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号:XXX第LS1-1号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基金管理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零XX年六月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服务;二、投资者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基金;三、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文件管理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承担。基金管理人因违背稳健原则、不当处理基金事务而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赔偿;四、本基金的全体委托人(包括您)自愿委托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同意符维思先生作为
2、本基金的委托人代表,由委托人代表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委托人指令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五、基金管理人执行委托人代表指令的行为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投资能力、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方面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委托人代表的行为、或基金管理人执行委托人代表指令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提示函尊敬的客户:由于本合伙企业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在您认购本基金前,基金管理人提示您:本基金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人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基金投资收益的波动,会对本基金的运行产生影响。2、延期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企业可能会受到某些原因,在基金持续期内未能结束。如本基金的投资未能实现按期退出的,则基金存续期可能需要经合伙人大会通过延长存续期限。3、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封闭型基金。在基金封闭存续期内,基金份额只能通过特定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让交易,从而使投资人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4、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基金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基金的
4、资金收益安全。在您签署本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基金风险提示函、募集说明书和合伙协议等全部内容,同时向基金管理人了解本基金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主做出是否认购本基金的决定。第一章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章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确定及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名称: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普
5、通合伙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见附件一合伙企业期限:两年(一年期届满可提前退出)第四章 无固定回报承诺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得视为对有限合伙人给予任何形式的固定回报之承诺。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就有限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有限合伙人做出的任何保证。第五章 全体合伙人共出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由普通合伙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联合发起设立,全体合伙人共同组成。第六章 不公开发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权益不得以任何
6、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第七章 特别授权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第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第二条 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第八章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九章 合伙目的共同参与项目投资,分享项目投资收益。第十章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第十一章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见附件一)第
7、十二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数额(见附件二)有限合伙人应在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之日或普通合伙人通知其付款之日实际缴付出资,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均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100%缴付。第十三章 资金管理第一条 为保障资金安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该选择具有良好资信的银行开立账户,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人用于接收并保管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的资金,直至基金成立。第二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与监管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第三条 基金成立后,其应当与托管人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第四条 基金成立后,基金所投资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由托管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第五条 基金托管费每年按基
8、金实际缴付出资额的2%计提。第六条 本基金的募集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第十四章 预期收益与分配第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1、基金项目投资变现可以股权转让、权益转让或其他合法形式进行。2、若基金存续期到期,基金尚未将所投项目投资变现,则基金应按照以下顺序实现项目投资变现。2.1向普通合伙人变现。基金将其在项目投资中的股东权益或者其他投资权益向普通合伙人转让,由普通合伙人按照普通合伙人对基金认缴的出资额之比予以受让。2.3向有限合伙人变现。基金将其在项目投资中的股东权益或其他投资权益向有限合伙人转让,由有限合伙人按照有限合伙人对基金认缴的出资额之比予以受让。2.4若在2.1-
9、2.3条中,无合伙人同意受让项目投资权益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向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转让项目投资收益。2.5若基金无法实现2.4条中规定的向第三人转让项目投资收益,且合伙人自基金项目投资收益中分配所得已经超过其基金实际出资额的,则可将项目投资收益按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以非货币形式分配给各合伙人。2.6若基金无法实现2.4条中规定的向第三人转让项目投资收益,且合伙人自基金项目投资收益中分配所得尚未达到对基金的实际出资额的,则基金将继续持有项目直至合伙人收回其对基金的实际出资额为止。2.7若基金存续期限到期,项目投资收益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变现的,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股权溢价回购。3、基金收益及分配方式3
10、.1基金预期收益20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5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10%/年;50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11%/年;50万元人民币认购金额300万元人民币,预期收益率为12%/年;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预期收益率为13%/年3、2有限合伙人对本基金认购金额为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_%。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后进行首次收益分配,分配比例为有限合伙人认购金额所对应的年化收益率的50%,即_基金投资期届满后,分配比例为有限合伙人认购金额所对应的年化收益率的50%,即同时返还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万元()。如分配后仍有盈余部分,由普通合伙人享有。4、在有限合伙企业在本协
11、议第三章约定的存续期满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并给予相应的收益回报。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清算时,合伙人按照实现的收益率获得收益回报。5、收益回报起始日以基金成立日为开始进行计算。6、每六个月分红一次,首次分红为堇金成之日起六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如当日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7、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返还日为基金成立之日起十二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如当日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基金清算日相关规定具体参见本协议第十九章。第二条 合伙企业投资标的如上市,有限合伙人可以选择退出合伙企业,并按入伙资金额转为同额原始股权,享有同投资标的其他原始股权持有人同等权利义务,合伙企业将不再给予其他收益分配
