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编号 协议编号 *泛光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协议工 程 名 称: *室外照明工程工 程 地 点: *省*市*片区工 程 发 包 人:*投资(*)有限公司 工 程承 包 人: *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 程 分 包人: 目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词语定义132、协议资料文件及解释顺序15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164、图纸5、总包协议17、指令和决定187、承包人项目经理198、分包项目经理20、承包人的工作211、分包人的工作111、总包协议解除22、转包与再分包23、开工与延期开工234、工期延误、暂停施工2416、工程竣工2417、质量检查与验收24
2、18、安全施工2419、协议价款及调整2520、工程量的确认22、协议价款的支付522、工程变更2623、竣工验收2724、竣工结算及移交2725、质量保修282、违约227、索赔292、争议3129、保障130、保险3231、担保323、材料设备供应323、文物334、不可抗力33、分包协议解除336、协议生效与终止337、协议份数338、补充条款3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5.协议资料文件及解释顺序36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图纸376.指令和决定387承包人项目经理88.分包项目经理399.承包人的工作30分包人的工作41.开工与延期开工51.工期延误15 暂停施工27
3、质量检查与验收541.协议价款及其调整6220、工程量确认921、协议价款的支付622、工程变更7123、竣工验收744、竣工结算及移交7525、保修7626、违约762、争议8029、保障8030、保险、担保822、材料设备供应84、不可抗力853、分包协议的解除8、补充条款88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人(全称):_发包人(全称): *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项目名称),发包人委托了承包人负责该项目的总承包工程,包括总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及专业供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沟通协调及协助配合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
4、及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总包协议”),依据总包协议之商定,承包人应将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泛光照明工程分包工程(下称“本分包工程”)另行委托泛光照明专业施工单位执行。承包人已向分包人提供了绘述本分包工程整个要求的招标资料文件,分包人已按前述招标资料文件进行了投标。分包人具有履行本分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并同意按本分包协议商定以及承包人、发包人的要求履行分包工作,愿意接受承包人的管理和承包人为履行总承包协议提出的合理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接受分包人依照本协议商定实施本分包工程。依据关于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室外照明工程
5、分包工程地点:*市*片区_ _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现委托分包人按本分包协议的规定执行及履行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同意接受委托,负责依照本分包协议实施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项目:1、*地块内的全部建筑(包含大剧院、艺术馆、小剧院及商业设备、构筑物等)的室外照明工程(包括完整的建筑泛光照明工程和室外景观照明工程:2、北侧的人行桥工程区域的桥梁和构筑物的室外照明工程(包括完整的泛光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作)。泛光照明工程包括:1、提供及安装室外照明及室外总体的灯具(包括墙面孔、地面的开挖等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工作);、进行室外照明及室外总体照明的深化设计并提供深化图纸;3、协助配合总承包单位、幕墙单位
6、、弱电单位等相关单位履行整个室外照明及室外总体照明系统(含景观照明工程)的调试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室外照明招标资料文件(技术卷)、施工界面表等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除外)、运输(也含现场的二次搬运)、保管(含成品保护)、安装(设备自带安装的除外)、调试、实验、综合联调、验收、竣工图编制、培训、试运行(营)及质保期服务,以及上述系统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第三方检测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以本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最终以发包人经承包人发放的图纸为准)及设计方案、室外照明技术要求、施工界面、工程量清单、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工程规范为准。在
7、上述室外照明工程范围中,经发包人指示或同意,承包人有权将其中的部分工程从分包人的承包范围中取消,变更为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揽的专业工程。发生这种情况时,对于变更后的专业工程,其工程价款依照本协议专用条款的商定从分包人的协议金额中相应扣除,分包人不得因此而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三、分包协议价款 协议金额: 大写:人民币_元,小写:_ 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_ 元; 工伤保险:_元; 施工安全责任险:_ 元; 暂列金额:_ 元。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016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最终确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1) 小剧院:*年*月30日前完工;()大剧院:*年*月30
8、日前完工;()艺术馆:*年*月30日前完工;(4) 室外工程(小剧院区域):*年*月0日前完工;(5) 室外工程(小剧院区域以外):*年*月30日前完工实际竣工日期以分包人最终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个日历天,包括了履行本分包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的时间。在充分考虑本协议签订时工程实际条件和自身施工组织的情况下,分包人承诺本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和考核节点工期为绝对工期,协议工期中应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冬季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外交来访、交通管制、降雨、大风、沙尘暴、雾霾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除非本协议另有商定,前述工期不作任何延长。施工计划必
9、须服从和协助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相应合理调整。 分包人确认,鉴于本工程的竣工日期至关重要,当出现可能工期延误的情形时,无论是任何原因造成,分包人均应采取一切技术手段和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工程如期竣工。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有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将根据协议商定,并结合分包人的贡献,考虑关于工期顺延的安排。五、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各方商定为:一次验收合格,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助配合、沟通协调以确保本项目获得鲁班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到国家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六、协议形式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协议采用包深化设
10、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的固定单价形式,协议内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子目的综合单价应涵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基于包括但不限于BIM模型的深化设计费和室外照明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整合费、管理费、专利及知识所有权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检验测试费(不含当地政府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杂费、利润、施工安全服务费、试运行费用、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配合费及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的所有的专用协助配合管理费等,以及其他为及时按质履行协议所规定工作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分包人并应承担与分包工程关于的风险。除本分包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分包协议综合单价的计算错误,不论是
11、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他错误,皆视为已获各方接受,无论工程量清单描述是否准确和完整,综合单价应包括技术标准和/或图纸的所有工作内容,并且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清单内没有列明或没有填报但按技术标准和或图纸属于履行本分包工程所必需的项目,均视为分包人已将该项费用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子目中,这些项目将不会被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计取协议价格。除本分包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分包协议中的综合单价不因人工、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及其他因素而有所调整。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分包协议综合单价已包括执行和履行分包协议资料文件中描述的全部工作,包括所有的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分包协议资料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
12、是否在签订分包协议时可以预料到。七、组建分包协议的资料文件包括: 、本协议协议书;、中标通知书;3、协议专用条款;4、协议附件(如有);、协议通用条款;6、本分包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关于技术标准、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9、本工程招标资料文件及答疑;0、投标函及发包人认可的投标回复。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用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其它书面资料文件亦构成本分包协议的组建部分,其解释顺序与该等资料文件所解释、修改的协议组建资料文件相同。如分包协议资料文件之内容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资料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排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顺序
13、;对于同一类协议资料文件,其签署、颁发的时间在后者具有优先解释顺序。若仍有争议,则按协议条款第8条关于争议的商定处理,但在争议处理结果确定前,按发包人的意见执行。八、承包人和分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九、一般商定本协议书中关于词语的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除非另有明确商定,本协议中“各方”均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方”指发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十、分包人承诺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照协议商定的
