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企业制度内涵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存在多种有效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通常性和特殊性统一体。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只有从这种通常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出发,才能成功地选择正确方向。本文拟从对企业制度总体概括和认识开始,把中国企业改革置于这种现代企业制度通常性和特殊性之中进行考察。 一、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选择 党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尤其是十四届三中全会经过了《中共中央相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决定》以后,围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专题展开国有企业改革讨论愈加深入了,首先是针对中央提出建立
2、现代企业制度和过去几年股份制试验经验教训所作叙述。相关现代企业制度内涵,大多数见解认为其和现代企业制度是含义相同。也就是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把现有企业形式改造成股份和有限责任企业(吴敬琏等,1993,第173页)。 其次,针对前一时期企业实施承包制过程中暴露出来企业和国家利益目标不一致,对国有企业委托一代理关系进行了讨论。问题常常被归结为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不明确。通常解释是,尽管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但国家却是不明确概念,最终又要依靠于各级政府,后者或说地方和部门全部直接管企业,同时又处于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之外,结果是既因信息缺乏问题管不好,又无法避免行政干预,还会使企业资
3、产流失。所以,讨论中包含所谓产权不清楚问题,实际上是对政企不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权背离全部权等问题一个概括,其中关键是经过何种制度安排使企业资产全部者和经营者达成激励相容,或全部者经过何种机制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 第三,大家普遍观察到,对于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不管是企业承包制还是股份制试验,全部使国家在拥有企业经营信息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内部信息拥有者即企业经营者却和国家利益取向不尽一致,所以全部者和经营者激励发生矛盾。因为这种现象在转轨过程中俄罗斯和东欧国有企业中得到最突出表现,青木昌彦将这种现象表述为“内部人控制”(参见青木昌彦、钱颖一,1995)。这种表述及其相
4、关分析方法引发了中国经济学家共鸣,不少人从这个角度探讨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并设计企业治理结构目标模式,和从现在企业模式向不一样治理模式企业制度过渡具体路径,等等。① 把最近相关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讨论加以归纳,评价多种改革主张关键在于回复以下问题:(1)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什么;(2)国有企业面临真正问题是什么;(3)产权或全部制改革是否能够处理企业问题;(4)在企业外部竞争环境和内部治理结构二者之间,哪一个对于国有企业是最急需。 二、两权分离和现代企业制度 机器大工业出现和发展,超越了个人资金和风险负担能力,造成全部和经营相分离企业形式诞生,所以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斯密最早观察到
5、股份企业中存在委托-代理矛盾,并描述了股东因对企业业务所知甚少而造成监督困难,和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在利益取向上面差异。伯利和米恩斯则深入揭示了在全部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企业直接经营者在激励和责任方面,和企业全部者之间矛盾(Stigleretal.,1983)。概括起来,全部权和控制权在现代企业中被分离以后,因为全部者和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主体,从二者之间关系角度出发,就形成了全部和经营分离条件下三个属性。 第一,在两权分离情况下,企业全部者和经营者利益通常是不一致。对于企业投资人或全部者来说,企业利润最终以投资收益形式为其占有,投资行为效用最大化能够简单化为利润最大化。而经理人员只是资产经
6、营者,其效用函数中,经营者收入不等于企业盈利,企业利润最大化不意味着经营者效用最大化,所以经理人员追求利润最大化动力不足。假如对经营者监督不完整,她可能会经过扩大企业规模来扩大其权力基础,提升自己在同行中地位;或经过增加无须要非生产性开支达成个人享受目标;或经过增加或多报成本方法侵蚀企业利润。正是因为全部者和企业经理人员这种不一样利益取向,所以理论上存在着经营者利用手中拥有权力侵犯全部者利益可能性。也就是说因为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天然地会产生全部者和经营者激励不相容问题。 第二,在现实中,全部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即经营者或企业经理人员拥有相关企业经营过程中多种收入和费用真实
7、信息,而作为委托人全部者,因为不参与实际经营,除非付出很高成本,无法取得对应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激励不相容有可能成为经营者侵犯全部者权益现实表现。 第三,全部者和经营者对于企业经营结果所负责任也是不对等。对于现代大型企业来说,一个经营管理人员或一个代理集团,对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恶劣后果,所能够负担责任毕竟有限,最多不过是个人信誉、财产或自由丧失,这和全部者或委托人资产相比就十分不对称了。这种不对等伴随规模扩大而加大,使得经营者有可能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风险过分行为,如巴林银行里森事件就是十分经典例子。另外,一样原因也有可能使经营者采取掠夺性资产转移行为,使全部者利益受到损害。 假如现代
