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介绍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科,统一协调和管理国家、社会、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各项临时生活补助、临时困难和特殊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尤其优异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8000.00元。国家奖学金于每十二个月11月30日左右评审结束后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
2、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基础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相关在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相关要求,无违纪行为;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异。 (二)学习成绩要求 1、上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5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综合成绩在年级排名前三名,无补考、无重修;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年级前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在前30%,必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首先表现尤其优
3、异。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首先表现尤其优异。具体标准以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含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实际行动,在本校、当地域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经过教授判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结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专利(须经过教授判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现在三名,集体项现在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与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项现在三名、集体项现在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关键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与国际和全国性比赛取得前三名,参与省级比赛取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关键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异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优异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它
5、方面有相同等级尤其优异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为目标。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50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础条件: 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经有完善基础信息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相关在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相关要求,无违纪行为;
6、 4、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异; 5、上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癖好,无生活非必需品生活奢侈品 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小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要求鲜章)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实材料原件。 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标,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十二个月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十二个月-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三档,家庭经济尤其
7、困难可评定为每生每十二个月4000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可评定为每生每十二个月3000元,家庭经济通常困难可评定为每生每十二个月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经有完善基础信息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相关在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相关要求,无违纪行为; 4、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优异; 5、上年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癖好; 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
8、小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要求鲜章)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实材料原件。 广州助学基金 一、广州助学基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层次少数民族地域学生。广州助学基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为目标,标准为每生每十二个月元。 二、广州助学基金申请基础条件: 1、从甘孜、阿坝、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我院就读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和雅安市石棉县考入我院就读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3、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
9、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域(需就读高校、父母所在乡村或街道办事处证实); 4、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5、学习努力,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包含考查课),无不良癖好,未受纪律处分。 拉法基奖学金 一、拉法基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拉法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00元。拉法基奖学金于每十二个月5月左右评审结束后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奖励证书。 二、拉法基奖学金申请基础条件: 1、属于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专科层次中材料工程(水泥方向)、机械设备维修和管理、电气自动化三个专业学生; 2、品学兼优,老实
10、守信,动手能力强,无违纪行为,含有团体协作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为其它同学做出楷模; 3、上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中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主动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取得过省级、院级以上学科竞赛学生优先参与评审; 5、主动参与体育锻炼,成绩达成国家要求标准; 6、相同条件下,家庭属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参与评审; 香港润泽奖助学金 一、香港润泽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香港润泽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层次学生。香港润泽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00元。于每十二个月3月
11、在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三个专业学生中评审。香港润泽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7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5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十二个月300元。于每十二个月3月在全院各系学生中评审。 二、香港润泽奖学金申请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与学院安排各项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上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专业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老实守信,动手能力强,含有团体协作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为其它同学做出楷模; 5
12、主动参与体育锻炼,成绩达成国家要求标准; 6、符合上述条件者,主动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在省级、市级、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取得过省优、市优、院级优异学生、优异学生干部学生或在上个年未取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标准上能够优先参与评审。 三、香港润泽助学金申请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能按时参与学院安排各项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选修课和必修课无重修; 3、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合格; 4、家庭属于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6、本年度无享
