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标为确保混凝土销售行为规范性,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加强应收款管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企业预拌混凝土销售管理。第三条 管理职责1、企业总经理:依据企业管理权限和授权,负责协议签署事宜(包含对方资信、价格、质量、供货期、付款条件、优惠政策)审核、指导和协议签署审批,监督协议推行和应收款收缴等工作。2、销售部经理:负责销售协议评审及推行监督,随时了解货款回笼情况,制订和落实资金回收计划,督促和帮助销售员应收款催收工作。3、销售员:主动对市场进行走访、分析,负责销售及销售协议草签、报批和对帐、收款工作。4、销售内勤:建立健全用户台
2、帐;配合财务对已供、在供、未供协议进行分类管理;定时检验对帐单立即性和完整性,立即配合销售员做好应收账款回笼工作。5、财务部:建立建全用户台帐,做好已供、在供、未供协议分类管理及日常实施监督管理。6、搅拌车驾驶员:负责混凝土运输及发货单传送。7、法律顾问:负责协议正当性、有效性审查,指导、监督协议签订、推行等工作,负责协议纠纷处理。第二章 协议签订第四条 凡以企业名义对外销售混凝土,均应签署企业统一版本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一式四份)。标准上必需先有销售协议,再安排生产或供货,小方量(方以内)现金业务,经企业总经理同意,能够在收款后依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安排生产或供货,但需在供货事实发生后1天内补签
3、协议。第五条 销售员依据企业销售管理要求(含价格、技术要求、付款方法等)和用户达成混凝土买卖意向,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并附送生产任务通知单,便于协议推行时买受方提前通知我方。第六条 签订协议前必需了解掌握买受方经营资格是否含有、营业执照是否正当、资信情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单位不得和之签订协议。如购置方是个人,应具体统计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等。第七条 对于较大项目信息,销售人员应立即反馈给销售部经理及企业总经理,方便企业能立即进行配合跟进,结合企业优劣势,依据企业销售计划及销售基准价,有计划有目标地接洽业务。企业总经理有是否签订协议最终决
4、定权。第八条 签署协议时依据协议签署各项要求清楚明了填写协议,经买受方盖章后,按协议审批要求送销售部经理、企业总经理确定,报法律顾问审核,经确定审核后加盖企业公章。盖章后,协议原件交企业财务部、销售内勤各1份留存,另2份送买受方。第九条 签订协议时,必需附上经买受方书面盖章确定收料约定,约定有效收料人。第十条 和企业(单位)合作,买受方盖章应为企业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如以包工头等个人行为代表买受方企业签署协议,标准上不许可签署,不然造成一切损失由个人负担。第十一条 和自然人签署协议时,协议须经三方(施工方、业主、供货方)签字,并附上业主、施工项目经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十二条 付款方法栏目,标准
5、上为每个月25日结上月所供货款100%(小方量业务必需先付款后供货)。严禁使用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款、按图纸决算、回弹测试合格后付款、按甲方支付百分比付款”及其它影响货款回笼用词。第十三条 分标段施工项目严禁多个标段工地放同一协议中一起签署。第三章 货款要求第一节 货款结算第十四条 方以内小方量现金业务必需先付款后供货,主体砼供完后多退少补,且应在30天内结清。第十五条 月结项目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个月5日前由销售内勤制作上月对帐单,经会计查对确定后,销售员于每个月10日前和用户办理完确定手续,确定后回单交销售内勤。第十六条 对帐单确实定需要对方签字及盖章。签字确定必需由约定有效收料人签
6、字,若对帐单确定署名和有效收料人署名不一致,销售内勤应拒收。第十七条 标准上每个月25日前完成上月所供货款100%回笼,结款额最低不得低于上月供货款80%,余款标准上要求在主体砼供完后30天内付清,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第二节 在供项目应收款管理第十八条 在供协议项目,标准上按协议约定时限及付款方法支付上月货款,如按协议约定逾期超7天内,可正常供货,超出7天且无付款承诺,从第8天起一律停止供货。第十九条 逾期超出7天,但取得对方书面付款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在23天以内,经销售部经理审核,企业总经理同意,可临时少许供货(500方以内),付款承诺期到仍未能付款,一律停止供货。部分特殊情况,由销售员以
7、书面形式写明原由,提出申请,且取得对方第二次书面付款承诺,经销售部经理核准,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可继续供货。第二十条 销售内勤每日和财务查对资金回笼情况,对未按要求立即付款在供项目,立即通知相关销售人员,每七天以报表形式汇总把各项目资金回笼情况通知销售部经理。对符合以上要求停止供货条件,以书面形式提出停止供货提议,经企业总经理签字确定后,通知生产部停止供货,相关销售员立即通知被停供单位。第二节 完工项目应收款管理第二十一条 主体砼供完后,应加紧余款催款节奏,标准上要求拖欠方在1个月内结清,如3个月后仍无法结清且无书面还款承诺,第4个月向拖欠方发出催款函,催款函发出后半个月仍无结果,可向法律顾
