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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综合项目工程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

1、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12.1 普通规定12.1.1 本章合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构造设计、施工与检测。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拟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拟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槽底宽度不应不大于表12.1.2所列值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2.002.002.492.502.993.003.493.503.994.004.494.504.995.005.495.505.996.006.506.50230140014001400140014003001450145145014501450145045017501750175017501

2、750175060019501950195019501950195019501950800220022002200220022002200220022001000245024502450245024502550255025501200265026502650265026502750275027502750135028002800280028002900290029002900300015003000300030003000310031003100310032001650315031503150315032503250325032503350180033503350335033503450345

3、0345034503550365036503650375037503750375038502200385038503850385039503950395040502400410041004200420042004200430027004600470047004700470048003000490049004900490050003000管径+12.1.3 管道沟槽支护构造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放坡开挖基坑开挖深度不适当不不大于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2. 采用横列版式支护基坑开挖深度不适当不不大于3m,开挖期间应采用井点降水。3. 当基坑开挖深度不不大于3m且周边环境条件容许打、拔

4、钢板桩和配备井点降水时,宜采用钢板桩支护。4. 当周边环境条件不容许起拔、回收钢板桩时,可采用混凝土板桩支护。在现浇管道或箱涵工程中,混凝土板桩也可作为永久性构造一某些。5. 对于环保规定高或不容许在沟槽外进行井点降水工程,宜采用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支护构造。6. 当坑底存在软弱土体时宜采用坑内加固办法,坑内加固设计、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14章关于规定进行。12.1.4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宜按照分段、分层原则施工,支撑应及时;支护、开挖、排管、回填等工序应持续作业。12.1.5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与检测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她章节关于规定。12.2设计计算12.2.1 放坡开挖设计

5、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沟槽放坡开挖必要依照本规范6.2节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最大边坡坡度应满足整体稳定规定。边坡坡顶不适当有超载,当坡顶存在施工荷载或材料堆载、堆土时,必要依照实际堆载状况复算边坡整体稳定,必要时应调节边坡坡度。2. 当开挖深度较大时,可采用多级放坡开挖。多级放坡时应同步验算各级和多级边坡整体稳定性。台阶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m;需在台阶上布置井点时,台阶宽度不适当不大于1.5m。12.2.2 横列版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横列版式支护由横列版、竖列板和铁撑柱等构件构成,宜采用原则构件施工。2. 横列版式支护应按照6.3.3条验算坑底抗隆起稳定性。3. 必要时,应进行坑底加固

6、。12.2.3 钢板桩支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关于规定。12.2.4 混凝土板桩支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5节关于规定,混凝土板桩兼作主体构造一某些时,尚应满足永久性构造设计规定。12.2.5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9.4节关于规定。12.3 施工与检测12.3.1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依照设计文献、主体构造型式、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环保规定、工期、气候和地面荷载等关于资料制定相应施工方案。12.3.2 降水施工应依照水文地质条件,选取适当井点类型。井点数量、降水井深度等宜通过计算和现场抽水实验拟定。降水施工应在开挖迈进行,应待地下水位降至开挖面如下0.5m并稳定后方可进行沟槽

7、开挖。12.3.3 沟槽开挖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沟槽轴线应直顺,转角、变坡处应和顺。沟底高程、水平轴线位置、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3.3 沟槽开挖容许偏差检查项目容许偏差检查数量检查办法沟底高程20mm每20m长测1点,且不少于2点;遇拐点及弯段、三通等处必检水准仪及尺量沟槽水平轴线位置100mm经纬仪或挂中心线及尺量中心轴线两侧沟底宽度不不大于设计宽度挂中心线及尺量12.3.4 放坡开挖施工及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放坡开挖应保证槽底土体不被扰动、破坏,再设计槽底标高以上200mm300mm范畴内应采用人工挖土和平整,不得超挖。2. 开挖应分段分层进

