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27.100 F 2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216—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 - 12 - 17公布 - 01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目次 序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5 5 配电网计划标准 6 5.1 配电网计划总体标准 6 5.2 受电工程建设标准 6 6 供电方案编制标准 6 7 用电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电源确实定 7 7.1 用户用电容量确实定 7 7.2 供电电压等级确实定 9 7.3 供电电源
2、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10 8 接入电网线路工程技术要求 11 8.1 通常要求 11 8.2 用户接入电网方法 11 8.3 用户接入电网线路工程技术要求 12 9 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14 9.1 通常要求 14 9.2 变电所选址要求 14 9.3 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14 9.4 开闭所 17 9.5 配电室 17 9.6 其它 18 10 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 19 10.1 10kV架空线路 19 10.2 10kV电缆线路 19 10.3 环网供电柜 20 10.4 柱上开关 21 10.5 高压开关柜 21 10.6 变压器 21 10.7
3、低压开关柜 21 10.8 低压电缆分支箱 21 10.9 箱式变电站 22 10.10 跌落式熔断器 22 10.11 避雷器 22 10.12 低压配电线路 22 10.13 电能计量装置 23 10.14 保护装置 24 10.15 无功赔偿及谐波治理装置 24 10.16 其它设备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高层建筑分类 2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用电负荷分级 27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企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企业。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张凡华、
4、刘继东、张军、李方山、孙冰莹、荣以平、郭亮、范云鹏、马震、姚刚、王鑫萌。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规范术语和定义、10kV及以下配电网计划标准、供电方案编制标准、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全省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 3906- 3.6kV~40.
5、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4208-/IEC 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础试验方法 成品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12326- 电能质量标准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l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 50053-19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2-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1
6、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736- 农村电网剩下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 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供给和使用条例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 用户新装、增容和供用电变更工程。 3.2 接入电网线路工程(用户受电线路工程) 用户受电装置中变配电设备进线接线柱(端子)至电网同一电压等级公用供电设备连接点之间线路工程。 3.3 用户变配电工程(用户受电变配电工程) 用户受电装置中变配电设备进线接线柱(端子)及以后
7、部分均属于用户变配电工程。 3.4 多层住宅 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5 高层住宅 十层及以上住宅建筑和超出24m高居住类建筑。 3.6 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含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含有有上盖,结构牢靠,层高2.2m及以上永久性建筑。 3.7 配置系数 综合考虑了电气设备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原因影响后,计算得出数值。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和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3.8 双电源 由两个独立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供电。这两条供电
8、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一样方向变电站或来自含有两回及以上进线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一样母线分别提供电源。 3.9 双回路 指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两回供电线路。 3.10 多电源 由两条以上独立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供电。两条以上独立供电线路电源由多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且单独运行变电站中多段母线分别提供。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所以而造成全部电源同时中止。 3.11 保安电源 供给用户保安负荷电源。保安电源必需是和其它电源无联络而能独立存在电源,或和其它电源有较弱联络;当其它电源故障断电时,不会造成保安电源同时中止。 3.12 备用电源 当正常电
