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以下简称通常纳税人)认定管理,依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管理措施》及省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暂认定管理 (一)、 申请 1. 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成下列要求标准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纳税人和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
2、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 凡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成第一条要求标准(以下简称要求标准)小规模企业,符合下列条件,能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 (1). 设有专业会计(持有权部门颁发上岗证)和办税人员; (2). 能够根据《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要求设置总帐、分类帐、银行日志帐、现金日志帐,并如实记帐; (3). 能够根据增值税要求正确核实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正确提供纳税资料,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4). 近三年内无偷骗税和严重欠缴税款行为; (5).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 3. 凡年应税销售额达成要求标准而且能够根据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要求正确核实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个体经营者,能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 4.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施统一核实,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成要求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成要求标准,其分支机构能够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 5. 年应税销售额达成要求标准下列纳税人,不得认定为通常纳税人: (1).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其它个人; (2). 不常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3).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企业。 6. 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4、给税劳务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应该在办理税务登记同时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暂行认定手续。 新开业应该缴纳增值税个体经营者一律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待实际生产经营十二个月后,视实际情况按要求办理。 (二)、 受理 符合通常纳税人要求条件纳税人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汇报,汇报中应具体说明企业是否含有申请通常纳税人各项条件; (2).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4). 企业法人或责任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 (5). 企业法人或责任人二寸免冠近照; (6). 组织机构
5、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7). 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8). 企业验资证实(实施独立核实企业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验资证实); (9). 企业章程、相关协议、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10). 企业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实(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经有权部门确定房产、土地租赁协议)及其复印件; (11). 两名或两名以上专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12). 上十二个月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汇报; (13). 上十二个月度资金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4). 企业分支机构符合申请通常纳税人条件,在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该提供总机构
6、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同意其总机构为通常纳税人证实原件及复印件、其总机构上十二个月度年审合格年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总机构同意其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证实; (15).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资料。 其中,新办企业需要上报资料有第(1)至(11)项、第(15)项。如新办企业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要上报第(14)项材料。 如企业原为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通常纳税人资格需要上报资料有第(1)至(13)项、第(15)项,如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要上报第(14)项材料。 (三)、 审核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汇报和相关证件、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要求条件,发给《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暂认定申请审
7、批表》(以下简称《暂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 审批 1.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必需自收到申请认定通常纳税人企业填报《暂认定申请表》起二十日内,对其填报《暂认定申请表》内容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办税人员身份证实(包含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场地(如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件、资料和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料进行核验,并对纳税人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察访。经核验无误后,具体填写《申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企业调查汇报》,在汇报中应写明纳税人基础情况、对纳税人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察访情况、帐簿制度建立及会计核实情况、估计年应税销售收入、实现税金等内容,经集
8、体审议对符合要求条件签署意见,各县上报县国税局,市区上报市局审批。签署意见应具体、明确,并由责任人签章。 2. 通常纳税人认定审批权限为: (1). 符合要求条件企业市区由市局审批;各县由县局审批。 (2). 符合要求条件个体经营者由市局审批。 3. 负责审批国家税务局在收到下级国税机关报送《暂认定申请表》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成,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对符合通常纳税人标准,签署同意意见后将《暂认定申请表》一份留存,一份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一份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退申请人。对不符合通常纳税人标准,资料退回下级国税机关。 4. 企业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批暂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后,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9、应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人员资格证书》,签署《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责任书》等相关手续,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确定专用章,并于同意当月立即将通常纳税人档案信息录入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核系统,同时进行税款清算,于次月起按通常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将企业认定为通常纳税人资格生效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和抵扣。 5. 企业在被暂行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后,其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控管,逐笔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开,控管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按防伪税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实施
10、 6. 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应该认真填报《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情况统计表》,每十二个月度结束后十日内报送市局。 二、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正式认定管理 1. 企业在被暂行认定为通常纳税人满十二个月后,应自到期之日起二十日内提出申请,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通常纳税人资格查验,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并填写《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正式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县上报县国税局,市区上报市局审批,对于暂行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到期后不申请正式认定或查验不符合要求条件,应取消其通常纳税人资格。通常纳税人资格查验内容为: (1). 纳税人在暂认定为通常纳税人十二个月内其应税销售
11、额是否达成以下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纳税人和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含有出口经营权企业、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企业除外)。 (2). 是否根据会计制度建帐建制,如实记帐、核实,正确核实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正确提供纳税资料; (3). 是否有专门办税人员,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纳税事务; (4). 是否按期申报纳税并立即报送相关纳税资
