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事业单位 聘 用 合 同 书 xx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名称: 姓名: 性别:法定代表人 出生年月: (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地址: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聘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
2、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第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工(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
3、安徽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的规定参加 保险。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O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
4、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 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 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由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
5、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 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 。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6、(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 O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7、,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
8、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 O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 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续订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 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 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 O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
9、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 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 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
10、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 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 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
11、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安徽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证机关意见签证机关印章签证员印章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续订书本次续订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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