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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公司增资扩股投资协议模版.docx

1、 增资协议 本《增资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北京市签署: 1. xxx,身份证号码: 2. xx,身份证号码: 3. 上海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投资”),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x室, 法定代表人为陈启宇。 (xxx、xx和xx投资以下合称“现有股东”。) 4. 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室,法定代表人为xxx。 5.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多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

2、伙人委派代表为【x】。 6. 北京x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多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x】。 7. ,身份证号码:【】 8. ,身份证号码:【x】 9. ,身份证号码:【xx】 10. xx,身份证号码:【xx】 11. xx,身份证号码:【xx】 12. xx,身份证号码:【x】 13. 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公司骨干员工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xx】。 14.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公司骨干员工依据

3、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xxx】。 15.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公司骨干员工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xx】。 16.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公司骨干员工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 17.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将由公司骨干员工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xx和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x投

4、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增资方”,现有股东、增资方和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独则称为“一方”) 鉴于: (1) 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陆万贰佰伍拾壹元(RMB10,460,251),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列: 序号 股东姓名 持有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持股比例 1 xxx 9,738,494 93.10% 2 xx 460,251 4.40% 3 xx投资 261,506

5、 2.50% 合计 10,460,251 100.00% (2) 鉴于增资方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增资公司作为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权对价。 (3)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将由增资方向公司合计投资人民币肆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RMB4,653,567),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肆佰陆拾伍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RMB4,653,567),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仟零肆拾陆万贰佰伍拾壹元(RMB 10,460,251)增加到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壹万叁仟捌佰壹拾捌元(RMB15,113,818)(“本次增资”)。 有

6、鉴于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 增资 1.1 在满足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各方同意由增资方认购公司合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肆拾伍万肆仟捌佰壹拾肆元(RMB5,454,814)(“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认购价格合计为人民币伍佰肆拾伍万肆仟捌佰壹拾肆元(RMB5,454,814)。其中: (1) 由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RMB1,146,841),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壹元(RMB1,146,841); (2) 由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捌佰叁拾叁元(RMB

7、398,833),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捌佰叁拾叁元(RMB398,833); (3) 由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壹佰叁拾叁元(RMB364,133),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壹佰叁拾叁元(RMB364,133); (4) 由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陆拾肆万玖仟叁佰柒拾肆元(RMB649,374),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肆万玖仟叁佰柒拾肆元(RMB649,374); (5) 由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叁佰零壹元(RMB318,301),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叁佰零

8、壹元(RMB318,301); (6) 由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捌拾玖元(RMB1,591,589),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壹仟伍佰捌拾玖元(RMB1,591,589); (7) 由北京x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玖万壹仟陆佰玖拾贰元(RMB91,692),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万壹仟陆佰玖拾贰元(RMB91,692); (8) 由出资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壹佰零柒元(RMB232,107),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壹佰零柒元(RMB232,107); (9) 由xx出资人民币陆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RMB

9、69,869),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万玖仟捌佰陆拾玖元(RMB69,869); (10) 由出资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叁拾贰元(RMB298,232),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叁拾贰元(RMB298,232); (11) 由出资人民币肆万零壹佰叁拾叁元(RMB40,133),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万零壹佰叁拾叁元(RMB40,133); (12) 由xx出资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柒元(RMB7,277),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仟贰佰柒拾柒元(RMB7,277); (13) 由xx出资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RMB222,842),认购公司新增注

10、册资本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捌佰肆拾贰元(RMB222,842)。 1.2 前述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将如下表所列: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增后注册资(万元) 注册资本增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 1 xxx 973.8494 0 61.1904%   货币 2 xx 47.5294 1.5043 2.9864%   货币 3 上海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53 0.8547 1.6968%   货币 4 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4.6841 114.

