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 庆 服 务 合 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公司)新郎: 联系人:新娘: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 市 酒店 厅婚宴共 桌。第二条 服务事项及报酬详见婚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 付款(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6
2、0%即人民币 元。(三)完成婚礼后结婚当天付清所有款项的10%的即人民币 元。(四)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需全部付清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四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第五条 甲方义务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如逾期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每期合同付款逾期超过10天的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六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
3、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婚庆当天的拍摄资料乙方可作为公司资料保存使用,如甲方届时有异议需书面提出,乙方即停止使用。第九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签订合同后如果涉及到甲方没有向乙方告知酒店有进场费的,所有酒店涉及的费用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合同
4、的未尽事项及变更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新郎: 婚庆单位:新娘: 签订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婚 庆 服 务 合 同 补 充 协 议为完善婚庆服务合同功能,保障甲方权利和义务,提高乙方服务质量。特增
5、加此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 婚庆服务具体事项及报酬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化妆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其他服务项目: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新郎: 婚庆单位:新娘: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婚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服务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乙方 受托服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 行业注册号
6、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新郎姓名 籍贯 新郎姓名 籍贯 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至 时举行地点 酒店 楼 厅第二条 服务事项各具体服务项目类别、价款及约定事项,见本合同附件及服务单。第三条 服务事项的总价款按第二条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第四条 付款方式(一)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交付定金 元;(二)由甲方于举办婚礼前 日内支付 元;(三)当乙方完成第二条约定
7、服务事项时,由甲方支付余款 元;(四)若甲方需新增加其它服务事项时,由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五条 甲方义务(一) 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二) 按约定时间与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项约定与内容;(三) 如遇变更婚礼庆典时间,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四) 负责承担本方选定的婚宴配套服务单位向乙方加收的其他相关费用。第六条 乙方义务(一) 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及要求,安全、有效、按时地完成约定事项;(二) 保证不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最低价和赠送礼品等手段蒙骗甲方;(三) 尊重甲方及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四) 承担因故意或
8、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财产损失和人身意外伤害的责任;(五) 及时向甲方出具服务单据或商业服务发票。第七条 如乙方将第二条中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需支付本合同全额价款。第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本合同总服务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向他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乙方违反第六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第十条 甲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第十一条 若附件有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
9、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第十三条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广东省婚庆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调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在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变更与解除(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二)本合同在履
10、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除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约定。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本合同下列附件与第六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附件一:婚礼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四: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六:婚纱礼服约定 附件七:蛋糕服务约定 附件八:酒水服务约定 附件九:婚车租用约定 附件十:婚宴服务约定 附件十一:补充约定 附件十二:变更约定 本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乙方另有合同附件,其
11、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附件所制定的内容。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婚礼策划约定根据甲、乙双方所签 号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礼策划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乙方婚礼策划服务成员为: 行业注册 级婚庆经理人: 执业注册编号 行业注册 级婚庆策划师: 执业注册编号 行业注册 级婚庆场布师: 执业注册编号 行业注册 级婚庆花艺师: 执业注册编号 非行业注册策划人员 人二、乙方与服务对象沟通时间为 年 月 日与 年 月 日之间。三、甲方对婚礼流程与内容的特别要求: 四、乙方所完成的婚礼策划书著作权归 方所有,未经所有方同意,他方不
