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条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一. 范围本制度要求了“三违”行为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等。二. 术语和定义“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三. 职责1. 各级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时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发事故行为或现象。2. 安保科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关键性和违章违纪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舆论气氛,促进职员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良好习惯。 3. 各级部门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活动专题和关键内容,组织开展活动。四. 管理内容和要求1. 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安
2、全检验,关键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1) 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检验; 2) 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根据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组织生产; 3) 关键生产步骤和关键生产工序是否实施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方法; 4)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2. 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检验,关键内容是本单位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落实实施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现象。3. 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全部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
3、检验,剖析自己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三违”人员要达成“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目标,经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4. 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全部必需报安保科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员学习、讨论,从中吸收教训,引认为戒。5. 当日发生“三违”,必需当日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不足,同时制订对应方法,强化教育。6. 激励职员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全部权拒绝工作或操作。7. 激励职员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职员并进行奖励。五. 检
4、验和考评1. 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十二个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个月最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验。2. 相关车间、科室按本本单位违章处罚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对日常工作中查出“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要求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3. 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待岗一月,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培训,考评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薪酬考评按综合管理科相关要求实施。4. 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连挂车间领导。5. 激励职员对“三
5、违”现象进行举报,安保科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职员按被举报人罚款相同金额进行奖励。六. “三违” 行为种类1. 违章操作(作业)行为: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时检验;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5) 未按要求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6) 工作前未检验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要求;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方法未落实;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
6、进餐、饮水;未按要求使用通风除尘设备;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方法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12) 职业禁忌症者为立即调换工种;13) 发觉隐患,未排除、汇报、冒险作业。14) 不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15)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要求。16)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17)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要求。18)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方法要求。19) 使用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20) 任意拆除设备(施)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21)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22)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23) 设
7、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24)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作时未停车;25) 用手替换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26) 随意倾倒炽热金属物品;27)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28) 攀登吊运中物件,和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29) 私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30) 本单位内机动车辆未按要求载人、载物;31) 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32)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33) 检修电器设备(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34) 安全电压灯具和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35) 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36)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和生产无关活动。37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指令行为。2. 违章指挥行为:1) 指派不含有安全资格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工种和技术等级进行分工。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方法,没有发明生产安全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3) 私自变更经同意安全技术方法。4) 对职员发觉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确定反装置性违章方法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5) 私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对应技术方法和安全保障方法,或是让职员冒险作业。7) 不按要求给职员配置必需佩带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具。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9、规程指令行为。3.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2)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和其它不安全装束;3) 超出颈根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现场;4) 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转机床;5)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6)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7)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8) 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方法;9)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要求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10)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11) 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12)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指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