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ccxx村镇银行合规风险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揭示和应对合规风险,明确合规管理职责,规范合规风险报告行为,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xxxccxx村镇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规风险报告是指承担本行合规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人员,依据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程序,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就本行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违规事件、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以下简称“合规风险”)状况作出的定性和定量描述。 第三条合规风险报告按内容分为定期合规风险报告和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 定期合规风险报告是指按照本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及本制度的规定,按季对报告期
2、内面临的合规风险状况作出的综合报告。 不定期合规风险报告是指就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的合规问题及其他重要信息作出的动态的、随时的专项报告。 第二章合规风险报告职责 第一节行长及其领导下的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第四条分管合规的高层领导应当每年向行长提交合规风险报告,就本行的合规风险状况作书面说明。行长根据本行合规风险程度向股东会履行报告职责。 第五条行长或行长授权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分管合规的高层领导提交的合规风险报告,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就合规缺陷和合规风险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要求。 第六条行长保证风险合规部负责人能独立与其下设委员会进行沟通,并且定期获取和恰当处理
3、本行合规方案和合规问题的报告。 本行高级管理层保证风险合规部信息来源的开放性,确保其信息来源及报告路线的开放和畅通。 第七条分管合规的高层领导在风险合规部的协助下履行下列合规报告职责: (一)就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向行长或其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以使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及合规风险管理程度作出正确判断。 (二)及时向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任何重大合规风险。 (三)对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保证,并就合规风险报告机制的落实问题对下级部门或分支机构作出要求。 (四)根据合规风险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检查、纠正机制,并就完善合规风险管理体制
4、的缺陷问题作出部署。 第二节风险合规部的职责 第八条风险合规部应当组织和协调本行合规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定期向分管合规的高层领导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风险合规部对下列事项履行合规报告: (一)有关监测合规政策、程序遵守的情况; (二)有关合规风险评估与测试的结果; (三)有关合规调查、检查的情况; (四)有关已识别的违规问题或缺陷的纠正情况; (五)有关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变动情况。 第十条对已发现的合规风险,风险合规部可以选择向该违规问题所涉业务的分管行长报告,也可以选择向不分管该业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通报,或者直接向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节稽核团队的
5、职责 第十一条xcc村镇银行稽核团队就内控制度进行全面审计,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xcc村镇银行稽核团队应当就其发现的合规风险及时与风险合规部沟通。 第十三条xcc村镇银行稽核团队可以向行长、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合规风险。 第四节其他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总行各部门负有合规管理的义务,并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合规风险负有报告责任。 总行各部门合规管理岗对本部门及本部门所开展或所管理业务的合规风险履行报告职责。 第十五条总行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评估,并有义务收集、整理和提交有关合规风险的数据和材料。 总行各部门在开展各项检查工作中
6、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风险合规部。 第十六条总行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违规事件,除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外,还应当组织必需的人员或物资,启动必要的应急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可能的风险。 第六节分支机构的职责 第十七条本节所指分支机构指总行辖属的营业部和各支行。 各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岗人员对所在机构的合规风险履行报告职责。 第十八条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所在机构合规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机构发生的合规风险负有报告责任。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对所在机构或岗位的合规风险同样负有报告的责任。 第七节本行员工的职责 第十九条合规人人有责,本行每一名员工均负有合规经营的责任。
7、 第二十条本行员工均有权拒绝任何违规行为和违规要求,并有义务对其发现的合规风险进行报告。 第三章合规风险报告 第一节报告路线 第二十一条本行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任何合规风险的,应当向所在支行或部门的负责人报告。 如果上述违规事件或合规风险涉及支行、部门领导的,或者支行、部门领导隐匿上述合规风险的,直接向总行风险合规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总行各职能部门、营业部、各支行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合规风险,通过本部门合规管理岗向总行风险合规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风险合规部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综合合规风险报告,并可以就专项合规风险问题,向高级管理层提交不定期报告。 风险合规
8、部按照其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向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合规管理报告。 风险合规部向村镇银行内部提交的综合合规风险报告或专项合规风险报告应同时抄送苏州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 第二十四条分管合规的高层领导应当就本行的合规经营情况向本行行长作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本行的合规管理状况及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合规报告路线的下级,应当就落实上级提出的合规管理要求或风险处置意见的结果,向上级履行反馈或报告义务。 第二十六条下列合规事项,风险合规部除经由内部报告路线向上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向监管当局或地方政府报告: (一)重大突发性违规事件; (二)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
