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促进建筑业连续健康发展意见(国办发19号),深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通知(建质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相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通知(闽政文2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相关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闽安委8号)等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
2、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一直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连续改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含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第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
3、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能够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标准。第六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项目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施
4、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组织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企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八条 建筑施工项目部应该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等企业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个月对全部在建单位工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并参考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在下30天1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附件1-1)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出时限提交视同没有开
5、展月自评,并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措施)对应条款给予记分。第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标月自评材料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附件1-1)中签署意见,建设、监理单位未在三日内签署意见视同同意,并根据动态监管措施对应条款对监理单位给予记分。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每个季度对本企业承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验,于下一个季度第30天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验表(详附件1-2)经过“工程项目监
6、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出时限提交视同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并根据动态监管措施给予记分。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该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内容,并每三个月依据动态监管措施对项目进行抽查考评记分。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办理完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考评主体申请项目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
7、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详附件1-3)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详附件1-4)。未申请项目考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完工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周期内和项目考评相关信息资料,关键包含:(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关键责任人信息;(二)项目自评机构自评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季度检验情况;(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惩戒情况(包含限期更正及局部或全方面停工更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五)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评
8、记分情况。第十六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申请及依据本细则第十五条归集资料后,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收到考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告书(详附件1-5,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公告书)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网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告期内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应书面提交核实申请,对核实结果有异议,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止果。提出异议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络方法、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下列程序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1由县(市、区)考评主体评定和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考评
9、公告书网上公告期内向对应县(市、区)考评主体提出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该在收到核实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对应设区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2由设区市考评主体评定和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考评公告书网上公告期内向对应设区市考评主体提出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该在收到核实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提出复核书面申请。3由省质安总站负责评定和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考评公告书网上公告期内向省质安总站提出深入核实书面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
10、应该在收到核实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提出复核书面申请。未在要求时限提出核实和复核申请,视同无异议。第十八条 核实(复核)机构应该场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核实(复核)申请是否受理做出决定,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七要求申请,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核实(复核)机构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对应责任人。第十九条 项目考评主体考评、核实或复核结果分为 “合格”及“不合格”。建筑施工项目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考评周期内项目自评机构有3次及以上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
11、施工企业有1个季度及以上未按要求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检验;(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项目考评主体责令全方面停工更正或3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更正;(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五)依据动态监管措施,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施工安全(包含安全行为、实体安全和文明施工部分,违规事实记分条款,下同)考评记分达100分及以上。(六)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除上述情况之外,其它均评定为合格。项目考评主体对“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材料要深入甄别,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局部停工、全方面停工、通报
12、批评、行政处罚等,方可作为不合格评定依据。第二十条 对公告期内无异议和经核实或复核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考评(核实或复核)主体最迟应在考评期限结束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详附件1-6,以下简称项目考评通知书)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项目考评通知书中应包含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关键责任人信息。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应该在项目考评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单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评结果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公布,方便查询和应用,同时向社会公布。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闽建筑施工项目标考评结果,省厅将立即转送
13、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 省厅将另行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标准及考评措施。“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应严格根据标准和措施评选,数量从严控制。各设区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域实际制订本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标准及考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项目数量,标准上不超出所辖区域内本年度完工项目数量10%。第三章企业考评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四条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14、,在每个年周期内,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在下十二个月周期首月20日前将前一个年周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详附件2-1)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出时限视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第二十五条 省厅委托省质安总站(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厅颁发省属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省外入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设区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或其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
15、许可证由其颁发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以动态监管措施为关键考评内容,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使用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二十七条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考评周期。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前三个月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前四个月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详附件2-2)和福建
16、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详附件2-3)。省外入闽企业以在本省承接施工任务之日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对于已经有在建项目标省外入闽企业,以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对于本文件实施之日尚无在建项目标省外入闽企业,以在本省承接施工任务之日(以办理完成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间为准)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省外入闽企业应在考评周期满前四个月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详附件2-2)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详附件2-3)。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考评周期内和企业考评相关信息