9、源断电时,因为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一些部分所需电源。 3.1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供电系统,关键是为了供用电安全,保障人体和家畜健康和安全,避免对环境或其它设备造成损失。 注: 供电系统包含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电气回路。在一些场所,它也能够包含设备。 3.14 自备应急电源 由用户自己配置,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确保人身及用电设备安全所需电源。 3.15 电能计量方法 依据计量电能不一样对象、确定供电方法及国家电费电价制度,确定电能计量点和电能计量装置种类、结构及接线方法。 3.16 电能质量
10、供给到用户受电端电能品质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许可偏差、电压许可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许可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3.17 谐波源 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电气设备。 3.18 非线性负荷 含有波动性、冲击性、不对称性负荷。 3.19 N-1标准 正常运行方法下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如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它元件不过负荷,电压和频率值均在许可范围内,通常称为N-1标准。 3.20 产权(责任)分界点 供电企业和用户资产(维护、管理)电气设备连接分界处。
11、 3.21 开闭所 户内设有10kV进出线配电装置,对10kV功率进行再分配场所。 3.22 变电所 在电网中起变换电压,并起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作用供电设施。 3.23 配电室 户内设有10kV进线配电装置、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低压负荷性质场所。 3.24 箱式变电站 指10kV开关、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装置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配电装置,简称箱变。 3.25 环网供电柜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组合柜,接于电缆主干线路中,在电源回路中设有开关,在线路中起到联络、分段和分接负荷作用配电装置,简称环网柜。 3.26 电
12、缆分支箱 指用于电缆线路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多路分支,起输出和分配电能作用配电装置,简称分支箱。 3.27 长久许可电流 指载流导体在导体许可工作温度、不一样环境温度条件下所许可长久经过电流。 3.28 电源点 指用户受电装置经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网位置。 3.29 申请容量 指用户在用电申请中所填报接入电网用电容量。 3.30 受电容量 指单一用户直接接入公共电网受电设备容量之和。 3.31 电能计量装置 指计量电能所必需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总体,包含电能表、负荷管理终端、计量柜、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
13、 4 总则 4.1 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新建、扩建和改造,应坚持计划引领、环境保护节能、适度超前标准,和城镇建设发展相结合,和配电网计划、建设、运行现实状况相结合,在满足近期实用要求同时, 兼顾未来发展需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经济、适用。 4.2 用户接入电网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要求,调度运行方法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前提下努力争取简练。 4.3 城区中心区域电力用户应以电缆接入方法为主,不含有条件可考虑架空绝缘线。 4.4 电力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 4.5 用户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实施国家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运行安全可靠、技术优异、经济合理、维护方便、
14、操作简单、环境保护节能标准,设备选择应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所选择设备应主动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宜有良好运行经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4.6 用户自备保安电源、非电性质应急方法、电能质量污染治理方法应和供用电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运、同时管理。 5 配电网计划标准 5.1 配电网计划总体标准 5.1.1 配电网计划应遵照网络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境保护、经济高效标准。所确定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变电站和配电室站址等供电设施用地,应和城镇发展计划相协调。 5.1.2 配电网新建、扩建和改造应遵照“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设备优异、标准统一