12、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转载提供给第三方。 五、其它约定: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婚礼主持约定根据甲、乙双方所签 号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礼主持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乙方婚礼主持服务成员为:行业注册 级婚礼主持人: 执业注册编号 行业注册 级婚礼主持人: 执业注册编号 行业注册主持人员 人二、甲方应支付婚礼主持服务费 元。三、乙方与甲方委托服务对象沟通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与 年 月 日之间,具体沟通方式、时间与地点,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四、乙方提供婚礼彩排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与 年 月 日之间,婚礼彩排方式为 ,甲方应支付婚礼彩
13、排服务费 元。五、乙方婚礼主持范围为( )城区内,当甲方需要乙方超出该范围提供婚礼主持服务时,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超范围的远程婚礼主持服务费 元。六、甲方对婚礼主持流程与内容的特别要求(可另附页): 七、乙方在婚礼主持服务过程中,应尊重甲方及接受服务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八、当甲方变更婚礼主持时间时,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九、双方确定的婚礼主持服务人选不得随意更换。当遇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原定婚礼主持服务成员无法到达时,乙方应安排能够提供等值服务的婚礼主持服务人员。十、因乙方婚礼主持成员造成:延迟 小时以上举行婚礼仪式时,由乙方按退一赔一方式向甲方赔偿;造成婚礼仪式无法举行
14、时,由乙方按 方式向甲方赔偿。十一、乙方应严格完成经双方确认的婚礼主持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诱使或强制服务对象及宾客接受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其它服务内容,如有发生,甲方可以不支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十二、其它约定: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化妆服务约定根据甲、乙双方所签 号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娘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乙方化妆服务成员为:行业注册 级新娘化妆师: 执业注册编号 非行业注册化妆人员 人二、甲方接受化妆服务对象为: 三、乙方提供的化妆服务项目(请在选定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
15、服装造型化妆结束;共 个造型 妆面。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其他 四、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如实告知化妆服务对象有无皮肤过敏,乙方应免费提供试妆,并测试化妆服务对象对乙方所提供的化妆品有无过敏反应。五、乙方免费提供试妆服务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期间,具体时间和试妆地点由乙方提前 天通知化妆服务对象。六、化妆服务对象婚礼当天的服务详细说明 七、乙方提供化妆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化妆服务的始点为 ,止点为 。化妆服务时间从始点计算,在 小时以内,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超时化妆服务时,由甲方另行支付超时化妆服务费 元/小时。八、全程化妆服务者所更换造型
16、为 套以内,甲方如有增加造型,每套造型加收 元;若甲方要求化妆服务者在 时前到达化妆点和 时后离开化妆点时,则由甲方向化妆服务者提供返回交通工具或者支付的士费。九、乙方化妆服务范围为( )城区内,当甲方需要乙方超出该范围提供化妆服务时,则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超范围的远程化妆服务费 元。十、双方确定化妆服务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后不得随意更换。当遇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原定化妆服务者无法到达时,乙方应安排能够提供等值服务的化妆服务者。十一、乙方免费提供本协议约定化妆服务所需的化妆品系列。十二、当甲方变更化妆服务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十三、其他约定: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
17、(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摄影服务约定根据甲、乙双方所签 号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礼摄影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乙方摄影服务成员为: 行业注册 级婚礼摄影师: 执业注册号 行业注册 级婚礼摄影师: 执业注册号 非行业注册摄影人员 人二、乙方提供摄影服务方式及服务费:数码相机:品牌及型号 不小于 像素;数码摄影:拍摄数字图像 幅,后期精修 张;数字光盘:制成光碟 盒。三、乙方提供摄影服务内容包括: 共 项。若摄影的内容中缺少上述的其中项目,由乙方按每项 元向甲方进行赔偿。四、乙方提供摄影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服务的始点为 ,止点为 ,全程摄影服务时间从始
18、点计算,在 小时以内,当甲方需要超时服务时,由甲方另行支付超时费 元/小时。五、甲方选片时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人册和制作成其他产品,具体服务方式及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六、若甲方要求摄影服务者在 时前到达摄影点和 时后离开摄影点时,则由甲方向摄影服务者提供返回交通工具或者支付的士费。七、乙方摄影服务范围为( )城区内,当甲方需要乙方超出该范围提供摄影服务时,由甲方另行支付超范围的远程摄影服务费 元。八、若属乙方原因导致摄影内容全无或丢失摄影资料时,由乙方负责以本项摄影服务价款为标准,以退一赔一方式向甲方退赔本项摄影服务款;若甲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19、乙方无法完成摄影服务或丢失摄影资料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九、当甲方变更摄影时间时,需提前 天告知乙方,并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十、甲方的摄影成品取件时间: 年 月 日前。当乙方连续第三次通知甲方后的 个月甲方仍未领取,乙方不承担摄影成品保管责任并有权作妥善处理。十一、乙方所完成的摄影资料著作权归 方所有,未经所有方同意,他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转载或提供给第三方。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摄像服务约定根据甲、乙双方所签 号合同,现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具体约定如下:一、乙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成员为:行业注册婚礼摄像师: 执业注册号 行业注册婚礼摄像师: 执业注册号 非行业注册摄像人员 人二、乙方提供摄像服务的机型为 共 台, 共 台。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摄录的内容包括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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