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word版)空白装修合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行业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 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总承包的承包方式: 1.3 工程期限 个月;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或具体以甲方认可进场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
3、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 5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
5、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甲方无法进行验收程序,则在交接单中注明)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6、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
7、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
8、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 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 以合同工期时间一半为准 11.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5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
9、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
10、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2.5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竣工,甲方自行负责; 12.6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12.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运费用(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 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12、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税 号: 税 号: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