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清溪友华医院储血室原则操作规程(SOP文献)文献编号:QXYH-CXS-SOP-01版 本:生效日期:10月06日页 数:共 152 页目 录1. 临床输血原则操作流程12. 临床输血技术原则操作规程13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444. 储血室管理制度505. 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686. 输血不良反映解决及回报制度707. 输血反映应急预案及流程728.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739. 医院安全输血操作规程7610. 血液输注技术规范7811. 临床输血质量管理10312. 成分输血1061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12214. 交叉配血(凝聚胺法)操作规程13815. ABO血型正定型操作规
2、程14116. ABO血型反定型操作规程14317. 原则血清及红细胞制备操作规程14418. 不规则抗体筛选操作规程14919. RH血型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全国临床检查操作规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要加以保护、安全有效应用,避免挥霍,杜绝不必要临床输血。 第二章输血申请流程第三条 临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对的应用成熟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涉及成分输血、自体输血和血液治疗等,对病人实行临床输血疗法。 第四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第一款 经治医
3、师应向病人或其直系亲属阐明输注同种异体血不良反映和经血液传播有关性疾病也许性,征得病人或其直系属批准,并在临床输血治疗批准书上全名签字。第二款 病人临床输血治疗批准书入病历保存。第三款 无直系亲属与有关人员签字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并记入病历保存。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临床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第一款 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涉及:1.病人姓名、年龄、性别、民族、门诊号(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2.疾病诊断、输血史、妊娠史、输血反映史;3.有关检查(Hb、HCT、P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
4、c、Anti- HCV、Anti-HIV1/2、梅毒等);4.输血成分与输血量、血型(已有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必要填写备查);5.申请日期、输血日期、输血地点、申请医师全名签字等。第二款 临床输血申请单必要由主治医师核准全名签字,连同病人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第三款 输血科(血库)医师或工作人员可依照病人病情与输血目选取最适当血液制品种类进行配发血。第三章病人血样采集与送检流程第六条 拟定病人输血后,医护人员(必要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核对病人关于信息后,采集血样。第一款 采集血样时,如病人意识清晰可规定病人回答自己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
5、住院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病人意识不清式,通过询问病人亲属或其她护理人员,确认其身份。第二款 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号码标签贴在无任何抗凝剂一次性真空试管上。第三款 病人血样成人510ml不抗凝血液,小朋友至少2ml,新生儿至少1ml。第四款 采集病人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要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全名签字。第五款 在采集血样时必要避免下列状况: 1.防止血样溶血,溶血血样不能使用,必要重新采集血样;2.如病人正在输液,不容许从输液管中抽取血样;3.如病人已用肝素治疗,采出血样不凝集,可向血样中加入适量鱼精蛋白对抗;4.如病人需应用右旋醣酐或/和白
6、蛋白或/和脂肪乳剂等药物治疗时,应在输注药物前采集血样备用。第七条 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将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 第四章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流程第八条 血样审核第一款 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持病人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对的无误后,并双方全名签字。对不符合规定血样应一律退回。 第二款 病人交叉配血实验血样必要是输血前3天之内。 对下列之一者交叉配血实验血样必要是输血前24小时之内:1 有输血史2 有妊娠史3 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4 大量输血病人, 第九条 输血科(血库)在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实验前必要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病人和供
7、血者血样。第十条 试剂原则第一款 输血科(血库)所用检测试剂应具备国家承认试剂证明(国家暂无承认检测试剂除外)。试管法所用血型鉴定试剂购入日与使用前必要进行特异性、亲合力与效价检测。抗-A血清与A1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抗-B血清与B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30秒。抗-D血清与红细胞凝集4+,效价128、亲合力15秒。第二款 输血科(血库)必要认真作好试剂质量控制。血型鉴定试剂每日检测抗体效价;交叉配血实验检查IgG血型抗体试剂每日进行检测。第三款 记录检测成果,资料保存两年。第十一条 成果判断原则: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成果必要在离心后及时观测成果。第一款 试管法或