8、企业制度无法克服上述三个两权分离基础属性,则意味着这个制度是没有生命力,所以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也就不会是现在大家观察到样子。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从伯利和米恩斯著作于30年代初出版以后,最少在统计意义上,大家没有发觉清楚证据,证实管理者占主导企业,在诸如使用资产生产利润等企业行为方面和全部者占主导企业有显著不一样(参见Stigleretal.,1983)。相反,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全部权和经营权分离成为普遍现象。尽管委托-代理问题在现代企业制度演进中一直存在,但在比较成熟市场经济中,多种在现实中得以生存两权分离企业形式,通常全部发明出对应比较有效处理委托-代理问题制度安排。 在西方市场
9、经济国家企业制度发展过程中,股份制作为一个有效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充足竞争市场作为运行基础,市场评判是监督和约束经营者行为关键依据,市场机制则为这种监督和约束实现发明了前提条件。在竞争条件下,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规律。 从微观经济学道理来看,这里优劣就表现为企业是否能够取得利润。赢利企业将生存并得到发展,亏损企业将衰落并失败。 在一个充足竞争市场环境中,企业之间竞争会形成一个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而依据企业实际利润水平或成本水平,和这种平均利润或平均成本进行比较,即能够使企业经营情况信息得到充足反应。换句话说,在存在由充足竞争产生平均利润率情况下,每个企业利润水平包容了相关企业经营好坏充
10、足信息。所以,在存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利润率能够作为考评和监督企业经营一个充足信息指标。①这个充足信息即使不能完全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它是一个简单、成本低廉手段,能够尽可能正确地反应企业经营好坏。 在存在市场竞争从而有了这种充足信息前提下,深入形成经理人员市场。这个市场作用是,依据经理人员经营绩效对其进行奖惩,所以使经营者和全部者激励变成相容。 然而,市场竞争下产生充足信息并不是完全信息,信息不对称只是在程度上被降低了,却没有被消除。同时,依据充足信息对经理人员奖惩还只是事后,在经理人员和全部者负担企业经营责任不对等情况下,前者仍然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进行风险过高投资和对全部者
11、资产进行掠夺性转移。所以,对应于每一个特定条件,还需要建立一套事前监督经营行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或治理结构,以最大程度地克服经营者和全部者之间责任不对等所可能带来问题。 所谓企业治理结构,是指全部者对一个企业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一整套制度安排。根据米勒定义,企业治理结构是为了处理以下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怎样确知企业管理人员只取得为合适、盈利项目所需资金,而不是比实际所需多?在经营管理中,经理人员应该遵照什么标准或准则?谁将裁决经理人员是否真正有成效地使用企业资源?假如证实不是如此,谁负责以愈加好经理人员替换她们?”(Miller,1995) 相关企业治理,我们有必需强调两
12、点。首先,企业治理结构中最基础成份是经过竞争市场所实现间接控制或外部治理,而大家通常所关注或所定义企业治理结构,实际指是企业直接控制或内部治理结构。后者即使是必需和关键,但和一个充足竞争市场机制相比,只是派生制度安排,其目标是借助于多种可供利用制度安排和组织形态,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可能性,保护全部者利益。 其次,在现代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外部治理结构存在前提下,不仅含有多个全部制形式混合特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更是五花八门、形式多样。从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治理模式,和具体对于控制权监督机制比较来看,任何一个现有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全部不能无条件地应用于全部企业经营环境中,也没有一个
13、包治百病监督机制能够单独起作用。 通常来说,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方法,依一个经济中技术条件、规模经济和法律框架差异而异,也有路径相依由来关系。既然不一样国家俱有不一样文化背景,处于不一样经济发展阶段,所以在市场机制发育程度上、资金水平上存在差异,则各自含有适宜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所以,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和具体监督机制是多样、特殊,而且处于不停制度创新之中。但竞争市场环境却是能够确定,永远是两权分离下形成有效企业制度前提条件。 三、国有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治理 国有企业及其特殊治理结构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产物。改革以前,在产品价格和生产要素价格全部已经被扭曲,竞争市场不存在情况下,没有一
