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校车使用、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制度。二、权责单位1、总务处负责本制度制订、修改、废止等工作。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订、修改、废止核准。校车管理制度 一、校车使用 1、车辆由总务处指定司机驾驶。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 经办公室签字后交总务处统一调度、派车。未依要求申请者,不准用车。3、驾驶员必需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通畅,做到随叫随到,主动完成出车任务。4、公务用车应设置“校车行驶统计表”。(1)出车单要有后勤、办公室、申请人、随车人员签字;(2)出车单要标明用途、地点、时间、
2、里程。周总月结,整理成册;保管十二个月。月末依据出车区域、次数(具体以派车单为准),给驾驶员县外天天5-10元补助,县内0.5-1元补助。5、保障校长及各处室公务用车。对于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用车,事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6、车辆使用前应做基础检验,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总务部门处理。7、学校车辆通常情况不得作为非公务使用。本校在岗教职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伤病,情况紧急,婚丧大事或遇其它特殊突发事件时,本人申请,在不影响单位用车情况下,经学校审查同意方可用车,视情况收取不低于50元车辆使用费。8、公务用车当日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停放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渎职所造成损
3、失,应由责任人赔偿。9、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10、学校车辆不得让非专业司机驾驶,更不许借给她人使用。三、保养司机每日对学校车辆进行擦洗、保养,定时养护,保持车辆洁净、整齐。四、修理1 、学校车辆维修,除紧急情况外, 应事先向总务处报备核准,由司机送保险企业指定维修厂或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报总务处主管核准后方可维修,不然费用由送修人负担。3、因为驾驶人使用不妥或疏忽保养造成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修理费用,由驾驶人负担。五、 油料1、油票由使用人和司机在其后面共同签字并注明日期,不然,不予报销。2、每个月总务处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六、事故处理1 、学校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罚款由学校负责。2、学校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立即向周围交警报案,并立即和学校领导联络,学校派人前往现场帮助处理。3、车祸后相关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4、未经学校许可私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和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七、 保险、年检1 、本学校校车投保作业统一由总务部门负责。2 、学校车辆年度检验应由总务部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二九年二月八日 高陵县职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