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9 ,大小:63.04KB ,
资源ID:2744406      下载积分:12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74440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样本样本.doc)为本站上传会员【精***】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样本样本.doc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同意: 广西XXXX 公布日期: 年 月 日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任命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决定 XXXX企业〔〕XX号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任命 同志为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

2、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广西XXXX企业 年 月 日 相关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修订决定 XXXX企业〔201X〕XX号 签发人: 为确保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依据新修订《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对我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制度修订工作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经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3、组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修订,于201X年XX月XX日修订完成,企业关键责任人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会议审核经过。 修订后制度自修订完成时间起生效实施,原企业公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XXXX年XX月   备注:新修订《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于9月1日起施行,各相关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可在10月至1月内完成本企业制度修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 2.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职业病防治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

5、以下简称企业)各部门(车间)及全体职员。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各级机构工作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直接领导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负责宣传、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三)生产车间 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财务部门 提供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及职业病防护用具等相关经费保障

6、 (五)工会 监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四、各类人职员作职责 (一 ) 企业关键责任人 1.组建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2.定时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领导组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处理职业病防治中重大问题。 (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具体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审查企业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隐患检验、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等各类基础管

7、理台帐,定时向企业关键责任人汇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三)车间职员 1.对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作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对自己作业行为负责。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验,发觉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和汇报。 3.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悉紧急情况时自救和互救方法,熟悉职业病危害防护等相关知识。 2.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原因作业场所管理。 二、依据

8、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通知和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111号) 三、岗前通知 (一)企业和新老职员签署协议(含聘用协议)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二)企业职员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企业向职员如实通知现所从事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并签署职业病危害原因通知补充协议。 四、现场通知和警示标识 (一)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

9、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 (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三)警示标识醒目、完整,使用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效完好。 (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对应严禁标识。 (五)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装置时,在工作区域设置对应严禁标识。 五、检验结果通知 如实通知职员职业健康检验结果,发觉疑似职业病危害立即通知本人。

10、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制订本制度。 按《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所列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全部必需依法申报。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 三、职责部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关键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亲密配合。 四、申报步骤 企业对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原因,立即、如

11、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收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分别进行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基础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分布情况和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其它文件、资料。由企业关键责任人签字后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立案,立案结束后从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五、变更申报要求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改变,在要求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标,自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

1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等发生改变造成原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改变,自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发生改变,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评价,发觉原申报内容发生改变,自收到相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该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汇报并办理注销手续。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升职员对职业危

13、害原因认识和预防技能,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职责部门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职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定时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员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防护用具,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 (一)企业利用公告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告栏、会议、培训、张贴口号等形式定时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

14、二)部门车间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和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五、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基础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 5.发生事故时应抢救援方法、基础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对象及方法 1.单位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参与经安监部门认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持证上岗。依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教育培训

15、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调换新岗位和采取新工艺人员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取新设备、新工艺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4.通常职员教育培训 由企业每十二个月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发明安全健康工作环境,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

16、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原因工作场所,所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员负责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对应台帐。 四、企业定时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教育培训。职员应该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具,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该立即汇报。 五、各车间、部门应认真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相关要求,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时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实际

17、制订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常常检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验、维护和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统计。 七、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关键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使用部门发觉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快速切断电源,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汇报,不得私自进行修理。 八、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个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验,使用部门每七天对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验,当班工人天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统计。 九、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根据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相关人员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十、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并进行确

18、定,确定合格后,方可和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6.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有效提升职员对职业危害原因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具管理,保护职员安全和健康,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岗(含事实劳动关系)职员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个体防护装备选择规范》(GB/T11651-) 三、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厂职业危害原因变更,立即修订能满足生

19、产要求职业病防护用具。 (二)建立健全职员职业病防护用具个人信息档案(依据职业病防护用具配置标准),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三)对职员怎样正确地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安全防范意识。 四、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 (一)依据安全生产、预防职业伤害需要,根据不一样工种、不一样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二)严禁将职业病防护用具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不准转卖。 (三)对于从事多个岗位作业劳动者,按其关键作业工种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假如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

20、所需要职业病防护用具。 (四)凡职员工种有变动时,立即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具(原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使用时间对应延长)。 五、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 (一)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前,必需认真检验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 (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和防御有害原因相匹配。 (三)正确佩戴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具。 (四)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职业病防护用具。 六、考评 (一)各部门应将职员职业病防护用具穿戴、使用、维护、保养职业病防护用具作为检验内容之一,立即阻止纠正职业病防护用具穿戴使用违章行为。 (二)对不按本要求实施部门和个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将给予处罚。

21、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做好企业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员健康,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定时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16号) 三、职责部门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实施和监督,并做好制订、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

2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原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根据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时检测及评定,确定每一个点危害程度。 (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设置专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留。 (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时对作业现场危害原因进行检测及评价。 四、管理要求 (一)企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最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实状况评价。 (二)检测和评价结果立即在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立案

23、 (三)检测或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具。 (四)有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五)检测结果发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时,立即采取有效治理方法,治理方法难度较大制订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进行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

24、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年修项目。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项目标具体情况,负责确定落实建设项目,参与企业全部工程建设项目标 “三同时”工作。 (二)企业生产技术服务部门 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施,落实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专业审查验收意见和提议。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企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

25、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评审。 3. 建设项目标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 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企业在施工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优先采取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 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6.建设项

