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县松河乡新华煤矿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奖惩制度.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和汇报制度. 第六章、安全监督检验制度. 第七章、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八章、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九章、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制度. 第十章、安全质量检査及处理制度. 第十一章、设备器材使用、维修管理
2、制度. 第十二章、矿井关键灾难预防制度. 第十三章、事故应抢救援制度. 第十四章、入井检身制度. 第十五章、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六章、班前会议制度. 第十七章、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第十八章、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章、联合值守制度 第二十一章、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十二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章、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章、“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章、瓦斯检验制度 第二十六章、防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章、局扇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章、矿井测风制度 第三十章、通风设施管
3、理制度 第三十一章、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章、电气设备检修制度 第三十三章、防爆检验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章、矿灯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三十五章、探放水制度 第三十六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章、粉尘检测制度 第三十八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校验制度 第三十九章、井巷维修制度 第四十章、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章、倾斜提升巷严禁蹬钩、行人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章、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章、安全举报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煤矿企业关键责任人(法人代表)、
4、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需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煤矿各部门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必需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人。 四、确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五、本制度自制订之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于煤矿。 第二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协调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财、物,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反馈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工作动态,把握安全工作关键,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煤矿确定每七天召开一次安全办
5、公会议,要求以下: 一、会议时间:星期五14点. 二、会议主持人:矿长或安全副矿长. 三、参与会议人员:各分管副矿长必需参与,安检组、技术组、通风组等各部门责任人和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工会、办公室人员参与会议,因故不能参与,必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内容: 1、由主持人落实国家、省、县及上级管理部门安全文件、指示和指令。 2、由安全副矿长安排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出安全隐患,要求按“五定”标准进行落实。 3、由安检组通报一周来安全情况,“三违”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4、由矿长协调处理所提安全工作
6、问题,并对安全工作作具体要求和奖惩要求。 5、安全副矿长总结分析上周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周安全工作。 五、要求: 参与会议人员必需按时参与会议、不迟到、不早退、违反会议纪律人员罚款100元。 六、安全办公会议地点:矿部会议室。 七、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作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努力使我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上台阶,特制订本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本年度安全目标:
7、 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 2、全矿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3、重伤、轻伤事故降低20%以上(以去年比)。 二、煤矿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 成 员:安全员、瓦检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及部门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副矿长办公室,安检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三、本年度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建设友好社会科学发展现,果断落实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文化气氛,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制度;以“一通
8、三防为关键,高标准、严要求。以预防事故为目标,强化规章制度和责任落实,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台阶。 四、为实现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全矿上下必需认真做到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并作为一切工作指南。 2、 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职员对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4、各级管理人员必需深入现场,狠抓落实,查处多种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将事故消亡在萌芽之中。 5、加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发明良好安
9、全环境。 6、狠抓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做到“严”字到位,敢抓敢管,严格考评、奖罚分明。 7、认真落实“三大规程”岗位作业做到“三不伤害”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8、坚持“三不”生产标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9、加强职员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帮助职员牢靠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职员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我要安全”。努力提升职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靠培训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做到“我会安全”。 10、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用规章制度管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关键精力放在抓安全工作上,优先确保安全投入。 第四章 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落实
10、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厉工作劳动纪律,狠反“三违”将安全工作和经济挂钩,奖优罚劣,充足调动职员抓安全主动性,大幅度降低轻、重伤人数,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杜绝“一通三防” 重大事故,杜绝重伤以上事故降低轻伤人数。 第二条:成立安全奖罚领导小组,负责奖罚评定工作。 组 长:矿长、法人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 安全奖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长办公室。 第三条:安全奖罚标准。 1、各工作单位出现重伤一人次,罚代班领导1000元,班组责任人500元,取消年底评奖资格。 2、出现轻伤一人次,罚代班领导500元,班
