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定的责任比例。9如何理解“意外事故”定义中的“突发性”?
44、 (1)财产一切险中“意外事故”是与“自然灾害”相对应的、并列关系的。虽然自然灾害或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对被保险人而言也属于意外,如中雨导致存货被淋湿、暴风导致玻璃破碎等,但对因自然现象造成的后果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 (2)意外事故有三个要素,分别是不可预料的、无法控制、突发性的。这里的突发性,指的是损失突然发生,后果马上显现,是比较剧烈的一种现象。实务中有被保险人将“突发”理解为“突然发现”的错误认识,比如检修时发现设备锈蚀、盘点时发现库存商品霉烂变质等,这些都不符合保单“意外事故”突发性的定义,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对于该类损失,理赔时应从是否属于意外事故的大前提出发,若认可为意外事故,再
45、从保单除外责任中寻找是否有可以适用的拒赔依据就比较困难了。(3)条款中列明的“火灾和爆炸”仅仅是意外事故的典型代表,其他如房屋倒塌、碰撞等,也符合意外事故的范畴。10未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残骸清理费用是否可视作施救费用或损失恢复费用予以赔付? 案例:某水电站投保财产综合险,2012年8月20日,水电站上游因暴雨引发泥石流,导致引水隧洞、电站厂房被泥石流淤塞。该保单没有扩展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被保险人认为不清理就无法恢复正常生产,因此清理淤泥费用属于恢复费用的一部分,要求保险人予以赔偿。分析:企财险保险金额按照财产的保险价值确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承担的是恢复重建的费用,对本题建
46、筑物受损,保险人承担的应为建筑物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但是,在进行恢复、重建之前,经常需要对残骸和场地进行清理,有些时候该项费用支出还很大。为此,企财险中设计了“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专门为被保险人该类费用损失提供保障,具体条款措辞如下:KC06.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与工程险条款相比,企财险条款对于清理残骸费用需要作为费用类保险标的单
47、独投保的约定不是特别清楚,但从主险和附加条款的逻辑关系、企财险的保障范围等方面,应该可以明确判断该项费用损失必须扩展承保才能予以赔付,理赔时要做好向被保险人的解释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淤泥中掩埋的保险标的长期不处理会导致损失扩大(如设备锈蚀等),则需要对清理费用进行合理的区分,对于为降低保险标的损失扩大而发生的费用,可以按施救费用的处理原则予以考虑。11标的未受损,仅发生了清理淤泥费用,是否赔付? 问题:上一问题中的水电站被泥石流淤塞,扩展了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经查勘,水电站本身的引水隧洞和厂房没有受损,仅仅是淤塞的泥石流需要清理。对于该清理费用,保险人认为清理残骸费用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本身发生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