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员休假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述 职员休息休假,是职员调整身心、恢复精力关键方法。尤其是节奏快、劳动强度大工种更要立即安排休息休假,以确保职员身心健康。休息休假是企业职员法定权利,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有明确要求,企业应该落实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实现。同时为安排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对职员休息休假应该有明确规章制度,做到既不影响职员休息休假,也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目标 为保障企业职员正当权益,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依据国家、省、市、路局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第三条 适用范
2、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科技股份(以下简称“企业”)职员休息休假管理。 第二章 休假分类 第四条 休假分类 1、 法定公休日(周六、周日) 2、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3、 带薪年假 4、 婚假 5、 丧假 6、 病假 7、 生育假 8、 事假 9、 工伤假 10、探亲假 11、迁居假 12、公假 第三章 休假 第五条 法定公休日 (劳部发[1995]143号文件《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第三条要求) 公休假日为:每七天星期六、星期日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
3、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3、 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 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6、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7、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如遇闰月,以第30天为休假日。许可和法定公休日上移下错,形成连休,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节假日放假通知精神为准。 第七条 年休假 [人大11月5日发《职员带薪年休假要求草案》(征求意见稿)] 1、为合理安排企业职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员休息权利,调动职员主动性,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要求,企业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者且和企业签署劳
4、动协议不少于二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具体以下: (1)企业职员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者,年休假为5天; (2)已满不满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3)已满20年及以上者,年休假为15天; 2、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员休年休假,由企业依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4、职员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有必需跨年度安排职员年休假,能够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得连续跨二个及以上年度安排。 5、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
5、能根据本措施要求安排年休假,除应该支付 职员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该每日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标准给赔偿。 6、年休假只限职员本人使用。 第七条 婚假 (2月1日实施《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企业职员符合《中国婚姻法》中相关要求对于已到结婚年纪(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并依法推行登记手续结婚职员,企业给婚假,具体以下: 1、职员符正当定年纪结婚(包含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需到外地料理婚事,企业将依据往返旅程实际需要天数给1至3天旅程假,但二者累计最多不超出6天,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员自理。 2、职员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首次
6、结婚,女方满23周岁首次结婚)增加婚假15天。需到外地料理婚事,企业将依据往返旅程实际需要天数给1至3天旅程假,但二者累计最多不超出21天,途中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员自理。 3、婚假不包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 4、婚假应该在登记结婚当年或第二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假期自动取消。 5、婚假(包含旅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 丧假 [1980年2月20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41号《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相关国营企业职员请婚假丧假和旅程假问题通知》] 职员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夫(妻)、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子、女死亡企业给丧假3天
7、职员在外地直系亲属死亡需职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依据路途远近另给旅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等由职员自理。 第九条 病假 (《中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协议时限。 2、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企业将给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具体以下: (1)职员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企业工作
8、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按六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按十五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企业职员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助费和医疗待遇根据国家、省、市、路局和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5、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职员,假如从1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员医疗期应在1月1日至7月1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
9、为医疗期满。其它依这类推。 6、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一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职员,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同意,能够合适延长医疗期。 第十条 生育假 (10月18日《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产假 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终止妊娠)者,依据医疗机构证实视情况给休假15-45天。 3、怀孕七个月(含以上)女职员,部门不得安排期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工
10、作时间内应该安排一定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员,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验,应该算作劳动时间。 5、男职员配偶生育,企业给护理假5天。 6、女职员法定婚龄三年以上为晚育,晚育女职员企业给产假180天。已婚男职员配偶符合晚育条件,该职员可享受晚育护理假10天。 7、女职员产假及男职员护理假,假期工资照发。 哺乳假 1、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员,企业给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员在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企业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均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员在哺乳期内,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
11、家要求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内严禁从事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和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哺乳假,假期工资照发。 节育手术假 企业职员落实避孕节育方法,按以下要求休假,工资照发: 1、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2、 取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3、 结扎输卵管,休假20天; 4、 结扎输精管,休假20天; 5、落实其它避孕节育方法,能够依据医疗机构证实,企业视情况 将另行给若干休假。 第十一条 事假 职员因事必需由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有年休假者,须在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2、 第十二条 工伤假 (1月1日实施中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作保险条例》) 职员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疗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企业总经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疗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企业总经办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工伤假。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者或情况特殊,经哈尔滨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能够合适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 第十三条 探亲假 [国发(1981)36号《国务院相关职员探亲待遇要求 1981年3月14日实施》 为了合适地处理企业职员同亲属长久远居两地探亲问题
13、表现企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凡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劳动协议签署期限不少于二年职员,长久和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地居住且结婚已十二个月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和其团聚;长久和父亲、母亲全部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地居住,又不在公休假日和父母团聚,可享受职员探亲假待遇。 1、职员探亲假 (1)职员探望配偶,企业每十二个月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标准上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假如因为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给假期,或职员自愿两年探亲一次,能够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若为二十天; 2、探亲假期
14、是指职员和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能够给旅程假。探亲假期和旅程假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探亲假和旅程假期内,车船票由职员自理,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 迁居假 (哈铁劳[1990]100号文件) 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及以上职员,因固定住所发生变动(由原住所迁往新住所),企业给迁居假2天,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公假 职员根据国家法令,因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参与其它社会活动等,凭证实文件申请公假,经企业领导同意后方能生效。 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措施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措施确实定或修改由总经办负责,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