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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书工作手册模板.doc

1、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团学干部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团学干部内部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气氛,促进团学干部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科技学院党委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相关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团学干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参考我院《学生手册》,适适用于我院全部团学干部,和《学生手册》并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团学干部包含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团支部班委及各寝室长全部学生干部干事。 第四条 团委对违纪团学干部坚持处分和教育相结合标准。对违纪团学干部

2、处分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型正确、处分合适;团委给团学干部纪律处分,应该和团学干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性质和过失严重程度相适应。要重视对团学干部处分后教育,激励团学干部更正错误。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认错态度好,有真诚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五条 团学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依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团员干部最高处分为开除团籍,对非团员干部最高处分为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四) 留团察看 (五) 开除团籍 第二章 权

3、利和义务 第六条 团学干部必需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 (二)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亲密联络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维护国家和学院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七条 团学干部享受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解聘或行政处分; (二)取得推行职责所应有权力; (三)参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4、 (四)对团委和各部门及其领导人员工作提出批评和提议; (五)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据本条例要求辞职; 第八条 团学干部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要广泛地团结同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要勇于自我批评,要勇于更正自己工作中缺点和错误,要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矛盾。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要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要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要以老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九条 团学干部辞职,团学社联应向负责老师提出书

5、面申请,班级干部向教导员提出申请;团委应该在一个星期内给予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私自离职。   第三章 违纪行为和违法处分实施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相关机关处理者,给以下处分: (一) 违反宪法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以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二) 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受到国家相关机关处罚者,给留团察看处分;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免予追究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第十一条 团学干部有下列情形者,给以下处分。 (一) 违反《中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组

6、织、参与未经同意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活动,给开除团籍处分; (二) 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有非法内容大小字报、反动传单和口号、出版、传输非法出版物,和经过其它路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给开除团籍处分; (三) 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给开除团籍处分;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对抗上级决议或命令,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团委和广大团员学生青年关系,视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五) 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要求,组织

7、成立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校社团并开展活动,或以正当学生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利用职权为她人或自己谋取私利,或有其它违反社团管理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给留团察看处分; (六) 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给开除团籍处分。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团学干部,给以下处分: (一) 被处以治安警告者,给警告处分;被处以治安罚款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要求受四处罚,且性质恶劣,给开除团籍处分; (二)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以下处分: 1、 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欺侮或其它方法触及她人,引发事端或激发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

8、 动手打人,未伤她人者,严重警告处分;致人轻微伤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致人轻伤者,给留团察看处分;致人重伤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3、策划、怂恿她人打架者,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和后果,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4、 团伙打架,为首者给留团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5、 纠集校内无关人员聚众打架者,视情节和后果,给留团察看以上处分;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6、 有意偏袒一方,促进事态改变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 为她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

9、务处分;造成伤害者,给留团察看以上处分; 8、 有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9、 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10、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经过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处理或组织她人提供伪证者,给留团察看以上处分; (三)对偷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侵占公私财物者,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作案价值超出元人民币或一再作案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四)损坏公私财物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和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罚外,给下列处分: 10、因为过失损坏公私财物,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11、在建筑

10、物、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违章张贴,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12、有意损坏财物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3、有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五)扰乱学校课堂、食堂、宿舍、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经劝说不听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在公共场所酗酒、哄闹、砸物品等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参与赌博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因赌博引发犯有本实施细则要求其它行为,加重处理。组织赌博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七) 偷看、传阅、传输、复制、制作、出租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它淫秽物

11、品者,给撤销学生干部处分以上处分; (八) 介绍或参与“三陪”,卖淫、嫖娼和介绍或收留卖淫、嫖娼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第十三条 违犯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以下处分: (一)团学干部言行应文明、礼貌、庄重、正当。对发生下列行为者,给以下处分: 1、有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者,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2、用下流言语,举止欺侮她人者,视其情节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威胁、恐吓或用其它手段强制对方恋爱者,视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4、公共场所不注意团学干部形象谈情说爱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二)有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她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