14、个作为企业经营情况参考平均利润率,则每个企业利润水平就不能充足反应企业经营好坏信息,也就不能作为评价企业经营情况充足信息指标。要获取企业开支水平是否合理,利润水平是否真实,和是否能够保障全部者利益等等信息,其费用十分高昂。这使得全部者和经营者之间激励不相容成为一个难以克服问题,而责任不对等则会深入加强这种倾向。在产业和企业间要素酬劳率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经济体制下,假如国营企业拥有经营自主权,它们就有可能将可支配资源配置在要素边际酬劳率高地方,①这么边际调整显然会干扰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打乱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下均衡。 既然国有企业建立前提就是竞争市场不再存在,国有企业建立目标又是控制企业生
15、产剩下,所以,从确保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内在要求出发,国营企业理所应该是不能拥有经营自主权。换句话说,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国有资产被侵蚀和剩下被流失机会,唯一可行治理措施就是最大程度地剥夺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国营企业所需投资和其它生产要素由政府无偿拨付,所生产产品及其规格、数量和产品调拨或销售由政府计划决定,在财务上实施统收统支,利润全部上缴,亏损全部核销,是在扭曲宏观政策环境和高度集中资源配置制度下,监督成本最低制度安排。实际上,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就是根据这么逻辑形成。 因为国有企业面临着一系列传统发展战略遗留下来政策性负担,缺乏和其它类型企业公平竞争条件(林毅夫等,1995),所以利润率就不
16、能成为考评企业经营绩效充足信息指标,所以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克服,激励不相容难题也无法处理,经营者侵犯全部者利益就不可避免。其结果表现为企业亏损增加和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企业能够将亏损归咎于政策性负担,要求政府继续给补助和保护,企业预算继续软化。只要国家继续对企业下达政策性任务,公平竞争市场就难以形成,就找不到一个简单且成本低廉充足信息实施对经理人员监督和考评。在这种条件下,越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角度出发进行改革,经营者和全部者之间激励不相容就越突出,责任不对等现象就会诱致出愈加严重机会主义行为,国家利益损失就会越大。进行全部制改革,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仍然得不到克服,企业效率依
17、旧得不到保障。 四、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条件还是产权制度? 现在我们能够往返复,造成大家通常观察到国有企业面临问题真正原因。首先,让我们来看国有企业监督效率是否天生要低。主张产权改革见解认为国有企业因公有化程度高,委托-代理层次就多,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之间距离越遥远,监督效率也就越低(参见张维迎,1995年附录)。反过来逻辑推理就可能是,经过私有化消除这种多层次代理结构(大众-政府-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建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直接联络(持股人-私人企业经理人员),能够取得更高企业效率(参见 Yarrow,1989,p52-69)。 就现代大型企业来说,企业不管是采取什么样全部
18、制形式,全部不可能回避委托-代理问题。即使在私有制企业形式下,全部者仍然是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即通常采取“持股人-董事会-企业经理人员”委托-代理形式。董事会组员通常所占股份极少,有些甚至根本不持股。在现实中,通常是经理人员聘用董事会组员,而不是董事会雇用经理。①所以,事情并不像想象那样,在委托-代理层次上有什么实质性差异。假如委托-代理层次是影响大型企业效率关键原因,就不会出现像控股集团这么多层次委托-代理企业制度了。 对于私有制条件下委托-代理结构来说,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全部是存在,假如没有竞争性市场以形成反应企业经营绩效充足信息,经营者侵犯全部者问题
19、一样得不四处理。不管层次多寡,代理人全部可能违反委托人意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当一个竞争性市场处理了充足信息问题以后,每个层次信息是透明,责任也是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就不会因为层次不一样而有什么差异。也就没有理由说,国有制情况下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就不能形成对应最大程度地克服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问题治理结构。同时,政府作为一个必需制度安排,本身也含有多种保障服务效率和激励机制制度约束。政府职能本身激励手段对它在管理国有企业(如任命经理人员、监督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行为也是起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国有企业是否天然含有预算软约束性质,所以其行为和私有企业有所差异。科尔内描述了国
20、有企业软预算约束现象,却缺乏对于这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Nagaoka and Atiyas,1990),以致使大家从观念上认为,国有企业肯定伴伴随软预算约束,而改变国有制就能够消除软预算约束现象。实际上,国有企业软预算约束是特定发展战略产物。因为国家给予国有企业以种种政策性任务,企业不能完全按市场竞争方法生存和发展,所以形成和国家之间软预算约束。不过,国有企业并非注定要永远负担这种政府指定政策性任务,所以软预算约束也就不是其肯定性质。实际上,很多私人企业在推行政府给予政策性任务情况下,也形成了对国家财政依附关系,即软预算约束。 第三,看国有企业是否缺乏对经营不善企业进行有效处罚机制。主张
