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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新规制度样本.doc

1、第一部分 企机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汇编 一、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发明、管理、实施和保护,规范知识产权工作,激励职员发明发明主动性,促进科技结果推广应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员在实施本单位任务或关键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职务智力劳动结果及依据国家法律要求取得或享受权利。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职员和离开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完成和其在单位负担本职员作或分配任务相关智力结果而产生知识产权也适适用于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知识产权,包含: (

2、一)专利权; (二)商标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六)植物新品种权; (七)著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 (八)单位名称(商号)、网站域名等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其它知识产权。 第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遵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标准。 第二章 知识产权归属 第五条 本单位职员实施本单位工作任务或利用单位名义、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和未公开技术情报资料完成智力劳动结果而产生知识产权,全部权归本\单位全部。 (一)实施本单位工作任务产生知识产权是指: 1.实施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智力劳动结果取得

3、知识产权; 2.推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智力劳动结果取得知识产权; 3.完成智力劳动结果取得知识产权属于所在单位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职员在离开原单位1年内完成和其在原工作岗位负担本职员作或分配任务相关智力劳动结果产生知识产权。 (二)利用本单位名义完成知识产权是指利用本单位声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多种活动产生知识产权。 (三)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关键指资金、设备、仪器、器材、零部件和原材料等。 第六条 凡属单位职员职务发明发明,单位依法享受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权,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下级部门和个人不得提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 第七条 单位外来学习、进修、

4、合作研究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此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产生知识产权归本单位全部,协议或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八条 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合作研究或劳务输出人员,在此期间完成职务发明而产生知识产权归本单位全部,协议或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九条 在和其它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合作、委托研发或合作研发时,必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权属。 第十条  职员将其非职务发明申请知识产权,单位给予主动支持,但不得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独立建制或在企业某部门加挂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牌子),并明确主管知识产权单位领导

5、和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关键职责是: (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二)制订知识产权工作计划、计划,制订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制度; (三)负担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验各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和维持和放弃工作; (四)审核业务部门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五)代表本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帮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多种知识产权纠纷; (六)参与签署或审核包含本单位知识产权内容各类协议、协议; (七)搜集和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知识产权

6、信息,建立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 (八)研究制订知识产权战略,为单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依据; (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宣传和交流经验等工作。 第十三条  和知识产权亲密相关部门,如技术、经营、法务、人事及生产等部门,要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并配置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单位设置知识产权专题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发明、管理、实施和保护,如开展职员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建立和更新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申请(注册、登记和维持)各项知识产权、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工作发生费用。 第十五条  单位建立主导产品(技术)专利信息数据库。把知识产权信息

7、尤其是专利文件信息利用贯穿于新产品(技术)立项、研发、技术引进、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和其它相关经营活动中。 在科研课题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立项之前,必需进行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文件检索和查新,并提交检索汇报,从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决议可行性提议,以避免反复研发和发生无须要侵权纠纷。 对于单位参与中国外展览会展出科技项目或产品,必需进行相关专利文件检索,并确定相关专利法律状态,以避免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单位在包含重大项目标投资、立项、研发、引进、合资、合作、营销和对外贸易等决议前,要制订和实施对应知识产权战略。 第十七条  科研工作中做出职务发明发明或形成职务技术结果,项目责任人应立即、

8、正确、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报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提出申请专利必需性和可行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后,对于需要申请专利项目必需立即办理,待专利申请被受理以后方可发表论文、参展、交流或进行结果判定,以避免丧失新奇性;对不宜申请法律保护但确有商业价值智力劳动结果应作为技术秘密给予保护。 第十八条  单位应该规范和加强相关知识产权协议签署、审核和管理工作。签订合作或委托研发协议、技术协议(含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商标使用及许可合相同,必需经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单位职员和来本单位学习、工作中国外人员

9、在因离退休、调动、辞职或学习、工作期满等原因离开其原工作、学习岗位时,必需在离开前向单位交接和说明其所持有属于原单位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等,其所交接工作必需真实、具体、完整,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及说明书,并经所在部门领导和承接人署名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员保密、竞业限制、保密奖惩、借阅管理、密级确定和归档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制订并严格实施科技档案相关制度,包含档案密级制订、借阅程序等,对包含本单位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科技档案采取限制阅读方法。 第二十二条  在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和认定保密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将