8、玻片法观测凝集成果采用轻摇或/和旋转拖拉方式,浮现凝集颗粒或凝集块为阳性成果,未浮现凝集则为阴性成果。第二款 玻璃或凝胶柱卡式法反映管阳性反映表达反映体系中有相应特异性抗原抗体,反映强度以4+至1+依次削弱。4+红细胞复合物位于胶表面,1+表达位于胶中近底部;可疑阳性反映(+)可将其与在同一卡中,同步孵育离心阴性质控管中成果对照,如与阴性成果有差别,判断可为+,为弱阳性反映;犹如阴性成果一致,可判断其为阴性;阴性反映(-)离心后,红细胞沉淀在微柱凝胶管尖底部。 第十二条 血型鉴定第一款 输血科(血库)对病人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必要涉及正定型(即用抗A、抗B作红细胞定型)和反定型(即用A、B、O
9、原则红细胞做反定型);以及红细胞Rh(D)血型鉴定(急诊急救紧急输血时Rh(D)血型鉴定可除外)。出生3个月内婴儿红细胞ABO血型鉴定只做正定型,可不做反定型。第二款 血型鉴定成果报告应复核后必要由输血科(血库)两人核对全名签字;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血型鉴定后自己复核全名签字。第三款 血型鉴定成果必要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第十三条 交叉配血实验迈进行有关检查。第一款 应用交叉配血实验血样作抗体筛选实验(急诊输血除外)。如病人48小时内多次输血,应重新做抗体筛选实验。抗体筛选实验成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特异性鉴定。第二款 应用交叉配血实验血样作HBsAg、Anti-HBs、HBeAg、A
10、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项目检测。第二款 复查病人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第三款 复查供血者ABO血型和Rh(D)血型,: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单采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品复查ABO血型(反定型)和Rh(D)血型。第十四条 交叉配合实验保证病人血液制品输注为相容性输注,涉及:第一款 交叉配合实验应涉及主次侧: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之间反映为主侧,病人红细胞与供血
11、者血浆之间反映为次侧。第二款 交叉配血实验必要在盐水相实验基本上,加做检查IgG血型抗体非盐水相实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酶法、聚凝胺法、玻璃珠法和凝胶法等)。第三款 交叉配血实验应由输血科(血库)两名互相核对全名签字:一名操作并核对病人与血液制品有关信息,另一名再次复核病人与血液制品有关信息;节假日或夜间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填写配血实验实验成果自己复核后全名签字。 第四款 交叉配合实验成果必要记录在专用登记本上,并保存十年。第十五条 平时状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第一款 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单采血
12、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和必要进行交叉配合实验。第二款 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输注应ABO和Rh(D)血型同型输注。第十六条 特殊状况下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 第一款 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制品供应紧急状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浮现不能同型输注状况下(例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可遵循血液输注有关性原则进行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第二款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原则上应Rh(D)血型同型输注。1Rh(D)阴性病人在Rh(D)阴性血液制品紧缺状况下,为了挽救病人生命可输注Rh(D)阳性全血、血液制品,尽量一次性足量输注。2.一旦有Rh
13、(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应输注Rh(D)阴性血液制品供应。3.对有输血史或/和有妊娠史或/和大量输血史病人,应输注迈进行抗(D)抗体或/和效价监测。第三款 在温抗体或冷抗体干扰状况下,难以找到相容性血液制品输注,应遵循原则:1.温性抗体存在时,应选取多份ABO血型相似血液作配合性实验,采用病人血清与供血者红细胞反映最弱血液制品给病人输注。输注时必要严密观查病人状况。2.冷抗体存在时,交叉配血实验应严格在37条件下进行。3.如果ABO血型一时难以拟定,病人病情又十分危急,需要紧急输血挽救病人生命,此时可予以型洗涤红细胞输注。一旦血型拟定应输注同型血液制品。第四款 特殊状况输血时必要履行下列程序:
14、病人意识清晰时,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必要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血液制品相合性输注利弊;病人意识不清晰时,必要告知直系亲属与有关陪伴人员。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旨在病程录上签字,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订立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五章 血液制品入库、核对、贮存流程第十七条 血液制品来源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未经批准,禁止擅自采血(自体输血除外)。第一款 输血科(血库)须有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全血、血液制品收领工作。第二款 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1.核对验收内容涉及:运送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与否合格,标签填写与否清晰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允许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
15、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2.收、发血液双方确认合格后登记全名签字。3.不符合规定血液制品回绝应入库及时退回供血机构。第三款 输血科(血库)可依照采供血机构原则对入库血液制品质量可进行1-2%抽检,对不符合质量规定血液制品应及时与供血机构联系,退回供血机构。第四款 储存式自身输血血液储存:1.输血科(血库)在实行储存式自身输血时,采集血液后工作人员必要在血袋及时注明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采血量、采血日期、采血者。2.病人意识清晰时,病人在采集血液血袋上全名签字;病人意识不清晰时,直系亲属与有
