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本修订历史统计 版本号 修订内容 修订者 修订时间 A/1 第一次下发 刘如良 -12-10 起草: 刘如良 审核: 同意: 日期: -12-10 日期:
2、 日期: 工 1.目标 规范宿舍住宿管理,提升住宿质量,加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企业宿舍及企业外租用宿舍。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职责 3.1.1.人事行政部负责此制度制订、修改、监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对宿舍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依据职员住宿情况,贮备足够空房间,确保企业有充足住宿房间; 3.1.4.人事行政部每个月组织7S小组、电工、保安队对宿舍进行7S大检验,关键检验:水电供给情况、有没有乱拉乱接电源现象、物品
3、摆放是否符合标准、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没有职员私自调换床位或房间现象、职员是否有乱窜宿舍现象、卫生是否洁净;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员按此制度安排、监督、实施等工作;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此制度实施和监督工作; 3.4.全部职员必需按此制度实施。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员职责 4.1.1.宿舍管理员必需服从人事行政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宿舍管理员必需按此制度执落行,严禁利用职务上便利谋取私利; 4.1.2.全部职员需要入住企业宿舍职员全部必需由行政部管理员按标准统一安排、统一分配;全部在入职前未申明入住企业宿舍,均必需填写《宿舍申请单》经同意后由宿舍管理员
4、统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员如未按标准分配者,对宿舍管理员处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将自己亲戚或好友不按要求标准安排而超出标准安排,对宿舍管理员处以警告一次,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4.1.5.宿舍管理员每七天对宿舍进行财产、安全大检验最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给警告一次;具体检验内容:宿舍硬件设施(床、门窗、热水器、洗手台、冲水箱、风扇等)、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没有职员乱窜想象、乱换床位或调换房间现象等;对有违反者作出处理并通报表彰和批评; 4.1.6.每个月底安排电
5、工(企业指派人员)对工厂、宿舍水电底数进行抄表,宿舍管理员监督电工抄表是否正确,建立水电台帐,电工抄表出现错误或宿舍管理员计算错误,处以警告一次,具体水电支付标准依据深圳市物价局统一标准为:水费3.783元/立方、电费1.012元/度,企业依据深圳市物价局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4.1.7.入住宿舍人员水电费30元/人/月(暂定). 4.1.8.宿舍设施维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电工(企业指派人员)进行维修,电工(企业指派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在三天内修复,修复完成经申请联络人确定签字后将《水电维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员登记台帐;全部维修事宜必需在三天内修复,未能立即修复必需有充足理由证实
6、不然,对宿舍管理员或电工(企业指派人员)作出警告一次处理; 4.1.9.宿舍管理员必需每个月将7S检验情况、企业管理信息等给宣传或通报。 4.2.住宿条件 4.2.1.职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需30天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4.2.3.外宿则可随时申请; 4.2.4.住宿企业宿舍职员水电费30元/人/月(暂定)。 4.3.住宿申请 4.3.1.新进人员: 行政人员依据人员岗位安排宿舍,通常:经理/厂长一人/间,主管/工程师等两人/间,宿舍分为职员和职员宿舍两类; 4.3.2.外宿人员:外宿人员需回企业宿舍住宿时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由人事行
7、政部同意后入住。 4.4.住宿须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需变动宿舍或床位者须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4.4.2.宿舍内铺位等资产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布局,不准随意挪动; 4.4.3.住宿者需按标识要求将生活用具按要求摆放,以保持宿舍整齐、整齐;比如:被子要卷起来摆放在床中间位置,枕头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摆放在床下; 4.4.4.职员需增加设施应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方可统一购置; 4.4.5.清洁宿舍是每个职员应尽责任和义务,所以舍员必需保持整齐、整齐,物品按类摆放,宿舍内各职员轮番值日,全体舍员必需服从宿舍长安排; 4.4
8、6.节省用水用电,因用水用电产生费用由职员支付,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暖器、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器。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一次;用水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不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门窗外。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对应处理,做到:人走灯熄、水关;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时对宿舍做7S检验,每个月一次,评选出优异宿舍,并对优异宿舍进行奖励,同时对后一名宿舍进行教育; 4.4.8.严禁高空抛物,一经发觉,记严重警告;造成人身伤害理应赔偿; 4.4.9.严禁在宿舍酗酒、赌博,一经发觉记严重警告一次,赌博者没收赌资、赌具;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并作开除处理; 4.4