10、其技术秘密在中国外公开出版物、互联网及其它载体上发表,对包含技术秘密论文(著作),投稿前必需进行技术处理,并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单位在和职员(含临时工)签署劳动协议时,必需同时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书)》;对于掌握单位关键商业秘密、或对单位竞争优势组成关键影响关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要和职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预防单位职员在调离、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单位时,造成知识产权流失。对于拒不签署,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第二十四条  发生被侵权或被假冒,或和她人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或其它专利纠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方法主动开展维权活

11、动,必需时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职员有义务保护本单位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发觉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行为,应立即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报,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知识产权权益包含海关保护,要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立即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立案。发觉进出口货物和技术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应该请求进出境地海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紧急保护方法。 第二十五条  贸易活动中包含知识产权(或其申请权)转让、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应该要求转让方或许可方出示该知识产权有效证实文件或存在申请权证实材料,签署知识产权(或其申请权)转让协议、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协议,办理对应权利

12、人变更或立案手续。 进口货物或接收委托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相关原材料、零部件包含知识产权,应该要求出口方或委托方提供其作为该知识产权正当拥有者或正当被许可实施人相关证实。 第二十六条  对单位拥有各项知识产权,要按要求立即交纳多种费用,以维持权利有效。对拟在法定时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要进行必需论证确定。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单位依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 (一)对于在知识产权发明、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效阻止侵权、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正当权益成绩显著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给奖励。 (二)知识产权利益

13、分配和奖励应该和发明人贡献和实施效益相对应,关键奖励对象为职务知识产权关键完成人员和为知识产权转化做出关键贡献其它人员。其分配和奖励形式能够用股权分配、一次性支付应分配金额或按实施效益一定百分比分成等,其奖励措施和标准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参考国家相关要求另行制订。 (三)单位将科技人员取得悉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业绩考评关键指标之一。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措施要求,造成本单位知识产权流失,或造成知识产权权益遭受损失和由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单位内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由当事人协

14、商处理,协商不成,由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协调无效时,报单位责任人集体研究做出裁定。 第三十条 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专利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单位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国专利法》、《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

15、三条 本单位专利工作基础任务是落实实施专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职员发明发明主动性,为单位生产发展、技术开发和创新、经营管理服务。 第四条 实施本单位任务或关键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发明发明为职务发明发明。职务发明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同意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发明,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同意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发明发明,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协议,对申请专利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单位依据相关要求对职务发明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给奖励;

16、发明发明专利实施后,依据其推广应用范围和取得经济效益,按相关要求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合理酬劳。 第六条 要根据《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要求,做好专利申请公开前发明发明内容保密工作。专利申请公开前,未经发明发明单位许可,和发明发明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记载于专利申请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和此相关其它技术秘密。公开方法包含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或其它方法公开等。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主管部门,其职责包含: (一)制订并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将其纳入企业经营发展计划中; (二)负责对职员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宣传培训; (三)激励职员开展发明发明活动

17、为职员提供相关专利事务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定、专利协议立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协议登记和专利广告证实等事宜; (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预防侵犯她人专利权,办理相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预防专利资产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和本单位相关专利文件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订本单位专利战略,为经营决议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相关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酬劳;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专利发展专题

18、资金; (十三)其它和单位专利工作相关事务。 第八条 本单位专利管理包含以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确实定,职务和非职务发明界定,技术活动中形成和专利申请相关档案管理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定; (四)专利申请权、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作价投资及专利权质押; (六)对包含专利技术开发权益流感人员相关活动规范; (七)专利信息分析和应用、专利战略研究和制订等; (八)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边境保护等; (九)其它和专利资产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和其它单位

19、签署相关技术开发协议,或签署其它在未来推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发明协议时,协议应明确发明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 第十条 为预防专利资产流失,本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要进行专利资产评定: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二)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 (三)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其专利资产作价; (四)以专利资产和中国外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或许可实施; (五)引进专利技术或设备; (六)其它包含国有专利资产需要评定。 第十一条 单位专利资产评定,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定资格资产评定机构办理。 第三章 专利信息利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要充足利用专利信息,掌握和本企业相关