9、三)可能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其他违规事件。 第二节报告格式与方式 第二十七条合规风险报告的格式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标题。综合合规风险报告的标题一般应当为“××单位合规风险报告”,专项合规风险报告的标题一般应当为“关于××事项的合规风险报告”。 (二)主送机关。 (三)正文。 (四)附件(附件1、附件2、其他相关附件)。 (五)报告人(签章)及报告日期。 (六)附注。 第二十八条综合合规风险报告正文部分应根据各单位或条线部门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情况,结合以下五方面撰写: (一)报告期内合规环境、法律法规等的变化,特别是新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或者原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废止等
10、 (二)报告期内开展的调查、检查等涉及合规管理的活动及其结果。包括内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责任认定与处罚情况,监督管理部门对我行的检查情况及其结果等; (三)已暴露的合规风险情况。包括上期存量风险及其纠正情况,本期新识别风险或新发生违规事件及其应对情况。报告人应当结合所在单位职责与权限就所在单位业务与管理活动中的所有合规风险作持续报告; (四)对合规风险的评估、测试等内容。包括新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措施的运用,专项评估、压力测试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五)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改进和提高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对发现的合规风险的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九条专项合规风险报告正文部分一
11、般应当由以下两个部分内容组成: (一)暴露的合规风险的具体情况; (二)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改进和提高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对发现的合规风险的处理意见等。 第三十条总行各职能部门、营业部、各支行上报综合合规风险报告,应对照本本制度第三章第三节所列风险项,逐一确认、整理,并填报《合规风险报告表一》(附件一)、《合规风险报告表二》(附件二)交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上报。 第三十一条合规风险报告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重大突发性违规事件,允许先行口头报告,但口头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当补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节报告内容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条线 12
12、1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区分发文处理和收文处理并明确业务流程?对公文的执行是否存在不到位现象? 12.2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各项保密设施、技术是否得到应用,运作是否正常?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保密业务知识和技能? 12.3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具备档案管理业务知识?是否具备符合条件的档案存放场所?档案立卷归档的时间和范围,档案保管和利用,档案统计、鉴定、销毁、移交、查阅、复制是否符合规定? 12.4对本行印章、介绍信等的管理是否明确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流程和责任? 12.5对本行的形象策划
13、广告、企业文化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信息简报等内部刊物的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12.6重要办公、易耗品管理,宣传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有无发现问题? 12.7对本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及客户投诉等是否正常开展,对相关风险事项是否明确处理规范? 12.8对本行网站、OA等的管理是否明确管理要求,维护是否正常? 12.9是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无实施严格的密级分类?有无违反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发生? 12.10是否建立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即时监测报纸、电台、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的评论,进行舆情信息研判,加强声誉风险管控? 12.11与第三
14、方建立关系、开展合作,是否按内部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明确保密责任或要求,并做好业务连续性风险的预防? 12.12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度与岗位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条线 13.1是否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是否明确员工劳动纪律?对员工的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待遇等的管理是否合规?执行标准是否明确? 13.2是否明确员工招聘、录用、辞退、退休、退养等的条件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13.3是否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是否为新员工、重要岗位员工提供专业培训? 13.4是否按规定对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培养和任
15、免。 13.5是否按规定办理机构变更及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13.6对全行在职、内退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对退休职工办理养老金和遗属补助等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13.7是否按要求开展员工职称管理?是否正常开展员工任职或从业资格、轮岗轮休等的管理?有无执行不到位现象? 13.8是否能够在本行档案管理制度框架内开展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到位? 13.9与第三方建立关系、开展合作,是否按内部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明确保密责任或要求,并做好业务连续性风险的预防? 13.10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度与岗位管理措施
16、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条线 14.1存款与柜面业务 14.1.1是否制订存款与柜台业务政策及程序,并定期更新? 14.1.2是否及时将本行规章制度贯彻到各岗位业务人员?是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各业务岗位的责任制度与岗位管理措施? 14.1.3存款种类、期限、起存标准、利率及计息方式等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14.1.4个人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的,是否持存单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14.1.5储蓄存款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是否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办理? 14.1.6是否存在以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的情况?
