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夹层玻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9.01发布 .08.01实行 前 言 本原则在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日本原则JIS R3205:1989《夹层玻璃》,并参照ANSI Z97.1:198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玻璃性能规范和实验办法》、ISO/DIS 原则是1988年版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内容重要是: 在保存原有Ⅰ、Ⅲ类夹层玻璃基本上,增长Ⅱ类夹层玻璃。增长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耐湿性、抗风压性能四项指标,除耐湿性外,其她三项为推荐性指标。抗冲击性改名为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抗穿透性改
2、名为霰弹袋冲击性能。同步对某些实验项目在技术规定和实验办法上作了恰当修改。 修订后原则,耐辐照性、耐热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等效于日本JIS R3205,霰弹袋冲击实验某些采用美国ANSI Z97.1 规定,耐湿性实验等效于ISO/DIS 12543-4。 本原则附录A、附录B为原则附录。 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代替GB9962-1988。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原则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3、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陈峥科、韩 松、汪如洋、王 乐、胡 悦。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夹层玻璃分类和规定、实验办法等。 本原则合用于建筑用夹层玻璃,其她场合亦可参照使用。不合用于汽车及其她道路车辆用夹层玻璃。 2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条文。本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也许性。 GB/T 308—1989 滚动轴承 钢球(neq ISO3290:1975
4、 GB/T 531—1992 硫化橡胶邵尔A硬度实验办法(neq ISO 7619:1986 )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 GB/T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实验办法(eqv ISO/DIS 3538:1992) GB/T 5137.3—1996 汽车安全玻璃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仿气候实验办法 (eqv ISO 3917:1992) GB/T 99632—1998 钢化玻璃(eqv JIS R3206
5、1989) 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 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eqv JIS R 3222:1996 JC 433—1991(1996) 夹丝玻璃 JC/T 511—1993 压花玻璃 JC/T 512—1993 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JC 536—1994 吸热玻璃 JC/T 677—1997 建筑用玻璃均布静载荷模仿风压实验办法 3定义 本原则采用下列定义。 3.1 夹层玻璃 lami
6、nated glass 由一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玻璃、塑料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玻璃制品。 3.2 中间层interlayer 介于玻璃之间或玻璃与塑料材料之间起粘结和隔离作用材料,使夹层玻璃具备抗冲击、阳光控制、隔音等性能。 3.3 Ⅰ类夹层玻璃(LⅠ) laminated glass of category Ⅰ 对霰弹袋冲击实验不作规定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1200mm,符合5.11规定夹层玻璃。 3.5 Ⅱ-2类夹层玻璃(LⅡ-2)laminated glass of category Ⅱ-2 霰弹袋冲
7、击高度750mm,符合5.11规定夹层玻璃总厚度不超过16mm,且符合5.11规定夹层玻璃。 4 分类 4.1 按形状分类 a) 平面夹层玻璃; b) 曲面夹层玻璃。 4.2 按性能分类 a) Ⅰ类夹层玻璃; b) Ⅱ-1类夹层玻璃; c) Ⅱ-2类夹层玻璃; d) Ⅲ类夹层玻璃。 5 规定 不同种类夹层玻璃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技术规定及其实验办法 实验项目 LⅠ LⅡ-1--、LⅡ-2
8、LⅢ 实验办法 外观质量 5.2LⅠ LⅠ5.2 6.2 尺寸容许偏差 5.3 5.3LⅡ-1、LⅡ-2、LⅢ 6.3 弯曲度 5.4 5.4 6.4 可见光透射比 5.5 5.5 6.5 可见光反射比 5.6 5.6 6.6 耐热性 5.7 5.7 6.7 耐湿性 5.8 5.8 6.8 耐辐照性 5.9 5.9 6.9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5.10 5.10 6.10 霰弹袋冲击性能 - 5.11 6.11 抗风压性能 5.12 5.12 6.12 5.1 材料