17、资料,关键包含:(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情况;(二)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年周期自评情况;(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四)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施工企业年周期考评记分情况。第二十九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企业考评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以第二十八条归集资料为关键依据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收到考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应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公告书(详附件2-4,简称企业考评公告书)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网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告期内对企业考评结
18、果有异议,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为最终止果。提出异议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络方法、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要求时限提出复核申请,视同无异议。第三十一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该场对施工企业提出复核申请是否受理做出决定,不符合本细则第三十条要求申请,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企业考评主体应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做出复核决定。企业考评主体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对应责任人。第三十二条 对公告期内无异议和经复核结果为合格或基础合格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考评主体应在考评期限结束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详附件2-5-1,以下简称企业
19、考评结果通知书)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中应包含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关键责任人信息。第三十三条 对公告期内无异议和经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若企业有在建项目,必需在公告期结束前向考评主体提交在建项目书面清单;若无在建项目标,必需在公告期结束前向考评主体提交书面无在建项目汇报。考评主体收到书面材料后应按下列方法处理:(一)若经核实企业为无在建项目标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应在考评公告期限结束次日将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详附件2-5-2),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施工企业根据首次核发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安全生
20、产许可证。(二)若企业为有在建项目且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被考评记分平均值不为0分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省外入闽企业),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标准上不超出三个月且不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并在考评公告期限结束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详附件2-6-1 ,以下简称企业责令更正通知单)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若整改期内,施工企业依据动态监管措施,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被考评记分平均值降低10分及以上或降低25%及以上(二者取低限值),或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在整改期内全部有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考评记分值均为0分时,视同整改
21、后施工企业含有安全生产条件,考评结果评定为“基础合格”;不然,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应在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详附件2-5-3、详附件2-5-4 ,以下简称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三)若企业为有在建项目且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被考评记分平均值为0分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省外入闽企业),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标准上不超出三个月且不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并在考评公告期限结束次日将企业责令更正通知单(详附件2-6-2)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
22、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若整改期内,施工企业依据动态监管措施,全部在建项目在整改期内全部有进行评价且企业安全生产被考评记分值均为0分时,视同整改后施工企业含有安全生产条件,考评结果评定为“基础合格”;不然,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应在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详附件2-5-3、详附件2-5-4)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四)若企业为有在建项目标省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劳务企业,考评主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标准上不超出三个月且不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并在考评公告期限结束次日将企业责令更正通知单(详附件2-6-3)
23、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整改期内,由企业全部在建项目标总承包企业对企业所承接项目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在整改期届满前将考评结果汇总后书面报送考评主体;若全部在建项目标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视同整改后含有安全生产条件,考评结果评定为“基础合格”;不然,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考评主体在收到企业递交书面考评结果汇总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详附件2-5-3、详附件2-5-4)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或企业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中应包含企业考评年
24、度及企业关键责任人信息。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若要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要求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省外入闽企业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应按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要求处理。第三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础合格”及“不合格”三档(相当于省政府安委会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二级达标”、“三级达标”及“不达标”)。省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基础合格:(一)企业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存在两个及以上年周
25、期自评结果为基础合格;(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出5%(不合格率是指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完工工程数量和企业承建已完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三)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项目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3起以下通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企业记分条款,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1个年周期内施工安全考评记分(包含企业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五)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无在建施工项目标。省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未按要求开展企业年周期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存
26、在不合格;(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出10%; (三)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含3起)通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四)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企业记分条款,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2个年周期施工安全考评记分(包含企业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除上述要求情形之外,其它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应该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五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省内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资质企业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础合格”、“不合格”三档。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项
27、目发生1起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年周期自评结果存在不合格,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若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有两个及以上年周期自评结果为基础合格并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考评(复核)结果为基础合格。除上述要求情形之外,其它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应该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六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省外入闽企业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础合格”及“不合格”三档。省外入闽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基础合格:(一)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出5%;(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项目累计发生
28、1起以上(含1起)3起以下通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1个年周期内施工安全考评记分(包含企业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省外入闽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一)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出10%;(二)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含3起)通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 (三)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措施,企业在考评周期内有2个年周期施工安全考评记分(包含企业安全记分条款)达40分及以上。除上述要求情形
29、之外,其它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应该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七条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提交企业考评主体考评结果;未提交考评结果,视同企业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省外入闽企业在考评周期届满时仍未按第二十七条向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视同企业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第三十八条 企业考评主体应立即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第三十九条 省厅将另行制订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企业(相当于省政府安委会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一级达标”)(简称“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标准及考评措施。对“省级标准化优良企业”考评应严格根据标准和措施,数量