8、行,并保证持续作业。3. 边坡护坡必要与开挖同步。4. 施工期间不适当在坡顶位置进行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坡顶施工荷载、堆放材料、堆土应符合设计规定。5. 沟槽边坡坡度必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检查办法:用坡度尺,每10m检查一种断面,沟槽两侧各量测3个点。12.3.5 横列版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横列版应水平放置,板缝应严密,板头应整洁。相邻竖列板上下两块搭接位置应错开,最下面竖列板应插至沟槽槽底。每块竖列板上不应少于2只铁撑柱,铁撑柱托木应固定,铁撑柱钢管套筒不得弯曲,铁撑柱应绞紧;铁撑柱两端应水平,每层高度一致。铁撑柱水平间距应取2m3m,垂直间距不得不不大于1.5m,头档铁撑柱距

9、离地面应为0.6m0.8m。2. 初次挖土至1.2m时,应及时撑好头档撑板,随后挖土与撑板应交替进行。撑板在边坡修整后及时进行,一次撑板刚度宜为0.6m0.8m,若遇土层松软或天气恶化,应边挖边撑好撑板。3. 当沟槽深度、宽度或铁撑柱间距加大时需加强支撑。4. 横列版支护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表12.3.5 横列版支护容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容许偏差或容许值检查数量检查办法范畴点数1轴线位置100mm每10m1经纬仪及尺量2横列版水平度1/100每10m1水准仪及直尺3竖列板垂直度1/100每10m1线锤及直尺12.3.6 钢板桩支护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钢板桩应满足设计规定,弯

10、曲、损坏钢板桩不得使用;2. 打桩时应控制桩架和钢板桩垂直度;3. 沉桩时,应保护好现行沉入钢板桩;4. 钢板桩施工容许偏差应符合9.5.16规定;5. 钢板桩拔除应符合9.5.14条关于规定。12.3.7 混凝土板桩施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板桩制作应符合设计规定;2. 混凝土板桩沉桩时,起始桩与转角桩桩尖应在桩体中心线上,其她桩桩尖应偏向起始桩一方。3. 混凝土板桩凹凸榫在沉桩过程中不许咬合;4. 混凝土板桩施工容许偏差应符合表9.5.17规定。12.3.8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关于规定。14 基坑土体加固14.1 普通规定14.1.1 本章合用于基坑

11、工程坑内被动区、局部深坑区、放坡开挖边坡区域等位置软弱土体加固。14.1.2 基坑土体加固办法合用范畴见表14.1.2.表14.1.2 基坑土体加固办法合用范畴对各类地基土合用状况淤泥质土、黏性土粉性土砂土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注浆降水-注:表达慎用,表达可用,-表达不合用。14.1.3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施工规定等因素,合理选取加固办法和拟定加固范畴。14.1.4 基坑土体加固办法应依照设计规定、现场条件、工期规定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固宜在围护构造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迈进行。14.1.5 基坑土体加固应在基坑开挖迈进行有关检测。14.1

12、.6 基坑土体加固施工工艺与加固办法等本节未列之内容,可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解决技术规范DBJ08-40规定执行。14.2 设计14.2.1 基坑土体加固设计需拟定加固布置、置换率、水泥掺量、加固体强度等参数指标。14.2.2基坑安全级别为一级或环保级别为一级基坑工程,宜现场实验拟定加固工艺合用性和水泥掺量等参数,并满足设计强度规定。14.2.3 基坑土体加固28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不大于设计规定。水泥宜采用强度级别不低于P.O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量和水灰比宜依照工程经验或现场实验拟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水泥掺量不适当不大于13%,水灰比宜为0.50

13、.6,水泥土加固体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不适当低于0.8MPa。2.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水泥掺量不适当不大于20%,水灰比宜为1.21.5,水泥土加固体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不适当低于0.8MPa。3. 高压喷射注浆水泥掺量不适当不大于25%,水灰比宜为0.71.0,水泥土加固体28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不适当低于1.0MPa。4. 注浆加固水泥掺量不适当不大于7%,水灰比宜为0.450.55。注浆加固应考虑加固体不均匀性影响,注浆加固区域外围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封闭14.2.4 在含少量有机质或淤泥土层中,进行基坑土体加固应恰当增长水泥掺量;当采用新型固化剂材料时,应进行现

