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省内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责 任 人:承接人A、承接人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二、权力行使依据文化部相关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通知(文市发15号)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辖区内从事连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审批,并报文化部立案。”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省内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予同意:、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注册资本(金)或出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有和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要求消防安全条件营业场所;、有健全、完善
2、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法;、有固定网络地址和和其经营活动相适应计算机等装置及隶属设备;、有和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场所周围米范围内没有中学、小学,而且不是在居民住宅楼(院)内;8、有不少于10家直营连锁门店;9、直营连锁门店不得少于连锁门店总量10%;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该依法签定特许经营协议;10、有和其连锁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经营管理体系和向连锁门店提供长久经营指导能力;11、拥有统一上网首页和对连锁门店统一实施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关
3、键责任人身份证实等相关证实材料,关键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等相关证实材料;(四)资金信用证实和符合文化部相关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通知(文市发15号)要求数量营业场所产权明或租赁意向书;(五)符合连锁经营规范筹建方案;(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连锁经营管理制度及特许连锁门店加盟章程;(七)作为统一上网首页合作网站合作意向书或自建网站筹建方案;(八)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筹建方案。五、受理承接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给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
4、理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和决定承接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接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处务会提出处室意见并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如需经过教授论证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教授论证。)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它厅领导签批。七、公开公告本制度文本和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省内连锁)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拟同意申请和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和公告7个工作日。八、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为13个工作日;教授论证在10日内完成(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同意结果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九、监督检验实施黑龙江省文化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验措施。十、责任追究实施黑龙江省文化厅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措施。设置省内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步骤图不符合条件退回补充材料,重新申报处务会集体研究审查并草拟审批意见受理申报材料如需经过教授论证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教授论证。主管副厅长签批拟同意项目公告发放许可证或同意文件同意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