12、给警告以上处分; (三)伪造、变更、冒领、冒用、转让多种证件或证实文件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隐匿、毁弃或私拆她人信件、邮件者,视其情节,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剽窃、剽窃她人研究结果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六)欺侮、谩骂、威胁、捏造事实诬陷她人,经教育不改者,给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七)因学习成绩评定、毕业就业、评奖评优,对相关人员寻衅滋事者,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八)拒绝、阻碍国家公务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实施公务者,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九)冒用学校或她人名义,侵害学校或她人利益

13、给学校或她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十)有违反公民道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其它情形者,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反计算机网络相关要求者,给以下处分: (一) 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传输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她人正当利益言论、文章,和散布多种谣言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二) 泄露国家秘密者、她人隐私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三) 制造计算机病毒,利用多种黑客软件和公共互联网攻击程序等不良手段,对她人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造成影响和破坏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14、 (四) 未经同意使用她人帐号,恶意欠费给学校或她人造成损失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五) 私看她人电子邮件对她人造成精神损害、在网上用欺侮性语言对她人进行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对违反学校相关学生住宿管理相关要求,扰乱学校宿舍正常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以下处分: (一) 未经同意,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和妨碍学校正常调房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二) 未经同意,私自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警告处分;如因留宿外人或让外人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

15、三) 在学校集体宿舍留宿异性,给留团察看处分;在学校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发生性关系者,给开除团籍处分,对提供宿舍给她人作同居场所者,视其情节,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 私自在校外租住房屋,屡教不改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五) 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她人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六) 团学干部不经请假夜不归宿,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七) 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宿舍楼关门后攀爬窗户、护栏、阳台等出入者,不听劝阻强行外出者或晚归闹事者,发觉一次给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八) 对

16、私自在集体宿舍使用电热器具或燃器具或私接电源,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对因使用电热器具或燃器具或私接电源或因吸烟,点蜡烛等引发火灾事故者,给留团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开除团籍处分; (九) 其它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要求行为,视其情节,给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以个人名义在校内外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对学期内旷课10课时以内者,给学生干部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视其情节给下列处分: (一) 学期内旷课11至22课时者,给警告处分; (二) 学期内旷课23至35课时者,给严重警告处分; (

17、三) 学期内旷课36至47课时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四) 学期内旷课48至59课时者,给留团察看处分; (五) 学期内累计旷课60课时以上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六) 无故不参与校、院、系要求集体活动者,按旷课论处并参考上述要求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试违纪、考场作弊或在计算机上机考试或其它试验课考试中剽窃、剽窃她人研究结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以下处分: (一)团学干部在考试中有以下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之一者,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无效后,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进入考场后不实施监考人员考场指令者; 2、在考试过程中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将书籍、笔记本、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及其

18、它和考试课程相关物品(事先准备好作弊纸条除外)带入座位者; 3、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4、未经监考人员同意,随意走动或进入考场者; 5、监考人员宣告考试结束后,不按时交卷者; 6、交卷后不听劝阻,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影响她人考试者 7、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行为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处分 1、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剽窃她人试卷者; 2、 闭卷考试偷看书籍、笔记、资料及夹带和考试内容相关纸条者; 3、 向她人索要或提供答案者; 4、 开卷考试中,私自交换书籍、笔记或相关考试资料者; 5、 因考试

19、违纪,累计受到两次警告处分者; 6、 借故外出在考场外偷看相关考试课程资料,或和她人交谈相关考试内容,或回考场后带有和考试相关材料者; 7、 有其它较严重作弊行为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留团察看处分: 1、 因考试违纪,累计受到两次严重警告处分者; 2、 有计划,有预谋合谋作弊者; 3、 在计算机上机考试或其它试验课考试中,剽窃或剽窃她人结果情节较严重者; 4、 索要答案或向她人提供答案,情节较严重者; 5、 相互交换或强拿她人试卷、答题纸(卡)、初稿纸者; 6、 其它考试作弊行为严重者。 (四)团学干部在考试中有以下作弊行为之一者,给开除团籍处分:

20、 1、 被处以留团察看处分后,再次考试作弊者; 2、 请她人代考或替她人考试者; 3、 利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弊者; 4、 其它考试作弊行为尤其严重者。 其它: 1、 考试中被监考人员认定违纪后,欺侮、谩骂、威胁监考人员者,视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2、 打击、报复监考人员或举报人者,视情节轻重,给留团察看以上处分; 3、 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者,视为考试后作弊。团委将视其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4、 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作弊事实或找关系说情,干扰查证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视为再作弊。团委将视其情节轻

21、重,给留团察看察看以上处分; 5、 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课题研究中剽窃、剽窃她人研究结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撤销学生干部职务以上处分; 6、 以上未列举违纪行为,可参考类似条款给对应处分。 第十九条 对受处分者附加处理: (一) 凡受处分者,该年内不得被推优; (二) 凡受处分者,该年内不得参与学生干部评奖评先; (三) 有其它要求,按摄影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章 处理违纪团学干部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处分违纪团学干部权限、程序、管理 (一) 对团学干部处分统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团委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 给团学干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留团察看、

22、开除团籍处分,由团委委员会研究审批并报学工部立案; (三) 团委在对团学干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团学干部本人或其代理人能够进行陈说和申辩; (四) 处分决定通常在错误事实核实清楚以后一周内作出; (五) 团委对团学干部作出处分决定书应该包含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通知团学干部能够提出申诉及申诉期限; (六) 处分决定作出后,视情况应立即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将处分决定放入档案。 第五章 申诉受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团委成立团学干部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团学干部处分申诉。团学干部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团委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会秘书长和社团指导中心主任组成和一定学生干部组成;

23、第二十二条 团学干部如对团委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团委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团学干部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三条 团学干部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团学干部提出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由团学干部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或学工部部长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团学干部在接四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诉,团委不再受理其提出申诉。 第六章 处分解除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为使团学干部认识错误、更正错误,受严重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团学干部,能够申请解除处分:

24、 团学干部在受处分后,能够正确对待错误,认真更正错误,遵纪遵法,再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学习努力,进步显著,无不及格现象;或毕业前取得过一次以上“三好学生”或“优异学生干部”称号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考上硕士;或取得奖学金者。 第二十六条 解除处分需经学生书面申请、所在团总支推荐并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学干部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报团委研究、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处分解除后再次受到纪律处分和未解除处分再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再解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首次受处分团学干部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相关材料,均由团委办公室保管,并真实完整地归入团学干部本人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25、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12月科技学院团委委员会审议经过,自1月1日起试行。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委 二○○五年十二月 团员证注册制度 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系组织部必需在30天内完成团员证、团员档案整理工作。 路径: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搜集团员证、团员档案,分袋装好并附上《班级团员情况统计表》,由系组织部统一收齐后进行整理查对并进行保管,系组织部确定无误后如实填写《系部团员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表上交到院组织部。 注册:系团总支向院团委申请注册章,各系注册时间间隔为三天,等全部注册完后下发到各团支部,并由院组织

26、部返还注册章到院团委。 团费上缴制度 上缴时间周期为6个月,每人每个月0.5元(累计3.0元每人每学期) 具体上缴工作以下: 时间:上六个月为3月份,下六个月为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系部必需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完成团费上缴工作。 路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搜集团费,上交至系组织部,系部在搜集完团费后要进行统计查对,做到账目清楚、透明。 注: 预防出现恶意拒交、欠交团费现象,对情况严重支部进行全院性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拒交、欠交团员个人极行开除团籍处理。团总支在上交团费至院团委同时,附一份各团支部团费上交情况统计表。 团员证补办制度 团员因故遗失团员证

27、在确定无法找回时,应立即向所在团支部汇报,并递交相关团员证遗失情况和申请补发团员证书面汇报,由各团支部将书面汇报上交该系部组织部,再由各系部组织部了解遗失原因后将汇报上交院团委组织部,经团委组织部核实后能够补发该团员团员证。 手续:本人一寸照片一张,个人资料(遗失证实、申请书),5元工本费。 团关系转接制度 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制度: 新生入学后(10月份前)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搜集好本班团员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志愿书,并由团支书做好支部团员情况统计表。上交至系组织部进行整理,系组织部在搜集完新生团员材料并统计核实后,将其上交至院团委组织部,由院团委组织部负责统一整理并负责建档.