14、场实验拟定其合用性;可掺加外掺剂改进水泥土加固体性能和提高初期强度。14.2.5 采用降水加固土体应满足如下规定:1. 降水加固合用于砂土、粉性土,并应考虑降水加固对环境影响。2. 当有环保规定期,基坑周边应设立封闭、可靠隔水帷幕,隔水帷幕底部应满足抗渗流稳定性规定,并应位于降水井底部如下不不大于1m;基坑环保级别为一级、二级基坑工程,隔水帷幕应进入隔水层。3. 降水加固土体时,开挖前预降水时间不适当少于20天,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并不适当不大于坑底面如下4m。4. 降水期间应对坑内、坑外地下水位及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监测。5. 降水加固后应采用原则贯入等原位测试办法,对加固效果进行

15、检查。14.2.6 坑内被动区土体加固应满足如下规定:1. 加固体宽度、深度和平面布置应依照土质条件、开挖深度、环保规定、基坑支护形式、基坑开挖方式等拟定;加固体宽度不适当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0.4倍,并不适当不大于4m;加固体深度不适当不大于3m;加固体平面布置可采用墩式加固、裙边加固、抽条加固、满堂加固等形式。2. 基坑环保级别为一级基坑被动区土体加固宜采用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或高压喷射注浆。3. 加固桩体宜用格栅布置,相邻加固桩应有效搭接,搭接长度不适当不大于150mm,并使被加固土体在平面和深度范畴内连成整体。4. 紧贴坑壁一排加固体应持续布置,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时。加固体与围护墙之间空

16、隙宜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或注浆等办法进行加固。5. 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时,在坑底面以上需进行水泥土回掺,回掺高度和回掺量宜结合搅拌工艺及环保规定综合拟定。14.2.7 局部深坑土体加固应依照深坑深度、范畴、与围护墙关系、土层特性、基坑支护形式及环境条件等综合拟定,并应满足稳定性规定。14.2.8 放坡开挖边坡区域土体加固应依照开挖深度、范畴、土层条件、环境条件综合拟定。在大面积放坡、坡顶临近施工道路、坡体位于或临近暗浜区等软弱土层等状况时宜采用土体加固;放坡开挖较深且坡脚位于淤泥质黏土层时,宜对坡脚部位采用土体加固办法。14.3 施工与检测14.3.1 对环保级别为一级基坑工程,应先进行基坑围护

17、墙施工,再进行坑内土体加固办法。14.3.2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8.3节关于规定;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施工与检测应符合本规范9.4节关于规定。14.3.3 搅拌桩桩顶标高以上某些宜进行低掺量回掺,双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水泥回掺量宜为6%8%,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加固水泥回掺量宜为8%12%。14.3.4 高压喷射注浆法可采用旋喷、定喷和摆喷形式。应依照工程需要采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进行施工。高压喷射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依照现场环境和地下埋设物位置状况,拟定高压喷射注浆孔位。2. 高压喷射注浆宜采用水泥浆,可依照需要在水泥浆液中加入速凝剂、悬浮剂等,

18、掺和料与外加剂种类及掺量应通过实验拟定。3. 施工高速搅拌机水泥浆搅拌时间不适当不大于30s,使用普通搅拌机水泥浆搅拌时间不应少于90s,水泥浆从制备到使用完毕时间不应超过4h。4. 钻机与高压泵距离不适当过远;钻机孔位容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50mm。5. 喷射注浆管插入孔内,喷嘴达到设计标高后方可喷射注浆,喷射注浆应由下往上进行作业;喷射注浆参数达到规定值后,可按照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施工工艺规定提高注浆管,注浆管分段提高搭接长度不应不大于100mm。6. 有特殊规定工程可采用复喷施工技术办法,复喷施工应先喷一遍清水再喷一遍或两遍水泥浆。7. 相邻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应不大于48h,先后施工两