12、。第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达到合伙企业的经营年限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并依据本协议规定按入伙金额进行基金资产分配。第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投资规模或经营规模。第十五章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第一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第二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第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
13、负责企业日常经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企业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或违法经营导致合伙企业所发生的损失,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公司,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公司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五条 执
14、行事务合伙人每年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从合伙企业管理费用中支付。第六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除名或者更换。第七条 在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人召集期间,由普通合伙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伙人召集工作,作为合伙企业该时间段的事务执行及该时间段本协议的法律责任人,与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共同作为该协议的法律责任方,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开立银行托管账户接收合伙人的合伙出资。第八条 合伙人召集期间,合伙企业将根据本章第七条条款规定,
15、由合伙企业的管理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将所有合伙人出资及自身出资转入合伙企业专用账户。第十六章 入伙与退伙第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经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以界定新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条 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资本的要求,除非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兹此放弃其在适用法律下可能享有的无需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即可自动退伙的权利。即使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发生被视为当然退伙的情形(包括有限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本合伙企业
16、也不应因此被解散并清算。第三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退伙,除非该合伙企业解散。有限合伙人要求退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并提前30天通知合伙企业,其退伙所得收益按本协议第十四章第一条执行,同时退还其入伙本金。第十七章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第一条 有限合伙人权利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5、在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7、若基金不能设立或成立,合伙人有权收
17、回其实际缴付出资;8、合伙人有权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分配基金利润,承担基金亏损;9、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二条 普通合伙人义务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投资规模。第三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换程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对此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转为普通合伙人,对此前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
18、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应当解散。第十八章 管理费提取与普通合伙(管理)人利润分配第一条日常管理费用(含前期筹备费用)提取比例:为保证合伙企业的正常管理,日常管理费用自合伙企业基金成立日起15日内提取,提取比例如下:有限合伙企业日常管理费用首年按净资产的2%提取(本项目投资期为一年);以上日常管理费用由一般有限合伙人予以支付。第二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管理公司)的管理收益提取。合伙企业经营期末的净资产与企业经营期初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为投资净收益,优先保障有限合伙人的预期收益实现,其余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基金管理人)享有。第十九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一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了法
19、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失。第二条企业解散、经营活动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清算日为投资期届满后的十个工作日。第三条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并通知、公告债权人和债务人。第四条清算人的主要职责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理债权债务;4、清缴所欠税款;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
20、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对企业清算后的利润,按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分配,并在30个工作日内划入合伙人的指定账户。第二十章保密和禁止竞争第一条合伙人保证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而获得的有关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及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前(以下简称保密期间),未经本协议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外的任何用途,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提供该等商业秘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其现有和将来的董事、主管、员工和专业顾问等在保密期间内遵守上述保密义务,否则该方应当承担本协议
21、他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三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披露本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则该方应在披露该等商业秘密前及时通知本协议他方,以便本协议他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四条有限合伙人不得在同一项目中与基金投资项目竞争,或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允许以其他相关联的法人、自然人身份参与该项目,但有限合伙人通过基金与项目方进行合作接触的除外。第二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一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发生法律效力,各方应自觉遵守。有限合伙人未能于普通合伙人通知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十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该有限合伙人按照逾期缴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
22、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第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发生争议时,全体合伙人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本协议一式叁份,基金管理人执两份,有限合伙人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段以下无正文内容,下页为合伙协议签署页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内容普通合伙人: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有限合伙人(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风险申明书尊敬的投资人:感谢您加入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基金)。在您签署本申明之前,请仔细阅读鲁商宗圣兴业股权投资专项基金一期募集说明
23、书、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及本声明书(下称投资文件)等文件的具体内容。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在此郑重声明:1.承诺为基金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投资人的最大利益服务;2.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人;3.投资人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在签署投资文件前,您应当仔细阅读本申明书及相关投资文件,谨慎作出是否签署投资文件的决定
24、。您签署了本申明书则表明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投资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签署本申明书并声明如下:1.本人/本公司在此确认:本人/本公司符合投资文件所规定的合格投资人资格,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入伙基金;2.本人/本公司确认对拟投资基金及其运作已有较深的了解和认可,同意所投资财产按照相关投资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3.本人/本公司同意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资产并负责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本人/本公司同意承受因受投资决策等而有可能引发的相应风险;4.本人/本公司已经认