9、10.宿舍财产损坏或损失,经查实属人为原因造成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人认可或无人举证,则由该宿舍全部些人员一并负担赔偿; 4.4.11.未经许可,不得拿、动、用私人物品,如经发觉,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12.宿舍内严禁吸烟,发觉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第二次记严重警告,第三次记小过一次; 4.4.13.全部些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探访至异性宿舍; 4.4.14.不得随意在墙上钉铁钉、拉线、乱接电源,严禁在墙上、房门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现有生活设施; 4.4.15.为了确保住宿人员安全,并确保同宿舍人员休息时间,平日不加班者,须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假如加班超出23:0
10、0时,则能够合适延迟时间;周末职员必需24:00时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违反此要求; 4.4.16 .23:00时以后,全部有声电器必需关闭,如有需要收听则必需带上耳机,不得打搅其它人员休息; 4.4.17.行政部人员在不影响职员休息或不侵犯职员隐私前提下定时或不定时查房,查房内容有:清理离职人员、是否有异性逗留等现象,有没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现象,并统计查房结果汇报人事行政部; 4.4.18.全部离职人员办完手续后,离开宿舍时必需清走自己全部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品堆放在宿舍和乱扔等现象; 4.4.19.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欧、大声喧哗等现象; 4.4.20.严禁随地吐痰,乱
11、扔瓜子果皮等杂物,违者记警告一次。 5.0.宿舍长职责 5.1.以身作则,遵守并维护《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员加强宿舍室内外管理,督导舍员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员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长呈报行政文员、人事行政主管处理; 5.3.对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况给予监督; 5.4.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制订卫生值日表,监督全体舍员做好卫生工作; 5.5.监督舍员节省用水用电,珍惜公物; 5.6.宿舍长有权清理自离和离职人员,如宿舍长知情不报,由宿舍长负担后果。 5.7.宿舍长享受由企业提供30元/月岗位补助津贴; 5.8.宿舍全部公共设施损坏,由宿舍长或宿舍
12、人员到行政部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当班值班人统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内由电工(企业指派人员)对指定设施进行维修; 5.9.按时参与宿舍长会议,立即反应宿舍舍员生活情况,提出宿舍管理合理化提议; 6.0.物品管理要求 6.1.珍贵物品请自行保管,如:钱包、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身份证请不要和银行卡存放在一起,遗失后果自负;职员丢失物品应立即通知宿舍长或报警处理; 6.2.为了大家财产安全,全部物品带入宿舍时,必需到人事行政部开具《宿舍物品放行条》,经同意后按放行时间放行,请自觉接收保安检验。 7.职员外宿 7.1.外宿申请:临时外宿或时间较短(一夜),申请人填写《外宿
13、申请单》交由人事行政部立案; 7.2.需长久外宿者,填写《外宿申请单》提出申请,经逐层同意后严格按《外宿申请单》上事项具体登记便于备查; 7.3.外宿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物品安全自行负责; 8.0.宿舍借宿管理要求 8.1.申请借宿人员一次最多申请三晚,企业天天不超出二人借宿,且必需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实施; 8.2.担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借宿人员将《借宿申请单》交给行政部(当班保安); 8.3.全部借宿人员必需于次日08:00之前离开宿舍,不然行政部(当班保安)有权立即将其请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请单须到部门文员处领取,未申请者,
14、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员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8.5.1.厂内职员正常离职者(离职不超出一天); 8.5.2.厂内职员之好友、同学及亲属; 8.6.只限同性申请,异性则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处理 8.7.1.遇台风、火警、偷窃、斗殴等自然灾难或治安案件现象时,请立即报警或汇报保安,并帮助公安或管理人员处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员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时,应立即上报值班保安处理; 8.7.3. 管理员(保安员)必需不定时对生活区、宿舍巡查,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 8.7.4.遇公安人员正当办案,宿舍人员应主动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或阻挠; 8.8 探访
15、 8.8.1.天天18:00—20:00为亲友探访时间,标准上亲友探访时间不超出八小时; 8.8.2.亲友必需在职员率领下,在行政处(保安处)登记,探访人员不得超时逗留。 8.9.以上制度意在规范职员行为及维护集体利益,请务必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对应行政处罚。 9.0.相关文件 9.1.《职员手册》 XXX-EM-000 10.0.相关质量统计表单 10.1.《借宿申请单》 XXX-FM-HR-000 10.2.《宿舍物品放行条》 XXX-FM-HR-000 10.3.《外宿申请单》 XXX-FM-HR-000 10.4.《宿舍申请单》 XXX-FM-HR-000 10.5.《水、电维修申请单》 XXX-FM-HR-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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