17、14.1.7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现象? 14.1.8存款单位变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印章时,或者存款密码失密,或者印鉴遗失、损毁时,是否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办理印鉴更换手续? 14.1.9对应当代扣代缴的款项,是否配合税务机关及其他法定机关代扣代缴? 14.1.10是否存在擅自或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情况? 14.1.11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时,是否按规定登记?是否核实执法人员证件? 14.1.12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是否经有权机关依法送达?是否存在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情况? 14.1.13
18、是否存在出资人通过我行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我行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我行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 14.1.14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频率是否符合要求,覆盖面是否达标?发现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事后跟踪检查? 14.1.15现金业务是否做到“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等规定?是否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内办理? 14.2账户管理 14.2.1是否建立账户管理规定,是否明确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条件并严格执行,是否对单位和个人结算账户区分管理,制定账户存入、支取和结算的操作程序?实际办理变更、撤销时手续是否齐全?
19、 14.2.2是否落实账户实名制各项规定,对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是否进行审查?企业申请开户时是否按要求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异地开户是否按照规定? 14.2.3开销户及变更是否遵守双人经办并经主管会计签字制度,建立开销户登记簿并及时登记,是否按规定使用账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取得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结算账户是否进行备案? 14.2.4账户查询、冻结是否符合规定? 14.2.5新账户的启用是否经授权人批准,是否有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检查? 14.2.6是否建立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是否对每日营业终了账户实施有效监督
20、管理? 14.2.7是否对休眠账户、户主死亡的账户、存折丢失的账户、用以抵押担保贷款的账户、法院传令要求冻结的账户进行特别控制? 14.2.8是否制定账户档案保管程序,并遵守执行? 14.2.9是否按“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专用存款账户是否监控资金划转过程?是否存在明知是单位资金仍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情况? 14.2.10是否严格管理客户账户、客户印鉴、客户签字?预留印鉴或签名(特别是对验资户、个体工商户等的预留印鉴或签名)是否符合规定?印鉴遗失、替换等的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14.2.11外汇账户的开立是否要件齐全,并经外汇管理局审批;资
21、本金账户或结算账户余额是否超过外汇登记证核定限额;资本金账户的撤销是否有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 14.2.1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行苏州中心支行备案?存款人开立非基本存款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是否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新增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正式开立后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 14.2.13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是否符合规定?单位银行卡账户是否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是否存在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的情况? 14.2.14临时存款账户是否与客户约定有效期限?临时存款账户展期是否符合规定? 14.3重要空白
22、凭证、物品管理 14.3.1是否建立“印、押、证”三分管制度?对柜台业务是否建立复核制度? 14.3.2是否建立对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核算和管理的制度?核算是否正确? 14.3.3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按规定定期盘点?是否账实相符? 14.3.4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使用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做到证印分管、证押分管?是否有跳号使用现象? 14.3.5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销毁、上缴是否执行规定的程序登记?是否入库保管? 14.3.6重要物品领取和交回是否执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重要物品:会计印章、密押器、压数机、重要单证、密码口令及有关操作手册)?支行是否每日检查应入库的密