28、 团员组织关系转出制度: 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搜集好本支部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所需团员证并交至所属系部团总支组织部,由系组织部注明团费交至时间,再将其并至院团委组织部,由院团委组织部统一盖章。 发展新团员制度 具体步骤: 1、填写入团申请书,并上交所在团支部团支书。 2、团支书将同学申请入团一事通报团支部其它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3、团支部对此同学进行三个月考评,期满后召开其支部评议会,让支部同学对她进行评议,超出三分之二同学同意其入团,即表明此同学经过审核,能够入团。(注:参与评议同学要对自己所说评价负责,在自己评价后署名。) 4、团支书将

29、评议情况上交至该系组织部,各系组织部核实后将其上报至院团委并领取入团志愿书,由各申请人填写院团委盖章同意后,志愿书进入其所在团支部团员档案。 注 :团委每学期发展一批新团员,时间为五月、十二月。 团组织生活制度 (一) 什么是团组织生活 团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基础形式。团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团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组织开展以思想教育为关键内容、形式多样各项活动。 依据团章要求,各支部每个月必需开展一次团组织生活,每一个团员全部必需编入团一个支部,参与团组织生活,接收团组织教育和监督。团支部必需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一项关键工作内容并建立和健全

30、团组织生活制度。 (二) 团支部组织生活内容包含那些方面 团支部组织生活内容要讲求针对性,即针对团支部实际工作和团员思想,提升团员思想觉悟和基础素质。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1、帮助团员加深对党和国家现行政策了解。 2、对团员进行党基础知识教育。 3、对团员进行团知识和团传统教育。 4、组织团员开展团内批评和自我批评。 5、组织团员讨论团工作任务,检验团员完成团工作任务情况。 (三) 团组织生活月报表 1、 月报表为一式两份。在活动前三天填好,一份交到所在系部组织部,一份交到院团委组织信箱; 2、团相关部门天天由专员负责开启信箱,

31、并安排好督察员在要求时间和地点参与发出申请支部团组织生活,做好会议统计和打分。 3、 以户外形式开展团组织生活,活动结束后写好活动总结上交至所在系部组织部存盘作为以后考评参考资料。 4、连续两个月没开展组织生活支部,期末总评以“不及格”计。评选结果将发表在院报上,并将其作为评优、评先关键参考依据。 推优制度 1、候选人条件:一,于所属支部推优团会召开15天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二,推优前两学期早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和无重修现象,前一学期无挂科统计或挂一科但获奖学金;三,无违纪、思想上进、能主动向党靠近团员有资格成为。 2、各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推优团会。 推优

32、团会步骤: 1、参与团员人数占团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2、团支书讲解推优和入党相关内容,并介绍候选人基础情况。 3、候选人轮番上台发表竞选讲话。 4、支部团员互评(指出候选人优点和不足,以不足为主)。 5、班上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各支部推优名额为团员人数10%)票数过半(不含半)候选人成功当选优异团员。 注:(1) 假如第一轮选举过半票候选人数不到支部所拥有名额,能够选择未过半票候选人票数前几名者进行第二轮投票,若第二轮票数过半候选人数和第一轮累加之数还是未达成名额,所缺名额自动作废。 (2) 假如第一轮选举时候票数过半人数

33、超出支部所拥有名额,则依据名额数量选择票数前几名者当选。 6、当选者上台表决心。 7、团支书将推优名单上交组织部及教导员并由其进行核实。 8、团支书从组织部处领取推优表,负责下发给各支部优异团员,填写完成确定无误后以支部为单位统一上交组织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异共青团干部、优异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1、团支部领导班子团结、坚强有力,能够率领团员青年在学院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做出了较大贡献。    2、能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适合广大同学特点活动,成绩显著。    3、按时过组织生活、支部