20、中国和国外申请专利动向。在申报科技项目、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必需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件检索和分析,避免反复研究和侵权,同时利用专利制度规则,提出能取得最大市场利益相关技术路线和技术处理方案提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需跟踪检索,抓好专利申请、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进出口; (二)未在中国销售过原材科和产品进口; (三)未在其它国家和地域销售过原材料和产品出口。 第十四条 对本单位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含有重大市场前景需

21、要申请外国专利技术创新结果,要进行专利信息分析,提出分析汇报。 第四章 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目标在于取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发明现在和潜在市场,以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做出发明发明,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立即申请中国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发明发明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定、评奖、产品展览、销售、公开发表相关文章等会造成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奇性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发明发明,通常应将其纳入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企业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除外。 第十七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新材料

22、新工艺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发明发明,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应立即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 专利申请提出 (一)凡欲申请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填写本单位《发明发明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关键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发明发明技术特点包含新奇性、发明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说明,并依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发明专利性作出评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相关要求作出初审意见; (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紧,专利申请部门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

23、说明需加紧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专利申请审批 (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专(兼)职人员对申请专利发明发明进行专利文件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专利申请表》报单位主管技术领导审批; (四)单位主管技术领导同意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 第二十条 专利申请办理 (一)专利申请依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大小分为:一般级,关键级、重大级。 1.一般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

24、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大小均通常专利申请; 2.关键级专利申请,是指含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专利申请; 3.重大级专利申请,是指发明性高,属中国外首创原创性发明,能给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单位处于市场优势地位专利申请。 (二)部门专利管理员(联络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专利申请关键性等级不一样,按不一样方法办理: 1.一般级专利申请办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单位专利申请人办理; 2.关键级

25、专利申请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组织本单位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好保护范围和方法后,组织单位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3.重大级专利申请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专利代理机构优异代理人员进行具体讨论,确定最好保护范围和方法后,组织单位内部优异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五章 专利许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和其它单位合作研究、开发或委托研究、开发签署相关协议时,协议应该包含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结果归属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单位对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和中国外组织或个人签署合作

26、研究、开发或委托研究、开发协议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归属; (二)本单位和合作方或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专利转让、许可等管理权限和管理方法; (三)本单位和合作方或承接方投入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百分比和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分享措施和百分比。 末签署协议或协议未约定,项目中产生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负担者持有或全部。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对应中介机构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汇报,为谈

27、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引进技术包含第三方专利时,要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包含第三方专利时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单位发展要求,应主动为单位实施中国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单位持有或全部专利技术,应主动实施,本单位无条件或不能充足实施,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她人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实施她人专利技术或许可她人实施本单位专利技术,必需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并到协议签署地或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省级专利管理机关申请立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技术转让协议谈判、签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管理人员必需参与,并根

28、据国家和本单位相关技术协议要求实施。 第六章 专利保护 第二十八条 单位及职员有权保护本单位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单位正当权益,发觉侵权行为,应立即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需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单位应避免侵犯她人专利权。 第二十九条 侵犯本单位专利权行为包含: (一)未经我单位许可生产、销售和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产品; (二)未经我单位许可进口和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产品; (三)将我单位专利号标识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单位专利产品行为; (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行为; (五)未经我单位许可展示和本单位专利相同或相近似产

29、品和技术,和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专利权益包含海关保护,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立即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立案。 第三十一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必需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相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立案。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依法立即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时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专利和专利申请,要组织相关人员给予论证确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损于本单

30、位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她人专利,立即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发明发明专利申请表 编号: 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发明人或设计人 联络方法 专利申请类别 (在对应类别前划√)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等级 (在对应类别前划√) □一般级 □关键级

31、□重大级 申 请 专 利 主 要 内 容 关键技术特征、新奇性、发明性、实用性及有益效果 部门 初审 意见 部门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部门 领导 意见 部门领导: 年 月 日 检索 审查 意见 是否加紧:□加紧 □不加紧 企业专利管理员: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领导 意见 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年 月日 申请发明专利

