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ord完整版)BT、ppp项目谈判要点及操作提示(定稿)BT项目谈判要点和操作提示BT项目主要涉及建筑服务和金融服务两项业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文件规定,上述两项业务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36号文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为了规避增值税相关风险,需要在BT项目开始谈判前期对项目整体涉税方式进行规划,设计整体项目各业务主体间合同、发票、资金等流向,规范BT项目业务模式.针对目前BT项目现状,我们提出三个业务模式方案,供参考。一、方案一 项目公司直接对业主(一)方案简述由项目公司与业主签订BT合同,合同中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
2、投资回报额两项,分项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发票资金等事项;再由项目公司与总包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对应相关权利、义务、发票资金等事项。业主、项目公司、总包之间发票、资金流向对应合同流向。(二)三流关系简图(三)谈判要点及操作提示1。商谈确定项目公司建安部分增值税征管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项目公司虽然不直接提供建筑服务,但按BT合同约定需要对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向业主开票回款,且这部分需要开具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项目公司前期垫资支付总包工程款并收取对应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此部分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抵扣.因此,如采用本方案,在项目前期必须与政府、地方主管国税确定清楚有
3、关建安部分增值税征管问题,包括项目公司能否开具建安服务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总包提供的建筑服务增值税进项税。2。投资回报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建安价外费用BT合同中一般投资回报的约定都是依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增值税中有关价外费用的相关规定,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是建筑服务价外费用的风险。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投资回报相关收益被认定为是建筑服务的价外费用,项目公司需按11%缴纳增值税,较金融服务税率6%增加5,增加项目公司的税款支付。因此,如采用本方案,在项目前期必须与政府、地方主管国税明确投资回报部分税目的认定,是确定为金融服务还是建筑服务价外费用。3.如项目公司享有建安价差收入存在较大涉税风险部分BT项目
4、,BT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会超过总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公司会取得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价差收入.从合同项分析,项目公司取得的此类收入属于建筑服务,虽项目公司并未实际提供建筑服务,其并不具备相关建筑资质,如按建筑服务缴税则存在虚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二、方案二 项目公司和总包组成联合体对业主(一)方案简述项目公司与总包组成联合体,由该联合体与业主签订BT合同,合同中明确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投融资部分;总包负责项目建设,提供建筑服务。BT合同中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投资回报额两项,分项约定项目公司与总包负责各自部分的相关权利、义务、发票资金等事项。执行过程中,建筑安装工程部
5、分由总包直接与业主进行发票、资金等交易;而项目公司只负责投融资部分的发票、资金等。业主对总包支付工程款部分实际为项目公司提供给业主的贷款本金,此部分资金支付可采取在合同中约定共管账户等方式解决.(二)三流关系简图(三)谈判要点及操作提示1.提前与税务部门确定涉税事项此方案下相当于一份合同项下确认了多方涉税事项,以目前税法规定来讲并不矛盾,但因涉及多方且事项较复杂,建议提前就涉税情况与主管国税机关沟通,确认合同的可执行性。2.提前与当地法律机构确定合同有效性根据目前了解,上海地区对此类多方BT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其他地区尚无相关认定。建议合同签订前提前与当地相关法律机构沟通,确定当地此类合同的认
6、定情况,合同无此项限制再进行签订。3。需与业主协商分别开票此方案下,项目公司和总包要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且资金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支付路径及相关管理,避免项目公司的风险。三、方案三 项目公司和总包分别对业主(一)方案简述在总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由项目公司、总包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即项目公司提供投融资服务,与业主签订投融资合同;总包提供建筑服务,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由总包直接与业主进行发票、资金等交易;而项目公司只负责投融资部分的发票、资金等。业主对总包支付工程款部分实际为项目公司提供给业主的贷款本金,此部分资金支付可采取在合同中约定共管账户等方式解决。(二)三流关系简图(三)谈判要点及操作提示此方案在税上基本没有风险,但操作难度较大,需要与业主协商分别签订合同、开具发票,且资金需要与项目公司协商,确定支付路径及相关管理。四、方案总结对于上述方案的税收风险和操作难度对比如下:方案税收风险操作难度备注方案一两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链条开票抵税方案二一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分别开票抵税方案三两个合同,项目公司与总包分别开票抵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