15、运行灵活”标准。 5.1.3 宜发展智能配电网,建设可靠配电网架,选择性能优异适用、安全可靠配电设备,支持可再生、分布式能源接入。并依靠智能用电技术支持平台,形成电网和用户间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双向互动,满足电网发展及用户需求智能化应用,实现电网经济运行和用户安全、可靠、合理用电有机融合。 5.2 受电工程建设标准 5.2.1 受电工程建设应遵照资源节省和环境友好标准,应同时考虑降低投资成本和提升运行经济性。 5.2.2 新建、扩建、改造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和供电企业联络,就受电工程供电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5.2.3
16、 特殊用户(指畸变负荷用户、非线性负荷用户等)供电方法应从供用电安全、经济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用户用电性质、容量,依据电网目前供电条件和城网远景计划,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 供电方案编制标准 6.1 供电企业在编制用户供电方案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用户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等,结合区域电网计划、当地供电条件等原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和用户协商确定。 6.2 编制电力用户供电方案应遵照以下标准: —— 安全性。应满足电网运行和用户用电安全要求,确保对电网电能质量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 可靠性。供电电源、应急电源供电线路、接线方法、运行
17、方法等选择应合理可靠,满足对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 —— 经济性。满足用户近期和远期对电力需求,变压器容量、台数选择应合适;无功赔偿装置配置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计量方法、计量点设置、计量装置选型配置正确;电力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划分明确; —— 合理性。用户用电性质应分类正确,供电电压选择合理。应依据地形、地貌和道路计划要求就近选择接入电源点,确保用户受电端有合格电能质量。 7 用电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电源确实定 7.1 用户用电容量确实定 7.1.1 10kV用户用电容量确实定 7.1.1.1 通常要求 7.1.1.1.1 用户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应按相关行政(
18、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总体计划,依据本期、近期(1~5年)、远期(5年以上)用电容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总用电容量,并依此确定该工程项目总体供电方案。 7.1.1.1.2 在总体供电方案框架下,根据用户申请本期和近期用电(申请)容量确定接入工程供电方案。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源点建设和接入工程,应一次性建设,并留有用户用电远期发展余地。 7.1.1.2 变压器容量确实定 7.1.1.2.1 用电负荷密度法 供电企业应依据当地用电水平,经过调查分析,确定当地负荷密度指标。不一样用户负荷密度指标参考本标准7.1.3要求。 7.1.1.2.2 需用系数法 7.1.1.2
19、2.1 依据用户用电设备额定容量、负荷特征和行业特点,在实际用电负荷下需用系数求出计算负荷,并考虑用电设备使用时多种损耗等原因,和国家要求用户应达成功率因数值和用户实际自然功率因数,来确定变压器容量。即: (1) 式中: S-视在功率(kVA); Pj-计算负荷(kW); Kd-需用系数; cos∮-用户平均功率因数; ΣPe- 用户需用设备容量总和(kW)。 7.1.1.2.2.2 常见多个工业用电设备需用系数见表1。 表1 工业用电设备需用系数 用电设 备名称 电炉 炼钢 转炉 炼钢 机床加工 机械制造 纺织机械 毛纺机械 面粉加工 榨
20、油机 需用系数 1.0 0.5 0.2~0.5 0.65~0.85 0.55~0.75 0.40~0.60 0.7~1.0 0.4~0.7 7.1.2 380/220V用户用电容量确实定 7.1.2.1 零碎居民用户 零碎居民用电容量根据每户大于8kW确定。 7.1.2.2 低压电力用户 低压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即为该户接装在电能计量装置内全部用电设备额定容量(kW)总和,其中也包含已接线而未用电设备。设备额定容量是指设备铭牌上标定额定功率。假如设备铭牌上标有分档使用,有不一样容量时,应按其中最大容量计算;假如设备上标明是输入额定电流值而无额定容量值时,可按以下公
21、式计算其用电容量: 单相设备: (2) 式中: Ue-额定电压(kV); Ie-额定电流(A); cos∮-功率因数。 三相设备: (3) 式中: Ue-额定电压(kV); Ie-额定电流(A); cos∮-功率因数。 注: 假如设备铭牌上标出额定容量是马力,应折算成kW值。 7.1.3 居住区用电容量确实定 7.1.3.1 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标正确定: ——建筑面积小于80m2住宅,配置容量每户不低4kW; ——建筑面积在80~120m2(含120m2)住宅,配置容量每户不低于6kW; ——建筑面积在120~150m2(含150m2)住宅,配
22、置容量每户不低于8kW; ——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住宅,配置容量每户不低于12kW; ——别墅类住宅用电容量依据实际需要确定,配置容量每户宜不低于16kW。 7.1.3.2 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确实定: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 ——办公、物业管理类60~100W/m2; ——商业(会所)类100~150W/m2。 7.1.3.3 居住区变压器容量按以下标正确定: ——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按表2选择。 表2 配置系数(Kp)表 序号 变压器供电范围内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1