19、桩间距不应不大于4m6m。14.3.5注浆法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注浆孔孔径宜为70mm110mm,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注浆孔有设计角度时应预先调节钻杆角度。2. 浆液应采用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搅拌应缓慢不断顿,搅拌时间应不大于浆液初凝时间;搅拌均匀后浆液应经筛网过滤后进行泵送注浆。3. 当钻到设计深度后,应通过钻杆注入封闭泥浆,懂得孔口溢出泥浆方可提杆;当提杆至中间深度时,应再次注入封闭泥浆。4. 注浆可采用塑料阀管注浆、花管注浆和压密注浆等办法。5. 浆液黏度应控制在80s90s范畴内,试块7d抗压强度应控制在0.3MPa0.5MPa范畴内。6. 注浆可依照需要掺入粉煤灰、外加

20、剂,粉煤灰掺入量不适当超过水泥重量30%。7. 注浆流量宜为7L/min10L/min;充填型注浆流量可恰当加大,且不适当不不大于20L/min。8. 注浆管上拔时宜使用拔管机,塑料阀管注浆注浆芯管每次上拔高度觉得330mm;花管注浆每次上拔或下钻高度宜为500mm。14.3.6 高压喷射注浆法土体加固质量检测宜采用钻孔取芯办法。检查点数量不适当少于施工桩数1%,且不少于5点。钻孔取芯质量检测办法和规定应符合本规范8.3节关于规定。14.3.7 注浆法加固结束28d后,宜采用静力触探、原则贯入等原位测试办法对加固土层进行检测。检测点数量不适当少于每100m2检测一点,且不应少于5点。检测点位置

21、宜依照注浆加固布置和现场条件拟定。15 地下水控制15.1 普通规定15.1.1 地下水控制涉及基坑开挖影响深度内潜水、微承压水与承压水控制,采用办法涉及隔水、集水明排、基坑降水以及地下水回灌等。15.1.2 地下水控制方案应依照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制定,并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15.1.3对于设计微承压水、承压水控制基坑工程,应进行专项基坑降水设计。降水设计前,应按4.2.5条规定进行基坑工程水文地质勘查,并通过现场水文地质抽水实验,获取降水影响范畴内含水层或含水层组水文地质参数。15.1.4 基坑开挖前应进行基坑开挖影响范畴内疏干降水,预抽水时间依照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决定

22、,不适当少于15天。对于分层、分块开挖基坑,开挖前坑内自由水位线应降至开挖面如下0.5m1.0m。15.1.5 基坑施工过程中,应对坑内外地下水控制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并依照监测数据指引施工。15.2 隔水15.2.1 基坑工程隔水可采用双轴水泥土搅拌桩、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地下持续墙、小齿口钢板桩等。本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复杂时,可联合采用各种隔水办法。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可采用地层冻结技术阻隔地下水。15.2.2 除环境条件容许时,基坑工程应设立可靠隔水帷幕.隔水帷幕在设计深度范畴内应保证持续,在平面范畴内宜封闭。隔水帷幕自身强度应满足设计规定。抗渗性能应满足自防渗规定。15.2.

23、3 隔水帷幕插入深度应满足坑内疏干、地基土抗渗流稳定性规定,若遇有含砂性、粉性土层宜隔断。15.2.4 在基坑预降水期间应依照坑内外水位观测成果检查隔水帷幕可靠性,当存在渗漏时,应采用渗漏封堵办法。15.2.5 当基坑抗承压水稳定性不满足规定,且承压含水层底板埋深较浅时,隔水帷幕宜隔断微承压含水层、承压含水层。15.3 集水明排15.3.1 基坑外侧排水系统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基坑外侧场地设立集水井、排水沟等地表排水系统;2. 集水井、排水沟宜布置在基坑外侧一定距离;有隔水帷幕基坑,排水系统宜布置在隔水帷幕外侧,且距离隔水帷幕距离不适当不大于0.5m,无隔水帷幕基坑,排水系统宜布置在

24、基坑边外侧,且不适当不大于0.5m距离。15.3.2 基坑内排水系统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挖阶段应依照基坑特点在适当位置设立暂时排水沟和集水井;暂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应随土方开挖过程适时调节;2. 留置时间较长暂时边坡,可在坡顶、坡脚设立暂时排水沟和集水井;3. 基坑采用多级放坡开挖时,可在放坡平台上设立排水沟和集水井;4. 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宜在坑内设立排水沟、盲沟、集水井;排水沟、盲沟、集水井与坑边距离不适当不大于0.5m。15.3.3 基坑外侧排水沟、集水井应有可靠防渗办法,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并应及时排除积水;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坑内外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15.3.4 坑内外排水系