11、组责任人200元,年底安全奖金扣20%。 3、井下月计杜绝“三违”人员,奖励代班领导500元,出现一人次“三违”不得奖,二人次以上按每人次20元标准罚代班领导。 4、月出现重大未遂事故,罚代班领导200元。 5、矿井整年实现安全工作奋斗目标,年底奖励管理人员由矿长、法人评定标准。 6、对上级安检部门和自查自改工作查处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罚责任人100元/条,以次类批。 7、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主动修复、不汇报领导,罚款200——500元。 8、不认真推行岗位职责、造成瓦斯监测装置不起作用或局部通风装置出现隐患,罚款100——300元。 9、不按要求使用、保养瓦斯检测装置或恶意损
12、坏瓦斯检测仪器,罚款200——1000元。 10、在工作面,瓦斯探头不按要求吊挂或位置不合要求,瓦斯探头失灵,指示超差,不按要求立即修复,罚责任者200——500元,机电矿长罚款100——300元。 11、不按要求洒水、喷雾、供水,罚责任者100——200元。 12、违章搬运火工品,工作地点不按要求使用和管理火工品,罚责任者300,罚责任班长200元。 13、对其它违反“一通三防”制度责任者,罚款200——1000元。 14、不按要求使用前探支护、罚责任班长每次100元。 15、不认真落实探放水方法,罚责任者200——500元。 16、不实施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及监护工作
13、制度责任者罚款200元,机电矿长罚款300元。 17、不认真检验设备 、造成电气失爆责任人罚款300元。机电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18、对造成重大机电、运输事故责任人员罚款1000元。 第四条:相关要求: 1、安检组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立即对各月事故隐患情况进行统计汇报矿长,由矿长召集领导小组组员决定奖罚兑现。 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把反“三违”查“三违”作为一项关键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汇报制度 第一条: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日检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日常排
14、查工作是一项长久,常常性安全检验活动,日常检验工作要求由跟班副矿长组织专职安全检验人员,班组长、技术人员进行。班组长负责对工作地点隐患进行排查并汇报跟班矿长,跟班矿长、安全检验人员等负责对矿井全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关键是“一通三防”方面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结果由跟班副矿长聚集分级登记,按分级管理措施进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必需制订专题方法按“五定”标准进行处理,通常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矿长(法人代表)按要求带班入井时,必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必需按分级管理措施进行登记处理。矿长(法人代表)必需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足额到位,人、财、物组织供给立即正常。 2、周检制
15、度:每星期五早晨是矿安全隐患排查日,由矿长(法人)或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副矿长、安全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隐患排查要求,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并责成各单位采取针对性安全技术方法,可靠组织方法处理隐患。所需投入资金、人、财、物在安全办公会上由矿长(法人)处理,较大安全隐患应责成份管副矿长按“五定”标准亲自安排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跟踪处理安全隐患。 3、月检制度:煤矿每个月由矿长(法人)组织一次全方面、以隐患排查为主安全大检验。每个月安全大检验以检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为关键内容,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对关键隐患整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验收。 4、隐患排查奖惩:各
16、相关人员必需按要求按时参与隐患排查工作,无故不参与一次隐患排查工作者,罚款100元。 第二条:隐患整改和验收制度: 1、通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必需在当班内完成,通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跟班副矿长组织,班长具体负责整改,必需采取可靠方法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跟班矿长组织安全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必需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工程必需按标准立即整改合格。 2、较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必需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实施,必需制订可靠安全技术方法指导施工,施工现场由班长具体负责,跟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跟班指导隐患整改工作,整改结束,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验收。对按时按质完成整
17、改工作有功人员,由安全副矿长决定给奖励。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矿长组织资金、人、财、物,由矿长亲自或委托安全副矿长指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必需由技术责任人(总工程师)组织,制订专题安全技术方法或作业规程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按计划开展隐患整改。参与施工全部些人员必需学习专题安全技术方法或规程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参与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由施工班组长负责,安全副矿长、技术责任人、安全员、瓦检员必需现场督促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由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技术责任人及相关部门人员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验收,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现场确定整改时限和质量要求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
18、整改有功人员,由矿长决定奖励。 第三条:隐患分级管理和汇报制度: 1、隐患排查现场工作结束后,必需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在会议上讨论决定隐患分类,按通常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登记管理,全部登记隐患必需严格根据隐患整改和验收制度要求进行登记,验收和销号处理。 2、隐患排查工作发觉安全隐患,通常隐患和较大隐患应汇报安全副矿长,重大隐患必需同时汇报矿长和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方面隐患应同时汇报技术责任人。矿领导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决定处理方法,不按要求汇报较大以上安全隐患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登记和整改公告制度: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需进行全过程统计
19、登记:现场检验统计、分类分级统计, 整改验收销号登记和安全办公会仪统计,全部统计应规范入档管理,由专员负责统计、保管以上统计。 2、较大以上隐患整改工作必需在矿调度室进行牌板公告,公告内容为:隐患性质、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安全方法和检验验收情况等。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题使用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由矿长(法人)负责筹措,所筹资金必需用于隐患治理,不得挪作它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需优先确保、足额到位。 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需认真做好多种统计台账,每个月和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煤矿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