16、关陪伴人员在采集血液血袋上全名签字。3.入库储存时,必要与供血机构血液制品严格分开按血型储存。第十八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制品出入库、核对、领发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贮存血液制品必要按A、B、O、AB血型与品种、规格、日期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标记。第二十条 血液制品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1.红细胞悬液(CRCs) 42C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 42C24小时内输注(除100级层流空气中无菌接口制备:同CRCs外)3.浓缩红细胞(CRC) 42C(同CRCs)4
17、.洗涤红细胞(WRC) 42C24小时内输注5.冰冻红细胞(FTRC)42C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C(轻振荡)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同PC1)(同PC1)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C24小时内输注9.新鲜液体血浆(FLP)42C24小时内输注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C如下一年11.普通冰冻血浆(FP)20C如下四年12.冷沉淀(Cryo)20C如下一年13.全血42C(同CRCs)14.其她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融化后未能及时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或普通冰冻血浆,可在4贮血专用冰
18、箱暂时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再冰冻保存。冷沉淀不适当在室温与4贮血专用冰箱保存,更不适当再冷冻。第二十二条 血液制品从输血科(血库) 贮血专用冰箱取出后应在30分钟以内输注;如周边环境温度(室温)超过25时或血液制品预测也许在30分钟后才开始输注时,应将血液制品保存于温度维持在26隔热携带式血液制品运转箱或贮血专用冰箱中。第二十三条 输血科(血库)贮血专用冰箱:第一款 保存血液制品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报警装置(声、光报警)须完好,并有备用电源。当贮血专用冰箱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及时检查因素,及时解决并记录。第二款 4贮血专用冰箱应每周擦拭后消毒1次;低温贮血专用冰箱
19、每月化霜1次。贮血专用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合格。第三款 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每6小时精确地记录贮血冰箱温度。第四款 贮血专用冰箱温度、消毒、空气培养记录成果保存二年备查。第五款 贮血专用冰箱内禁止存储其她物品,涉及:血型鉴定试剂、交叉配血实验试剂等。 第六章血液制品提取与发放流程第二十四条 医护人员或通过专门培训人员携带血液制品保温器材与血液制品领取单到输血科(血库)取血。提取储存式自身输血病人血液时,医护人员须再携带病人病历,以便双方确认。第二十五条 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要共同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20、门急诊号、科别、病室、床号、ABO血型与Rh(D)血型、供血者编号(血袋编号)、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实验成果,以及血液制品外观等,精确无误时,双方共同全名签字后方可取发。 第二十六条 血液制品与血袋有下列状况之一,一律不得取发应作报废解决:1.标签遗失、破损、笔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有细菌或真菌生长;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浮现溶血;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8.超过保存期或其她须查证状况。第二十七条 血液制品报废应由输血科(血库)专人负责管理,必要履行下列程序:1.由有关人员填写血
21、液制品报废申请单,涉及:血液制品种类、数量、血袋编号、采血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因素等。2.由输血科(血库)主任或负责人分析因素做好登记并签字,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3.凡由供血机构所致均有供血机构负责。4.血液制品报废须严格控制在1%如下。5.报废血液制品应按三废规定消毒解决。第二十八条 血液制品发出后,病人和供血者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病人浮现输血不良反映和有关性疾病时查找因素。第二十九条 血液制品发出后一律不得退回。 第七章 血液制品输注过程流程第三十条 输血开始前,第一款 由两名注册护士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制品颜色与否正常
22、。精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二款 应告知病人或/和亲属一旦浮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促或烦躁不安等症状,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第三十一条 取回血液制品应尽快给病人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输注前将血袋内血液成分轻轻混匀,避免激烈震荡。除浓缩红细胞可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稀释外,其她血液制品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 第三十二条 输血时再核对,第一款 由两名注册护士携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急诊号、科室、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品袋血型与编码、有效期无误后全名签字才干进行输血。第二款 如病人意识清晰时,应规定病人回答自己姓名、年龄或其她有关内容;如病人意
23、识不清,请病人亲属阐明病人身份,再次确认其身份。第三十三条 输血操作时,第一款 应用符合原则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二款 输血先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第三款 持续输注不同供血者血液制品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液制品继续输注。 第三十四条 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2ml/min)并严密观测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映,再依照病情和年龄调节输注速度,并严密观测病人症状与体征。第三十五条 普通在输血速度不快状况下血液制品不需要加温。 第一款 如遇下列状况可进行血液制品加温:1.大量迅速输血:成人50ml/kg.h;小朋友15ml/kg