25、统应能满足雨水、地下水排放规定;基坑内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基坑明排水排放规定;抽水设备应能满足排水流量规定;对于深度较大基坑也可采用分级抽水接力排放办法。15.4 基坑降水15.4.1 基坑开挖过程中宜采用基坑降水办法,降水后坑内自由水位线应低于基坑开挖面0.5m1.0m15.4.2基坑降水应依照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基坑面积、开挖深度、各土层渗入性等,选取合理降水井类型、设备、和办法。惯用降水井类型和合用范畴见表15.4.2 表15.4.2 降水井类型和合用条件 合用条件降水井类型渗入系数(cm/s)水位降深(m)合用土层情形井点(多级轻型井点)110-7110-46(610)粉砂、砂质粉土、粘质粉

26、土、含薄层粉砂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喷射井点110-7110-4820粉砂、砂质粉土、粘质粉土、粉质粘土、含薄层粉砂粉质粘土和淤泥质粉质粘土降水管井10-56粉砂、砂质粉土、粘质粉土、含薄层粉砂粉质粘土、富含薄层粉砂粘土和淤泥质粘土真空降水管井10-6电渗井点10-7依照选用井点拟定粘土、淤泥质粘土、粉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15.4.3 基坑降水设计与施工应涉及如下内容:1. 设计前应掌握拟建场区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基坑支护设计资料及周边环境资料等;2. 设计应涉及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位降深控制原则、降水后承压水位预测、降水井群平面布置、降水井深度与井构造、降水井质量验收原则、降水对周边

27、环境影响评估等;3. 降水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降水办法,降水井施工工艺与设备,达到降水井质量验收办法,降水运营方案、工期安排、质量目的与安全技术办法,降水对环境影响控制办法等。15.4.4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设计微承压水、承压水控制获取降水影响深度内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涉及渗入系数k、储水系数S或给水度、导水系数、越流参数B、影响半径R以及各向异性渗入特性参数kD等。抽水实验中地下水测量宜采用自动监测手段。抽水实验结束后,应采用有效办法对实验孔进行封填。15.4.5 应依照基坑开挖深度、拟建场地地质条件、设计规定等、制定合理疏干降水方案。各类降水井疏干降水技术规定宜参照表15.4.5中规定

28、。表15.4.5 疏干降水技术规定降水井类型技术规定轻型井点井点管排距不适当不不大于20.0m,过滤器顶端宜位于坑底一下1.0m。井管内真空度应不大于65kPa多级轻型井点井点管排距不适当不不大于20.0m,过滤器顶端宜位于坑底一下1.0m。井管内真空度应不大于65kPa喷射井点井点管排距不适当不不大于40.0m,井点深度与井点管排距关于,应比基坑设计开挖深度打3.0m5.0m,基坑开挖深度应不不不大于17.0m。降水管井粉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粘质粉土中,井管轴心间距为10.0m15.0m;砂质粉土、粉砂中,井管轴心间距为15.0m20.0m,井径不适当不大于600mm,坑底如下过滤器长度

29、不适当不大于4.5m,井底沉淀管长度不适当不大于1.0m真空降水管井运用降水管井并采用真空降水,井管内真空度应不不大于65.0kPa电渗井点运用喷射井点或轻型井点,配合采用电渗法降水。电极、工作电压及电压梯度应满足15.4.15条规定。15.4.6 当微承压含水层、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不大于基坑开挖深度,应将微承压水、承压水水位减少至基坑开挖面和坑底一下0.5m。15.4.7 当按6.7.1条验算抗承压水稳定性,验算成果不满足规定期,应将微承压水、承压水水头减少至安全埋深一下。降水前应进行专项承压水减压降水设计。15.4.8 微承压水、承压减压降水设计应满足一下规定:1. 依照拟建场地水文地质条