23、押、印章、压数机、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账册等是否全部入库(含中心库)、入箱? 14.3.7是否存在重要空白凭证预先盖好印章备用情况?是否存在凭证移作他用情况? 14.3.8营业终了是否打印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并与重要空白凭证实际使用份数进行核对? 14.3.9内部自制凭证及其要素是否符合规定? 14.3.10是否监督下级行对压数机、密押器、点钞机的使用和管理? 14.4内部往来管理 14.4.1是否建立和执行内部往来定期勾对制度,往来账务是否相符? 14.4.2通存通兑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 14.5现金管理 14.5.1是否配备了负责现金出纳业务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
24、设置是否坚持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 14.5.2是否明确本外币反假、防假工作各项要求?假币收缴人员是否取得《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 14.5.3假币收缴是否实行双人经办,是否加盖“假币”戳记,是否向当事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发现数量较多或新版假币的,是否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4.5.4营业机构向金库请领、上解现金是否经授权人批准? 14.5.5金库向人行(上级行)请领、上解现金是否经行长(或行长授权的部门)批准? 14.5.6金库是否设置各种登记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 14.5.7有无出纳错款事故?如有,是否及时上报,认真查找,分析性质、准确处理? 14.5.8是
25、否能够严格管理计算机出纳核算系统,作好系统口令和有关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14.5.9金库主钥匙使用中是否做到:登记完备,双线配备,固定替补,单纯交接,严禁交叉,杜绝代管,代开、代收现象? 14.5.10金库与营业机构的库存现金是否保持在规定的限额之内? 14.5.11金库内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是否保持在规定的限额之内? 14.5.12是否严格禁止非当班金库工作人员进入金库,接受本行、上级行和公安部门对金库的检查是否办理严格的手续? 14.5.13是否坚持当日对账,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14.5.14是否已识别金库设立、金库建筑及金库管理的有关风险? 14.5.15库款
26、的出库、入库,备用金的领用和交存,收取现金的抵付和移交整点等,是否有严密手续? 14.5.16会计主管是否定期对柜员(包括主出纳)库款和有价单证、重空凭证实施查库,支行及支行行长是否定期查库? 14.6会计管理 14.6.1是否建立会计和储蓄的事后监督制度? 14.6.2重要会计岗位人员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对营业机构是否执行重要岗位的休假、轮岗制度是否进行监督?有无发现问题? 14.6.3是否确定并实施本行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确保会计工作独立性? 14.6.4会计岗位设置是否贯彻“责任分离、相互制约”原则?是否按重要岗位分离原则配备足够的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系统岗位设置是否
27、符合规定?有无虚拟岗位?岗位设置及变化是否建立台账并定期与系统核对? 14.6.5是否实行全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会计信息(包括全行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14.6.6是否开展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现有制度是否能有效防止发生设置账外账、乱用会计科目、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14.6.7是否能够准确、及时地对下级机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分析? 14.6.8是否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超越权限时的授权方式是否明确并严格执行? 14.6.9是否对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人实行资格管理?会计人员是否具备必要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 14.6.1
28、0是否建立和实施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错账冲正是否严格手续? 14.6.11会计档案管理是否明确要求?是否对档案交接、整理、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作出规定并遵照执行?档案保管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保管期限是否体现审慎和分类要求?出纳人员是否兼管会计档案? 14.6.12会计人员离岗是否进行交接手续和监交程序? 14.6.13会计主管是否实行坐班制并建立工作日志? 14.6.14是否有严格的安全监控系统?各级柜员是否实施严格的分级授权? 14.6.15是否严格执行双人经办制度:双人临柜,钱账分离(综合柜员除外,适用综合柜员相关规定);双人验印;双人对账。是否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印压(押
29、证三分管;库房钥匙分管;会计岗和事后检查岗分离;会计前台和后台业务人员分离;记账岗与实物岗分离;系统管理岗与操作员分离? 14.6.16是否建立会计主管考核办法并实施?是否明确星级柜员标准及业务量考核办法并实施? 14.6.17是否制定并明确财务管理系统各项管理要求及操作规程?管理过程中有无发现问题? 14.6.18会计凭证要素填定是否符合规定?需密押凭证是否编填密押?是否每日核对账、表、单、证并做到“八相符”? 14.7会计业务授权 14.7.1是否执行重要会计业务授权:错账冲正授权;账务调整授权;大额支付授权;自制、补制凭证授权;查询、查复业务授权;挂账及临时过渡业务核算授权;
