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32.51KB ,
资源ID:2779916      下载积分:6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77991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第132BF章私营坟场规例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第132BF章私营坟场规例二.doc

1、第132BF章 私营坟场规例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2BF章 私营坟场规例的主要内容。第132BF章 第10条重开坟墓如为了进行另一次安葬而重开在私营坟场内的坟墓,任何人不得干扰安葬于该坟墓内的人类遗骸,或将该坟墓内令人厌恶的泥土移走。第132BF章 第11条在墓穴内埋葬(1)任何人不得将任何人类遗骸存放在私营坟场的墓穴内,除非该遗骸已入殓:但骸骨或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可盛载于瓮盎内。(2)任何人如将任何人类遗骸存放在一个墓穴内,必须在载有该遗骸的棺木存放在该墓穴后24小时内,安排将该棺木以一层不少于150毫米厚的良好水泥混凝土完全及永久地埋置和遮盖,或将该棺木完全及永久地封闭于一个以不少于

2、50毫米厚的石板或石块建成并以水泥适当接合而成或以良好砖块及水泥建成的独立墓室或贮藏室内,同时须做到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防止有害气体从该墓室或贮藏室内溢出。 (1979年第89号法律公告)(3)第(2)款条文不适用于盛载于瓮盎内的骸骨或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第132BF章 第12条火化后撒骨灰本规例不得视作或解释为阻止将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撒在私营坟场的地面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132BF章 第13条罪行及罚则(1)任何人(a)为了取得署长的准许,以便将任何死者的遗骸安葬在私营坟场内,因而作出任何其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在要项上属虚假的声明或陈述; (1999年第78号第7条)(b)违反第3(1

3、)、(2)或(3)条、第4(1)或(2)条、第5(1)、(2)或(4)条、第6(1)至(6)条、第9或10条、第11(1)或(2)条或第15(1)、(3)或(4)条的任何条文, (1976年第80号法律公告)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又如该罪行属持续的罪行,则可按法庭就所提出的证明而信纳属该罪行持续的期间内的每一天,另加罚款$100。(1972年第204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04号法律公告)(2)如第8条条文遭违反,有关的私营坟场的经理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 (1972年第204号法律公告;1976年第80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04号法律公告

4、)(1996年第177号法律公告)第132BF章 第14条就罪行提出法律程序时可用的名义在不损害与检控刑事罪行有关的其他成文法则的条文,以及在不损害律政司司长关于检控该等刑事罪行的权力的原则下,就本规例任何条文所订罪行而作出的检控,均可以署长的名义提出。(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132BF章 第15条费用(1)私营坟场的经理须向署长呈交一份他就下述事项所收费用的收费表(a)将人类遗骸安葬在坟墓或墓穴内;及(b)将捡掘出的人类遗骸或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存放在坟墓、墓穴、壁龛、骨库或灵灰安置所内。(2)署长可修改该收费表后予以批准,或不作修改而予以批准。(3)私营坟

5、场的经理须安排将该份经署长根据第(2)款批准的收费表,展示于该坟场的办事处或入口处的显眼地方。(4)除第(5)款另有规定外(a)私营坟场的受托人,或有权管有私营坟场的人;或(b)私营坟场的经理;或(c)受雇于私营坟场内的人或由私营坟场雇用的人,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就下述事项自行或由他人代为索取、需索或接受任何费用、捐款或任何其他类别的款项(i)编配私营坟场的坟墓用地或墓穴,或将人类遗骸安葬于私营坟场的坟墓用地或墓穴内;(ii)批准任何根据第6(7)条提出在私营坟场的坟墓用地进行安葬的申请;(iii)批准将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撤在私营坟场内;(iv)将捡掘出的人类遗骸或经火化后剩下的骨灰存放在私营坟场

6、的坟墓用地、墓穴、壁龛、骨库或灵灰安置所内,或为此目的而提供私营坟场的坟墓用地、墓穴、壁龛、骨库或灵灰安置所。 (1976年第80号法律公告)(5)第(4)款不适用于署长根据第(2)款批准的收费表内的费用,亦不适用于支付给私营坟场经理或雇员的薪金或工资。 (1976年第80号法律公告)(1972年第204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第132BF章附表第5(1)条登记册内须予记录的详情1.坟墓、墓穴或瓮盎的中文或英文编号(如有的话)。2.遗骸的处置方式。3.处置遗骸的日期。4.死者的姓名。5.死者性别。6.死者年龄或大约年龄。7.死亡日期。8.死亡登记编号或埋葬令编号。9.登记日期或埋葬令日期。10.死者生前的永久地址(居所)。11.死亡发生的地址。12.殓葬商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13.死者最近亲的姓名及地址。14.谁人主持丧礼。15.如属一宗捡掘遗骸个案(a)日期;(b)迁移地点;(c)档案编号。16.备注。(1972年第204号法律公告)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