30、件、基坑开挖深度,拟定基坑内微承压水水头、承压水水头安全埋深以及微承压水水头、承压水水头降深设计值;2. 依照基坑开挖深度、隔水帷幕深度与微承压、承压含水层埋深相对关系等,选用适当对、对环境影响较小减压降水方案,涉及降水井群平面布置形式、井构造等;3. 结合开挖工况,依照“按需减压”原则,拟定降水运营规定。15.4.9 减压降水设计计算应符合如下规定:1. 依照选用减压降水方案,采用适当办法进行水文地质渗流计算。基坑降水引起地面沉降,可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分析与计算,也可按工程经验估算。2. 当隔水帷幕对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渗流影响较小或其影响可忽视不计时,承压含水层可作为近似水平向无线延伸无界承压含

31、水层考虑,其渗流可以作为半无限承压井流予以分析。3. 当隔水帷幕对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渗流具备明显阻隔效应,应依照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隔水帷幕构造特性等,建立三维地下水非稳定渗流数值模型,分析、预测承压水渗流场内水位降深。4. 计算减压井设计出水量时,应考虑井损失、井壁渗入速度不超过容许井壁渗入速度等因素,并控制井内干扰动水位高于水泵进水口2m以上。5. 降水设计应考虑一定数量备用井,备用井数量不适当不大于满足降水设计规定所需启动减压井数量20%。15.4.10 减压降水井构造应符合如下规定:1. 填砾过滤器周边滤料应为磨圆度好、粒径均匀且不均匀系数Cu3石英砂,其粒径应按下式拟定;D50

32、=(812)d50 (15.4.10)式中:D50滤料平均粒径(mm) d50 含水层土平均粒径(mm)。2. 井管与过滤器直径应依照所选用水泵外径拟定。井径应不不大于井管与过滤器外径300mm以上。3. 底端沉淀管长度应不不大于1m。4. 井管选用材料应具备足够强度与刚度。15.4.11 减压降水运营应符合如下规定:1. 应遵守“按需减压”原则,制定详细减压降水运营方案;当基坑开挖工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节或修改降水运营方案。2. 现场排水能力应考虑到所有减压井所有启用时排水量,所有减压井抽出水体应排到基坑影响范畴以外。3. 减压井所有施工完毕、现场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一次群井抽水实验

33、或减压降水试运营。4. 降水运营正式开始前1周内应测定基坑监测背景值,监测内容涉及基坑内外初始承压水位、基坑周边相邻地面沉降初值、保护对象以及基坑围护体变形等。降水运营过程中,应及时整顿监测资料,绘制有关曲线,预测也许发生问题并及时解决。5. 为保证降水运营安全,施工现场应配备双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并保证两路电源能及时切换。15.4.12应设立地下水位观测井对基坑内、外地下水位进行全程监控。不同承压含水层中地下水位观测井应分别单独设立,坑外同一含水层中观测井之间水平间距不适当超过50m,坑内水位观测井数量宜为同类型降水井总数1/71/5。地下水位测读精度应不低于10mm。15.4.13 轻型

34、井点施工符合如下规定:1. 井点管直径宜为38mm55mm,井点管水平间距宜为0.8m1.6m。2. 成孔孔径不不大于300mm,成孔深度应不不大于过滤器底端埋深0.5m。3. 滤料应回填密实,滤料回填顶面与地面高差不适当不大于1.0m。滤料顶面至地面之间,须采用粘土封填密实。滤料粒径应符合15.4.10条规定。4. 当井点呈圈状布置时,总管应在抽汲设备对面处断开;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套总管之间宜装设阀门隔开。5. 一台机组携带总管最大长度;真空泵不适当超过100m;射流泵不适当超过80m;隔膜泵不适当超过60m。每根井管长度普通为6m9m。6. 过滤器采用与井点管相似规格钢管制作,长度为1