9、 5.1.1 玻璃材料应符合下列原则规定: 浮法玻璃:GB 11614 压花玻璃:JC/T 511。 夹丝网玻璃、夹线玻璃:JC 433。 钢化玻璃:GB/T 9963。 吸热玻璃:JC 536。 半钢化玻璃:GB 17841。 Ⅲ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及钢化玻璃。 5.1.2 聚碳酸酯板、聚氨酯板、丙烯酸酯板等塑料材料应符合相应原则、技术条件或订货文献规定。 5.1.3 聚乙烯缩丁醛等中间层材料应符合相应原则、技术条件或订货文献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5.2.1 裂纹:不容许存在。 5.2.2 爆边: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厚度。 5.2.3 划伤和磨伤:不得影响使用。 5.2.4 脱胶:不容许存在。 5.2.5 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她可观测到不透明物等点缺陷容许个数须符合表2规定。 表2 容许点缺陷数 缺陷尺寸 ,λ,mm 0.5<λ≤1.0 1.0<λ≤3.0 板面面积S,m2 不限0.5<λ≤1.0 S≤1 1< S≤2 2< S≤8 S≥8 容许缺陷数,个 玻璃夹数
11、 2层 不得密集存在 1 2 1/ m2 1.2/ m2 3层 2 3 1.5/ m2 1.8/ m2 4层 3 4 2/ m2 2.4/ m2 ≥5层 4 5 2.5/ m2 3/ m2 注: 1不大于0.5mm缺陷不予以考虑,不容许浮现不不大于3mm缺陷。 2当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视为密集存在: a)两层玻璃时,浮现4个或4个以上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200mm b)三层玻璃时,浮现4个或4个以上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80mm。 c)四层玻璃时
12、浮现4个或4个以上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50mm。 d)五层以上玻璃时,浮现4个或4个以上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00mm。 5.3 尺寸容许偏差 5.3.1 长度与宽度 平面夹层玻璃长度及宽度容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边长容许偏差 (mm) 总厚度,D 长度或宽度,L L≤1200 1200< L<2400 4≤D<6 +2 -1 -- 6≤<11 +2 -1 +3 -1 11≤<17 +3 -2 +4 -2 17≤D<24 +4 -3 +5 -3 一边长度超过2
13、400mm制品、多层制品、厚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制品及其她特殊形状制品,其尺寸容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叠差 夹层玻璃最大叠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最大容许叠差 (mm) 长度或宽度,L 最大容许叠差 δ L<1000 2.0 1000≤L< 3.0 ≤L<4000 4.0 L≥4000 6.0 5.3.3 厚度 对于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 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容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3.1 干法
14、夹层玻璃厚度偏差 干法夹层玻璃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厚片容许偏差和中间层容许偏差之和。中间层总厚度不大于2mm时,其容许偏差不予考虑。中间层总厚度不不大于 2mm时,其容许偏差为±0.2mm。 5.3.3.2 湿法夹层玻璃厚度偏差 湿法夹层玻璃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原片容许偏差与中间层容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容许偏差见表5。 表5 湿法夹层玻璃-中间层容许偏差(mm) 中间层厚度 d 容许叠差 δ d<1 ±0.4 1≤d<2 ±0.5 2≤d<3 ±0.6 d≥3 ±0.7 5.3.4 对角线偏差对矩形夹
15、层玻璃制品,一边长度不大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不得不不大于4mm,一边长度不不大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4 弯曲度 平面夹层玻璃弯曲度不得超过0.3%。使用夹丝玻璃或钢化玻璃制作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5.5 可见光透射比 可见光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取三块试样进行实验,三块试样均符合规定期为合格。 5.6 可见光反射比 可见光反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取三块试样进行实验,三块试样均符合规定期为合格。 5.7 耐热性 实验后容许试样存在裂口,但超过边部或裂口13mm某些不能产气愤泡或其她缺
16、陷。 取三块试样进行实验。三块试样所有符合规定期为合格,一块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二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实验三块新试样,三块所有符合规定期则为合格。 5.8 耐湿性 实验后超过原始边15mm、新切边25mm、裂口10mm某些不能产气愤泡或其她缺陷。 取三块试样进行实验。三块试样所有符合规定期为合格,一块符合时为不合格。当二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实验三块新试样,所有符合时则为合格。 5.9 耐辐照性 实验后规定试样不可产生明显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减少率ΔT应不不不大于10%: T1-T2 ΔT= -------×100 T1 式中:ΔT——可见光透