21、产权改革见解观察到,在私有制场所,消费者对成本高、服务差企业能够经过“退出”(exit)进行选择和处罚。她们表示不满意方法就是拒绝购置,企业销售下降会造成持股人退出,和企业股票价格下降,使企业面临被接管或破产威胁。然而,“退出”不是消费者表示其不满意唯一路径,另一个常常被采取路径是直接表示不满或向相关管理部门“埋怨”(voice)(参见Hirschman,1970,p. 4)。只要消费者意愿能够反应到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或监督者那里,就会直接采取方法,即使不经过资本市场。而且即使是私有企业,一旦含有垄断性质,消费者退出也受到限制。当大型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政府因担心造成失业等社会问题,也会采取
22、方法避免这种后果。最终,国有企业并非注定要含有垄断地位,企业处罚机制关键在于一个公平竞争市场存在。所以,改革全部制并没有抓住问题关键。 第四,我们来看产权改革能否处理国有企业政企不分问题。在进行了一系列放权让利式改革以后,国有企业拥有了比过去大得多经营自主权,也在大得多程度上要负担企业经营财务后果。和此同时,首先国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放弃传统发展战略目标,价格扭曲仍然存在,其次也是为了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改革非激进性质,国家仍然把相当一部分社会性职能留给国有企业负担,使得在企业一级生产性经营和社会性服务不能分离。而和传统政企不分所不一样是,因为放权让利形成新责任体制和财务约束方法,企业
23、现在要由本身来负担这种政企不分财务结果。既然遗留种种社会性负担抹煞或干扰了企业真实经营绩效评价,企业有动机,也有借口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讨价还价,争取直接或间接补助和其它软预算约束。 可见,现在国有企业面临政企不分现象,归根结底产生于对企业放权让利式改革所提供企业自主权和利益动机,和国有企业现在仍然负担一系列不对等竞争条件之间矛盾。能不能把国有企业社会性负担从企业生产性经营中剥离出来,完全取决于一系列外部环境改变。而假如不能经过宏观政策环境改革消除价格扭曲、产业结构扭曲和劳动力市场不发育问题,贸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只能造成通货膨胀、失业和增加衰退等问题。 至于政企不分现象中国家对企业
24、过分干预问题,先要搞清政府对企业经营过程施加过多干预有其内在原因。在市场发育水平较低、竞争不充足,所以没有一个充足信息指标能够简单地对经营绩效进行考评和监督情况下,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全部者,要控制企业剩下,预防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唯一措施是关心企业经营过程,乃至部分经营细节。对于国家来说,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事情。实际上,国家越是关心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它对企业经营进行干预程度就越强。 所以,只要竞争性市场还未发育到这么程度,以至全部者能够经过将企业利润水平和平均利润率加以比较,即以掌握相关企业经营充足信息替换掌握企业经营细节,直接干预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产权改革也好,融资结构改变也好
25、全部无济于事。即使实现了私有制,私人全部者假如不能经过竞争性市场取得相关企业经营充足信息,面临选择只有两个:一个选择是当她在企业中投入股本较小时,她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成本过于昂贵,以至得不偿失,所以放弃干预。这就是委托-代理理论中常常提到无偿搭车现象。另一个选择是当她在企业中股本较大时,对本身利益关心仍然驱动着全部者干预企业经营细节。问题本质如此,不管融资结构怎样,即不管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不管全部者是以股权方法拥有企业,还是以债权方法拥有企业,只要企业经营结果是其利益所在,她肯定要对企业进行干预。相反,一旦存在着竞争性市场,全部者能够取得相关企业经营充足信息,她就没有必需关心企业经营细
26、微末节,所以过多干预反而是成本昂贵行动。在这种情形下,不管是国家作为全部者,还是私人作为全部者,全部不会对企业经营作过多干预。一样道理,这时采取什么样融资结构也就不关键了。① 最终,我们来考察产权改革能否处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越来越严重,很多人认为是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楚造成。实际上,在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全部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却缺乏充足信息条件下,改革以前国家经过任命或聘用,委托经理人员经营国有企业,并经过要求上缴利税水平或干脆对企业实施统收统支方法取得资产收入。企业经理人员即使缺乏改善企业经营情况动力和调动职员主动性手段,但也无法经过侵蚀利润
27、和国有资产侵犯国家利益。进行了放权让利式改革以后,出现了不根据国家意愿来经营国有资产、支配剩下可能性。所以,问题并非在于产权不明晰,而在于全部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监督企业经营成本太高。为了避免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国有企业倒闭及出现失业问题,政府只好对亏损国有企业不停给补助,而预算无法硬化,则给国有企业以经营权侵犯全部权发明了更大可能。 可见,国有企业问题产生真正原因不在于产权制度,而在于缺乏充足竞争外部环境。所以,改革应从解除企业现在面临多种政策性负担入手,以此硬化其预算约束,进入到竞争性市场,使企业利润率能够真正成为反应其经营绩效充足信息指标。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全部者、经过掌握这种充足信息就足以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在以前提下,企业发展现实过程中,将会显示出哪一个内部治理结构愈加符合中国企业实际,从而经过不停制度创新,使中国式企业治理结构得以形成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