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代会有关制度(落实2015年“规范制度落实年”要求在x局工字200328号文件基础上修订,自2015年5月11日印发之日起施行)一、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结合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x局实行
2、三级民主管理,即局职工代表大会、各单位(厂)职工代表大会、项目经理部(车间)职工大会。第二条 所属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支持行政领导依法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促进企业发展。第四条 局工会委员会是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1. 布置局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2.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
3、、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4. 组织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执行情况;5.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6. 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7. 组织局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领导,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与行政领导沟通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六条 局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1. 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革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决算报告,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等的方案报告等;2. 审查同意或否决局岗位薪资管理办
4、法、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 审议决定局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 民主评议和监督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5. 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推荐、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干部;6.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全体职工履行企业法规定的义务;7. 按企业法规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8. 按企业法公司法规定选举参加x局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第七条 局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由所属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的职工,其中领导
5、干部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八条 局职工代表应严格按职工代表述职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向选举单位职工述职和汇报工作。各代表团应组织职工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考评,对职工意见较大和不称职的代表应及时撤换。第九条 局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主席团主持。在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局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第十条 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成立提案审查、规章制度监督、职工保险福利、民主评议干部四个专门小组。专门小组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6、。专门小组是为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小组的职责是:(一)提案审查小组职责1. 督促各单位及时提交职代会提案,负责提案的收集和整理;2.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制度等项规定,对提案进行审查;3. 对已立案的提案进行整理和分类登记,送交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实施;4. 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二)规章制度监督小组1. 调查研究企业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有关问题,了解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 参与局人力资源部、企业规划部等有关职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订;3.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规章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
7、4. 检查监督局有关部门贯彻职代会审查同意的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职工申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企业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三)职工保险福利小组1. 听取行政领导关于生活福利工作的情况汇报,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建议,讨论审议职工生活福利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2. 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的决议,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调查和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3.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后勤保障、环境保护、防暑降温
8、、保暖、卫生绿化、文化、体育、女工保护等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4. 督促有关部门总结、交流、推广有关职工福利工作方面的经验,大力表彰先进,促进局职工生活福利工作不断提高。(四)民主评议干部小组1. 组织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领导干部监督、评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2. 做好民主评议干部的思想动员工作;3. 组织开好评议会;4. 集中群众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为解决问题提出可靠依据;5. 对于做出显著成绩和有特殊贡献的干部,或对不负责任使国家、企业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害的干部,分别提出奖励和批评处罚的初步意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受职代会委托,直接向领导转达意见和建议
9、;6. 为了加强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民主评议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把评议考核干部工作搞好。第十一条 会议制度1. 局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2. 专门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3.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局工会委员会召集的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4. 职工代表,各专门小组成员,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等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项目经理部(车间)民
10、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 局所属单位,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车间)的民主管理可按照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条款,以及局下发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局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二、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内容和审议程序为完善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企业法规定,对职代会审议内容建立必要的审议程序,使之规范化。(一)职代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内容:1. 对以下内容职代会具有建议权:(1)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中长期规划;(2)企业方针目标、年度业务开发、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技术质量
11、等计划;(3)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改造和引进计划;(4)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5)体制改革方案,重要机构设置和非生产人员编制;(6)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7)企务公开实施情况报告;(8)职工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2. 对以下内容职代会具有赞成或否决权:(1)工资、奖金的改革及分配方案;(2)用工方案;(3)职工奖惩条例与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4)劳动保护措施方案;3. 对以下内容职代会具有决定权(1)职工福利基金预算和使用方案;(2)年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3)职工福利设施的基本建设;(二)审议重大决策的程序1. 局及所属单位领导在起草重大决策方案和在决策形成过程中
12、,工会直接参与意见和建议。2. 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年初由主管局领导、局属各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的意见要求,提出有关计划方案。3. 工会根据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内容和职工生活福利计划方案,提前召开部分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4. 工会要将讨论修改的意见,整理汇总后反馈给领导。5. 领导根据工会整理汇总的意见,召开企管会和办公会,认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决定初步方案,提请职代会审议。6. 重大决策方案和改善职工福利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由局及所属单位领导颁布实施。7.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情况变化,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调整和修改
13、,必须经职代会联席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修改。 三、局职工代表述职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级职工代表的作用,不断增强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自身素质,督促职工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此实施办法。第二条 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均应按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述职活动。第三条 职工代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民主管理的形式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职工代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企业应给予支持和保护。第四条 各单位应成立职工代表述职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负责安排和组织职工代表的述职工作。第五条 职工代表原则上在本选举区内开展述职活动,也可根据本单位党
14、委和工会的安排,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述职和巡视活动。第六条 职工代表述职活动每年应安排1-2次,使职工代表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体现,也便于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工作的了解和监督。第七条 职工代表述职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传达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精神、重点内容、以及各项决议;2. 职工代表对会议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3.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部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及被采纳的情况;4. 会议通过或否决的方案以及投票情况;5. 职工代表参加职代会的感想,本单位、部门应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6. 接受职工对职代会通过的文件及决议的咨询,回答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7. 职代会闭会期间,以
15、职工代表的身份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情况。8. 职代会闭会期间,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和征集职工的意见、建议、提案,向领导和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的情况,以及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答复及解决的情况;9. 听取职工(选举人)对职工代表本人职责作用发挥的评价。第八条 职工代表述职的方式由职工代表与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协商确定,可采用报告、座谈、讨论、问答等形式。第九条 各单位每年四季度末应在各选区内对职工代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职工意见较大的职工代表,领导小组应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连续两次评议较差的,应免去其代表资格,并补选新的职工代表。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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