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润滑和密封管理要求 为降低机件磨损、腐蚀,降低备件消耗,规范设备润滑和密封管理,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对原设备润滑和密封管理要求关键修改内容以下: 理顺了设备润滑和密封全过程管理步骤,新增了管理步骤图。 增加了润滑新油(脂)品选择程序。 强调了密封检验关键性和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润滑设备及油脂采购检验和润滑“五定”、密封、油品报废等内容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和相关子企业。2 术语和定义2.1 动密封 凡机械、动力设备和管道部件有相对运动密封。2.2 静密封 凡机械、动力设备和管道部件不产生相对运动密封。3 职责3.1 装备环
2、境保护部负责设备润滑和密封技术和制度管理。3.2 采购部负责企业润滑油脂和设备采购。3.3 供给企业负责润滑油脂和设备保管和发放及计划。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润滑和密封技术和制度日常管理。4 管理业务步骤(见下页图)5 管理内容和方法5.1 设备润滑和密封标准选择5.1.1 润滑材料标准采取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布标准。特种润滑材料尚无国家标准和其它标准,以省市级判定和企业标准为检验标准。5.1.2 装备环境保护部负责润滑“五定”工作, 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订“五定”卡片、润滑图表,组织试验和推广润滑和密封新技术,作好润滑油脂和润滑设备更新换代工作。5.1.3 润滑油品技术由装备
3、环境保护部把关,采购由采购部把关,油品分析检验由精密点检进行。5.1.4 精密点检站油化验室负责企业油品检验分析,并提供试验汇报及结论给各部门及装备环境保护部。5.1.5 装备环境保护部督促、指导各部门进行润滑油脂定时化验工作,帮助采购部和供给企业做好油脂质量检验工作。5.1.6 采购润滑材料必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润滑材料保管要保持清洁,严防灰尘、杂物和水分进入。5.2 油品供给管理设备润滑和密封管理步骤图设备润滑和密封标准采取油品管理密封润滑管理“五定”卡片油品选择和计划确定油化验周期审批 否 整改设备密封点采购油品检验入库、供给管理 否使用和运行管理统计上报 检验评定、考评5.
4、2.1 各部门用油须严格控制,依据设备多少,合理调整用油计划。5.2.2 各部门对使用润滑材料必需有计划,大、中修所用润滑材料,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供给企业(其中必需考虑采购周期)。对日常使用润滑材料各部门必需按供给企业相关制度申报计划。5.2.3 各部门必需正确选择润滑材料,避免代用,更不许可乱代用。但在实际使用中,当碰到某种材料缺货而设备急需时,必需经装备环境保护部润滑主管人员同意,方可代用或其它材料混用来处理。5.2.4 各部门对使用新油脂必需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汇报,由装备环境保护部、采购部审核,并经总工办同意后,才能给予采购、供给。5.2.5 各部门润滑油脂要有专员发放、定置管理。
5、5.2.6 坚持润滑油品“三过滤”要求,做到油脂纯净,油具清净,油路通畅,严禁多种杂物进入油脂内。5.2.7 发放新油、脂,油桶上应写明油脂牌号和名称,没有标识,不应发放。5.3 润滑管理要求5.3.1 各部门应严格实施设备润滑管理相关要求,专员负责,加强对润滑设备维护、保养和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3.2 各部门须建立设备润滑“五定”卡,密封档案、油品化验统计,制订加换油统计并严格实施润滑岗位标准、油库岗位标准。5.3.3 各部门每季首月5日前将“润滑油脂耗用统计表”、“设备密封、泄漏统计表”和“管道密封、泄漏统计表”上报装备环境保护部。5.4 引进设备油脂代用和更新5.4.1 凡引进设
6、备润滑系统,各部门应有润滑系统图,润滑油脂牌号和使用说明书。5.4.2 进口润滑油脂代用申请步骤:5.4.2.1 各部门向精密点检站油化验室提供一份进口新油样并进行理化分析。5.4.2.2 依据润滑油脂化验结果和使用部位,对照国家润滑油脂标准,定出国产油脂牌号和性能要求。5.4.2.3 进口润滑油脂代用方案,应上报装备环境保护部主管责任人审核后,经设备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5.5 润滑油脂化验和按质换油5.5.1凡一次用油在100kg以下通常设备,可按其颜色、气味、乳化及机械杂质等宏观检验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更换。5.5.2凡油箱(池)装油量在100kg以上或关键生产设备所用润滑油,更换前必需进
7、行新油油样化验。更换油品按定时油化验情况,和使用周期考虑换油。5.5.3 新安装或大修后设备,经试车动作结束后,必需对油品采样化验。5.5.4 润滑油脂在使用中,凡发觉变质、乳化或漏油严重和混入机械杂质即为不合格。5.6 密封管理5.6.1 各部门加强设备密封管理和检验,做到见漏就堵,使设备、管道综合泄漏率达成2以下。5.6.2 泄漏点统计:凡出现一个泄漏处,就作为一个泄漏点,不管是密封点或焊接、裂纹、砂眼,和其它原因等造成泄漏均为泄漏点统计。5.6.3 动、静泄漏点检验5.6.3.1 渗油:油迹不显著,当油迹擦净后2分钟内不出现油迹者为渗油,出现油迹者为严重渗油。5.6.3.2 漏油:油迹显
8、著,形成油滴,当油被擦净后2分钟,出现油滴者为漏油。5.6.3.3 不漏油设备:静密封点不渗油、动密封点不漏油设备为不渗漏设备。对于临时无法处理先天性缺点设备,已采取方法,使油不滴到地面,而引回到润滑箱者,为不漏油设备。5.6.3.4 除润滑油外,按设备管道所输送介质不一样,按以下要求为检验不漏标准。a) 水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漏、无漏痕、无水喷溅现象。b) 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汽,蒸汽轴封无喷射现象。c) 空气、氩气系统:用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手试无漏感觉。d) 煤气、氧气、氮气、乙炔系统:用肥皂水或试纸检验无气泡,不变色。e) 电气充油设备:用肉眼检验不泄漏。5.7 无泄漏部门
9、评定标准5.7.1 有润滑密封管理标准,实施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定点、定人、包管、包维护专职制度。5.7.2 每台设备和管路应查清本体及隶属装置动静密封点数,建立密封档案。5.7.3 动、静密封点统计正确,各岗位全部要设置显著统计标志(表示设备润滑、密封情况)。5.7.4 在设备完好率达成95%以上,设备综合泄漏常常保持2以下,管道保持在1.5以下,并无显著滴、漏现象。5.7.5 密封点、泄漏点管理要落实岗位,做到各尽其职,见漏就堵,常查常改不间断。做好设备、管道泄漏治理统计。6 检验和考评6.1本标准由装备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检验,提供考评依据;对于违反标准,造成事故及后果视损失程度给通常违标或严重违标处理。6.2 ERP推进办公室对装备环境保护部组织本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