14、工期和质量标准,履行本协议书第二条商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分包人承诺依照协议商定进行施工、完工及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分包人已明确了解总包协议的内容(涉及具体价格的协议条款除外),并愿意无条件接受总包协议中与本分包协议关于内容的约束,并与承包人就履行分包协议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和工期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一、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依照协议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三条商定的协议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承包人承诺依照总包协议商定,履行总包协议中与本分包工程关于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分包人就履行本分包协议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
15、及工期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十二、发包人角色发包人在本分包协议上签字盖章,仅表明发包人知晓、见证本协议之签署,监督本协议之实施,而不会致使发包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发包人在本分包协议项下不存在向承包人或分包人应负的义务,本分包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构成或被解释为使分包人享有对发包人的任何权利,亦不应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总包协议内对发包人所应负之义务及责任。承包人和分包人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十三、协议的订立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协议资料文件一式贰拾份,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伍份,分包人执叁份;另贰份在协议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留存。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资料文件的组建部分。
16、十四、协议的生效协议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协议订立地点:_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协议资料文件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17、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发包人:指在总包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本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总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分包人:指在本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本分包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综合机电分包单位:指在综合机电分包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被承包人
18、接受的具有综合机电分包工程施工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综合机电分包单位、幕墙分包单位等将参加审核分包人深化设计施工图,确保室外照明深化设计施工图能与其他专业施工图保持沟通协调一致。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分包工程:指本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9发包人代表:指在总包协议中商定的发包人指派的履行总包协议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中商定。 11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协议专用条款和本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派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协议及本协议的代表,又称“承包人项目经理”。1.
19、11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协议专用条款中指派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协议的代表。1.12监理人:指在受发包人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即*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包人确知,监理人根据总包协议或者本协议商定向分包人作出的指令,应当受到总包协议、监理协议或发包人另行发出的关于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限制条款的约束。13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协议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115总包协议: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项目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协议,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及协议书商定的其他协议资料文件组建
20、,包括承包人及发包人对其所作的修改与补充。 16总包协议条款:指总包协议的协议通用条款以及协议专用条款。 1.1分包协议: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协议,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及协议书商定的其他协议资料文件组建,包括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其所作的修改与补充。 1.8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书面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9图纸:指由发包人经承包人提供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资料。 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协议的规定,为履行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并作
21、为分包协议一部分的分包协议报价。 12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2开工日期:指本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本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24协议价款:指本协议协议书中商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依照分包协议履行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追加协议价款:指在分包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协议款项的情况,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按各方商定的计算协议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协议价款。 .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派
22、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7书面形式:指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商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9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3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未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战争和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其他情形。3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
23、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时。2、协议资料文件及解释顺序21 组建协议的所有资料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商定外,组建本协议的资料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七、组建分包协议的资料文件包括: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协议专用条款;4)、协议附件(如有);)、协议通用条款;)、本分包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关于技术标准、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含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本工程招标资料文件及答疑;1)、投标函及发包人认可的投标回复。协议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用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其它书面资料文件亦构成本分包协议的组建部分,其解释顺序与该等资料文件所解释、说明或修改的资料文件一致。如协议资料文件中有歧义或相互矛盾之处,上述资料文件的排列次序作为协议意义解释的优先次序。对本协议组建资料文件的解释顺序进一步商定如下:(1) 对于同一类协议资料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图纸与标准、规范及关于技术资料文件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3) 如果在不同的协议资料文件之间
25、、同一个协议资料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协议自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且根据上述解释顺序仍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协议另有商定,应以发包人的书面澄清为准或以对分包人较为严格的要求为准。由分包人在投标时和定标后提交的并经承包人和发包人已经书面认可的所有施工方案、措施、进度表等应视为分包人对承包人和对发包人的单方承诺,分包人应遵守执行,但对承包人或者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承包人或者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协议、法律的规定要求分包人进行调整。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协议资料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协议资料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
26、同,即中文。 3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另有商定,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协议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商定。 .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各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商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协议专用条款没有具体商定的,应使用总包协议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关于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商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协议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依照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 41承包人应依照本协议专用条款商
27、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商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协议,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协议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未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
28、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各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未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各方在专用条款内商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协议 5.1分包人对总包协议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协议(关于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协议(关于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协议的所有规定(关于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分包人对关于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协议条款另有商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协议中与分包工程
