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二手车及车牌买卖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二手车及该车牌照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一)甲方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_现居住地址_联系电话_(二)乙方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_现居住地址_联系电话_(三)二手车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_车辆类型_厂牌、型号 _颜色_初次登记日期_登记证号_发动机号码_车架号码_行使里程_km使用年限至_年_月_日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年_月_排放标准_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征税、免税)。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_车辆保险险种_
2、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年_月_日配置_其它情况_第二条 车辆价款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元(大写_元),该车牌照价款为人民币_元(大写_元),总价格_元(大写_元)。第三条价款的支付 (一)甲方在乙方交清钱款的同时将车辆及其牌照、车钥匙及备份钥匙,此车辆所拥有的机动车产权证书、行驶证、保险单、完税证明等相关证件和原车主的二代身份证移交与乙方,车辆的所有权(包括报废车辆的所有权)虽然姓名是甲方,但实际所有权,处置权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二)乙方就车辆问题及指标事项使用甲方的二代身份证,甲方应无偿提供。(三)车辆移交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
3、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四)本合同签订当时,乙方将全部价款全部交付于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二)虽然该车辆(包含更换机动车购车指标)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乙方,(更新指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用、保险费、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三)甲方及
4、其厉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只是该车辆的登记人,不享有该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对该车辆进行买卖、扣押、资产抵押及任何附加义务,乙方为该车辆的唯一债权人(包括付款转让后的车牌)。 (四)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将甲方二代身份证做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身份证如有丢失需要补办,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及时补办,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如遇出让人发生意外(受让人依然继承车牌、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家政策、方针等变化或乙方在为该车辆的车牌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六)若车辆管理部
5、门对上述车牌可以过户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过户,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需申请公证时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公证的一切事宜。(八)车辆及车牌为终身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收回,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无条件双倍返还车牌转让费,并赔偿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甲方双倍赔偿乙方相应损失此次购车费及牌照费用(包含更换机动车购车指标费用)以及当时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违约的,则乙方双倍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此车所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
6、担连带责任(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有的交通事故、违章由甲方承担。(四)此协议签订后甲方任何债务经济纠纷与此车及牌照,以及此车置换的新车均无关系。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北京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它(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约定处理。(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日期并签字确认)甲方(签章):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