23、 72户及以下 0.7 2 72户以上300户以下 0.6 3 300户及以上 0.5 4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 0.8 ——公共设施需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容量按用电负荷配置。 7.1.3.4 变压器容量选择 居住区变压器容量选择应充足考虑居民用电负荷增加需求,变压器应靠近负荷中心,变压器容量宜采取400、630、800kVA,单台油浸式变压器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出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容量不宜超出1250kVA。 7.2 供电电压等级确实定 7.2.1 对用户供电电压选择,应依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征、供电距离、供电线路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实状况、
24、通道等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及其发展计划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2 10kV电压等级确定 7.2.2.1 用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8000kVA及以下时,宜采取10kV供电。无35kV电压等级地域,10kV电压等级供电容量可扩大到15000kVA。 7.2.2.2 当10kV单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周围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采取多回路供电。 7.2.3 380/220V电压等级确定 7.2.3.1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可采取低压220V供电。在经济发达地域用电设备总容量可扩大到16kW。 7.2.3.2 用户用电设备
25、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取低压三相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高压供电。在用电负荷密度较高地域,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低压供电技术经济性显著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容量可合适提升。 7.2.3.3 居住区内,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者,可采取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7.2.4 特殊用户 对电弧炉项目、化工整流项目、电子产品生产等特殊用户,应依据接入电网设计评审意见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7.3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7.3.1 供电电源应依据电力用户负荷等级、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当地供电条件
26、等原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由当地供电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 7.3.2 电源配置要求 7.3.2.1 特级关键电力用户电源配置 7.3.2.1.1 应含有多电源供电条件。 7.3.2.1.2 多路电源宜采取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7.3.2.1.3 应自备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7.3.2.1.4 供电电源切换时间和切换方法应满足关键电力用户许可中止供电时间要求。 7.3.2.2 一级关键电力用户和含有一级电力负荷用户电源配置 7.3.2.2.1 应含有双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该来自两个不一样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确保独
27、立正常供电。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条件。 7.3.2.2.2 应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应配置非电性质应急方法。 7.3.2.2.3 供电电源切换时间和切换方法应满足关键电力用户许可中止供电时间要求。 7.3.2.3 二级关键电力用户和含有二级电力负荷用户电源配置 7.3.2.3.1 应含有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能够来自同一个变电站不一样母线段。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条件。 7.3.2.3.2 应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应配置非电性质应急方法。 7.3.2.3.3 供电电源切换时间和切换方法应满足关键电力用户许可中止供电时间要求。 7.3.2.4 临时性关键电力用户电源配置
28、 7.3.2.4.1 根据供电负荷关键性,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能够提供临时架线等方法含有多电源(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宜采取同一电压等级电源供电。 7.3.2.4.2 应自备应急电源。 7.3.2.4.3 供电电源切换时间和切换方法应满足关键电力用户许可中止供电时间要求。 7.3.2.5 三级负荷用户电源配置 对三级负荷用户可采取单电源供电。 7.3.3 供电电源点确定通常标准 7.3.3.1 电源点应含有足够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足考虑多种相关原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7.3.3.2 对多个可
