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有限公司 与 XX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 x年3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以下单方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拥有xx理财网站(x)(以下简称“xx理财P2P平台”)所有权和经营权,致力于为个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互联网投资理财服务。 乙方是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的运营公司(网址:x)。 甲、乙
2、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开展网络借贷服务业务的合作。 为了更广泛的服务于有借款需求的中、小、微型企业经营性业主、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实际借款人)借贷需求,甲乙双方决定进行合作,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 建立合作关系 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分工合作,共同开发和培育P2P市场,合作发展各自经营事业,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共享市场做大、行业做强的经济成果。 二、 合作原则 双方将遵循以下原则开展战略合作:
3、 1.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2. 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远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3. 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4. 优势互补原则。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5. 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三、 合作内容 1. 甲方负责建设xx理财P2P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平台服务内容
4、吸引有借款需求和有理财需求的实际客户,形成资金融出与融入需求广泛对接的平台。 2. 甲方负责收集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且有借款需求的实际借款人,对其按甲方标准进行风险审查。甲方将其平台上持有经甲方审核后的原始实际借款人债权的客户(以下简称“债权出让人”)推荐至乙方平台,并使其在乙方平台上以债权转让回购的形式获得融资(以下简称实际借款人债权包)。甲方同意对其推荐的债权出让人及原始实际借款人以平台风险备用金的形式提供违约代偿,并在该等实际借款人成功借款时根据双方约定计提相应风险备用金,风险备用金服务详见甲方平台公布的相关规定。 3. 乙方复审甲方推荐的实际借款人,如符合乙方平台要求,乙
5、方将实际借款人借款需求和相关信息或者债权转让信息发布至乙方平台,推荐给乙方平台客户。 四、 借款服务与利息费率及计算方法 1. 甲方推荐的实际借款人债权包通过乙方平台进行融资,甲方将从甲方平台下债权出让人的个人虚拟账户中按如下方式协助乙方及乙方平台客户直接划扣借款服务费及相关本息费用: 甲方承诺债权包在乙方平台融资到期日第二天16:30之前,由甲方推荐的债权出让人根据在乙方平台的实际融资金额回购该债权包,一次性向乙方及乙方平台客户合计支付借款本金、借款服务费及利息(借款服务费及利息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而乙方自身与乙方平台客户关于借款服务费及利息的计算及分配将由乙方与乙方平台客
6、户签订相关协议自行约定。 融资项目如下: 融资期限 融资年利率 21-45天 46-70天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若后续xx理财平台的收益率有所调整,上述融资年利率也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后标准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计算公式:借款服务费及利息=债权包的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实际天数/365 2. 起息日以乙方平台客户资金汇入共管账户且乙方宣告债权包投标结束起开始计算。 3. 在甲方债权出让人回购债权包之前,即乙方平台客户持有债权包期间,若原始债权出让人存在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乙方平台及乙方平台客户无条件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
7、况匹配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新借款人。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将其平台上持有经甲方审核后的原始实际借款人债权的客户(以下简称“债权出让人”)推荐至乙方平台,并使其在乙方平台上以债权转让回购的形式获得融资 2. 甲方应当要求债权出让人按照本协议第四款约定按时回购债权,并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和借款服务费,并协助乙方进行及时的催收和追讨。 3. 债权出让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服务费时,乙方应于实际借款人到期还款日第二天16:30前从乙方风险备用金账户资金中抽取相应资金代债权出让人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确保甲方平台客户所贷出的资金安全性。乙方偿付后,该债权对应的实际借款人其后
8、为该笔债权所偿还的本金、利息、服务费及罚息归属乙方。 4. 如若债权出让人逾期还款,需向甲方交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滞纳金=当期逾期金额*0.1‰*逾期天数。当债权出让人两个月内逾期超过10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及时缴纳应还本息及滞纳金,终止合作乙方的还款义务不得终止,直到乙方清偿完毕全部债务止。 5. 甲方同意,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有权获得并使用甲方平台该协议项下出借客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号、手机号码等)。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债权出让人与乙方平台客户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将借款支付给债权出让人。 2.
9、乙方有权要求债权出让人遵循乙方的平台规则。 3. 债权出让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乙方有权选择要求债权出让人或甲方从甲方平台风险备用金账户中代为偿还。 4. 甲方为乙方推荐的债权出让人与乙方平台客户匹配借款的时间为2个工作日(自甲方推荐债权出让人的债权转让信息在乙方成功发布之日起计算,至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止),超过上述期限,甲方有权代债权出让人决定是否继续在乙方平台上进行借款交易,并可随时向乙方取消已发布的债权转让信息。如乙方在2个月内累计发生10次以上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匹配的情形,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应承诺甲方,每月给甲方推荐的债权出让人的累计融资额度不
10、低于5000万人民币额度,如若在每月融资额度有所变化的,乙方需要与甲方协商确认。 6. 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与其他与甲方的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否则视为违约。 七、 共管账户 1. 共管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 资金保管:甲乙双方开立资金共管账户,为甲方债权出让人及乙方平台客户保管以下两种情形下的资金:(a) 乙方平台客户为了出借资金的目的,按照乙方平台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向共管账户转入资金;以及(b) 债权出让人向乙方平台客户按期偿还本息及根据债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约定偿付的逾期滞纳金等,由乙方以共管账户代收。上述资金均在共管账户中
11、由乙方保管,独立于甲乙双方的自有资金,乙方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上述资金而不将其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外的用途。上述资金在共管账户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八、 陈述与保证 1. 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其拥有签署本协议的必要权力和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法律规定或其公司章程或类似的组织性文件相冲突。 2. 甲乙双方有权提供约定服务。若该等服务需要取得任何其他权利人的同意,则甲乙双方已经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权利人的同意。 九、 保密义务 1. 除下述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协议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
12、订和履行等情况。 2. 为本协议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协议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 任何协议一方的公司结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和财务资料、经营或发展计划、上市计划及其任何细节、市场调研信息、营销渠道、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 (2) 有关各方拥有的经营信息、方案、数据、标准、程序; (3) 各方为本协议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协议); (4) 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3. 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3、 (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 经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 一方违约,另一方披露其违约信息。 4. 本协议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
14、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十、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如与中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应在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内进行解释和执行,且任何该等与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30日后争议不能解决的,原告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属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10万
15、元、直接损失、预期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违约,守约方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补救的,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按照十一.1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二、 不可抗力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以致迟延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将该等事件的详情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10日内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因该等影响致使其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或全部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不视为违约,
16、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贸易抵制、罢工、动乱、战乱和火灾、水灾、疫情等意外事故,政府规定、指令、法规的变更。 十三、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与终止 1.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 2. 发生如下终止事项时,本协议即行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的; (2) 由于不可抗力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超过30日的,任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被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或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认定无效的; (4) 其他依法必须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十四、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本
17、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 x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止。 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7 甲方:xx经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深圳市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