26、目标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企业依据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企业对其进行常常性检验,对发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8.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其配套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9. 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编制验收方案。 10. 企业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1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其配套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期和建设项目同时进行验收。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27、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和职业卫生档案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部门(车间)及全体职员。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171号) 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验。 四、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视同正常出勤。

28、五、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职业健康检验结果书面汇报后,立即将检验结果(包含发觉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病人或需要复查)如实通知职员本人。 六、对发觉疑似职业病病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除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以外,还根据体检机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七、职员职业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费用由企业负担。 八、企业认真遵守和严格实施以下要求: (一)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二)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作业;

29、三)对健康检验中发觉职业禁忌或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职员,根据体检机构要求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查。 九、职员个人职业健康检验或复查、职业病诊疗结果及《职业健康检验表》等资料,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要求统一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留。 十、企业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职员,不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对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十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要求妥善保留,接收当地安监部门监督

30、检验。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立即有效地控制、处理和汇报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处理和汇报。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前准备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为职业病危害事故专职机构,负责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责任人和对应机构职责和任务。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抢救援

31、方法,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验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预防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事故,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方法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含: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经过

32、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善方法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11.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了预防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损害降至最小程度,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3、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抢救援和管理。 二、依据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全方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二)各班组负责配合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应抢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 对关键职业危害场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编制对应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理职业病应急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培训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对上述岗位

34、职员进行职业病应抢救援工作培训。 (二)应抢救援 1. 应抢救援标准:先救人再救物。 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应抢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3.职业病事故应抢救援时,各部门优先保障应抢救援工作。 4.职业病事故应抢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确保本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方法参与救援。 (三)职业病应抢救援管理 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班组应立即上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立即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立即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开启事故通风装

35、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原因。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式样)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 高温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高温)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进入岗位必需根据要求正确佩戴、使用预防高温防护用具。 3.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4.生产现场必需保持通风良好,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风扇、空调)性能检验,出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5.对高

36、温设备应进行保温或隔热装置。 6.缩短一次性连续接触高温时间,连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实施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 粉尘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粉尘)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必需根据要求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护用具。 3.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4.对生产现场进行常常性检验,保持通风良好。立即消除

37、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各类粉尘,必需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6.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填报缺点,由责任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转。 7.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方法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 噪声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噪声)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进入噪声区域必需根据要求正确佩戴、使用防噪

38、防护用具(如耳塞、耳帽等)。 3.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4.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实施时间防护,宜分批轮换作业,尽可能降低无须要停留时间。休息时离开噪声环境。 5.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立即汇报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正常运转。  6.加强日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上升。 焊接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 电焊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熟悉掌握本岗位

39、职业病危害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操作人员必需取得电焊工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4.熟悉所焊接工件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加工质量。 5.操作时必需正确穿戴齐全配置劳动保护用具,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尘口罩等,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6.作业过程中若发生职业病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责任人。造成人员伤亡要立即就医。 涂装岗位(含调料)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 涂装作业人员必需

40、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使用涂料性能及卫生方法应有基础了解。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涂装作业人员在进行涂装作业之前必需佩戴符合相关标准防毒面罩和防护衣才能够进行涂装作业。  3.涂装作业必需在先打开通风装置情况下再作业,涂装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5至10分钟后关闭。  4.完成每批涂装作业后,必需搞好所在岗位清洁工作,将用完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不得乱扔乱放。涂料存放器皿必需盖实密封。  5.涂料储存必需密封,并存放在专门仓库内。不应直接将残余或废弃涂料倒入下水道,废弃物处理时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6.涂装作业人

41、员如发觉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情况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验。  7、涂料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需时应立即就医。和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洁。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需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具。  3.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通风设施进行检验,确定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

42、可进行岗位操作。  4.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出正常范围,要立即汇报本单位相关领导,立即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5.严格根据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 6.作业人员如发觉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情况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检验。  (凿岩/装岩/爆破/碎矿/运输)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保障职员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病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 矿山作

43、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操作证件后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粉尘、高温、噪声和振动)特征、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方法。 2.进入岗位必需根据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耳塞等)。 3.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4.假如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要立即填报缺点,由责任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夏季高温时段应轮换作业和休息,预防中暑。 6.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根据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7.粉尘岗位要进行湿式作业,降低粉尘危害。 8.作业过程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

44、应急处理方法进行救援,立即送医院诊疗。 13.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 职业病防治制度 编制关键点:依据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要求,应该在本单位提出明确实施意见相关制度,如:职业病防治工作奖惩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考评措施等等。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旧版本) 一、目标和范围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部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年修项目。 二、依据 《中国职业

45、病防治法》(修订)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三、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项目标具体情况,负责确定落实建设项目,参与企业全部工程建设项目标 “三同时”工作。 (二)企业生产技术服务部门 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施,落实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卫生专业审查验收意见和提议。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企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编制完成后,企业组织相关职业

46、卫生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评审。 3. 建设项目标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 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企业在施工前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优先采取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 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6.建设项目标生产规模、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企业依据变更内容,重新进行

4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 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企业对其进行常常性检验,对发觉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8.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其配套建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9. 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编制验收方案。 10. 企业组织相关职业卫生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汇报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11.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其配套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期和建设项目同时进行验收。 12.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按要求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立案、审核、审查和完工验收。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