30、特别转存授权;班外业务授权;拒绝付款业务授权? 14.7.2是否执行会计电算化操作授权:操作人员按照权限级别进入系统和功能模块,操作人员不能越权掌握不相容岗位口令? 14.7.3权限卡管理及授权柜员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权限卡领用、开卡、换卡、销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在不处理业务时,是否入箱上锁保管? 14.8对账制度 14.8.1会计部门是否组织实施对账,业务部门是否配合会计部门进行账务核对,相互之间职责是否明确? 14.8.2账务核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规定时间核对账务,对账频率是否符合规定?对账率是否达到要求?对未收回对账单的客户是否动态跟踪分析? 14.8.3对账工作中是否坚
31、持账务操作与账务核对相分离、账务差错的查核不返原岗处理?对核对情况是否做好记录? 14.8.4银行汇票卡与汇出汇款登记簿、汇出汇款账、银行承兑汇票底卡是否与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账、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底卡是否与单位定期存款每天核对,并登记备案? 14.8.5应收、应付挂账款是否逐月对账,在年底彻底清理并编制分户余额表,并对跨年度挂账作出逐笔说明? 14.8.6表外科目是否在每月末与表内有关科目、实物、登记簿进行核对? 14.8.7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是否定期核对? 14.8.8外汇会计业务对账 14.8.8.1是否随单核对存放国外同业账(查看报单与明细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32、14.8.8.2是否随单核对存放国内同业账? 14.8.8.3是否每天核对本币外汇买卖科目与外币结售汇科目的余额相符? 14.8.9系统内往来业务对账:系统内往来的业务核对包括往来双方的发生额和余额的核对,发生额必须逐笔勾对,对账中的各种查询、查复要有书面记录;计算机对账和人工对账符合有关规定。 14.9计划与财务管理 14.9.1是否制定财务预算?是否按规定开展年终决算? 14.9.2财务审批是否符合授权要求? 14.9.3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明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开展盘点、清查? 14.9.4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
33、采购风险是否切实防范? 14.9.5大宗物品采购是否实行招投标或市场询价管理,有无暗箱操作行为?零星物资的采购是否双人采购、验收入库,是否建立登记簿,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14.9.6费用管理是否落实责任部门?审批是否符合规定?报销列支发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核算科目是否符合规定? 14.9.7利息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贷收息现象或截留收入现象? 14.9.8是否按时统计并报告财务统计报表或报告?各分支机构是否按时保质统计上报各类会计统计报表、报告? 14.10票据业务管理 14.10.1对见票即付或到期的票据,是否存在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情况? 14.10.2是否存在“
34、因未能识别伪造、变造的票据、身份证件或者未能有效识别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错误付款”的情况? 14.10.3是否存在对违反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情况? 14.10.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情况? 14.10.5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否存在未对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审核、造成损失的情形? 14.10.6是否存在因人为或内部系统原因造成系统故障或信息失真,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形? 14.10.7是否存在在电子商业汇票债务解除前违规为承兑人撤销账户的情形或其他违规情形? 14.10.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情况? 14.10
35、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客户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情况? 14.10.10办理票据业务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票据?《拒绝证明》、《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等的使用是否规范? 14.10.11查询查复是否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有无发现问题? 14.10.12是否存在受理下列银行汇票的情况:(1)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2)结算金额超票面金额或金额填写不明的。 14.10.13是否存在下列违反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操作规定的情况:(1)未按照规定发起影像;(2)未及时返回支票业务回执;(3)未及时贷记持票人账户,延压客户资金;
36、4)未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5)未及时止付或发出止付应答;(6)未制作支票影像;(7)违反规定受理、拒绝受理或拒付;(8)未妥善保管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书及管理密钥。 14.10.14有无票据犯罪行为发生? 14.11支付结算方式 14.11.1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是否做到当日最迟次日寄发? 14.11.2参与小额支付系统是否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是否加强限额管理? 14.11.3受理信用证开证申请时,保证金比例是否不低于20%?信用证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14.11.4信用证开证、修改、通知、议付等的手续费、邮电费收取是否符合标准? 14.12联行业务 14.12.