25、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投资文件和其他备查文件,并同意受前述法律文件的约束,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并独立作出签署本风险申明书的决定。本段以下无正文内容,以下为风险申明书签署页投资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备忘录本基金系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起设立的一家有限合伙制人民币私募投资基金。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方式向中国境内特定潜在投资者募集基金份额(“有限合伙权益”)。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设立于中国北京的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基金
26、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发起人”或“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本私募备忘录(“本备忘录”)以非公开方式提交给特定潜在投资者(“意向投资者”),对本基金摘要、产品介绍、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主要条款、风险因素等对投资决定重要及必要的事项进行了阐述,仅供意向投资者参考。本备忘录仅限于由管理人向特定投资者披露,非特定公众投资者不在本备忘录的披露范围内。如果贵方之名称或姓名未在本备忘录摘要处标注,则说明本基金并未针对贵方进行募集。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不接受意向投资者之外的任何人士提交的针对有限合伙权益的认购请求。一经签收本备忘录,即视为贵方无条件接受本备忘录所载保密条款并承诺对本备忘录之全部内容
27、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普通合伙人的事先书面批准贵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翻印、复制本备忘录或将本备忘录全部或部分内容向任何第三人传播或披露。贵方兹此承诺,倘若贵方未能有效认购有限合伙权益,应普通合伙人之要求贵方应当立即将本备忘录完整交还本备忘录所载联系人。意向投资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独立分析和判断作出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决策。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备忘录相关条款,特别是风险因素部分。意向投资者必须自行判断因投资于本基金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财务、税收及其他相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意向投资者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不得对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进行
28、保底承诺或承诺任何固定回报。本备忘录不构成对任何意向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权益的推荐或建议,亦不构成管理人对本基金的价值和预期收益作出的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更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不存在风险。本备忘录中包含有若干前瞻性分析和判断,但因为投资活动之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本备忘录中所列述者),最终情形及本基金之实际运营结果可能与该前瞻性分析和判断存在较大出入。该等前瞻性分析和判断并非发起人、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之任何声明或保证。管理人未给予任何人士任何授权,就本备忘录或本基金合伙协议所载内容或条款之外的任何信息进行披露或声明,任何意向投资者不得依赖任何此类未经授权之披露或声明。本备忘录中的所有意
29、见、观点以及与基金未来运作或表现相关的计划、预计或陈述仅代表管理人的评估以及对截止于本备忘录提交之日所掌握信息的分析。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备忘录在该日期之后的任何时点在所有方面都仍然准确。此外,本备忘录中若干经济和市场信息系基于公开出版物或第三方数据,管理人对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投资者必须自行确定其对此类内容的依赖程度。除本备忘录约定的保密事项外,本备忘录其他内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备忘录内容及条款可能会有进一步修订。本备忘录与本基金的合伙协议如有任何差异,应以合伙协议为准。此致敬礼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段以下无正文内容,以下为私募备忘录签署页本页为私
30、募备忘录签署页,无正文内容投资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申请书一、入伙申请投资人申请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XX),入伙金额见本申请书的签署页。投资人明白此项入伙申请时(1)不可撤回;(2)以普通合伙人的接受为前提;(3)普通合伙人接受入伙申请的,投资人应于本申请书生效后或普通合伙人发出催缴出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款。投资人同意接受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的约束。二、投资人的声明和保证1.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合伙协议、本申请书、投
31、资风险提示等文件,确认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承受能力,能够衡量权益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并能够承受该等风险。同时投资人已向普通合伙人咨询、了解了全部有关入伙申请的条款和条件,独立作出投资决定。2.投资人保证未通过非法手段汇集他人资金入伙。3.投资人同意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XXXX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管理XXXX资产并负责XXXX的投资运作事务,同意承受有可能引发的投资风险。4.投资人确认对XXXX及其运作方式已有全面的了解和认可,同意所投资财产按照相关投资文件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对入伙XXXX及XXXX投资等过程中了解到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责任。5.投资人同意应
32、该遵守中国反洗钱法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对XXXX投入的资金以及所有来自XXXX的支付和分配只能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称。投资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资金的往来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并在中国登记的银行的账户内进行。6.投资人知道入伙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意为此向普通合伙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按照本申请书和其他文件履行出资义务。投资人理解和同意本申请书和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保证具有签署本申请书和其他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法律权利投资人的入伙申请被普通合伙人一一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并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后,投
33、资人即成为XXXX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代表投资人为投资人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管理并经营XXXX,投资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四、投资人信息确认投资人信息自然人投资人填写以下信息(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人填写以下信息(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确认投资人之出资户名: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朝外支行账号:11014570792004投资人确认XXXX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或清算时,托管人应将投资人应得款项代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投资人确认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正确、有效的,
34、并同意如任何陈述或信息发生变化时立即通知普通合伙人。五、其他本申请书一式三份,本申请书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参照适用合伙协议(或有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本段以下无正文内容,下页为入伙申请书签署页本页为入伙协议签署页,无正文内容以下仅有投资人填写,投资人填写入伙金额,并签名或盖章:入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小写:投资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以下仅由普通合伙人签字、盖章:作为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此接受以上投资的入伙申请。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认缴确认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北京XX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相关约定,对有限合伙人认缴和实缴出资确认如下: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大写):出资时间:年月日;认缴共计(大写):全体合伙人依法对上述确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本段以下无正文内容,以下为出资认缴确认函签署页本页为出资认缴确认函签署页,无正文内容普通合伙人签章:XXXX(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有限合伙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一:合伙人姓名及住所情况附件二:合伙人实际认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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