13、受其它3000元以上项目标资助; 7、符合上述条件者,上年未取得过国家助学金学生,标准上可优先参与评审。 6、符合上述条件者,主动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在省级、市级、院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取得过省优、市优、院级优异学生、优异学生干部学生或在上个年未取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标准上能够优先参与评审。 学院奖学金 一、学院奖学金关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优异学生,评定等级及标准为:甲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2%评发;乙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2%评发。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 1、甲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必需在80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素质
14、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 2、乙等奖学金:单科学习成绩必需在75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评审时间以学生处资助科下发评审文件为准。 2、学生在同十二个月内标准上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过,取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同时申请并取得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香港润泽助学金。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基金、拉法基奖学金、香港润泽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
15、学金分两次发放给学生(当年11月上旬和第二年4月上旬各一次)。 4、全部取得各类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将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天公告,公告无异议,将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审批。 5、受助和获奖学生在享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期间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现象或经查实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和申请时提供情况不相符,或将所受资助资金流入学生家庭或社会、受助期间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或学院行政处分,将停发剩下部分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相关要求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监督领导小组,各系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系领导任组长,其它系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干
16、事、教导员、系学生会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与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要成立由教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参与(学生代表队人数通常不少于本班学生总数10%)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全方面负责所在系(班)评审工作(系、班认定及其评审小组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经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文件要求时间报资助管理科)。系部、班级要派专员将评审中相关过程统计在案,备学工部和上级相关部门检验。评审工作中应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标准。 二、参与评审学生应递交以下资料 1、本人申请书(要求在500字左右,A4纸打印,标题用2号黑宋,正文用4号仿宋
17、署名处要求本人手写署名); 2、对应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用4号宋体,署名处必需由相关人员手写署名,不得使用署名章替换,填表时要注意表逻辑关系); 3、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础情况简明介绍(一式二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要求标题用2号黑宋,正文用4号仿宋,署名处要求本人手写署名); 4、参与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还须提供上年成绩单(在学院教务处网站直接下载打印,自行编辑或修改成绩单者一律视为作弊); 5、相关表格请登录学工部网站下载打印; 6、家庭经济困难证实; 7、本人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城东支行开户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班级、姓名、学号、本人联络
18、电话、卡号等)。 三、其它要求 1、各系要依据本系学生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班,并对班级评审工作做好监督和指导,立即调整和处理评审中出现问题,对于争议较大问题要求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交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指派小组组员做好相关情况统计备查,系部名额分配情况和本系评审小组组员名单要求在本系范围内(本系公告栏、系部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将公告照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科田老师处;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要果断杜绝作弊行为,要求证实加盖公章为鲜章,彩打、扫描一律视为无效证实,自行编辑或修改成绩单者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对作弊者一
19、经发觉属实将取消评审资格,相关系部不再增补名额;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求教导员和相关学生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证实、成绩单等评审材料,谁签字、谁负责; 4、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学生个人全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违反受助学生意愿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5、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强制或提议受助学生从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它用; 6、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果断杜绝向受助学生吃、卡、拿、要、请等现象,不得在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私下达成某种不正当协议,损害学生利益; 7、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
20、评审和发放中要严格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要自觉接收学院广大师生监督,确保国家财政专题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受助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不按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违规操作,将按学院相关要求处理。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专题培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同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2、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为主承接。
21、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同意也可开展此项业务。 3、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高校学生。 4、贷款额度为每个学生每十二个月申请贷款不低于1000元,不超出6000元,具体金额依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下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5、贷款期限为当年入学新生最长不超出;在校生最长贷款期限按剩下年加标正确定,最长不超出。贷款期限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按宽限期加2-3年确定。 6、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实施。贷款利率每十二个月
22、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7、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十二个月度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8、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它事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成全部分行等五部门制订《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措施》要求实施。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赔偿和学费资助 1、从秋季学期开始,对退伍十二个月以上,考入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包含全日制一般本科学校、全日制一般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学校)自主就业退伍士兵,依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学费资助。 2
23、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学费标准,标准上退伍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出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3、资助期限:全日制一般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对应学制要求年限,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对应学制要求年限,根据学制要求年限计算。 4、申请和审核: 每十二个月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记录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赔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每十二个月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