20、针对性隐患治理措施,提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每十二个月工作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方面分析过去十二个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十二个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全部从业人员全部有责任和义务对所发觉安全隐患汇报上级领导,对举报安全隐患有功人员,煤矿将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奖励。 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验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验管理工作,使检验结果真实反应煤矿安全现实状况,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落实,规程方法得到现场兑现、事故隐患得到立即排除、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成立煤矿安全监督检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21、矿长、法人 副组织: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工会主席 组员:技术人员、安全员、瓦斯检验员 第二条:定时检验时间、次数安排: 煤矿定时于每个月中旬开展一次安全监督检验活动,对矿井各系统和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验,要求领导小组组员全部参与。监督检验工作以监督安全、指导安全工作为内容,督促隐患整改为关键,对不落实制度单位或个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监督检验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将查出隐患以检验通报形式进行通报,期限整改。 第四条:充足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加强各岗位安全监督,确保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监督检验制度,按(安全奖惩制度)及相
22、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结合本矿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煤矿每十二个月必需制订本年度职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根据计划进行职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凡在职在岗、转岗及新招入矿职员等全部必需接收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要求计划立即送到有资质培训单位进行培训,未参与培训取得资格证者,不能安排担任相关工作。 四、安全培训必需确保时间、认真组织、严格考评、确保培训质量
23、和效果。 第八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煤矿安全投入保障资金和材料由矿长(法人)负责筹集,安全投入资金必需严格按计划进行实施控制,严禁挪用和浪费。 二、维简费用属于专题资金,必需优先用于优异安全技术方法和工艺,确保投入效果。 三、安全副矿长每个月可预提一定数 额安全专题资金,关键用于安全急需,抢险救灾支出,由安全副矿长掌握使用。 四、安全生产日常费用由矿长签批,确保足额拨付。 五、每十二个月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必需制订具体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工期等报矿长审批。 第九章 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制度 一
24、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使用包含安全生产产品及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含有上级部门审批标志后方可实施。 二、对每十二个月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或应抢救援预案,由煤矿技术责任人编制,矿长办公会仪讨论经过,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矿长组织实施。 三、采掘作业规程、瓦斯治理方法、采掘顶板管理等特殊技术方法,由矿技术责任人制订,并组织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管理人员会审,经矿长同意后,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重大安全技术方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安全质量检验及处理制度 为推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
25、实现建设标准化矿井目标,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成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法人) 副组长: 技术责任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主席。 成 员:安全质量检验员、技术员、班组长。 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检验组,由安全副矿长任责任人。 第二条:煤矿每个月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实施一次全方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参与检验人员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标准,严格按规程方法检验,认真推行检验职责,对煤矿负责,自始至终做好检验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煤矿安
26、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评评级措施》。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列入检验内容,依据现场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并立即组织整改。 第五条:参与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质量隐患查处统计”,交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报相关领导。 第六条:检验人员无故不得缺席检验,检验过程中要狠反“三违”,作到查处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查出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又不按时整改单位或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 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煤矿井下使用设备器材,必需是经国家相关部门同意并含有煤矿许用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
27、不然、严禁入井使用。 二、煤矿井下使用设备器材,必需严格根据要求定时进行检验,调试和检测,未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设备器材,严禁安装和使用。 三、全部在用设备器材,必需制订检验,检修计划并严格根据计划进行维护检修、严禁失爆。 四、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失爆率为零。 五、井下从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应爱岗敬业,珍惜煤矿设备,安全监测设备和供电线路、严禁恶意损坏上述设备设施,违反者将重罚。 六、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需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相关要求,认真检修和使用设备器材,严禁出现“三违”现象。 七、煤矿必需按要求配足配齐
28、多种安全监测监控仪器仪表,工作地点无瓦斯监测探头严禁开工作业。 八、必需认真做好设备检修统计,检修统计应保持清洁、规范和字迹清楚。检修统计要立即存档保留。 第十二章、矿井关键灾难预防制度 为加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矿井关键灾难预防管理制度以下: 一、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要求矿井每十二个月必需在年初制订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并依据具体情况立即修改。 二、煤矿每十二个月年初应进行一次全矿性反风演练,演练汇报必需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煤矿每十
29、二个月必需立即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签定工作,并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立案。 四、每十二个月雨季来临之前,煤矿必需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制订“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立案,按要求贮备足够物质,确保安全度汛。 五、矿井关键灾难预防为“一通三防”灾难,顶板、水患灾难和机电运输灾难所造成重大事故。 第十三章 事故应抢救援制度 煤矿作为高危险行业之一,安全生产一直是生产领域中头等大事。为使事故发生后能够立即得到应抢救援,特编制煤矿事故应抢救援制度以下: 一、煤矿每十二个月初必需按要求要求编制煤矿事故应抢救
30、援预案,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编制由煤矿技术责任人组织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立案。 二、煤矿必需严格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学习和演练,提升事故应抢救援组织指挥能力,确保事故时抢险救灾能应急响应。 三、煤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按要求时限和方法上报相关部门,上报内容和现场情况应该真实、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 四、当事故发生后,由施工现场责任人或现场安监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依据事故情况立即通知矿长(法人代表)。矿长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到矿调度室召集指挥领导小组组员、制订救援方法并由矿长向上级汇报事故灾难情况。 五、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事故统计,按应急预案要求人员通知次
