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病床管理规范 一、家庭病床分类 (一)医疗型:以收治老年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 病二中晚期肿瘤等病种为主体。 1、诊疗明确或基础明确,病情稳定非危、重症病人,由 于住院困难且需连续观察诊疗病人; 2、长时间诊疗、住院花费较高、病情许可在家庭诊疗病人; 3、年老体残,行动不便,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病人; 4、需给予支持诊疗和减轻痛苦中晚期肿瘤病人; 5、经住院诊疗病情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诊疗病人。 (二)康复型: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性疾病康复期,可能或已经遗留后遗症(功效障碍或残疾),依据病情需进行以小区康复诊疗为主病人。 (三)综合服务型:以诊疗明确、诊疗方
2、案单一、长久卧床、适宜家庭诊疗慢性疾病患者为关键对象。依据病情制订护理计划,开展心理卫生、营养膳食、功效锻炼、疾病防治、家庭医学保健知识指导,培训家眷掌握必需护理知识,作好家庭生活护理,预防和降低并发症发生。 二、服务内容及收治对象 (一).服务内容 建立健康档案、定时查床、基础护理、输液、注射、输氧(含雾化)、换药、拆线、导尿(含膀脱冲洗)、灌肠(含保留灌肠)、鼻饲、通常穿刺、物理降温、针灸、拔罐、刮莎、中药泡洗诊疗、 B超检验、心电图检验、临床检验及标本采集、医疗康复、心理咨询诊疗、营养膳食指导、疾病预防指导和健康保健知识指导等。 (二)、收治对象 1、病情适合在家庭医疗老年病
3、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2、出院后恢复期仍需诊疗、康复患者。 3、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患者。 4、适合家庭病床诊疗部分妇产科、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患者。 5、晚期肿瘤需要支持诊疗和减轻痛苦患者。 对在门诊看病困难而不需要住院长久慢性病人,要搞好出诊,可不建床。 三、管理规范 (一)建床条件 1、建立家庭病床病员是定点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病人,建有个人健康档案。 2、建立家庭病床须由患者或家眷向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建床要求,并填写申请表。 3、生活不能自理病人在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服务时须有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眷或看护人员在场。 4、建立家庭病床双方应
4、签定建床协议,协议内容包含:建床原因、服务模式、医务人员责任、病人及家眷责任、查床及诊疗基础方案、收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等。 (二)建床指征 1、高血压病III期有并发症需要住院诊疗、能在家中诊疗病员; 2、确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或需监测血糖及调整降糖药品用量者; 3、慢支急性发作、肺气肿、肺心病(心功效差、行动不便者) ; 4、老年衰竭或多种慢性病伴发多种并发症不愿住院诊疗者;需提供临终关心服务者(须家眷签字); 5、中晚期肿瘤患者姑息诊疗(临终关心)、放化疗间歇期支持诊疗者; 6、心脑血管疾病遗留后遗症(功效障碍或残疾)须进行肢体康复; 7、骨折患者(长久卧床、需
5、要家庭诊疗者)。 (三)建床程序 1、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病员到经区卫生局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非营利性定点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家庭医生提出建床要求,领取家庭病床审批表。 2、家庭医生如实填写后,报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人审核同意。 3、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局和社保局)审核同意。 4、同意审批表返回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后由申请建床病员或家眷交纳家庭病床预付金,由中心统一编号登记。 5、家庭医生负责病床全程管理,直至撤床结算后为止。 四.家庭病床管理 1诊疗规范 (1)家庭病床一经建立,责任医师于二十四小时内上门检验病人,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制订诊疗护理计划,交代注意事项,签定
6、家床协议。 (2)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求根据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关键内容:入床志(主诉、现病史、关键既往史、阳性体征和判别诊疗时必需阴性体征、诊疗、诊疗计划)、病程统计、阶段小结、出床小结。 (3)家庭病床遵照病房管理基础标准,实施分级管理: 特级:临终关心、输液者等病情须护士陪护者。 一级:每日查床。 二级:每七天2-3次查床。 三级:每七天1次查床。 (4)实施家庭医生首诊、全程负责制,责任医师按病情情况对家床病人进行分级管理,定时查床,并将病情改变、检验、诊疗效果、诊疗变更等立即计入病程统计。 (5)家庭病床应每个月作阶段小结,总结病情及疗效,修订诊疗、诊疗、护理计
7、划。 (6)病员出床、转院、死亡应立即开具出床通知单,并书写出床小结和死亡小结。 (7)家床病人需要会诊时由责任医生负责联络会诊,并做好会诊统计。 (8)家床病人需要转院时由责任医生办理出床手续,填写病情及诊疗情况,介绍联络转院。 (9)家床医嘱书写方法参考住院病员医嘱书写方法,通常医嘱由医务人员或督促病人、家眷按时实施;特殊诊疗、护理医嘱由医务人员按时实施,并由实施者签字。 (10)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措施》和各项管理要求,严格实施技术操作规范。 2、护理规范: (1)根据家床分级管理方法,特级需要护士陪护者,由护理人员在陪护期间做好护理工作、填写护理
8、统计,观察病情和心理改变,发觉问题立即向责任医师汇报。一级及以下家床, 由医生在病程统计中做好统计。 (2)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护理知识及注意事项,指导家眷观察病情改变及卫生常识。 (3)发觉传染病患者应立即汇报,做好疫情登记,并指导家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严格实施护理操作常规、无茵技术操作规程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诊疗使用过一次性物品及医用垃圾由操作人员在诊疗结束后带回小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要求妥善处理。 (6)对生活不能自理患者,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时,须有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眷或看护人员在场。 (7)需要在家中进行输液或其它特殊诊疗还应签署知情同情书。
9、五、建床周期 家庭病床以3月为一个有效诊疗周期,3月内应依据病情立即办理撤床手续及结算。确因病情需要继续诊疗者,应先办理撤床手续,结清费用,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六、收费和结算 1.收费项目及标准:建床管理费、出诊费、查床费、诊疗费、医技检验费、护理费、康复诊疗费、药品费等,根据《成城市医疗价格标准》中项目及标准收取。 2.结算:家庭病床病员医疗费用根据住院病员费用结算方法进行,先缴预付金,发生费用计帐,医疗费用中自付部分(包含自费项目、自负百分比)由患者支付,其它部分由建床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垫付,待患者撤床后和费用支付部门结算。 3.结算时须提供资料:家庭病床审批表、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家庭病床病历。 七、监督管理 1、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负责对家庭病床准入把关。 2、由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者监督医生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登记,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3、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投诉处理率应达100%。 4、做好出入床、转归、费用等统计登记工作。 5、每个月对家床医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含:行风、工作纪律、执业行为(包含收费标准实施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包含病历质量、处方合格率等)、工作效益、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