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颁发部门 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内控标准 管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质量制订人制订日期文件编号 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同意人同意日期分发部门 1.目标: 建立质量标准制订、修订、审查和同意管理程序。2.范围: 适适用于本厂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内控标准管理。3.责任: 质监科负责制订和修订内控标准及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4.内容:4.1质量标准制订、修订、审查和同意:4.1.1企业除实施药品各级法定标准外,还应制订和实施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内控标准。4.1.2 制订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内控标准,由质监科会同技术科起草,经质监科长审核,厂长同意,签章后下达,自生效日期起
2、实施。通常每三至五年由质监科组织复审、修订,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订时,审核、同意和实施措施和制订时相同。4.2质量标准内容:4.2.1原辅料质量标准关键内容包含:品名、代号、规格、性状、判别、检验项 目和程度、用途、标准依据等。4.2.2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关键内容包含:材质、外观、尺寸、规格和理化项目。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质量标准中还应制订符合药品要求卫生 标准。 第2页/共2页4.2.3成品内控质量标准可参考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和工艺规程及产品特征制订,工艺用水应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及参考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制订。4.3内控标准印制、发放、保管:4.3.1同意签章后内控标准,统一交由厂文件控制中心印制、发放。4.3.2标准颁发后,各接收部门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编号,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并不得外传。4.4 内控标准实施:4.4.1生产科须以内控标准组织生产,符合内控标准产品才能发放销售。4.4.2质监科必需以质量标准为依据制订和各质量标准相关检验操作规程。4.4.3各检验、质监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须以质量标准为操作依据严格遵守实施。4.5 内控标准收回: 内控质量标准修订后,应立即将原标准给予收回,以免误用,并立即更换产品质量档案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