34、充满活力,且《团支部手册》检验、评选、考评均在良好以上。    4、团籍注册率达100%,班级团员百分比在90%以上,能按时按量交纳团费。 5、团支部早出勤率达85%。  二、“优异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身实践,坚持党基础路线,含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能主动参与党校培训和团校培训,同时考查合格。    2、主动参与团各项活动,主动努力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任务,主动参与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递交了心得体会,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且对班团支部组织团活动缺席不超出两次(

35、含)。本年没有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现象。本寝室受通报批评不超出两次(含)。    3、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坚持做好人好事,勇于阻止校园内多种不良行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即反应青年意见和要求。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很好,主动参与争创“三好”活动,上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专业)前50%(含),且没有补考现象。   5、同学反应良好。 6、早出勤率在90﹪以上(含) 三、“优异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本身实践,坚持党基础路线,含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

36、请书。 2、主动参与团各项活动,主动努力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任务,主动参与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递交了心得体会,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且对班团支部组织团活动缺席不超出两次(含)。本年没有违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现象。本寝室受通报批评不超出两次(含)。    3、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坚持做好人好事,勇于阻止校园内多种不良行为,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即反应青年意见和要求。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很好,主动参与争创“三好”活动,上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专业)前50%(含),且没有补考现象。   5、同学反应良好。 6、早出勤率在90﹪以上(含

37、 团组织生活月报表评分细则 一、 宣传(5分) 1、 无任何宣传 0分 2、 上交一张月报表 1分 3、 上交二张月报表 3分 4、 有两张月报表并在专门宣传栏上公告团 会专题 4分 5、 有两张月报表并在宣传栏上有专门海报宣传 5分 二、 准备(15分) 1、对团会现场部署极少并板书简单 0—5分 2、对团会现场有一定部署板书比很好 6

38、—12分 3、对团会现场部署充足板书美观 13—15分 三、 气氛(25分) 1、主持人呆板,同学不主动,气氛沉闷 0~5分 2、主持人活跃,同学不主动,气氛沉闷 6~15分 3、主持人主持活跃、同学比较配合 16—20分 4、支持人主持很活跃、同学主动配合、气氛活跃良好 21—25分 四、 内容(40分) 1、内容简单、不充实、无教育意义 0—7分 2、内容老套,简单但有实际

39、教育意义 8~16分 3、内容老套,无新意但充实有教育意义 17~30分 4、内容新奇又充实,符合专题有教育意义 31~40分 五、 出勤(15分) 1、出勤低于80% 0分 2、出勤80%—90% 0—5分 3、出勤90%—95% 6—10分 4、出勤95%以上 11—15分 团支书工作手册 (第四版修订)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委编印 二○一○年九月 前 言

40、 为了使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学工作深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使学生干部明确岗位职责,在院党委领导下愈加好地开展团组织工作及团支书各项工作,现将我院团委组织部在实践工作中已经形成工作制度和工作经验汇编成册。科技学院各基层支部应本着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工作宗旨,“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优工作;遵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工作标准,发挥院党政和广大同学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开展多种有意义活动,努力提升各基层团支部团员综合素质。 制订本团支书工作手册目标: 一、使团支书愈加快愈加好地熟悉团支书工作开展。 二、确保团支书工作正确有序地进行。 三、愈加好地发挥团支书作用,推行团支书职责。 团委组织部 9月修改 目 录 1、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学干部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1 2、 团员证注册制度…………………………23 3、 团费上缴制度……………………………24 4、 团员证补办制度…………………………25 5、 团关系转接制度、发展新团员制度……26 6、 团组织生活制度…………………………28 7、 推优制度…………………………………312 8、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异共青团干部、优异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33 9、 团组织生活月报表评分细则……………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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