32、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资料要求: 1.所属技术领域及相关现有技术、引证反应现有技术文件,写明所做检索或查阅到现有技术资料,包含本技术历史背景和现实状况,说明现有技术缺点、不足或存在弊病。 2.在对背景技术作了简明描述和评价基础上,针对最靠近现有技术存在问题结合发明所取得效果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目标,也就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处理任务。 3.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以发明必需技术特征综合形式来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以必需附加技术特征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深入描述。 4.和现有技术相比含有优点,即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处理方案技术特征所带来效果。 5.具体描述实现发明或实

33、用新型最好实施例,具体描述实施方法,列出多种参数和条件,并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和描述。 6.对发明发明进行保护技术特征,即区分和现有技术技术特征。 7.摘要,内容包含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需要处理技术问题、关键技术特征和用途。文字不得超出200字。 8.绘图工具绘制附图一套,比如:电子产品电路框图、电路原理图、机械产品视图、立体图等,每张附图大小不得超出18×25厘米。 三、商标管理措施 为了提升本单位商标信誉和价值,利用商标推进产品开拓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以提升单位经济效益,依据《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一章 商标管理 第

34、一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商标管理职能部门,其关键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商标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定、异议、变更、使用许可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其它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商标标识物品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处理本单位商标侵权纠纷; (五)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单位商标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单位相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和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工作; (九)负责相关商标其它事项。 第二条

35、 在新产品开发同时,即应考虑商标注册和使用等事项,并提前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提出名称:产品设计人(项目组责任人)向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拟用商标名称或图案、产品内容及使用原因等内容申请汇报; (二)商标查询: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商标查询,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注册申请和核准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商标查询结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出是否注册商标决定,并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前相关手续; (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6、第三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依据单位经营发展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四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她人抢注,单位职员有义务配合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设计和注册。 第五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单位特定商业秘密保护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采取必需方法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 做好商标档案管理。商标档案管理应该遵照维护档案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标准,统一存档管理。商标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相关数据;同类产品商标使用情况;中

37、国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等。 第七条 单位可依据实际需要,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评定。在发生商标侵权时,商标评定价值将作为商标侵权索赔基础依据之一。 第八条 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商标承印单位资质和监督商标标识印制。 第二章 商标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九条 对拟使用本单位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汇报、相关统计资料、必需财务资料等信息。 第十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企业,报单位分管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

38、后,可和其签署商标使用协议,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一条 使用协议文本可采取商标局要求范本,其关键内容有:协议双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提供方法,被许可人确保商品质量方法及对应生产规模,使用许可酬劳、数额和支付方法,双方争议处理方法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二条 单位每次授予被许可方十二个月使用许可权。拟申请延用商标企业,应在十二个月期满前30天,向本单位提交新一轮书面申请汇报及相关材料。在确定该企业在过去十二个月里无任何违反本措施相关要求行为后,方给予重新签署使用许可协议。对于连续三

39、年无不良统计企业,能够合适延长其授予使用许可期限。 第十三条 协议签署后,应将协议副本送交国家工商总局立案。 第十四条 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商标法》、本措施和许可协议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情况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 (一)是否按要求使用商标标识和防伪标识; (二)是否使用在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商品范围内; (三)是否私自改动商标文字、图形; (四)是否严格实施本单位《产品质量管理要求》; (五)是否按协议缴纳商标使用费; (六)是否推行协议约定其它义务和实施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受让她人注册商标,应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该商标全部资料,由本单

40、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受让商标进行充足论证、并确定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和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签署受让协议。 第三章 商标宣传和保护 第十七条 单位负责商标整体形象策划和宣传,负责制订和推行VI(视觉识别系统)标准,并确保一定规模品牌宣传投入。 第十六条 单位在商品包装物上标明商标及其标识,负责对上市产品品牌宣传,并确保每十二个月有必需广告等宣传投入。 第十八条 单位经过生产优质产品和提供良好服务,不停提升商标信誉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 本单位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专用权责任,并对商标侵权行为负有举报义务,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单位职员

