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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管理、分工和纪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统计工作基础任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施统计监督,以充足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键作用。
第二条 现代企业通常实施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标准.,计划管理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第三条 依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需要和统计业务繁简程度,配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车间班组根据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正确稳定。部室、车间统计人员(包含兼职)调(变)工作
2、时,事前必需征求计划管理部门意见,并要有适合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管理和分工
第四条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一切报表,由统计责任人依据厂内各职能部室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包含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合适部门负责时,则由其召集相关部门协商编制。
第五条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相关部室填报定时统计报表,须经统计责任人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同意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时统计报表,由统计责任人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实施,未经厂部同意报表,各部门可拒绝填报。
第六条 厂内统计报表如有部分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
3、后式样送统计责任人立案,无须再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多种定时统计报表,由行政部门依据业务部门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八条 各部室对外报送专业统计报表,必需先经统计责任人会签。上报时,应抄送统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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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管理、分工和纪律
第九条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相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统计责任人传阅。
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正确可靠,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三、 统计纪律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必需严格根据统计制度要求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二条 属于保密性质统计资料,必需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