29、选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3.3.3 依据用户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回路数和种类。 7.3.3.4 依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计划和电网计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路径应短捷顺直,降低和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7.3.4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7.3.4.1 自备应急电源类型 下列电源可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 独立于正常电源发电机组; ——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专用馈电线路; —— UPS不间断供给电源(或其它新型电源); —— 蓄电池; —— 干电池; —— 其它新型自备应急电源技术(设备)。 7.3.4.2 自备应急
30、电源配置要求 7.3.4.2.1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成保安负荷120%。 7.3.4.2.2 开启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7.3.4.2.3 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和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预防倒送电。 7.3.4.2.4 临时性关键电力用户能够经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法,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8 接入电网线路工程技术要求 8.1 通常要求 8.1.1 接入工程设计,应以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根据本标准相关要求进行。任何设计单位,不得变更供电方案中所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线路、电源点及接入方法。 8.1.2 应依据区域整体计划和电力通
31、道原因,综合考虑用户电源接入方法。 8.1.3 用户接入工程应配套完成用电侧通信设计、建设、验收工作,满足智能电网通信技术要求。 8.1.4 10kV用户应在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处安装用于隔离用户内部故障分界开关。 8.2 用户接入电网方法 8.2.1 10kV用户接入电网有以下多个方法: —— 经过开闭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接入时,宜采取全电缆方法接入; —— 经过公用变电站10kV开关间隔接入,应依据当地城市计划和配电网计划,采取架空或电缆方法接入; —— 经过10kV杆(塔)接入,采取架空线或架空线—电缆线路方法接入。 8.2.2 380/220V用户接入电网有以下
32、多个方法: —— 经过10kV变电所、公用变压器低压出线断路器,采取电缆接入; —— 经过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采取电缆接入; —— 经过低压架空线,采取架空或电缆方法接入; —— 公共服务设施用电不应和住宅用电共用一路电源; —— 动力负荷用电不应和居民用电共用一路电源。 8.3 用户接入电网线路工程技术要求 8.3.1 10kV架空线路接入要求 8.3.1.1 10kV架空导线宜选择钢芯铝绞线、绝缘线,用户支线及接户线宜采取架空绝缘线或电力电缆。 8.3.1.2 下列情况宜采取架空绝缘线: —— —城区(包含乡镇政府地域)内线路; —— 建筑面积较大
33、新建、改造居民楼群、高层住宅区; —— 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关键电力用户; —— 树线矛盾突出或线路走廊担心区域; —— 运行环境恶劣、污染较为严重区域; —— 其它因电网结构或安全运行需要区域。 8.3.1.3 沿海及化工污秽地域可依据需要采取铜芯架空绝缘线,空旷地带、多雷区等雷击频发地段,不宜采取架空绝缘线。 8.3.1.4 不一样电源中低压线路严禁同杆架设,不一样变电站出线10kV架空线路不宜同杆架设。 8.3.1.5 10kV架空线路设计、安装应预留实施带电作业操作空间,导线排列方法关键为:单回线路通常采取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线路通常采取垂直排列或三角排列。同一地
34、域导线相序排列应统一。 8.3.1.6 经过市区架空线路杆塔结构、造型、色调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应充足考虑架空电力线路保护需要,合适增加杆塔高度,缩小线路档距。 8.3.1.7 为降低拉线,新建转角、终端、耐张、分支等受力杆,宜使用钢管杆、窄基小铁塔、高强度混凝土杆。有拉线电杆应采取绝缘方法并加装警示护套。 8.3.1.8 10kV架空线路档距,市区内通常为50m,市区以外通常为60~70m,特殊地段依据设计要求选定。 8.3.1.9 电杆应有永久性、清楚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标明线路名称、杆号等运行标识。 8.3.1.10 架空绝缘线路全部带电裸露部分应进行绝缘化处理(验电接
35、地环除外)。非绝缘线路T接杆、耐张杆、转角杆宜进行绝缘化处理。 8.3.1.11 用户不宜从架空线路主干线直接接入负荷,应设分支线或用户附杆。 8.3.1.12 10kV架空线路不宜单独装设隔离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取隔离开关。 8.3.1.13 经过市区、关键街道、繁荣商业街道等路段架空线路,应依据现场情况,合适提升杆塔、基础及杆上设备安全系数,推荐值为5~8。 8.3.1.14 配电线路设计载流量:单联络线路正常运行时不宜超出许可载流量1/2,多联络线路不宜超出2/3,超出时应采取分路方法。 8.3.2 380/220V架空
36、线路 8.3.2.1 低压线路不应跨越城市关键道路供电。新建及改造线路,不应采取裸导线,新建小区供电应采取电缆线路。 8.3.2.2 低压线路和装有分段开关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时,不应穿越该配电线路分段开关所在位置,两个不一样电源低压架空线路应有清楚分界。 8.3.2.3 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要求,市区宜在200m以内,繁荣地域宜在150m以内,农村宜在400m以内,负荷较小以照明为主低压线路可合适延长。 8.3.2.4 城市低压配电方法需依据用户建筑结构、进户装表方法和负荷分布确定,依据实际情况选择电缆或架空方法。 8.3.2.5 低压架空导线通常采