17、射比相对减少率,%; T1——紫外线照射前可见光透射比; T2——紫外线照射后可见光透射比。 使用压花玻璃作原片夹层玻璃对可见光透射比不作规定。 取三块试样进行实验。三块试样所有符合规定期为合格,一块符合时不合格。当二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实验三块新试样,所有符合时则为合格。 5.10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实验后中间层不得断裂或不得因碎片剥落而暴露。 钢化夹层玻璃、弯夹层玻璃、总厚度超过16mm夹层玻璃及原片在三片或三片以上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取六块试样进行实验。当五块或五块以上符合时为合格,三块或三块以上符合时为不合格。当四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回实验六块新试样,六块所有符合
18、规定期为合格。 5.11该项不合用于评价比试样尺寸或面积大得多制品 表6 霰弹袋冲击性能 种类 冲击高度(mm) 成果鉴定 Ⅱ-1类 1200 试样不破坏;如试样破坏,破坏某些不应存在断裂或使直径75mm球自由通过孔 Ⅱ-2类 750 Ⅲ类 300→450→600→750→900→1200 需同步满足如下规定: a) 破坏时,容许浮现裂缝和碎裂物,但不容许浮现断裂或产生使75mm球自由通过孔。 b) 在不同高度冲击后发生崩裂而产生碎片时,称量实验后5min内掉下来10块最大碎片,其质量不得超过65cm2面积内原始试
19、样质量。 c) 1200mm冲击后,试样不一定保存在实验框内,但应保持完整。 5.12 抗风压性能 应由供需双方商定与否有必要进行本项实验,以便合理选取给定风载条件下适当夹层玻璃厚度,或验证所选定玻璃厚度及面积能否满足设计抗风压值规定。 6实验办法 6.1 实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实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0℃±5℃; b) 气压:8.60×104—1.06×105Pa; c) 相对湿度:40%—80%。 6.2 外观质量检查 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
20、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正面约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大小用最小刻度为0.5mm钢直尺测量。 6.3 尺寸检查 以制品为试样。夹层玻璃长度、宽度及对角线长度使用最小刻度为1mm 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外径千分尺或具备同等以上精度量具在玻璃板四边中心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4 弯曲度测定 以平夹层玻璃制品为试样。将试样垂直立放,用钢直尺或线紧贴试样,用塞尺或相称精度量具测定玻璃与钢直尺之间缝隙。 弓形时用弧高度与弦长度之比百分率来表达弯曲度。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高度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
21、距离之比百分率表达弯曲度。 6.5 可见光透射比实验 按GB/T 5137.2—1996中3.1进行实验。 6.6 可见光反射比实验 按GB/T 5137.2—1996中3.6进行实验。 6.7 耐热性实验 6.7.1 试样 与制品相似材料,在相似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300mm×300mm实验片。 6.7.2 实验程序 按GB/T5137.3—1996中6.2进行实验。为避免因过度热应力导致热炸裂,可在实验前将试样垂直放置于65℃±3℃温水中3min。 6.8 耐湿性实验
22、 6.8.1 试样 与制品相似材料,在相似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300mm×300mm实验片。 6.8.2 实验程序 按照GB/T 5137.3—1996中7.2进行实验。 6.9 耐辐照实验 6.9.1 试样 试样为由二块3mm无色透明浮法玻璃、与制品相似中间层材料在相似工艺条件下生产300 mm×76mm平型实验片。 6.9.2 实验程序 按照GB/T 5137.3—1996中5.4进行实验。 6.10 落球冲击剥离实验 6.10.1 实验装置 能使钢球从
23、规定高度自由落下装置或能使钢球产生相称自由落下投球装置,对试样支架规定见附录A(原则附录) 6.10.2 淬火钢球 符合GB/T 308规定,质量为1040g±10g,直径为63.5mm;质量为2260 g±20g,直径为82.5mm。 6.10.3 试样 与制品相似材料,在相似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610mm×610mm实验片。 6.10.4 实验程序 试样在实验前应保存在6.1规定条件下至少4h,取出后及时进行实验。 将试样放在试样支架上,试样冲击面与钢球入射方向应垂直,容许偏差在3°以内。 由不同厚度玻璃制成平型夹
24、层玻璃,取较薄一面为冲击面,对曲面夹层玻璃进行实验时需要采用与曲面形状相吻合辅助框架支承,曲面夹层玻璃冲击面依照使用状况决定。但压花夹层玻璃、夹丝网夹层玻璃和夹丝夹层玻璃,原则上冲击面为非压花面。 将质量为1040g 钢球放置于离试样表面1200mm高度位置,自由下落后冲击点应位于以试样几何中心为圆心,半径为25mm 圆内,观测构成玻璃有1块或1块以上破坏时状态。 如果玻璃没有破坏时,按下落高度1200mm、1500mm、1900mm、2400mm、3000mm、3800mm、4800mm 顺序,依次提高高度冲击,并观测每次玻璃破坏时状态。 若玻璃仍未破坏,用2260g钢球按相似程序进行冲击,
25、并观测每次玻璃破坏时状态。 若玻璃尚未破坏,按GB/T308规定选用质量恰当增大钢球,按相似程序冲击,观测玻璃破坏时状态。 6.11 霰弹袋冲击实验 6.11.1 试样 与制品相似材料,在相似工艺条件下制做,或直接从制品上切取1930mm×864mm实验片。 6.11.2 实验装置 对试样装置规定见附录B(原则附录)。 6.11.3 实验程序 试样在实验前保存在6.1规定条件下至少 4h,然后及时进行实验。将试样装在实验框架上,薄一层朝向冲击体。但压花夹层玻璃、夹丝网夹层玻璃和夹线夹层玻璃,原则上冲击面为非压花面。
26、 a) 对Ⅱ-1和Ⅱ-2类夹层玻璃,将冲击体最大直径中心分别保持在1200mm和750mm高度,以摆式自由下落,冲击试样中心附近一次。 b)对Ⅲ类夹层玻璃,将冲击体300mm高度,以摆式自由下落,当构成夹层玻璃内外两层玻璃都破坏时,按5.11检查。 若试样没有因上述冲击而破坏,按表8顺序变化冲击高度,并继续用上述办法进行冲击,当构成夹层玻璃两块都破坏时,按5.11检查。 在上述两个冲击过程中,当构成夹层玻璃中一块玻璃破坏时,再以同样高度冲击一次,若仍未破坏,再按冲击高度300mm、450mm、600mm、750mm、900mm、1200mm顺序升高高度冲击直到破坏为
