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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财务新规制度.doc

1、 公 立 医 院 财 务 制 度 公立医院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公立医院(如下简称医院),涉及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涉及都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

2、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方针;对的解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对的解决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保持医院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重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备和有效运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3、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财务机构,按国家关于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级医院须设立总会计师,其她医院可依照实际状况参照设立。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医院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关于规定,依照事业发展筹划和目的编制年度财务收支筹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所有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贴、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预算管理办

4、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贴、奖惩分明”等各种管理办法试点。      定项补贴详细项目和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依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关于规定拟定。      第十条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涉及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节、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关于预算编制规定,对此前年度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依照年度事业发展筹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依照业务活动需要和也许,编制支出预算,涉及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要坚持以

5、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依照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依照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关于规定,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预算。经批复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寻常业务、经济活动根据和衡量其合理性原则,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贯彻到详细责任单位或负责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6、应定期将执行状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因素,采用必要办法,保证预算整体目的顺利完毕。      第十四条医院应按照规定调节预算。财政部门核定财政补贴等资金预算及其她项目预算执行中普通不予调节。当事业发展筹划有较大调节,或者依照国家关于政策需要增长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节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节预算。      收入预算调节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规定,真实、完整、精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

7、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节事项,医院应及时调节有关数据。      第十六条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成果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成果、成本控制目的实现状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重要内容。逐渐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派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成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重要根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她活动依法获得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八条收入涉及:

8、医疗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她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获得收入,涉及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获得收入,涉及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物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她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获得收入,涉及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物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她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贴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从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获得各类

9、财政补贴收入,涉及基本支出补贴收入和项目支出补贴收入。基本支出补贴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贴收入,项目支出补贴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重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买、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专项补贴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获得除财政补贴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补贴收入。      (四)其她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活动所获得收入,涉及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的确无法支付应付款项等。      第十九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根据政府拟定付费方

10、式和付费原则确认。      第二十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要按照关于规定使用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禁止使用虚假票据。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天发生当天入账,并及时结算。禁止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钞票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她活动过程中发生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二条支出涉及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贴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她支出。      (一)医疗支出,即医

11、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支出,涉及人员经费、耗用药物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她费用,不涉及财政补贴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其中,人员经费涉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她费用涉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财政项目补贴支出,即医院运用财政补贴收入安排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所有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支出,应同步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

12、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运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支出,应同步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      (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各项费用,涉及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人员经费、耗用材料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她公用经费,不涉及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管理费用。      (五)其她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支出,涉及出租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

13、毁损损失等。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获得有指定用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状况;项目完毕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开支范畴及开支原则;国家关于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由医院规定。医院规定违背法律和国家政策,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医院应严格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14、要按关于规定并结合管理规定制定详细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标。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物采购关于规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办法,减少医疗成本活动。      第二十七条成本管理目是全面、真实、精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减少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派,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过程。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有关性

15、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第二十九条依照核算对象不同,成本核算可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普通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三级医院及其她有条件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对象为基本进行成本核算同步,开展医疗全成本核算地方或医院,应将财政项目补贴支出所形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畴;开展医院全成本核算地方或医院,还应在医疗成本核算基本上,将科教项目支出形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纳入成本核算范畴。   

16、   第三十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派,计算出科室成本过程。      (一)科室区别为如下类别: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服务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后医疗成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科室;医疗技术类指为临床服务类科室及病人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科室;医疗辅助类科室是服务于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为其提供动力、生产、加工等辅助服务科室;行政后勤类指除临床服务、医疗技术和医疗辅助科室之外从事院内外行政后勤业务工作科室。      (二)科室成本归集。      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按照规范记录规定

17、及报送程序,将支出直接或分派归属到耗用科室,形成各类科室成本。成本按照计入办法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可以直接计入或采用一定办法计算后直接计入各种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为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和原则分派计入各项支出。      (三)科室成本分摊。      各类科室成本应本着有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办法进行分摊,最后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

18、作量等。      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内部服务量、工作量等。      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工作量、业务收入、收入、占用资产、面积等,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服务类科室成本。      第三十一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为对象,归集和分派各项支出,计算出各项目单位成本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医疗成本向其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归集和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各项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核算对象,

19、按一定流程和办法归集有关费用计算病种成本过程。核算办法是将为治疗某一病种所耗费医疗项目成本、药物成本及单独收费材料成本进行叠加。      第三十三条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中,计算出诊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条为了对的反映医院正常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水平,在进行医院成本核算时,凡属下列业务所发生支出,普通不应计入成本范畴。      (一)不属于医院成本核算范畴其她核算主体及其经济活动所发生支出。      (二)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她资产资本性支出。      (三)对外投资支出

20、      (四)各种罚款、赞助和捐赠支出。      (五)有经费来源科研、教学等项目支出。      (六)在各类基金中列支费用。      (七)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其她支出。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依照成本核算成果,对照目的成本或原则成本,采用趋势分析、构造分析、量本利分析等办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状况及因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运用各种管理办法和办法,按照预定成本定额、成本筹划和成本费用开支原则,对成本形成过程中耗费进行控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