24、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记录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赔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同意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申请赔偿或资助学费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分别在《赔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第二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赔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赔偿或
25、资助学费发放:学院学生处资助科依据学生提交相关资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等财政专题资金到学院账户后,根据学生提供银行账户将对应学费打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相关更深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相关要求 为更深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包含专科学生和中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使国家奖、助学金能正确立即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上,确保国家财政专题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措施》(财教[]92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绵阳市教体局等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现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做以
26、下要求,请认真实施。 1、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国家财政专题资金,发放时实施分帐管理和核实,做到专款专用; 2、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根据市财政局要求,一律由受助学生提供银行卡,学生处资助科造册,由计财处和银行经过全国身份证核查系统和银行账户校验系统校验无误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三者一致,资金方可上到学生本人卡上)统一上卡,对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供银行卡,将暂停发放,直到提供本人有效银行卡时再行发放,果断不许可发放现金; 3、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学生个人全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违反受助学生意愿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4、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强制或提议受助学
27、生从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做为它用; 5、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导员要杜绝向受助学生吃、卡、拿、要、请等现象,不得在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私下达成不正当协议,损害学生利益; 6、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要严格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要自觉接收学院广大师生监督,确保国家财政专题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受助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不按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实施违规操作,将按学院相关要求处理。 学生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须知 一、保险费:50元/生·年,三年累计150元。 二、保险范围: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28、三、保险期限:以十二个月为一个期间,共三年,自投保日每十二个月9月1日零时起至第二年8月31日二十四时至。 四、保险金额: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或因病死亡赔付保险金18000元,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门诊最高赔付不超出元,学生因病住院最高赔付不超出30000元。首次投保新生有90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生病医疗不属于保险责任。 五、赔付标准:因病或因意外事故住院所发生费用超100元部分按1000元以内55%赔付,1000-4000元部分按70%赔付,4000-7000元部分按80%赔付,7000-10000元部分按80%赔付,10000-30000元部分按90%赔付,30000元以上部分按95%赔付,最
29、高赔付不超出30000元。 六、赔付相关要求:相关费用核实以绵阳市社保局相关要求为准,其中诊疗费、陪同费、监护费、水电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属于自费项目,不计入赔付范围,材料费、输血费等按社保局相关要求百分比计入赔付范围,自费药品项目按国家要求药品目录实施。床位费按三甲医院10元/天计入,超出部分自费。 七、责任免去:(具体情况以保险企业条款为准) 1、被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病住院所发生护理费、陪同费、水电费、理疗费、美容费、诊疗费、辅助器具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等非住院诊疗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2、被保险学生因挑衅、打架斗殴、有意伤害、
30、有意犯罪等其它有意行为而造成拒捕、自杀、自伤等; 3、被保险学生因醉酒、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4、被保险学生因接收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造成医疗事故; 5、被保险学生因视力矫正、矫形、整容、牙科诊疗、美容、修复、疗养或保健性康复诊疗所发生费用; 6、当地社保部门要求自费药品、预防性诊疗费用(如狂犬疫苗、甲肝疫苗、氨基酸、人工蛋白等费用); 7、被保险学生因妊娠、人工流产、分娩、性病、不孕不育诊疗、节育、产前产后检验和由以上原因引发并发症; 8、被保险学生因药品过敏、醉酒、吸食毒品或管制药品、中暑、猝死或因精神病或行为障碍诊疗所发生费用; 9、被保险学生患艾滋病(A
31、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诊疗费用; 10、被保险学生因第三者造成意外伤害而引发诊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负担部分; 11、被保险学生在投保前患有疾病及并发症(既往病史)、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精神类疾病,应有国家负担传染性疾病诊疗所发生费用。 八、被保险学生因车祸而引发诊疗费用,应关键由机动车车主承保企业赔付(或和车主协议赔付),未报剩下部分商业保险可按要求百分比赔付。 九、已参与大学生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保)、新农合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其它同类商业保险,被保险学生可凭相关发票等所需报销资料复印件将未报剩下部分交由商业保险按要求百分比赔付,但需
32、提供相关赔偿、报销凭证; 十、被保险学生已从其它路径取得赔付或赔偿(如社保、新农合、其它同类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付金额和其它路径取得赔付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出被保险学生实际发生符合当地社会基础医疗保险部门要求合理医疗总费用。 十一、学生在保险单使用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疾病住院诊疗及死亡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在事发后二十四小时内立即报学生处,方便学生处向保险企业办理相关理陪手续,超出90天补报案按要求需交200元补报案费。 十二、被保险学生因病住院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前期发生诊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等康复出院后,由保险企业依据相关要求赔付,赔付
33、款不给付现金,经过转账直接打到被保险学生提供个人银行卡上。 十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因病需住院诊疗定点医院为:市级各大医院及县以上人民医院和国家、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正规医院(乡镇卫生院、校医院、个人诊所、营利性医院除外)。 十四、学生在校外参与顶岗实习期间或在寒暑假期间发生意外或因病需住院,应立即通知教导员和学生处,方便补办相关手续。 十五、未尽事宜,请向学生处资助科垂询。 学生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应提供资料 一、因意外伤害住院或因病住院需报销商业保险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总费用发票 2、微机费用清单 3、出院证(盖章) 4、病历资料资
34、料复印件一套(盖章) 5、学生证复印件2张 6、身份证复印件2张 7、本人在绵阳开户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 二、已参与大学生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保)、新农合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其它同类商业保险,原件交由社保、新农合或同类商业保险企业报销,被保险学生可凭相关发票等所需资料复印件将未报剩下部分交由商业保险按要求百分比赔付,但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总费用发票复印件 2、社保或新农合相关报销凭证或新农合住院赔偿审批表(要盖社保或新农合公章) 3、微机费用清单复印件 4、出院证复印件 5、病历资料资料复印件一套(盖章) 6、学生证复印件2张 7、身份证复印件2张 8
35、本人在绵阳开户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 三、因意外伤害门诊诊疗需报销门诊诊疗费用应提供以下资料(门诊诊疗最高赔付不超出元): 1、门诊费用发票 2、药品处方 3、主治医生出具病情诊疗证实书(盖章) 4、多种检验或化验汇报原件 5、学生证复印件2张 6、身份证复印件2张 7、本人在绵阳开户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 四、因意外事故或因病造成死亡,应提供以下资料: 1、医院或法医出具死亡证实书 2、殡仪馆出具火化证 3、公安部门出具户口注销证实 4、学生证复印件2张 5、身份证复印件2张 6、本人在绵阳开户工行、建行或农行卡复印件2份等资料; 五、意外伤害造成伤残时还应提供定点诊疗医院或相关部门伤残等级判定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