31、序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集合。 六、事故救援指挥工作只能由总指挥一人统一进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总指挥工作,避免乱指挥和指挥失误。 第十四章 入井检身制度 一、井口检身工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制度,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 二、全部出、入井人员必需自觉接收、主动配合井口检身工检验,未经检验,不得入井作业。 三、全部入井人员全部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不然不得入井作业。 四、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其它易燃物品下井。 五、未制订专题安全技术方法,严禁携带喷灯、氧焊、电焊机入井。 六、严禁在距井口20
32、米范围内抽烟和明火取暖。 七、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觉,必需严厉处理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外单位人员入井,必需有本矿专员率领并自觉接收井口检身工检验。 九、严禁穿带化衣物入井。 十、井口检身工必需持证上岗。 第十五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检身工必需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 二、检身工必需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登记,发觉未正常出井人员,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领导查找。 三、全部出、入井人员必需自觉配合检身工工作,接收检身未经检验不得入井。 四、交接班时,井口检身工必需把出、入井情况交接清
33、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五、处理灾难事故期间,必需持矿长签发入井许可证,严格把关清点人员。 第十六章 班前会议制度 一、入井施工人员必需按要求参与班前会议,班前会议由各跟班领导主持。 二、班前会议时间:早班70:00——70:30 中班15:00——15:30 夜班23:00——23:30 三、班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不参与会议,未参与会议人员不准入井参与作业。 四、班前会议必需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准不讲安
34、全而部署生产工作。 五、班前会议统计必需工整清楚,参与会议人员应有署名统计。 六、班前会议统计要存档保留。 第十七章 矿领导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验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立即发觉和消除亊故隐患,有效阻止“三违”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 带班下井要求 1、 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矿技术责任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安全科长、生
35、产技术科长、机电科责任人。 2、 带班次数:矿长每个月带班入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责任人及副矿长每个月入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其它科长及责任人毎月带班入井不得少于15次。 3、 每个月25日前,由通风安全科编制下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计划表,报矿长同意后实施,并下发到全部带班人员。 4、 带班人员严格根据排定班次进行带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带班时,必需提前和其它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矿调度室及矿部值班领导,确保每班最少有一名矿领导带班入井。 5、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00、中班16:00、夜班00:00,做到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6、 带班人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瓦斯技报警仪,
36、并在井口检身入井和署名。 7、 月度带班情况、要在月初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公告接收职员监督。 二、 带班人员职责 1、 带班人员必需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如人员到岗、设备情况、生产安全情况、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带班人员必需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和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觉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不找出原因不放过、隐患得不四处理不放过。 3、 带班人员必需坚守岗位,加强对关键场所,关键步骤检验巡视,立即发觉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立即阻止“三违”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 4、 认真检验各
37、作业点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实施,有没有违章作业现象,协条矿井各队之间、各步骤关系,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 5、 发生危及职员生命安全重大隐患时,带班人员必需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6、 认真做村好交接班统计,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对下一班检验关键等,填写在交接班统计簿中,同时在带班统计上如实填写本班安全生产现场情況。 三、 考评 1、 由矿安全检验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评。 2、 带班人员必需实施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带班人员必需向接班人员具体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亊项等,并认真填写在统计上。违反要求,罚款
38、300元/次。 3、 带班领导升井后,应该将下井时间、行走路线、检验地点、发觉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意见进行统计登记,由矿调度室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査。违反要求,每项罚款300元/次。 4、 违反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者罚款300元/次。 第十八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依据《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我矿火工品,杜绝爆破物品流失,特制订本细则。 2、 药库工作人员必需是公安机关政审并经专门培训合格者担任,持证上岗。不然不得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 二、 爆破材料装卸、运输 1、 派往提运爆破器材采购员、押运员、驾驶员,必需是政治可
39、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接触爆破物品,不然对相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追究相关责任。 2、 运输爆破器材汽车由矿长负责安排;必需是性能良好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需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需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需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不然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 3、 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出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灭火器材;装车完成后,应用帆
40、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 4、 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 5、 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需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出30公里;经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出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车辆和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最少要有30米以上距离。 6、 运输爆破器材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 7、 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员看管,严禁在车辆周围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 8、 运输爆破器材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
