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村镇银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满足我行储蓄客户的融资需求,促进零售贷款业务发展,提升我行零售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个人存单系指由xxx村镇银行开立的个人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一种权利凭证,特指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存单。第三条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未到期的我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存单冻结止付处理作为主要控制手段、以一定折算率计算出融资限额,并由经办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一定金额的
2、人民币贷款。第四条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纳入个人贷款业务统一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我行所有办理个人贷款的分支机构。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年龄在18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借款人须以本人或第三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定期存单受益权向经办机构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第七条 贷款用途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住房、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或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正常消费需求,以及用于其它正当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第八条 贷款额度(一)本贷款币种为人民币,贷款额
3、度起点金额为1000元。(二)以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作质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且存单金额应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期限本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质押存单记载的到期日,若用多张不同期限的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第十条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利率,对于我行优质客户可执行优惠利率,但下浮比例不得超过10%。借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贷款利率仍执行原合同利率。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一)本贷款采用到期一次性还
4、本付息还款方式。(二)若提前还款,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1个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二)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三)对未按期收到的利息一律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 还款保障第十二条 还款保障(一)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应以贷款项下所有存单及其产生的收益作为贷款本息的还款保障。贷款人应落实存单的冻结止付手续。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本贷款项下全部或部分定期存单,抵偿贷款本息,并明确该部分金融资产不得用于为其他业务提供担保,一旦出现第三方诉讼情况,贷款人将享有优先偿还贷款本息的权利。(二)在签订借款合
5、同前,质押人应将用于担保的有效个人定期存单原件交付贷款人保管,贷款人出具保管收据。 第四章 贷款受理、审查和审批第十三条 受理操作(一)具备此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开办业务时,应要求质押人提供所质押个人存单,凭密码支取的个人存单,须由质押人当场校验密码;凭印鉴支取的,须当场校验质押人印鉴,确保质押人合法享有该质押物的所有权。(二)新苏卡下挂的定期储蓄需转开个人定期存单。(三)借款人在申请本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1、贷款申请表经借款申请人签字确认;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3、用于质押的个人存单、作为资金委托账户的活期存折(或新苏卡)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人贷款用
6、途的证明文件或声明;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经办机构接受贷款申请后,应将个人定期存单做代保管处理。第十四条 贷款初审(一)贷款经办人员接受贷款申请后,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借款人借款资格、身份证原件是否真实有效;2、个人存单和用于偿还贷款的活期存折(或新苏卡)是否由本机构签署、是否真实有效;3、还款账户户名是否同借款人姓名相同;4、质押人是否合法享有用于质押的存单的所有权,用于出质的存单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失效、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被其他自然人或机构挂失、控制、冻结;5、贷款额度是否符合规定;6、存单到期日与贷款期限是否匹配;7、贷款用途声明的真实性;8、在核心
7、系统中确认个人存单的中止支付状态。(二)作为还款账户的存折或新苏卡状态正常,未发生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失效、已被xxx村镇银行以外的自然人或机构办理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等情况。(三)经办人员应对出质人所持个人定期存单,借款人个人活期存折或新苏卡的真伪性及合法性负责。(四)用于质押的存单受益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执行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交易,未挂失、包括电话挂失、密码挂失、凭证挂失等;2、所有权无争议、且未作其他形式担保或被依法冻结支付;(五)在确认上述事项无误后,经办人员应签署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一)审查人员应对经办人员提供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
8、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质押物及其他财务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价,并审查、验证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还款方式、贷款支付计划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二)审查人员根据审查与分析结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的贷款,审查意见应明确贷款品种、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贷款条件等内容,并提示贷款潜在风险。(三)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连同所有申报资料一并送交有权审批单位审批。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一)经办机构完成初审后,应报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应对借款资料进行审核,核实贷款的合规性。重点审核内容:1、资料完整有效及书面一致性;2、质押物有效性,质押人对质押物所有权的合法性;3、
9、贷款用途合规性等。(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并在批准后及时通知借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由经办机构向借款人说明不予贷款的理由。(三)如贷款申请成功,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第五章 贷款使用与偿还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经办机构与借款人办妥有关借款手续后,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的指定账户。第十八条 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部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的罚息。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
10、,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交易。第十九条 贷款偿还(一)本贷款采用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用现金或处置存单偿还贷款本息。1、以现金还款的,借款人应持借款凭证、合同、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人在收妥贷款本息后办理存单的解冻手续,退还存单原件。2、以质押存单还款的,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无需取得质押人同意,即可对存单予以解冻,按储蓄存单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手续办理取款、还清贷款本息,剩余款项退还质押人。对未能按时还款的罚息及不良征信记录等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二)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
11、利息按照实际天数计算。贷款发放后未满一个月(含)的,借款人如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贷款人可按提前还款的本金额以提前还款日的贷款利率收取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补偿金。第二十条 逾期贷款的处理贷款发生逾期,贷款人应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收取罚息,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同时提醒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以及罚息。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我行无需征得借款人、质押人同意、无需收回借款人持有的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即可对借款人按有关法规、贷款合同的约定处置质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罚息、各项费用,不足部分由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由此造成存款利息损失和汇兑损失由借款人承担
12、。第二十一条 展期贷款处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原则上不得展期。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正常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不得超过用于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贷款展期的,需签订新的展期合同,展期贷款利息计算按展期合同约定贷款利率计算,展期前的贷款利息仍按原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第六章 债权保护第二十二条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项下个人的资产监控,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存单实际价值低于贷款余额或其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况,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第二十三条 个人存单、活期存折(新苏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挂失。
13、第七章 贷后管理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后,经办机构要经常检查贷款项下存单的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建立“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资金委托账号、质押物价值、质押物到期日、质押物支付登记记录等。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要加强对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收回。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催收和核销。贷款逾期催收由经办机构负责,并做好催收登记;如借款人利用贷款资金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进入还款程序。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xxx村镇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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