24、.h;2.新生儿与婴幼儿换血3.患者体内存在具备临床意义冷凝集素。第二款 血液制品加温必要由输血科(血库)专人在专用血液加温器负责操作并严密观测。第三款 加温时需注意:水温必要控制在38如下。第四款 加温后血液制品必要尽快输注,不得再保存。第三十六条 医护人员应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后15分钟、以及输血过程中每半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对病人普通体现、体温、脉搏、血压、呼吸频率、液体出入量等进行监测记录:并需记录输血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输注制品种类和容量。如怀疑输血不良反映与有关性疾病需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记录成果随病历保存备查。第八章 输血不良反映与有关性疾病解决流程第三十七条 浮
25、现输血不良反映与有关性疾病时应及时解决: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 及时报告值班医师及上级医师、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与医院有关部门,及时检查、治疗和急救,并查找因素,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疑诊病人输血不良反映应当做如下核对检查。第一款 ABO与Rh(D)血型溶血性输血反映: 1.二人或以上医护人员共同核对病人临床输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及病史各项内容; 2. 输血科(血库)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人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各自单独应用保存于冰箱中病人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病人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新检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
26、筛选及交叉配血实验(涉及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 3.及时抽取病人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测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及时抽取病人血液,检测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并检测有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严密观测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变化状况。5.记录病人出入量,严密观测尿液颜色变化,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6.必要时,溶血反映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 第二款 细菌污染性输血反映: 1.每半小时一次共2次,抽取病人血液做细菌学检测;2.由输血科(血库)告知供血机构; 3.在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医院、供血机
27、构三方共同在场状况下,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查。第三十九条 输血完毕,第一款 临床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随病历保存备查。第二款 医护人员对有或无输血反映与有关性疾病病人均应在病历中详细描述,涉及:输血时间、发生时间、输血量、症状与体征、诊断与治疗等;第三款 病人有输血反映与有关性疾病,医护人员再一式两份逐项填写输血反映回报单,一份随病历保存;一份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并由输血科(血库)每月记录上报医院医疗管理部门。第四十条 输血完毕后,第一款 血袋至少在2-6冰箱中保存一天。 输血器材毁形后应用规定浓度含氯溶液浸泡后,统一无害化解决。第二款 在血袋保存、毁形、浸泡等环节中必要有签收记
28、录,记录成果保存两年备查。日期:-10-06输血申请原则操作规程1.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阐明输同种异体血不良反映和经血传播疾病也许性,征得患者或家属批准,并在输血治疗批准书上签字。输血治疗批准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无自主意识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并记入病历。 3.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医疗监护。手术室内自身输血涉及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
29、麻醉科医师负责实行。 4.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采血点(室)免费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关于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行,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6. 对于Rh(D)阴性和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批准,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行。8. 临床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
30、者及家属解释献血法关于规定。9. 拟定输血申请医师交代患者家属到输血科缴纳互助金。互助金为血液成本费2倍(420.00元)。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原则操作规程1. 拟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申请单上必要注明标本采集时间及采集人。特急输血用血常规管(盖紫色)采集,非急输血用普通管采集(盖红色)。2. 用药者注明用药状况。3.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其她人员禁止送血)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签字。4.标本不合格启动标本拒收程序。5. 输血科核对无误后发给送血者取
