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 368- )中国卫生行业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由中国卫生部于4月5日公布,自8月1日起实施。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返回序言本标准根据GB/T 1.1-给出规则起草。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全部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隶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本标准关键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返回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
2、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监测。本标准适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可参考实施。返回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生部返回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3.1空气净化 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成无害化技术或方法。
3、3.2洁净手术部(室) 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 (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成对应洁净度等级标准手术部(室)。3.3自然通风 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密度差引发烧压或风压,促进空气流动而进行通风换气。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成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全部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总和。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air cleaning a
4、nd disinfection 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装置。返回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 医院应依据空气净化和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对应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1.2 医院应对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和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行。4.1.3 医院应依据临床科室感染风险评定,采取适宜空气净化方法,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对应标准要求。4.1.4 医院应对全院相关临床科室空气质量进行检验和指导。4.2 空
5、气净化卫生要求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它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和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要求。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验室、人流室、诊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给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一般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返回5 空气净化
6、方法5.1 通风5.1.1 自然通风应依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5.1.2 机械通风5.1.2.1 工作原理经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动力,使空气流动。5.1.2.2 通风方法5.1.2.2.1 机械送风和自然排风适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5.1.2.2.2 自然送风和机械排风适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5.1.2.2.3 机械送风和机械排风适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场所。依据通风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正压或负压。5.1.3 注意事项5.1.3.1 应充足考虑房间功效要求、相邻
7、房间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环境原因,选择通风方法及室内正负压。5.1.3.2 应定时对机械通风设备进行清洁,遇污染立即清洁和消毒。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2.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5.2.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5.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要求。5.2.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要求。5.3 空气洁净技术5.3.1 设计要求洁净手术部(室)和其它洁净场所设计应遵照GB 50333要求。5.3.2 维护和保养要求5.3
8、.2.1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时检验,保持清洁。5.3.2.2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七天检验,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十二个月更换。发觉污染和堵塞立即更换。5.3.2.3 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当阻力超出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5.3.2.4 排风机组中中效过滤器宜每十二个月更换,发觉污染和堵塞立即更换。5.3.2.5 定时检验回风口过滤网,宜每七天清洁一次,每十二个月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立即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5.3.2.6 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
9、保养和维护;并制订运行手册,有检验和统计。5.4 紫外线消毒5.4.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消毒。5.4.2 消毒方法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0m处强度70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5.4.3 注意事项5.4.3.1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七天用70%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觉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立即擦拭。5.4.3.2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降低尘埃和水雾。温度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合适延长照射时间。5.4.3.3 室内有些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10、。5.5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有些人状态下室内空气消毒。5.5.2 消毒原理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能够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空气中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尘埃粒子。5.5.3 使用方法应遵照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意产品使用说明,在要求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5.5.4 注意事项5.5.4.1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5.5.4.2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5.5.4.3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5.5.4.4 消毒器检修和维护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5.5.4.5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6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6
11、.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有些人状态下室内空气净化。5.6.2 消毒原理采取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尘埃和微生物。5.6.3 使用方法应遵照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同意产品使用说明,在要求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5.6.4 注意事项5.6.4.1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5.6.4.2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5.6.4.3 消毒器循环风量(m3/h)应大于房间体积8倍以上。5.6.4.4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6.4.5 消毒器检修和维护遵照产品使用说明。5.7 化学消毒法5.7.1 超低容量喷雾法5.7.1.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消毒。5.7.1
12、.2 消毒原理将消毒液雾化成20m以下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和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足接触,以杀灭空气中微生物。5.7.1.3 消毒方法采取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根据20mL/m330mL/m3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次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1h。消毒完成,打开门窗根本通风。5.7.1.4 注意事项5.7.1.4.1 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需时
13、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5.7.1.4.2 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5.7.2 薰蒸法5.7.2.1 适用范围适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消毒。5.7.2.2 消毒原理利用化学消毒剂含有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经过加热或其它方法使其挥发达成空气消毒。5.7.2.3 消毒方法采取0.5%1.0%(5000mg/L10OOO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m3)或二氧化氯(10mg/m320mg/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取臭氧(20mg/m3)熏蒸消毒。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成,打开门窗根本通风。5.
14、7.2.4 注意事项5.7.2.4.1 消毒时房间温度和湿度应适宜。5.7.2.4.2 盛放消毒液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6 不一样部门空气净化方法6.1 手术部(室)可选择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b) 空气洁净技术;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它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消毒器;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其它空气消毒产品。6.2 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择下列方法净化空
15、气:a) 通风;b)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 空气洁净技术;d)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它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消毒器;e)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其它空气消毒产品。6.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验室、人流室、注射室、诊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给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一般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择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 通风;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16、或其它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消毒器;d)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 化学消毒;f) 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其它空气消毒产品。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7.1 有些人情况下可选择下列方法:a)一般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它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消毒器;d)空气洁净技术;e) 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其它空气消毒产品。7.2 无人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方法:a) 可选择7.1空气净化方法;
17、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c) 化学消毒;d) 其它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照产品使用说明。7.3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择以下方法:a) 受客观条件限制医院可采取通风,包含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取机械排风;b) 负压隔离病房;c) 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d) 使用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7.4一般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择以下方法:a) 通风;b)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c) 使用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
18、事项等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7.5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择以下方法:a) 紫外线灯照射消毒;b) 化学消毒;c) 使用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8 空气净化效果监测8.1 监测部门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空气净化和消毒质量进行监测。8.2 监测要求8.2.1 监测频度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三个月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它洁净场所,新建和改建验收时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和空气污染相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对应致病微生物检测。8.2.2 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8.2.2.1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它洁净场所,依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房间数量,确保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十二个月最少监测一次,其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应符合GB 50333要求。8.2.2.2 未采取洁净技术净化空气部门,其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应符合GB 1598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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