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思加(中国)房产企业协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企业对外经济行为,提升经济效益,预防无须要经济损失,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特制订本管理措施。第二条 凡以企业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均应该签署经济协议。第三条 签订经济协议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标准。第四条 本措施所包含协议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协议,不包含劳动协议。第五条 经济协议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取书面格式,并必需采取统一经济协议文本。相关修改协议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协议组成部分。第六条 国家要求采取标准协议文本必需采取标准文本。第七条 企业由法
2、律顾问依据总经理授权,全方面负责协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协议签订、推行等工作。(协议负责部门?)第二章 协议签订第八条 和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签订经济协议。第九条 签订协议前,必需了解、掌握对方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单位不得和之签订经济协议。第十条 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其它任何人必需取得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签订书面经济协议。第十一条 对外签订经济协议授权委托分固定时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法,法定代表人尤其指定关键人员采取固定时限委托授权方法,其它通常人员均采取业务委托授权方法。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企业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
3、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第十三条 经济协议必需含有标(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推行期限、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协议章。经济协议可签订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四条 对于协议标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应该封存样品,有协议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协议章,分别保管。第十五条 协议标额不满一万元应该签订而不能签订书面协议,必需事先填写非书面协议代用单,注明本措施所要求协议关键条款,注明不能签订书面协议理由,并经总经理同意同意,不然该业务不能成立。第十六条 每一协议文本上保留我方协议文本上必
4、需注明协议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络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企业总经理在我方所留协议上签字同意。第十七条 协议文本确定完成,凭协议流转单据按要求步骤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总经理审核经过后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企业总经理对协议签订含有最终决定权。第十九条 步骤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协议流转单据及一份协议正本上,协议流转单据作为协议审核过程中统计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协议盖章后留存并立即归档。第二十条 对外签订经济协议,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而且标准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给予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
5、需要,须总经理特批。第二十一条 单份协议文本达二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二条 协议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协议管理员按企业确定规范对协议进行编号并登记。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本标准上我方应持单份,最少应持二份,协议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第二十四条 非书面协议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协议,统一给予编号。第二十五条 签署经济协议,如包含企业内部其它单位,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第二十六条 签署经济协议,除协议推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努力争取协议协议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第三章 协议推行第二十七条 协议依法签
6、订后,即含有法律效力,应该实际、全方面地推行。第二十八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依据协议编号各立协议台帐,每一协议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二十九条 相关部门在协议推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立即向企业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不然造成经济协议不能推行、不能完全推行,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条 财务部门依据协议推行收付款工作,对含有下列情形业务,应该拒绝付款:1. 应该签订书面协议而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采取非书面协议代用单;2. 收款单位和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第三十一条 付款单位和协议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财务部门应该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实。第三十二条 在
7、协议推行过程中,协议对方所开具发票必需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第三十三条 协议推行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协议资料,对工程协议相关技术资料、图表等关键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确保协议完整性。第四章 协议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条 在经济协议推行过程中碰到困难,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协议推行。如实际推行或合适推行确有不可克服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协议时,应在法律要求或合理期限内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三十四条 变更、解除经济协议,必需符合经济协议法要求,并应在企业内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 变更、解除经济协议,一律必需采取书面形式(包含
8、当事人双方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第三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协议协议在未达成或未同意之前,原协议仍有效,仍应推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例外。第三十七条 因变更、解除协议而使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失,除法律许可免负责任以外,均应负担对应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协议协议书中明确要求。第三十八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必需依据协议签订步骤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总经理审核经过方可。第三十九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按要求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第四十条 相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必需在三天内向企业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
9、顾问。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协议文本作为原协议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和原协议有一样法律效力,纳入本措施要求管理范围。第四十二条 协议纠纷处理或实施完成,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第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后,协议编号不予改变。第五章 其它第五十一条 协议作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关键法律依据和凭证,相关人员应保守协议秘密。第五十二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该依据所立协议台帐,按企业要求,定时或不定时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协议签订或推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协议签订和推行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第五十三条 各相关人员应定时将推行完成或不再推行协议相关资料(包含和相关文书、图表、传真件和协议流转单等)按协议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定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理、销毁、遗失。第五十四条 企业定时对协议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逐步将协议签约率、协议文本质量、协议推行情况、协议台帐统计等纳入企业对职员和部门工作成绩考评范围。第七章 责任第五十五条 凡因未按要求处理协议事宜、未立即汇报情况和遗失协议相关资料而给企业造成损失,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移交相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宁波思加(中国)房产企业各部门。第五十八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企业总经理。第五十九条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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