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应店街镇双鹰宿舍楼二单元202室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并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
2、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如数归还乙方。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五、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完好将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归还给甲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
3、设施、财物等有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屋内物品为:
。
六、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七、合同的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
2.欠交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如由此引起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需承担年租金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