37、取水平排列,采取电杆架设线路零线应靠电杆侧;采取沿墙水平敷设线路零线应靠建筑物侧;沿墙垂直排列零线应在最下层。相序排列次序依次为0、C、B、A。 8.3.2.6 新建低压线路零线必需和相线截面相同。 8.3.2.7 从杆上引下接户线档距不宜超出25m,接户线加进表线总长度不宜超出50m。 8.3.2.8 城区0.4kV供电系统户外宜采取TN-C模式、户内宜采取TN-C-S模式,农村居住集中区可采取TN-C模式,农村浇灌等宜采取TT模式。低压线路主干线末端、各分支线末端,零线应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或低压电缆分接箱处,零线必需做反复接地,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Ω。
38、 8.3.2.9 铜、铝导体连接应使用铜铝接续金具。 8.3.3 电缆线路接入要求 8.3.3.1 10kV线路有下列情况时可采取电缆: —— 架空线路走廊难以处理; —— 狭窄街道、繁荣市区、高层建筑地域及城市建设有特殊要求; —— 关键风景旅游区; —— 对架空线腐蚀严重特殊地段; —— 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 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特殊需要。 8.3.3.2 380/220V线路有下列情形可考虑采取电缆: —— 负荷密度较高市中心区; —— 建筑面积较大居民楼群、经济开发区; —— 关键干道或关键地域; —— 其它经济技术采取电缆线路经济合理时。 8
39、3.3.3 电缆工程敷设方法,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原因,做到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并满足GB 50217-第5.2条要求要求。 8.3.3.4 电力电缆敷设方法以下: —— 电缆沟敷设:适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无机动车负载通道,以变电站、用户用地范围内使用为主,用于两回及以上回路电缆。如电缆沟建于有行车可能地段时,应采取承重盖板,电缆沟盖板可为活动盖板或覆土盖板; —— 排管敷设:排管宜选择涂塑钢管、维纶水泥管、PE管、MPP管等,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排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且不得小于150mm。排管数量应满足远景及备用需要,主干通道应同时敷设通信管孔
40、单芯电缆不得敷设在铁磁性材料排管内; —— 隧道敷设:用于变电站出线段、市区关键街道、电缆回路数多或多个电压等级电缆平行敷设地段; —— 电缆桥架敷设:尽可能利用已建架空线杆塔、桥梁结构、公路桥支架或特制结构等架设电缆,施工时需和桥梁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具体敷设方法; —— 直埋敷设:适适用于公园绿地、背街小巷及公共建筑间边缘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常常开挖地段,亦适适用于确无开挖危险单回路用户电缆敷设。宜采取电缆保护板; —— 水下敷设:敷设方法需依据工程特殊设计。 8.3.3.5 供给一级负荷用电不一样回路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取耐火类电缆。当采取绝缘和护套均
41、为非延燃性材料电缆时,应分别设置在电缆沟两侧支架上。 8.3.3.6 电力电缆之间及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之间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217-第5.3.5款要求。 8.3.3.7 电缆线路在变电所出口、中间接头、隧道、排管口等处,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防火、防水处理。电缆沟、隧道内电缆防火,可依据不一样敷设方法和形式,采取阻燃电缆、涂防火涂料、设防火墙等方法。 8.3.3.8 电缆路径上方地表每隔30~50m应埋设显著、牢靠标志物。电缆拐弯、中间接头处应设置标识,宜采取电子识别器。 8.3.3.9 电缆在室外直埋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
42、7m;当直埋在农田时,不应小于1.0m。电缆周围应均匀铺设细砂层,其厚度应大于100mm,在细砂层上应覆盖混凝土保护板等保护层,保护层宽度应超出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上方宜埋设醒目标标志带。 8.3.3.10 电缆引出地面2m至地下200mm处一段、轻易接触和电缆轻易受到机械损伤地方,外露电缆应采取镀锌钢管进行保护,且长度大于2.5m,并在电缆上附有永久性、清楚标志牌,写明线路名称、起止点、长度、敷设时间、敷设单位、产权单位等内容。 8.3.3.11 电缆工井之间距离以50m为宜,不应超出100m,工井井盖应采取充足、有效防盗方法,在一个地域内,井盖尺寸、外观标志等应尽可能保持一
43、致。 9 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9.1 通常要求 9.1.1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应以供电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供电方案为依据,并根据本标准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实施。 9.1.2 任何设计单位,不得变更供电方案所确定供电电压等级、受电容量、电气主接线、运行方法、保安方法、计量方法、计量互感器变比。 9.2 变电所选址要求 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GB 50053-1994第2章要求,宜为地面上独立式建筑,进出线便利,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场所。 9.3 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9.3.1 电气主接线及运行方法确实定 9.3.1.1 确定电气主接线通常标准 9.3.1.