30、从严控制。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四十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优良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企业(项目)考评主体撤销原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三)企业考评申请之日至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之日有发觉可判定不合格行为。(四)其它可判定不合格行为。从核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考评主体应将撤销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公告书(详附件1-7和2-7)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告期内对
31、撤销原考评结果决定有异议,应按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要求向考评主体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未在要求时限提出复核申请,视同无异议。对公告期内无异议和经复核仍应撤销原考评结果,考评主体应在公告期结束次日或收到企业书面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撤销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决定书(详附件1-8和2-8)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第四十一条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或逾期未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若要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向考评主体提交在建项目书面清单或无在建项目书面汇报,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32、考评主体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企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决定,若企业无在建项目标,考评主体核实后应出具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无在建项目)(详附件2-9-1),企业根据首次核发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企业有在建项目标,责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考评主体应按不一样施工企业类别分别发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详附件2-10-1、附件2-10-2、2-10-3,以下简称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企业应根据要求进行整改,当整改(无期限)达成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考评记分降低值要求时,考评主体将出具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有在建项
33、目)(详附件2-9-2),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方可重新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十二条 省外入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视同其在闽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考评主体要立即向省厅书面汇报,由省厅做出拟不准许该省外入闽企业在本省承接新施工任务通知,企业对通知存在异议,应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说和申辩,并提交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省厅收到企业申辩意见后,应该进行认真核查,企业提出事实清楚、理由充足、证据成立,应该给予采纳,并将核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对通知无异议或异议不予采纳,由省厅按该企业在闽有没有在建项目向各设区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试验区交
34、建局)分别发出相关不准许(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新施工任务通知(在闽有在建项目)、相关(省外入闽施工企业)暂停三个月在本省承接新施工任务通知(在闽无在建项目)、不准许(或暂停)该企业在本省承接新施工任务,并抄送该省外入闽企业。对上述在闽有在建项目标省外入闽企业若要再在本省承接新施工任务,应向考评主体提交在建项目书面清单,并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经考评主体核实在本省仍有在建项目标,考评主体应在企业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企业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决定,并将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详附件2-10-4)或(详附件2-10-5)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
35、”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当整改(无期限)达成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考评记分降低值要求时,可视同该企业在闽含有安全生产条件,考评主体应将企业重新考评整改合格通知书(详见附件2-11)经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对应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它相关单位;同时抄报省厅,由省厅向各设区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发文解除原有承接任务限制,准许该省外入闽企业在本省承接新施工任务,并抄送该省外入闽企业。第四十三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企业关键责任人、历任项目责任人办理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评,重新考评期
36、限标准上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出20个工作日;对重新考评合格,准予办理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延期手续;对重新考评不合格,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延期手续。第四十四条 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四十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等关键参考依据。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中项目考评周期是指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起至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考评之日止。企业考评中年周期: 省内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生效之日起一周年;省外入闽
37、企业是指企业考评周期起始日起一周年。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中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施工安全考评记分为工程项目历任项目经理安全考评记分值累计,项目经理带分值纳入累计值;企业考评年周期内安全考评记分值即为企业考评年周期内全部在建项目安全考评企业记分平均值;企业全部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被考评记分平均值为企业全部在建项目从开工至计算之日安全生产被考评记分平均值;企业全部在建项目是指企业除停止评价、中止评价、终止评价外全部在建项目。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信息应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措施要求申报登记;本细则采取惩戒信息均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
38、评价标准申报登记为准;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均以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系统登记为准。第四十九条 省内跨行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仍准许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但发证机关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许可范围注明“建筑施工(不包含房建、市政工程)”,限制其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企业要承接房建或市政工程施工任务,若企业有在建项目应按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考评主体出具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有在建项目)(详附件2-10-2),申请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限制;若企业无在建项目标,在按
39、首次办理相关要求办理完成房建和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更新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承接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任务限制。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企业考评关键考评3月1日以后开工至申请企业考评之日企业所承建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和企业在该时间段所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和施工安全考评记分情况。附件: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1-2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验表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1-5福建省建筑
40、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告书1-6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1-7撤销工程项目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公告书1-8撤销工程项目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决定书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2-2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2-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2-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公告书2-5-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合格/基础合格)2-5-2.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不合格)2-5-3.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整改合格
41、)2-5-4.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整改后考评结果通知书(整改不合格)2-6-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施工总承包企业)2-6-2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施工总承包企业)2-6-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省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2-7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公告书2-8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决定书2-9-1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无在建项目)2-9-2同意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有在建项目)2-10-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2-10-2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2-10-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省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2-10-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省外入闽企业)2-10-5.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重新考评责令更正通知单(省外入闽企业)2-11企业重新考评整改合格通知书(省外入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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