37、1联行业务是否坚持复核制度,代记账凭证是否及时传递,受理结算凭证是否审查、摘录证件号码? 14.12.2票据交换是否严格按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规定执行,坚持“他行票据,收妥抵用”原则,有退票凭证,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 14.12.3空头支票、印鉴不符是否按人行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4.12.4票据交换包是否办理好交接手续,锁片及交换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14.12.5同城交换是否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基本规定?查询查复业务是否做到“有查必有复”?有无发生交换差错?提出票据是否要素、手续规范? 14.13反洗钱管理 14.13.1是否建立反洗钱管理制度并对职工进
38、行反洗钱培训? 14.13.2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及统计报表?是否对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14.13.3是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14.13.4与客户建立关系或为其提供规定额度以上的金融服务时,是否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核对登记? 14.13.5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是否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14.13.6是否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情况? 14.13.7是否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进行监控和报告?
39、 14.14客户身份识别 14.14.1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是否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14.14.2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是否识别客户身份? 14.14.3为客户提供保管箱服务时,是否了解保管箱实际使用人? 14.14.4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是否登记汇款人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14.14.5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
40、员机等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是否实际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 14.14.6是否按照客户特点、账户属性等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并持续关注;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是否至少半年一次审核? 14.14.7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是否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14.14.8客户由他人代办业务时,是否核对并登记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明? 14.14.9与客户建立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时,是否对受益人进行身份核对并登记? 14.14.10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是否约定双方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 14.14.11是否
41、报告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的可疑行为? 14.14.12联网核查自然人身份证明时,如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的真伪时,是否进一步开展身份识别或明确进一步的业务处理流程? 14.14.13是否严格执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是否明确? 14.14.14是否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析记录?对高风险客户及其账户,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审核?风险等级调整是否经过审核? 14.15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14.15.1是否建立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分类结果是否客观真实? 14.15.2是否存在错用分类方法和分类程序进行风险分类的
42、情况? 14.15.3对同一笔非信贷资产是否存在拆分分类的情况? 14.15.4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频率是否低于规定的要求? 14.15.5是否存在超权限认定分类结果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分类结果的情况? 14.16与第三方建立关系、开展合作,是否按内部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明确保密责任或要求,并做好业务连续性风险的预防? 14.17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度与岗位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业务条线 15.1是否严格开展总行权限内大额贷款的调查工作?有无发现问题? 15.2是否对大额客户的拓展、维护提出明确要求?有无重大流失?流失率如何?
43、15.3是否建立委托贷款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有无发现违规行为? 15.4银团贷款管理 15.4.1银团贷款的收费是否坚持“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项目是否明确?是否坚持“谁借款、谁付款”原则?是否在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 15.4.2牵头行是否以免予收费形式开展业务竞争,是否向银团成员搭售其他金融产品或收取其他费用? 15.4.3牵头行承贷份额是否少于20%,分销贷款是否低于50%? 15.4.4开展银团贷款或社团贷款,其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展期是否符合规定? 15.5是否明确本行客户经理的管理考核规定并严格执行? 15.6是否按照规定对担保公司保证贷款进行备案?