27、止。用前面办法进行冲击并按 5.11检查。 记录并报告该产品试样最大冲击高度和冲击历程。 6.12 抗风压性能实验 按JC/T 677进行实验。 7 检查规则 7.1 检查分类 检查分出厂检查、型式检查。 7.1.1 出厂检查:检查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若规定增长其她检查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型式检查:检查项目为本原则所规定该种产品所有技术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查: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构
28、造、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也许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查;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查成果与上次型式检查有较大差别时; 批量范畴 抽验数 合格鉴定数 不合格鉴定数 2~8 2 0 - 9~15 3 0 -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f)
29、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查规定期。 7.2 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 产品尺寸容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实验按表7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7 抽样规则 块 7.2.2 对产品所规定其她技术性能,若用产品检查时,依照检测项目所规定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查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不不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查项目为非破坏性实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她项目检测。 7.3 鉴定规则 尺寸容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三项不合格品数如不不大于或等于表7不合格鉴定数,
30、则以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弯曲度不合格。其她性能应符合第5章相应条款规定,否则为不合格。 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以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标志、运送、贮存 8.1 包装 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袋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轻软材料填实。详细规定应符合JC/T 512规定。 8.2 标志 标志应符合JC/T 512关于规定。每个包装箱外应标明“朝上,小心轻放”等字样和玻璃厚度、种类、厂名或商标。 8.3 运送 产品用各种类型车辆运送,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JC
31、/T 512关于规定。 8.4 贮存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室内。 落球冲击试样支架 如图A1所示,由两个经机械加工钢框构成,周边宽度15mm,在两个金刚框接触面上分别衬以厚度为3mm、宽度为15mm、硬度为邵尔A50橡胶垫。下钢框安放在高度约为150mm钢箱上,试样放在上钢框下面。支承钢箱被焊在厚12mm钢板上,钢箱与地面之间衬以厚3mm、硬度为邵尔A50橡胶垫。 附录B(原则附录) 霰弹袋冲击实验装置 如图B1所示,实验框架主体某些采用高度不不大于100mm
32、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并在其背面加支撑杆以防冲击时移位或倾斜。木制固定框用于固定试样,固定框与试样四周接触部位使用符合GB/T 531规定硬度为邵尔A50橡胶垫衬。安装试样后,橡胶条压缩厚度为原厚度10%~15%。并且木框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小19mm左右。 如图B2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皮革袋,在皮革袋中心插入一根长度为330mm±13mm螺杆,装填铅霰弹,然后把袋上下两端用螺母拧紧,再把皮革袋表面用宽12mm,厚0.15mm玻璃纤维增强聚酯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把表面完全覆盖成袋体状。冲击体质量为45kg±0.1kg。 注 1
33、用厚度为0.15mm人造带,把二块A片和四块B片缝合在一起(见图B2中b)。缝边(虚线某些)为0.5cm左右。 2 用公称尺寸φ2.5mm铅砂装填。 1- 固定壁;2-增强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3、9-实验框;4-用螺栓固定底座;2- 5、10-木制紧固框;6-试样中心线;7-下落高度;8-直径3mm左右钢丝绳 图B1 试样框架 1- 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杆;2-套筒螺母,长25mm,直径32mm;3-螺杆,直径9.5mm;4-金属垫圈,厚4.8mm±1.6mm;5-吊起铁丝用吊环螺母;6-蜗杆传动软管夹;7-吊绳(卸下) 图B2 霰弹袋 1- 实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试样 图B3 实验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