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研究生个性发展,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以全面考核学生素质为目标,并作为评选优秀研究生,评定奖学金,各种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分别为班级考评组、年级考评组和学院考评组。班级考评组:班长为组长、团支书为副组长,组员学生推荐的代表2人组成,负责对班级同学测评项目进行记录,
2、并计算每位同学的得分;年级考评组:辅导员担任组长,组员为班长,团支书,负责对班级考评组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学期对学生总得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院考评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流程,对实施过程中各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有争议的事项进行裁定,对评定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进行处罚。 第三章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第五条 研一综合测评分=智育分*0.6+德育分*0.2+科研分*0.2 研二综合测评分=德育分*0.2+科研分*0.8 第四章 智育测评 第六条 智育分为学期的平均
3、分绩点转换成百分制的得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其中列入平均学分计算的课程以本专业的教学大纲要求修读的课程为准。 第五章 德育测评 第七条 德育(权数为0.2)德育分计算公式为:E=EO+A-B其中:E:德育分;EO:基准分;A:各项加分总和;B:各项减分总和。 第八条 EO基准分一律为80分,即EO=80 第九条 根据以下标准对A值加分: (一) 按时报到注册,加1分; (二)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献爱心活动;并拥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加0.5分;获得注册志愿者证书(国家级别),加2分;
4、 (三) 在实践过程中表现突出并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者,加1分; (四)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比赛的,每个项目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加12.9比赛加0.5—1分;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比赛获奖者,前三名最高加2分,第四至八名最高加1.5分,加分可以累计,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视比赛具体规模和团队人员总数,可作适当调整);破记录者再加2分;参加校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双倍加分;(获奖者不累加参与分) (五) 参加学校、学院指定要求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每次加0.1—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六) 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负责人最高加2分,骨干最高加1分;班级成员,每人最高加
5、0.5分;(获奖班级参照“集体荣誉”项加分,不累加参与分) (七) 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 (八) 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 (九) 每月上课全勤者加0.5分; (十)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由学院考评组酌定加0.5—5分; (十一)凡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按下列情况加分: 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并与学期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各类学生干部 德育标准分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8、6、4、0 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副书记 6、5、4、0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正部长 5、4、3、0 党
6、支书、团支书、班长;院研究生会正部长、校副部长、本科生班主任 4、3、2、0 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级委员;研究生会副部长 3、2、1、0 备注: 1、 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加分方法,原则上只加三个职务的分,记分方式为最高职务分加上第二高职务分的75%、第三高职务分的50%; 2、 班长和团支书均参加班级互评:班长的德育分取辅导员给分和班级互评分的平均分;团支书德育分取分团委给分和班级互评分的平均分; 3、 参加学校的学生组织(上表所不包含的),表现突出并有学校组织证明的,由年级测评小组酌定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分; 4、 寝室长、团委、研究生会的加分,根据工作量,可跨越该
7、档中“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标准的限制,酌情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2分; (十二)集体荣誉加分 类别/ 标准分 优秀团队 负责人(最高分) 骨干(最高分) 成员(最高分) 国家级 8 5 4 省级 6 4 3 校级 4 3 2 院级 3 2 1 备注:1、优秀团队指辩论队、体育竞赛团体、大合唱团队等获奖团队;优秀团支部与先进班集体的加分制度参照优秀团队的习惯规定; 2、优秀团支部与先进班集体的负责人分别为团支书和班长;其他团队负责人仅限一人; 3、8人以上团队可设骨干,骨干人数以不超过团体总人数的20%取整后为准;
8、 4、若获奖情况分等级的,则最高等级按标准分,其他等级依次递减25%; 5、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时,限加最高分值项。 (十三)凡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上述规定不包括),可向学院考评组申报,酌定加1~3分。 第十条 根据以下标准计算B值(分/次): (一) 凡受到学校行政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党内或团内开除党(团)籍、留党(团)察看、党(团)内严重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者一次分别扣12分、9分、7分、5分;受到治安管理处分的扣10分; (二)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2分,学院通报批评扣1分; (三) 学校、学院指定参加的各种校园活动无故未到者,
9、每次扣0.5; (四) 未经审批擅自在外租房者,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 违反社会道德、有悖于研究生精神风貌的行为,由学院考评组酌定扣2~6分; (六) 同一种错误受几种处分的,原则上减高限分,不累计。 第十一条 加分说明 (一) 德育分在100分(含)以下的,按附加分的实际得分计算记入各项总分; (二) 德育分超过100分的,超过部分,按比例累进折算计入各项总分: A、 超过10分(含)以下的,按超过部分得分*0.5计入总分; B、 超过10分以上的,按超过部分得分*0.3计入总分。 第六章 科研测评 参考《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有关学术科研成果加分
10、 第七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实施流程 (一) 综合测评成绩的统计以班为单位,每季度统计一次:每位班委汇总职责范围内同学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汇总提交组织委员; (二) 每月班委会上,由组织委员在每周汇总的基础上,向班委会提出并共同讨论确定;会后于班级内部公示,如有异议,向班级考评组反映,确有错误,及时修改; (三) 对于综合测评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异议,本级考评机构无法确定的,提请上一级考评机构评定; (四) 学院设综合考评举报箱,学生可通过书信、发邮件的形式举报在考评过程中的违纪现象; 第十三条 班级考评组成员在考评过程中能够如实、全面的进行考核,工作认真,并为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进展起到推动作用、表现突出的,由学院考评组审核,在综合测评总分中加1~2分。 第十四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取消其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同时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1~2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院注册的全体研究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综合考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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