44、有无发现未备案贷款? 15.7担保业务 15.7.1是否存在超授权对外办理担保业务? 15.7.2是否建立保证业务台账,并全面、及时地予以登记? 15.7.3所有担保业务是否按规定落实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措施? 15.7.4是否按担保协议约定收取保证金?业务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15.7.5担保发生垫款时,是否及时转入有关科目核算并特别管理? 15.7.6是否建立保函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期货交易资金保函? 15.7.7保函期限是否符合规定?保函有效期过后,是否收回注销或由申请人提交注销保函的公函? 15.7.8申请办理履约保函是否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是否报外管局备案? 15
45、7.9是否开立保证金比例低于100%的保函?保函签发是否基于真实贸易背景? 15.8(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15.8.1是否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执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5.8.2是否在规定的权限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15.8.3承兑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15.8.4承兑汇票敞口是否纳入统一的授信管理额度? 15.8.5办理承兑的程序、协议和期限是否合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否控制在最长期限范围内? 15.8.6是否存在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逾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是否及时转入有关科目进行监控? 15.8.7是否存在同一企业通过旧票换新票方式“滚动承
46、兑”,是否有关联交易、伪造汇票、异地担保等异常情况? 15.8.8是否对汇票所附合同、增值税发票、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核对? 15.8.9开具承兑汇票,是否有完备的保证金管理办法或操作要求,并遵照执行? 15.9委托贷款的发放是否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原则,有无垫付行为?有无违反规定程序审批、发放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晰? 15.10是否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体系?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15.11客户外部资信等级评定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有无发现问题? 15.12是否建立完善职责范围内客户信息的管理制度或系统,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全面和集
47、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 15.13是否按时统计并报告各类统计报表或报告?各分支机构是否按时保质统计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报告? 15.14与第三方建立关系、开展合作,是否按内部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否明确保密责任或要求,并做好业务连续性风险的预防? 15.15是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度与岗位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零售业务条线 16.1中间业务政策和程序 16.1.1是否制订各类中间业务政策并定期检讨更新? 16.1.2是否及时将总行、分行的规章制度贯彻到部门各业务人员? 16.1.3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度与岗位管
48、理措施? 16.1.4业务人员是否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6.1.5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是否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的情况? 16.2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 16.2.1本外币结算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6.2.2是否将收入及时入账? 16.2.3业务收费是否真实、合理? 16.2.4是否建立、健全业务档案? 16.3代理及理财类 16.3.1是否建立代理业务包括理财业务的制度并执行? 16.3.2是否严格执行发行和代理发行银行债、国债业务管理规定? 16.3.3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领取数量、号码与入库数量、号码是否相符? 16.3.4购买国债
49、交款单与对应签开的国债收据份数、金额是否相符? 16.3.5已兑付的实物券是否按规定及时入库、上缴以及按规定核算? 16.3.6是否超规模发行国债? 16.3.7是否签订代理合同? 16.3.8是否按收费标准定价? 16.3.9减免收费是否经过批准? 16.3.10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利用减免收费将收入账外处理? 16.3.11同业代理行是否会伴随连带风险或出现风险转移?是否做好风险防范?有无实际风险发生? 16.3.12是否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16.3.13是否对托管客户的资信进行分析? 16.3.14是否存在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作为理财计划销
50、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搭售的情况? 16.3.15是否存在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低于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情况? 16.3.16是否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并严格执行? 16.3.17代理销售实务黄金业务是否按规程正常开展?黄金的接收、查验、保管、出入库、销售、账务管理等,是否建立交接签收制度,保证各环节账实相符? 16.4咨询类 16.4.1是否有健全的咨询、评估业务记录档案? 16.4.2咨询费、评估费等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收入是否及时、准确入账? 16.4.3对咨询费、评估费的减免是否经严格的审批手续? 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