35、m2m,过滤器底端封闭。过滤器表面进水孔直径10mm15mm,中心距30mm40mm。紧贴过滤器外壁采用双层滤网包裹。7. 每套井点设立完毕后,应进行试抽水,检查管路连接处以及每根井点管周边密封质量。管内真空度应满足15.4.5规定,并用高敏捷度真空压力表监测。抽出地下水应肉眼不见泥砂、避免浑浊。15.4.14 喷射井点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1. 井点管直径宜为75mm100mm,井点管水平间距普通为2.0m3.0m。2. 成孔孔径不应不大于400mm,成孔深度应不不大于过滤器底端埋深1.0m。3. 滤料回填应符合15.4.10条规定。4. 每套喷射井点井点数不适当超过30根,总管直径不适当不大

36、于150mm,总长不适当超过60m。如果多套井点呈环圈布置,各套进水总管之间宜用阀门隔开,每套井点自成系统。5. 每根喷射井点沉设完毕后,必要及时进行单井试抽,排除浑浊水不得回入循环管路系统,试抽时间持续到水由浊变清为止。6. 喷射井点系统安装完毕,亦需进行试抽,不应有漏气或翻砂冒水现象。工作水应保持清洁,在降水过程中应视水质浑浊限度及时更换。15.4.15 电渗井点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1. 阴、阳极数量宜相等, 必要时阳极数量可多于阴极数量,阳极设立深度宜比阴极设立深度不不大于500mm,阳极露出地面长度宜为200mm400mm,阴极运用轻型井点管或喷射井点管设立。2. 电压梯度可采用50V

37、/m。工作电压不适当不不大于60V,土中通电时电流密度宜为0.5A/m21.0A/m2。3. 采用轻型井点时阴、阳极距离宜为0.8m1.0m;采用喷射井点时宜为1.2m1.5m。阴极井点采用环圈布置时,阳极应布置在圈内侧,与阴极并列或交错。4. 电渗降水宜采用间歇通电方式。15.4.16 降水管井施工应符合如下规定:1. 井管外径不应不大于200mm,且应不不大于抽水泵体最大外径50mm以上,成孔孔径应不不大于井管外径300mm以上。2. 成孔施工可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成孔,钻进中保持泥浆比重为1.101.15,宜采用地层自然造浆;钻孔孔斜不应超过1%;终孔后应清孔,直到返回泥浆内不含泥块为止。3

38、. 井管安装应精确到位,不得损坏过滤构造;井管连接应保证焊接完整,井管不得脱落或渗漏;应保证井管周边填砾厚度基本一致,应在过滤器上、下部各加一组扶正器,过滤器应刷洗干净,过滤器缝隙应均匀。4. 井管安装结束后沉入钻杆,将泥浆缓慢稀释至比重不不不大于1.05后,将滤料徐徐填入,并随填随测填砾顶面高度。在稀释泥浆时井管管口应密封。5. 宜采用活塞和空气压缩机交替洗井。洗井结束后应按设计规定验收指标予以验收。6. 抽水泵应安装稳固,泵轴应垂直。持续抽水时,水泵吸口应低于井内干扰动水位2.0m。15.4.17 真空降水管井施工除满足15.4.16条各项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用真空泵抽气集

39、水,深井泵或潜水泵排水。井管应严密封闭,并与真空泵吸气管相连。2. 单井出水口与排水总管连接管路中应设立单向阀。3. 对于分段设立过滤器真空降水管井,应对开挖后暴露井管、过滤器、填砾层等采用有效封闭办法。4. 井管内真空度应满足表15.4.5规定,宜在井管与真空泵吸气管连接位置处安装高敏捷度真空压力表监测。15.4.18 停止降水后,应对降水管井采用可靠封井办法,并满足如下规定:1. 对于基本底板浇筑前已停止降水管井,浇筑底板前可将井管切割至垫层面附近,井管内采用粘性土填充密实,然后采用钢板与井管管口焊接、封闭。2. 对于基本底板浇筑先后仍需保存并持续降水管井,应采用如下封井办法:(1) 基本