29、关于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协议中商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关于的指令。各方确认,发包人在本协议项下所商定的任何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任何行为,均不减轻或者免除承包人依照总包协议商定就分包工程应向发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不减轻或者免除分包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就本分包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关于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
30、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协议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履行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和分包人确认,总包协议或本协议中商定的需要发包人进行审核、批准、同意或确认的事项,承包人应当在向分包人作出指令或者决定前报经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审核、批准、同意或确认。前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 计量、计价、协议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和款项支付;2) 变更及索赔(协议商定无须发包人承担费用和批准的工程洽商及索赔除外);3) 暂列金额;4) 协议工期、工程暂停和复工;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商、品牌、型号、等级和价
31、格的确定;6) 施工图纸修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修改;7)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8) 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9)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工艺检验;10) 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11) 样品、替代品;12) 分包协议的修改和解除;13) 竣工验收;14) 工程质量标准;15) 深化设计资料文件的确认;16) 分包人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主要人员的更换;17) 聘请第三方代替分包人履行协议工作;18) 按总包协议或本协议需要发包人事先审批、批准、同意或确认的其他事项。承包人在向分包人作出指令或者决定涉及上述事项时,均应附有发包人书面审核、批准、同意或确认意见,否则分包
32、人应暂缓执行,并应立即书面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审核、批准、同意、确认意见,同时将书面要求抄送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审核、批准、同意或者确认擅自就上述事项作出的指令或者决定,对发包人不产生约束力;分包人擅自采用承包人违规作出的关于指令或者决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和分包人修复、返工和重做,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按同等比例共同分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和分包人还应予以赔偿。承包人未在商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对分包人就上述事项作出的请示提出否定意见,并不当然视为无异议。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书面请示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直接或者要求承包人作出指令或决定。如果在发包人收到分包
33、人书面请示后14天内,发包人或承包人仍未作出回复意见的,则视为关于事项未获得承包人认可。本协议其他条款与此商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商定为准。 6.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关于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依照第.款商定,承包人怠于发出相关指令或决定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发出指令或决定,分包人必须执行。如发包人的指令或决定与承包人所作指令或决定不一致的,应当以发包人意见为准。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关于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监理人发出的关于保持工程进度和维护工程质量的所有指令和决定,但监理人无权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协议和法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及责任。
34、7、承包人项目经理 71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写明。 2承包人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协议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 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
35、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承包人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协议引起的损失除外。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协议的商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商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商定时间后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8小时内不
36、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协议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协议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
37、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并经承包人报发包人认可后,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在经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 1承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履行下列工作: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协议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文件资料, 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
38、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协议专用条款中商定的设备和设备,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沟通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协助配合,确保分包人依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各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商定。 9承包人未履行前款所有义务,致使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下
39、列工作: (1)分包人应依照分包协议的商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深化设计(分包协议有商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协议和(或)总包协议时,或在分包协议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依照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履行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与此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承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3)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
40、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尽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商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关于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关于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与此相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中,承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协议关于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
41、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毁,分包人自费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协议价款,各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商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各方在本协议专用条款内商定。 1.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所有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关于损失。11、总包协议解除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协议义务之前,总包协议解除,则本分包协议应依照发包人的要求:(1)全部或部分解除;或(2)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发包人或发包人指派的第三方。如果发包人决定解除本分包协议,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协议,分包人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应尽快无条件撤离施工场地,并与相关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42、112因本协议第1.款原因解除分包协议,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的员工遣散费(如有)、二次搬运费(如有)等补偿。如本协议第111款商定的总包协议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 113在本协议第11.1款解除分包协议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并由承包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商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1、转包与再分包 12.1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
43、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依照本协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未能及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协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依照本协议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工期延误 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协议从发包人处获得与分包协议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承包人未按本协议专用条款的商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备、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未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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