41、负有对商标档案保守秘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纠纷案件,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要求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市场管理部(或销售部、或法务部、或维权部等)负责处理市场出现商标侵权事宜,对无法处理应立即移交本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在必需时设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领导小组,下设“打假办公室”,全权负责商标侵权案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应立即搜集相关证据,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和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法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

42、十五条 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四、技术协议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紧科技发展,促进技术进步,使本单位技术协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单位知识产权和发明发明人正当权益受到有效维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本单位职务技术结果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它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

43、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协议(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技术协议类型包含 (一)技术开发协议(包含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协议); (二)技术转让协议(包含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三)技术服务协议; (四)技术咨询合相同等。 上述各类技术协议定义见《中国协议法》。 第二章 技术协议管理 第四条 本单位技术协议归口管理部门为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五条 技术协议签订,心须遵守《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老实信用”标准。技术协议一经生效,应严格推行协议。 第六条 技术协议签订、变更

44、和解除一律采取书面形式。不一样类型技术协议标准上应采取相对应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订格式文本。 第七条 协议项目责任人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领取统一协议表格,提出技术协议文本。我方协议项目责任人和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协议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责任人填写《技术协议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可行性、咨询服务正确性、实施可能性等进行对应可行性论证材料,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人审查经过后方可签定协议。 第八条 技术协议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方可生效。在协议书中,由协议项目责任人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签

45、字,使用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单位书面授权,本单位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所签定协议应依据相关要求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立案。 第十条 协议项目责任人不得随意更换。协议项目责任人若遇出国、培训、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协议进度,协议项目责任人应安排适宜人选负责继续推行协议,并写出书面汇报经所在部门同意,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立案。 第三章 技术协议条款 第十一条 签订技术协议,应明确下列关键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协议主体:一方必需是本单位; (三)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期限、地点和方法; (五)推行协议

46、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法; (六)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技术秘密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技术结果全部权界定、归属和分享百分比; (九)负担风险责任界定; (十)项目验收技术标准、方法; (十一)技术使用费或酬劳价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十二)违约责任,包含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等; (十三)后续技术改善提供、技术全部权归属份额、经费起源; (十四)争议处理措施、方法; (十五)名词和术语等界定、解释; (十六)协议使用期。 (十七)其它应该明确条款。 第四章 技术协议价款及支付方法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计价,取决于技术优异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

47、也取决于技术本身复杂程度、投资额度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经济效益,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协议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差旅及其它需实际支出费用; (二)人工费; (三)水、电、气等能源消花费; (四)设备折旧费; (五)公共条件费; (六)管理费; (七)技术使用费; (八)税费; (九)其它。 第十四条 技术协议价款可参考下列方法之一支付: (一)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分成支付; (四)分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分成支付,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我方查阅相关

48、会计帐目标措施。 第五章 技术入股 第十五条 凡我单位职务技术结果以技术入股形式和合作单位成立股份或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相关责任人就技术入股事项写出书面汇报,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六条 技术入股操作,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办理,所发生费用,由我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 我方在企业任职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协商确定人选,并报领导同意。 第十八条 在成立企业协议中能够约定归属我方技术股份分为单位法人股,有杰出贡献技术发明人也可占个人股。个人股占我方技术总股份百分比,参考我单位现行知识产权奖励措施中分成

49、百分比确定。个人股直接参与企业分红。单位法人股收益,不再奖励给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知识产权奖励措施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职员发明发明主动性,激励知识产权发明和实施,依法保护职务发明发明和职务技术结果,依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奖励范围,关键包含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职务发明知识产权。 第三条 知识产权利益

50、分配和奖励应该和发明人贡献和实施效益相对应,关键奖励对象为职务知识产权关键完成人员和为知识产权转化做出关键贡献其它人员。其分配和奖励形式能够用股权分配、一次性支付应分配金额或按实施效益一定百分比分成等。 第四条 单位职员取得知识产权及实施效益情况将记入职员技术、业务档案,其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业绩考评关键依据之一。 第五条 单位因职务发明取得悉识产权后,应该根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和酬劳。 第六条 单位申请(登记)知识产权后,应该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奖金200元。 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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