40、底板浇筑前,一方面应将穿越基本底板部位过滤器更换为同规格钢管,钢管外壁应焊接多道环形止水钢板,其外圈直径应不不大于井管直径200mm。(2) 井管内可采用水下灌溉混凝土或注浆办法进行内封闭。内封闭完毕后将基本底板面以上井管割除。(3) 在残留井管内部,管口下方约200mm处及管口处应分别采用钢板焊接、封闭,该两道内止水钢板之间灌溉混凝土或注浆。(4) 预留井管管口宜低于基本底板顶面40mm500mm。井管管口焊缝后,用水泥砂浆填入基本板面预留孔洞、抹平。15.5回灌办法15.5.1 当基坑周边存在需要保护建筑物或地下管线且基坑外地下水位降幅较大时,可采用地下水人工会馆办法。浅层潜水回灌宜采用回

41、灌砂井和回灌砂沟,微承压水与承压水回灌宜采用回灌井。实行地下水人工回灌办法时,应设立水位观测井。15.5.2当采用坑内减压降水时,坑外回灌井深度不适当超过承压含水层中隔水帷幕深度,以免影响坑内减压降水效果。当采用坑外减压降水时,回灌井与减压井间距不适当不大于6.0m。回灌井深度、间距应通过计算拟定。15.5.3 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压力相似,宜为0.1MPa0.2MPa。加压回灌井回灌压力宜为0.2MPa0.5MPa,回灌压力不适当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覆土重量。15.5.4 回灌井施工结束至开始回灌,应至少有23周时间间隔,以保证井管周边止水封闭层充分

42、密实,防止或避免回灌水沿井管周边向上反渗、地面泥浆水喷溢等。井管外侧止水封闭层顶至地面之间,宜用素混凝土充填密实。15.5.5 为保证回灌畅通,回灌井过滤器部位宜扩大孔径或采用双层过滤构造。回灌过程中,为防止回灌井堵塞,每天应至少进行12次回扬,至出水由浑浊变清后,恢复回灌。15.5.6 采用回灌水不得污染回灌含水层中地下水。15.5.7 在回灌影响范畴内,应设立水位观测井,并依照水位动态变化调节回灌水量。16 基坑开挖16.1普通规定16.1.1 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保规定、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施工办法等因素,临水基坑尚应考虑最高水位、

43、潮位等因素。16.1.2 基坑开挖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平衡、限时办法拟定开挖顺序。基坑开挖前,支护构造、基坑土体加固、降水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规定。16.1.3 施工管道布置、材料堆放、挖图顺序、挖土办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构造、工程桩等不利影响。16.1.4 土方挖掘机、运送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用保证坡道稳定办法,坡道坡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8,坡道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规定。16.1.5 施工栈桥应依照周边场地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办法等进行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规定对施工栈桥荷载进行控制。16.1.6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周边、放坡

44、平台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控制;基坑开挖土方不应在临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2. 基坑开挖应采用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方式;分层厚度不应不不大于4m,开挖过程中暂时边坡坡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1.5.3.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方式挖除,放坡开挖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式挖除,禁止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基坑坡脚。4. 邻近基坑边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毕后开挖。5. 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禁止碰撞工程桩、围护墙、

45、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200mm300mm范畴内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6. 工程桩应随土方开挖分层凿除设计标高以上某些;工程桩顶解决宜在垫层浇筑完毕后进行。16.1.7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依照实际状况合理拟定互相之间施工顺序和办法,必要时应采用可靠技术办法。16.1.8 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呵动态控制办法,应依照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监测数据适时调节基坑开挖施工顺序和施工办法。16.1.9 基坑开挖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地基基本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有关规定。16.2放坡开挖16.2.1 当场地条件容许并经验算能保证边坡稳定期,可采用放坡开挖。采用放坡开挖基坑开挖深度不适当超过7.0m。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0m时,应采用多级放坡开挖方式。16.2.2 采用放坡开挖基坑,应按照本规范6.2.1条规定验算边坡整体稳定性。多级放坡时应同步验算各级边坡和多级边坡整体稳定性。基坑坡脚附近有局部深坑时,且坡脚与局部深坑距离不大于2倍深坑深度,应按深坑深度验算边坡稳定性。16.2.3 放坡开挖基坑边坡坡度应依照土层性能、开挖深度拟定,各级边坡坡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1.5,淤泥质土层中不适当不不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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