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画廊业联合会
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
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画廊业联合会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
本团体是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下属二级机构,由河南省内经营书画艺术品的经营性画廊,经民主协商,自愿联合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
繁荣河南省书画艺术品市场,促进河南省书画艺术品市场有序规范发展,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团结合作、资源共享;搭建画廊和收藏家之间的良性交流平台。树立起河南省画廊界在国内外、各省市、各地区艺术品交流市场上的良好形象。通过画廊联合会起到共同抵制赝品、杜绝赝品在书画市场流通的作用。
第四条 本团体住所
郑州市东风路16号
第五条
2、 本团体业务范围
指导监督各画廊会员单位自主经营各类书画艺术品,组织举办书画藏品展、新人推介展、书画鉴定讲座、学术交流、收藏论坛等活动;积极搭建起画廊和画廊之间以及画廊和收藏家之间的交流平台。
第六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守法经营;
二、 遵守社会公德、行业道德规范;
三、 拥护本团体章程;
四、 又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五、 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 所经营的书画艺术品有一定档次;
七、 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
八、 杜绝出售赝品字画。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
3、交入会申请;
二、 有本团体组织专业考察小组对申请会员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
三、 考察通过后办理入会事宜。
第九条 本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 资源共享,提供精品字画良好的交流平台;
二、 参加本团体的展览、讲座、鉴定、文化交流、藏品展销等活动;
三、 有以优势价位优先购买本团体推荐的书画家作品的权利;
四、 通过本团体提供的资讯,充分了解业界信息、行情,利于自己把握投资方向;
五、 有对本团体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扩大本团体的社会影响力;
二、 各单位会员之间团结合作
4、互助双赢;
三、 积极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种活动,配合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在规定时间内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业小组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财务、财产管理:
一、 本团体的财务来源包括会费、展销提成、其他合法收入等,由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专业财会人员管理。
二、 本团体的财务支出实行会长签字报销制度;
三、 由财会人员定期向本团体公布财务报表;
四、 对于所有的报销项目,会员有监督、审核权利。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组织机构:
一、 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
二、 会长、副会长人选由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会长提名,河南省收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同意后任命;
三、 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届五年;
四、 设立会员专业考察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等人组成;
五、 设立专家鉴定小组,由河南省书画收藏协会常务理事会推荐人选组成。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