21、采用有效办法纠正、限制不必要成本费用支出差别,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      第三十七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余额。涉及: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贴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支结余+其她收入-其她支出      其中:医疗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贴收入-医疗支出-管理费用      财政项目补贴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贴收入-财政项目补贴支出      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      第三十八条业务收支结余应

22、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派,为正数,可以按照国家关于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她分派,事业基金局限性以弥补,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地区要依照本地实际,制定详细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某些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财政项目补贴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的计算与分派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

23、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贴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规定和报批程序。      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资产。医院流动资产涉及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四十一条货币资金涉及钞票、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她活动过程中形成各项债权,涉及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她应收款等。   

24、  医院相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比例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办法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她应收款科目余额2%-4%。计提坏账准备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拟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应收医疗款和其她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解决。坏账损失通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关于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坏账,增长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她活动而储存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物、其她材料等物资。      购入物资

25、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物资按制造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物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存货要按照“筹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办法进行管理。合理拟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状况,应当及时查明因素,依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解决。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用“定量配备、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状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可采用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残存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关

26、于规定解决。      医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药物、材料管理制度,按类别、品种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物、材料按成本价入库。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有效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原则,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普通设备、其她固定资产。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四

27、十五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购买价款、有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运送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有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比例对购买成本进行分派,分别拟定各项固定资产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计算成本。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合同或者合同拟定价款、运送费、运送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四)免费获得(如免费调入或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市场

28、价格或关于凭据注明金额加上有关税费拟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通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关于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关于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在建工程是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关于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竣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四十七条医院原则上应当依照固定资产性质,在预测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1)。计提固定

29、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详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长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四十八条为增长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她有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大型修缮确认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依照本地实际状况拟定。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单位应指

30、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行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医疗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状况报告制度。      医院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条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因素,并依照规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解决。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采用电子信息化管理,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31、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十一条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解决。      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资产。涉及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不构成有关硬件不可缺少构成某些应用软件及其她财产权利等。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获得无形资产,按依法获得时发生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伙外,不得作价入账。     

32、 无形资产从获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有效有效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按照不少于十年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解决。      第五十三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费用,涉及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其她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投资活动。      对外投

33、资按照投资回收期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为长期投资。      第五十五条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畴仅限于医疗服务有关领域。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公司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要通过充分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拟定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金额作价。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

34、益、收益与分派等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债务。涉及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五十九条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依照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合理拟定。      第六十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

35、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因素的确无法偿还负债,按规定计入其她收入。      第六十一条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关于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详细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依照本地实际状况制定。      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涉及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贴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一)事业基金,即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

36、展净资产。涉及结余分派转入资金(不涉及财政基本支出补贴结转)、非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解除限制后转入资金等。      事业基金按规定用于弥补亏损,用于弥补亏损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贴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事业基金。      (二)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提取具备专门用途净资产。重要涉及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不涉及财政基本支出补贴结转)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

37、施、集体福利待遇资金。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支出或实际发生医疗事故补偿资金。医院合计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1‰-3‰。详细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依照本地实际状况制定。      医院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医院,可以恰当减少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其她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关于规定提取、设立其她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

38、一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拟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化用途。      (三)待冲基金,即财政补贴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资本性支出净值。      (四)财政补贴结转(余),即医院历年滚存有限定用途财政补贴结转(余)资金,涉及从业务收支结余转入基本支出结转以及项目支出结转(余)。      (五)科教项目结转(余),即医院尚未结项科教项目合计获得科教项目收入减去合计发生支出后,留待后来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制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      (六)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局限性以

39、弥补亏损。      第十三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关于规定构成清算机构,并在有关部门监督指引下开展工作。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定清算方案,对医院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既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告知所有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根据和债权、债务解决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移送、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解决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批准,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解决医院财产

40、      医院财产涉及宣布清算时所有财产和清算期间获得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债务,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关于规定解决。      第六十四条在宣布医院终结前半年至宣布终结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一)免费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解决财产;      (三)对本来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应属于医院债权。      第六十五条医院撤销时清偿顺序为:      (一)清算期间发生费用;      (二)应付未付医院职

41、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三)债权人各项债务;      (四)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受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六十六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经国家关于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解决。      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期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

42、果总括性书面文献,涉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贴收支明细状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钞票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关于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状况阐明书。      财务状况阐明书重要阐明医院业务开展状况、预算执行状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状况、负债管理状况、资产变动及运用状况、基本建设状况、绩效考核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专项资金使用状况以及其她需要阐明事项。      第六十九条医院应通过有关指标对医院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详细分析参照指标详见附2。      第七十条医院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报送财

43、务报告。      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详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按本制度规定及时解决。      第十五章财务监督      第七十二条财务监督是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财务活动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监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条财务监督重要内容涉及:预算管理监督、收入管理监督、支出管理监督、资产管理监督和负债管理监督等。      第七十四条医院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经济

44、责任制。      第七十五条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寻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监督。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医院举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一某些,必要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第七十七条医院必要在获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献向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详细实行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八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公司事业组织、社会团队及其她社会组织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都市执行,自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步废止。 恒山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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