8、问申请向其发律师函(发律师函之前,最少三次以上和拖欠方协商沟通)。发律师函后半个月仍无合了处理方案,可交法律顾问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拖欠方余款还款承诺承诺期限每次不得超出3个月,且累计不得超出3次,若第二次还款承诺仍不能兑现,应向其发律师函,发律师函后半个月仍无合了处理方案,可交法律顾问提起诉讼。第三章 供货及资料管理第二十三条 生产部安排生产供货必需有生产任务通知单。符合停止供货条件,且已被通知停止供货项目,生产部不得安排生产供货。第二十四条 签署销售协议后,由买受方填写生产任务通知单,经试验室主任、销售内勤签字确定后,交生产部安排生产供货。第二十五条 协议手续或资料不齐全,销售内勤不得同
9、意生产任务下达,并要求销售员补齐或修正相关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补齐或修正资料,由销售员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企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安排生产。第二十六条 砼供给量以搅拌车驾驶员随车发货单为准,发货单经约定有效收料人现场签认后,供方联由搅拌车驾驶员带回交给销售内勤,作为销售员对账依据。第二十七条 销售内勤每个月核实对帐单、协议、发货单等,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对资料不齐全立即督促销售员补齐资料,并以书面形式汇报销售部经理、企业总经理。第四章 异常情况及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 产品质量异议或特殊质量要求1、销售员应立即跟踪施工进度,帮助生产部门搞好和施工单位合作关系,出现问题立即协调
10、处理。2、碰到突发性生产或质量技术上问题,销售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清楚具体事实后,把情况汇报销售部经理、企业总经理,同时通知试验室,配合试验室根据施工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及其它合理要求,做好服务工作。3、确实因我方交货时间、产品瑕疵等服务和质量问题,造成用户利益受损,提出减免部分货款要求,应由买受方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说明理由,经销售员、试验室主任现场确定后,送销售部经理、企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若减免货款在5000元(含元)以上,须报企业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九条 对协议及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含付款方法、印章、有效收料人约定单),或对帐单、发货单等资料遗失,应立即修正或补齐资料
11、,客观原因不能补齐,须书面汇报企业总经理指示。第三十条 买受方有效收料人、经办人更换时,须要求对方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第三十一条 接收支票时应注意对支票审查,避免银行退票带来损失。第三十二条 收款过程中假如买受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账,应让对方出具收条,并在收条中注明款项未付,或索要未付款回执。第三十三条 买受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或其它重大问题,可能造成货款无法回收时,应立即书面汇报总经理及法律顾问。第五章 督查管理第三十四条 企业财务部每个月对照货款回笼情况,编制应收款明细表,并做好已供、在供、未供协议分类登记管理,报表送企业总经理。第三十五条 私自违规操作销售行为,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
12、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罚款,销售部经理、企业总经理负领导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第三十六条 凡存在对帐单不完整、协议票据不齐全或起诉所需标准材料搜集不完备等现象,销售内勤若未能立即查对发觉并汇报相关领导,给警告处分。若所以给企业造成损失,对销售内勤依据责任给处罚。第三十七条 经销售内勤提醒督促需补齐相关材料,销售人员未能立即补齐,且无任何书面形式正当理由说明,所以所造成一切损失由销售员个人负担,且企业有权委派其它销售员接管该业务。销售部经理、企业总经理负领导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 销售员未立即对帐或对帐单丢失,造成货款不能按时回收或造成死账坏账,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货款总额及逾期利息并记入绩效考评)。第三十九条 未经对应权限人同意,私自减免货款,按谁同意谁负责标准,由同意人和相关销售员负担赔偿责任,并给予100-500元/人罚款。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企业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订、修订及未尽事宜解释。第四十一条 凡和本制度内容相抵触,以本制度之要求为准。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经全体职员讨论,和工会、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评审经过后,颁布。修订或废止时亦同。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施行。 烟台同和混凝土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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