11、6841 7.2060%   货币 5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9.8833 39.8833 2.5060%   货币 6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6.4133 36.4133 2.2880%   货币 7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4.9374 64.9374 4.0802%   货币 8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1.8301 31.8301 2.0000%   货币 9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9.1589 159.1589 10.0005%  

12、股权 10 23.2107 23.2107 1.4584%   股权 11 xx 6.9869 6.9869 0.4390%   股权 12 29.8232 29.8232 1.8739%   股权 13 北京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692 9.1692 0.5761%   股权 14 4.0133 4.0133 0.2522%   股权 15 xx 0.7277 0.7277 0.0457%   股权 16 xx 22.2842 22.2842 1.40

13、02%   股权 合计 1591.5065 545.4814 100.0000%     1.3 现有股东特此同意及批准本次增资以及增资方对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并放弃对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 交割 2.1 交割前提条件 本次增资的完成(下称“交割”,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以下列条件(下称“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被增资方书面放弃为前提,交割应于下列各项交割条件满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割日”)进行: 2.1.1 公司股东会已通过有效决议批准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增资交易文件及完成本次增资;各方应已获得完成本次增资所

14、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和放弃,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股东应各自放弃相应的优先认购权,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或其他人士的所有许可、授权、批准、备案或同意(工商登记除外)(如有)。 2.1.2 现有股东、增资方和公司已签署并交付增资交易文件。 2.1.3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增资的法律、法规、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各方或对本次增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1.4 各方已适当履行并遵守本协议中包含的、要求其在交割时或交割前必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 2.2 现有股东、增资方和

15、公司同意签署《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规定的或者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其他附属文件(“增资交易文件”)。若增资交易文件提交给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修改任何增资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现有股东、增资方和公司应立即协商决定是否进行所要求的修改。未经现有股东、增资方和公司以书面方式同意,任何修改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2.3 各方同意,增资方应于交割日向公司全额支付增资认购款。自办理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增资方依据本协议享受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 2.4 各方一致同意,除非现有大股东xxx先生事先书面同意,增资方根据本协议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不得出售、

16、清算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且增资方均不得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公司股权设置质押等任何权益负担。此条限制将于1)五年2)公司上市两者间孰早解除。限制解除后,增资方持有的股权不可转让给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法人及自然人。 2.5 各方一致同意,除非现有大股东事先书面同意变更,增资方应在1)五年2)公司上市两者间孰早,保持现行确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持续任职。 3 陈述与保证 3.1 公司及现有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1 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或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系根据中国法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17、司,其均有权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3.1.2 现有股东已有效签署本协议,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取得所需的一切授权、许可和审批。现有股东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现有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强制执行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3.1.3 现有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对现有股东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条例、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设定的限制;以及,现有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现有股东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 3.2

18、增资方的陈述和保证 3.2.1 增资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如果合伙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为自然人的,该自然人不拥有中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非中国国籍;如果合伙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受益人为实体的,该实体不属于中国境外注册的实体。增资方均有权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3.2.2 增资方已有效签署本协议,已经就其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取得所需的一切授权、许可和审批。增资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增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合法、有效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 3

19、2.3 增资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增资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条例、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设定的限制;以及,增资方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增资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其章程或其他设立性文件或章程性文件)。 4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

20、额应为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5 终止 受制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本协议及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应当于公司、现有股东及增资方书面同意之时终止。如果出于违约方的原因(而非由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交割未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2]个月内完成的,守约方有权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继续履行。 6 其它规定 6.1 未经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本协议应对本协议各方的继承者、继承人、执行人及管理人、以及受让者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6.2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中国法律解释。对于

21、与本协议相关的纠纷,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6.3 本协议任何条款仅在公司、现有股东与增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6.4 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应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各方应当停止执行该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并尽快进行协商确定替代性的条款。本协议中的规定与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符的,以适用法律的规定为准。 6.5 本协议经各方或其合法

22、授权代表有效签署及/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 鉴于本协议增资方均处于设立阶段,本协议各方在此一致同意,待增资方均设立完成后,各方将签署与本协议条款一致的正式《增资协议》代替本协议。 6.7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xxx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页

23、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xx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xx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签署页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

24、以昭信守。 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琢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

25、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

26、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27、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北京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28、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xx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xx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鉴于此,本《增资协议》已由以下签署方经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文首所书之日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xx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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