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播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本合伙协议是由以下各方在诚信、平等和协作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经各方协商达成的,关于成立主播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的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作,共同开展主播运营中心业务。一、合伙企业的名称、类型和地址1.1 本企业的名称为:“主播运营中心有限合伙企业”。1.2 本企业的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1.3 本企业的地址为:_。二、合伙企业的组成和出资2.1 合伙人2.2 出资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1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3.2 经营范围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决策方式:_。四、合伙企业的管理和运营4
2、.1 管理和运营模式4.2 合伙人会议的召开4.3 合伙人会议的决策五、合伙企业的财务、税务和审计5.1 财务管理5.2 税务管理5.3 审计管理六、合伙企业的分配和分摊6.1 利润的分配6.2 损失的分担七、合伙企业的转让和退出7.1 转让规定7.2 退出规定八、其他事项8.1 本协议的变更8.2 本协议的终止8.3 其他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以及争端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9.2 如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人一:(签字/盖章) (日期)合伙人二:(签字/盖章) (日期)合伙人三:(签字/盖章) (日期)合伙人四:(签字/盖章) (日期)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