44、1.1 依据进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 9.3.1.1.2 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省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9.3.1.1.3 在满足可靠性要求条件下,宜降低电压等级和简化接线。 9.3.1.2 电气主接线关键型式 单母线、单母线分段、分段单母线环行接线、双母线、线路变压器组。 9.3.1.3 用户电气主接线 9.3.1.3.1 含有两回10kV线路供电一级负荷用户,应采取单母线分段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0.4kV侧应采取单母线分段接线。 9.3.1.3.2 含有两回10kV线路供电二级负荷用户,宜采取单母线分段、线路变压器
45、组接线;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0.4kV侧应采取单母线分段接线。 9.3.1.3.3 单回线路供电三级负荷用户,其电气主接线,采取单母线或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9.3.1.4 一、二级负荷用户运行方法 9.3.1.4.1 一级负荷用户可采取以下运行方法: —— 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互为备用; —— 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热备用。 9.3.1.4.2 二级负荷用户可采取以下运行方法: —— 两回及以上进线同时运行; —— 回进线主供、另一回路冷备用。 9.3.2 电能计量 9.3.2.1 电能计量点 电能计量点应设置在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不宜装
46、设计量装置,对专线供电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进线侧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低压侧计量。 9.3.2.2 电能计量方法 9.3.2.2.1 低压供电用户,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电能计量装置接线宜直接接入;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取经电流互感器接入。 9.3.2.2.2 高压供电用户,宜在高压侧计量。对容量在315kVA及以下,高压侧计量确有困难,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取高供低计方法。 9.3.2.2.3 有两路及以上线路供电或有多个受电点用户,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9.3.2.2.4 用户一个受电点内不一样电价类别用电,应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
47、置。但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置时,可装设总用电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一样电价类别用电设备容量百分比或实际可能用电量,确定不一样电价类别用电量百分比或定量进行计算,分别计价。 9.3.2.2.5 有送、受电量地方电网和有自备电厂用户,应在并网点上装设双向电能计量装置。 9.3.2.3 电能信息采集 计量点应安装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电能信息实时采集和监控。 9.3.3 电能质量及无功赔偿 9.3.3.1 供电电压许可偏差 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许可偏差为: ——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为额定值±7%。 —— 220V单
48、相供电,为额定值+7%,-10%。 9.3.3.2 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 9.3.3.2.1 非线性负荷设备关键种类: —— 换流和整流装置,包含电气化铁路、电车整流装置、动力蓄电池用充电设备等。 —— 冶金部门轧钢机、感应炉和电弧炉。 —— 电解槽和电解化工设备。 —— 大容量电弧焊机。 —— 变频装置。 —— 其它大容量冲击设备非线性负荷。 9.3.3.2.2 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电能质量评定汇报(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电能质量评定汇报)。 9.3.3.3 谐波限值 用户负荷注入公用电网连接
49、点谐波电压及谐波电流限值应满足GB/T 14549-1993第4条、第5条要求。 9.3.3.4 电压波动和闪变许可值 用户冲击性负荷产生电压波动许可值,应满足GB 12326-第4条、第5条要求。 9.3.3.5 无功赔偿装置配置标准 9.3.3.5.1 无功电力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无功赔偿装置宜采取成套装置,宜装设在变压器低压母线侧。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应依据就地赔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标准进行配置。 9.3.3.5.2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在高峰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它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不宜
50、低于0.90;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85。 9.3.3.5.3 无功赔偿装置安装容量,应依据用户功率因数计算后确定,不含有计算条件,按变压器容量20%~40%确定。 9.3.4 继电保护及调度通信自动化 9.3.4.1 继电保护设置基础标准 9.3.4.1.1 用户受电工程中电力设备和线路, 应装设反应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 9.3.4.1.2 继电保护应包含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需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9.3.4.1.3 10kV用户受电工程宜采取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9.3.4.2 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