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个人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业务的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贷款,是指我行根据自然人客户生活消费、经营实际需要而发放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种人民币贷款。第三条 个人贷款可分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一)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
2、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等。(二)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我行对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支出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装修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和个人医疗贷款等。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第五条 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第六条 申请个人系列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二
3、)经常居住地为本地或固定住所(经营场所)在我行服务辖区内的自然人;(三)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有比较稳定的合法收入,能按期还本付息;(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六)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七)贷款用途符合我行相关要求;(八)符合我行其他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个人系列贷款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职业稳定程度以及其所从事行业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分为A、B、C不同层面的三个细分客户市场:(一)A类客户群体主要包括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垄断行业(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电力、烟草、金融、邮政、通讯、文教系统等)的正式员工(不含内退、退职、退休、临
4、雇人员和即将改制撤销机构人员)。(二)B类客户群体主要包括具有较强专业技能且具有较高收入的人员,包括企业实际经营者夫妇、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具备国家强制认证认可且目前有较为稳定职业的人员。(三)C类客户群体指含自由职业者在内的其他客户,包括工人、农民及从事其他行业的自然人。第八条 贷款方式:个人系列贷款可以采用质押、抵押和保证贷款担保方式。 第九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第十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分别确定。抵、质押贷款额度规定:信贷业务不得办理专用设备抵押,办理通用设备等保值性较差的
5、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30%;房地产抵押物的价值按账面净值、评估机构评估值或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质押率应结合信贷业务期限的长短、质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信贷金额,但质物金额需完全覆盖信贷业务本息及费用。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根据利率定价委员会制定利率执行。(成立利率定价委员会)第十二条 贷款的结息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方式。个
6、人系列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分段计算,自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作相应调整,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还款方式可设定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及混合还款方式。原则上,短期贷款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及混合还款方式;中期贷款采取分期还款及混合还款方式;长期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款指贷款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分期收取的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指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分期归还的还款方式,可分为等额法和递减法;混合还款指在贷款期限内,贷款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及分期还款两种方式偿还,其中采取一次性还款
7、方式的,贷款本金不得超过总贷款金额的50。第十三条 贷款受理。市场拓展部受理个人贷款申请时,应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居住证明; (三)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及配偶的身份证; (四)合法收入及财产证明文件:1.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工资单、银行结算证明、纳税单、租赁合同等;2.资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明、股票基金权利凭证等。 (五)申请消费贷款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消费证明,生产经营贷款应提供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贷款方式为抵(质)押的,应提交的资料:1.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2.抵(质)押物价值证明材料;3.抵(质)押
8、物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担保证明。 (七)贷款方式为保证的,应提交的资料同借款人提供资料; (八)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市场拓展部受理客户申请后,应对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相关资料及用途的真实性、还款能力和贷款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面谈、电话核实、实地调查等,并严格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1.验证借款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等。2.调查借款人提供的居住情况、婚姻状况、家庭情况、联系方式是否真实等。3.调查借款人从业情况、所在单位的任职情况等是否真实。 (二)借款人收
9、入情况及偿债能力调查。重点调查可能影响第一还款来源的各种因素:1.对于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收入的,应结合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2.对于主要收入来源为生产经营收入的,应提供该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调查分析其资产负债情况,应从业务量、客流量、订单数量、营业(销售)额、纳税证明、主要结算账户对账单和交易流水、借款人获取经营收入的凭证等原始记录着手,深入调查评估其收入情况及实际盈利能力。3.对其他合法收入的调查,主要调查借款人家庭收入的稳定性,调查借款人提供的财产情况,证明文件包括收入证明、房产证、银行存单以及其他可变现收入证明等的真实性,以及调查资产对
10、外担保情况。 (三)借款人资信情况调查。调查人员应结合客户信用等级结构,通过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相关履约信息,调查了解借款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年龄18周岁(含)的资信状况。 (四)借款用途调查。主要调查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是否符合我行个人贷款支持的范围,借款人的经营或消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等。 (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调查。信贷人员应就借款人的稳定收入来源测算分析其还款能力,并留存工资单、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房产证、银行卡及存折复印件等资料,以判断借款人收入的真实性,审核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的合理性,科学设计还款方式,确保还款来源有效落实
11、并足以履约。 (六)担保能力调查。调查担保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现场查看抵(质)押物的状况,查询抵(质)押物的产权状况,在掌握购入价格、周边同类物品的价格、评估净值及租赁情况等基础上,充分考虑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确定抵(质)押物价值;对于以保证方式担保的,应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的资信情况、其担保额度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第十五条 贷款授信。个人系列贷款纳入客户综合授信管理。市场拓展部在贷款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授信权限对客户进行授信。个人系列贷款遵循“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原则。第十六条 贷款审查。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的审查。对借款人的相关手续
12、和资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第十七条 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贷款由行长负责贷款的审批,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审批通过后,信贷人员应和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书面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与各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诚信承诺、各方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并确保与相关审批的内容一致。 (一)借款合同生效并落实审批意见后,信贷人员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二)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前应依据借款真实用途、额度、交易
13、对象等情况,确定贷款支付方式,并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1.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信贷人员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信贷人员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除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外,其余个人贷款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
14、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信贷人员须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信贷人员须调查核实贷款业务是否属于第十九条所列情况,且最终审批意见中无出具不同意意见。 (四)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同时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我行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信贷人员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五)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具体操作如下:1.信贷人员应要求借款人在发放贷款前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交提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授权我行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借款合同已约定贷款资金划转的交易对象及具体账
15、户则无需提交)。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在他行开立的,须填写业务委托书。信贷人员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签名确认。2.经办信贷人员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交易对手收款账户。3.放款核算岗收到放款审核岗可出账的档案资料后,核对出账电子系统信息与纸质放款资料内容无误且一致后出账,直接划至交易对手开立的账户。第十九条 贷后管理。个人贷款支付后,信贷人员应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等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一)信贷人员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
16、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二)信贷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未按合同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贷款收回个人贷款业务中短期贷款到期前3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60天,信贷人员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提醒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同时,信贷人员要通过电话、实地走访形式了解借款人还款意愿与还款资金安排;了解担保人的代偿意愿;了解借款人目前银行货币资金情况、资金往来结算等情况。第二十一条 逾期催收 对逾期贷款,信贷人员于10日内填写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送借款人和担保人进
17、行催收,并要求其在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字盖章。之后,至少每月催收一次,并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对拒不签署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的经办责任人可以留存催收影响资料。对正常催收不能及时收回的贷款,应及时采取公告催收、诉讼、仲裁等保全措施。第二十二条 个人贷款需要展期的,信贷人员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上报展期申请,有权审批部门按照我行流程、权限相关规定批准贷款是否展期,并确定合理的贷款展期期限。在满足相关展期规定的同时,对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
18、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展期的期限和利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的风险监测与控制,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原因和趋势,全面掌握辖内个人贷款整体风险状况,提出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对未履行信贷工作职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 尽职免责制度。我行成立独立的信贷业务尽职评价机构,负责对信贷业务流程各环节责任人进行尽职评价,确定信贷工作人员是否免责。对于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以及贷后管理等环节尽职履职的信贷工作人员,贷款出现风险,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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