31、血单并交代取血时间及缴互助金。6. 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启动意外事故解决程序.交叉配血原则操作规程1. 受血者配血实验血标本必要是输血前3天之内。 2.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急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对的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4. 凡遇有下列状况必要按全国临床检查操作规程关于规定作抗体筛选实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
32、次输血者。 5.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实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实验成果。6.配血办法参照试剂 SOP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原则操作规程1.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涉及:运送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与否合格,标签填写与否清晰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允许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2.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登记,关于资料需保存十年。 3. 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
33、海尔储血冰箱)不同层内,并有明显标记。 4.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保存温度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CRC)42 ACD:21天 CPD:28天 CPDA:35天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 与受血者ABO血型相似 (3).红细胞悬液(CRC3)42 (同CRC) (4).洗涤红细胞(WBC)42 24小时内输注 (5).冰冻红细胞(FTRC)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轻振荡)天(专用袋制备)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同PC2)(同PC1)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 24
34、小时内输注 (9).新鲜液体血浆(FLP)42 24小时内输注 (10).新鲜冰冻血浆(FFP)20如下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20如下四年 (12).冷沉淀(Cryo)20如下一年 (13)全血42 (同CRC) (14).其她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5.当贮血冰箱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及时检查因素,及时解决并记录。 6.贮血冰箱内禁止存储其她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90%;手工洗涤法:白细胞去除率791.2%,红细胞回收率743.3%;机器洗涤法:白细胞去除率93%,红细胞回收率87
35、%。 4224小时 作用:(同CRC)合用:1 由于输血产生白细胞抗体,引起发热等输血不良反映患者;2 防止产生白细胞抗体输血(如器官移植患者) 与受血者ABO血型相似 红细胞悬液(CRCs) 400ml或200ml全血离心后除去血浆,加入适量红细胞添加剂后制成,所有操作在三联袋内进行。规格:由400ml或20ml全血制备 (同CRC) (同CRC) 交叉配合实验 洗涤红细胞(WRC) 400ml或200ml全血经离心去除血浆和白细胞,用无菌生理盐水洗涤34次,最后加150ml生理盐水悬浮。白细胞去除率80%,血浆去除率90%,RBC回收率70%规格:由400ml或200ml全血制备 (同LP
36、RC)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合用: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映贫血患者;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主侧配血实验 冰冻红细胞(FTRC) 去除血浆红细胞加甘油保护剂,在-80保存,保存期,解冻后洗涤去甘油,加入100ml无菌生理盐水或红细胞添加剂或原血浆。白细胞去除率98%;血浆去除99%;RBC回收80%;残存甘油量1%。洗除了枸橼酸盐或磷酸盐、K+、NH3等。 规格:200ml/袋 解冻后42 24小时 作用:增强运氧能力合用:同WRC;稀有血型患者输血;新生儿溶血病换血;自身输血加原血浆悬浮红细胞要做交叉配血实验。加生理盐水悬浮只做主侧配血
37、实验。 (二)血小板 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 由200ml或400ml全血制备。血小板含量为2.01010/袋2025ml4.01010/袋40ml50ml 规格:20 ml 25ml/袋4050ml/袋 222(轻振荡)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 作用:止血。合用: 血小板减少所致出血; 血小板功能障碍所致出血需做交叉配合实验,规定ABO相合,一次足量输注。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 用细胞分离机单采技术,从单个供血者循环液中采集,每袋内含血小板2.51011,红细胞含量0.41 ml。规格:150250ml/袋 (同PC-1) (同PC-1) ABO血型相似 (三
38、)白细胞 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 用细胞分离机单采技术由单个供血者循环血液中采集。每袋内含粒细胞11010。 22224小时 作用:提高机体抗感染能力。合用:中性粒细胞低于0.5109/L,并发细菌感染,抗生素治疗48小时无效者。(从严掌握合用症) 必要做交叉配合实验ABO血型相似 (四)血浆 新鲜液体血浆(FLP) 具有新鲜血液中所有凝血因子血浆蛋白为68g /%;纤维蛋白原0.24g%;其她凝血因子0.71 单位/ml规格:依照医院需要而定。 4224小时(三联袋) 作用:补充凝血因子,扩充血容量。合用: 补充所有凝血因子(涉及不稳定凝血因子V、); 大面积烧伤、创伤。 规定与受血者ABO血型相似或相容 新鲜冰冻血浆(FFP) 具有所有凝血因子。血浆蛋白为68g/%;纤维蛋白原0.20.4g%;其她凝血因子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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