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案 由案 号告 知 事 项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送 达 地 址当 事 人送 达 地 址电话(手机)邮 编其他联系方式当 事 人 确 认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 事 人(签章)年月日备 注法院工作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