41、意周围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要求者,罚款200元。 9、 爆破器材抵达矿药库后,必需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需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行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日运输雷管、炸药必需当日装卸完成。 10、 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需做到轻拿轻放。 三、爆破材料储存、保管 1、 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 2、 药库必需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验,预防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
42、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前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标准。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需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帮助调查。 3、 库房储存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出要求数量;炸药、雷管必需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和墙、箱和箱之间距离要符合要求,码放整齐。 4、 药库要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5、 药库必需建立完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验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和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 6、 药库必需备足合格消防器
43、材,定时检验,发觉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常常清理,确保通畅。 7、 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主动采取防范方法进行灭鼠。 8、 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具体查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根据相关要求验收,发觉问题要采取主动方法并汇报相关领导。 9、 变质和过期失效爆破器材,应立即清理出库,按相关要求制订专门方法,给予销毁,严禁私拿私分,私自处理。 四. 爆破材料发放、清退 1、 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需凭公安机关同意审核发放《爆破员作业证》及盖章审批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
44、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需贴有本人照片,不然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3、 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需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它人员代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需仔细查对,严禁错发,不然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必需按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5、 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需按要求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输、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它任何人员不得私拿、
45、偷窃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下炸药、雷管必需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雷管,必需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些人员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出要求退交时间(通常为16小时),罚款100~500元。 6、 当班剩下炸药、雷管数量,必需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不然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不然,罚款100元。 7、 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需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炸药、雷管,并做好统计,签字备查。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矿
46、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制订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实施现场交接班制度岗位:跟班矿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井下各司机工种、绞车司机、抽放泵司机、主扇司机、空气压缩机司机、井口检身工、井下电钳工等。 三、跟班矿领导交接地点正常情况下在生产调度室,处理安全隐患情况下,必需在处理隐患现场进行交接。其它岗位交接班在作业地点安全位置,瓦检员在循环检验起点牌板周围20米内交接班。 四、交接班应采取口头交接和书面两种方法,交接班统计由双方签字认可,设备完好情况,隐患处理情况交接不清楚,交班人不得离岗下班。 五、接班人必需提前到岗
47、进行交接,接班人未到岗进行交班,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下班。 六、交接班统计书写工整、清洁,不得乱涂乱画和撕毁统计。 第二十章、联合值守制度 一、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二十四小时监控有效,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要求,瓦斯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监视主机系统及显示终端和矿调度室指挥系统联合部署。 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矿调度室值班人员不得兼任安全监控值班人员。每班必需有一人负责矿调度值班、一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值班。 三、 联合值班人员实施统一交接班、交接班
48、时做到面对面、口对口,严禁代接班代交班。 四、 交接班应采取口头交接和书面两种方法,交接班统计由双方签字认可,设备完好情况,隐患处理情况交接不清楚,交班人不得离岗下班。 五、接班人必需提前到岗进行交接,接班人未到岗进行交班,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下班。 六、交接班统计书写工整、清洁,不得乱涂乱画和撕毁统计。 第二十一章、敲帮问顶制度 1、入井人员必需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预防冒顶、片帮造成事故。 2、天天进入采掘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需进行敲帮问顶, 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3、每次放炮落煤或用镐刨落煤后,装煤之前必需进行敲帮问顶。 4、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需进行敲
49、帮问顶,搞清周围煤层或岩石情况。 5、在地质破碎带必需随时进行敲帮问顶。 6、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立即,必需先经过敲帮问顶选一处比较安全地方。 7、敲帮问顶时若发觉有悬石、悬煤,能挑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该支护支护,对脱离基岩煤帮或岩帮,应采取方法立即处理。 第二十二章、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及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应将贯通巷道周围地质条件、岩性、地质结构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后矿井技术责任人汇报。 2、做好正常通风工作,确保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需保持通风,停
50、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常常检验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需批派专员和瓦斯检验员检验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出1%必需停止工作,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全部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靠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周围支护,预防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需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不然必需设置栅栏、提醒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成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封闭完成。 9、恢复已封闭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靠近已封闭停工区时,必需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瓦斯。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