12、料; (5). 有没有违反《中国发票管理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要求》行为; (6). 有没有偷骗税和严重欠缴税款行为; (7). 有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8). 有没有未按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保管防伪税控设备、报送防伪税控系统数据行为; (9). 税务机关要求其它条件。 2.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通常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审验时,应该要求企业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 (1). 暂认定十二个月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汇报; (2). 暂认定十二个月期内资金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若暂认定时跨年度,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3). 企业书面
13、申请汇报。 3. 负责审批国家税务局在收到下级国税机关报送《正式认定申请表》之日起十日内审核完成,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并将《正式认定申请表》一份留存,一份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一份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退申请人。 4. 企业在暂认定十二个月到期后,在正式认定审验期内继续暂按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5. 对通常纳税人资格暂行认定和正式认定审核必需经集体审议决定,并作好具体审议统计,市局把此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评范围进行考评。 6. 对符合通常纳税人要求条件但不申请办理通常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14、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年检管理 (一)、 申请 通常纳税人应该在年度终了后,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年检申请,填报《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年检汇报表》(以下简称《年检汇报表》)及《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年检附报表》(以下简称《年检附报表》)一式三份。 并附报下列资料供主管国税机关查验: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二)、 审核 每十二个月由市局统一组织,对已经认定通常纳税人(包含暂认定通常纳税人企业)进行年度资格查验,查验内容为: (1). 纳税人在十二个月内其应税销售额是否达成以下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
15、或提供给税劳务纳税人和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给税劳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含有出口经营权企业、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企业除外)。 (2). 是否根据会计制度建帐建制,如实记帐、核实,正确核实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正确提供纳税资料; (3). 是否有专门办税人员,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纳税事务; (4). 是否按期申报纳税并立即报送相关纳税资料; (5). 有没有违反《中国发票
16、管理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要求》行为; (6). 多年内有没有偷骗税和严重欠缴税款行为; (7). 有没有未按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保管防伪税控设备、报送防伪税控系统数据行为; (8). 有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三)、 审批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对通常纳税人报送《年检汇报表》及《年检附报表》,要结合实际认真审核,自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成,并签署意见后,各县上报县国税局,市区上报市局审批。上级国税机关自收到《年检汇报表》及《年检附报表》后,在要求时限内审批,作出年审结论,并将《年检汇报表》及《年检附报表》一份留存,一份交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一份由主管国家税务机
17、关退填报人。 (四)、 年审实施 1. 经审查符合通常纳税人要求标准和条件,保留其通常纳税人资格。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证统计”加贴“通常纳税人年检二○××年”字样贴花。年审不合格取消通常纳税人资格,由主管国税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右上方加盖“已取消通常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并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簿、防伪税控相关设备。 2. 对于通常纳税人未按要求办理年审手续,依据《国务院相关落实实施〈中国行政处罚法〉通知》(国发[1996]13号)相关要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或问题之一,暂保留其通常纳税人资格,酌情在六个月内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停止向其
18、供给专用发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成要求标准通常纳税人和经认定为通常纳税人个体经营者,会计核实不健全或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正确纳税资料; (2). 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要求》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拖欠税款严重,不主动采取方法缴纳欠税,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 4.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或问题之一,对年销售额未达成标准企业和年销售额达成要求标准个体经营者,取消其通常纳税人资格,仍按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办理;对年销售额达成要求标准企业,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据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结存专用发票。 (1)
19、. 有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2).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3). 年销售额未达成要求标准通常纳税人和经认定为通常纳税人个体经营者超出要求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实或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正确纳税资料; (4). 年销售额达成要求标准被认定为通常纳税人企业,会计核实不健全,或不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正确纳税资料; (5). 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01表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暂认定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GNGS-QL-RD002 增值
20、税通常纳税人认定01表附表1 申请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企业调查汇报 编号: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经济性质 经营地址 电话号码 检验人员 调查时间 报送资料和原件核实情况(是否相符) 营业执照 企业验资证实 税务登记证 企业章程 法人或责任人身份证件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实 组织机构代码证 财务办税人员资格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相关协议 检验具体情况及意见
21、 调查人员签字: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认定02表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名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基础情况 税务登记号 暂认定日期 管理码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财务责任人 经营地址 电话号码 经营范围 职员人数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营情况 年
22、月至 年 月 单位: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累计 其中 生产货物销售额 批发、零售销售额 加工、修理修配销售额 财务情况 专职财务人员数 能否按要求建立相关帐簿 能否正确核实进销项税额 能否按要求保管专用发票 能否正确提供税务资料 管理人员调查意见 管理人员签字: 基层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县(区)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章)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年检01表 增值税
23、通常纳税人年检表 纳税人名称(章): (所属年度: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地址 电话 邮编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职员人数 开户银行 帐号 认定时间 同意机关 年检内容 纳税人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 上年度相关情况 应税销售额总计 年度应交增值税数 年度增值税入库数 年度税款计算差错率 办税人员数 逾期申报次数 税款逾期缴纳次数 年欠税数额 是否开设税款预领储帐户 偷、骗税行为 金额 时间
24、 发票违法行为 金额 时间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初审意见: 县(区)国家税务部门审批意见: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年检01表附表1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年检附报表 单位(章): 年检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基础情况 税务登记号 暂认定日期 管理码 经济性质 法人代表 财务责任人 经营地址 电话号码 经营范围 职员人数 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营情况
25、 单位:万元 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累计 其中 生产货物销售额 批发、零售销售额 加工、修理修配销售额 有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财务情况 专职财务人员数 能否按要求建立相关帐簿并如实记帐 能否正确核实进销项税额 能否正确提供税务资料 有没有发票违章行为 有没有偷骗税行为 管理人员调查意见 管理人员签字: 基层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县(区)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