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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程序管理规定样本.doc

1、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 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程序管理要求 煤 炭 生 产 部 9月 前 言 煤矿生产安全是关系到职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关键保障。煤矿机电安全又是确保煤矿企业生产安全关键步骤。规章制度对职员和各级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关键手段。 为了深入搞好煤矿机电系统安全运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提升经济效益,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峰峰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机电系统实际情况及以往集团企业下发各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件、制度

2、和要求,特制订峰峰集团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要求,以深入指导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顺利开展。 本要求如有和上级文件、标准、要求相抵触部分,按上级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实施。本要求可能没有完全涵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全部机电专业内容,未要求到部分,请遵照上级相关要求实施。因为编制时间仓促,编撰人员水平有限,本制度中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同行教授们提出指正,以利以后修改补充! 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相关领导和同事鼎力支持、帮助和指导。在此深表感谢! 9月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矿井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机构及责任 4 第三章

3、矿井机电业务保安管理技术资料 8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安全管理 10 第一节 通常要求 10 第二节 主提升系统安全管理 12 第三节 主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15 第四节 地面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16 第五节 井下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17 第六节 主通风机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 20 第七节 压风系统安全管理 21 第八节 井下主胶带输送机系统安全管理 22 第五章 雨季“三防”安全管理 24 第六章 大型设备检修运行尤其要求 26 第七章 矿井停电检修尤其要求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煤矿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安全管理中关键步骤,它

4、牵涉到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方方面面,直接影响矿井安全运行。矿井机电设备种类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大,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且责任重大;矿井机电安全是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运行首要确保,建立健全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机构,加强机电专业安全领导是搞好矿井机电安全工作基础确保。 第二条 本要求制订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和集团企业相关矿井机电管理文件、要求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集团企业所属各生产矿井机电管理和机电部门所管理大型固定设备、

5、井上下供电系统等。关键包含: 1. 大型固定设备(包含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胶带输送机等设备及隶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等。) 2. 矿井井上、下关键变、供、用电设备。 3. 机电管理及作业人员。 第二章 矿井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四条 各矿井必需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 各生产矿井应设置主管机电工作副矿长(经理),负责本矿井机电专业业务保安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为: 1.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全方面管理工作。工作中必需认真落实实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

6、法令,认真落实实施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决议,结合本矿实际做好矿井机电系统业务保安管理工作。针对本矿情况制订出对应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实施,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每十二个月应组织修订完善一次。 2. 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抓好全矿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工作,认真抓好预防性定时检验、检测和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3. 定时主持召开矿井机电专业安全专题会议,立即分析研究机电工作中出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制订方法加以处理,专题会议应留有统计。 4. 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机电专业业务保安业务开展和检验工作。 5. 负责对上级相关要求、指示、决议、文件和临时安排

7、任务落实实施工作,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所要求相关材料、报表和数据,对上报材料要核实、签字并负责。 6. 本单位关键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必需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7. 立即整改上级部门及本单位检验出安全隐患,对隐患问题要留有整改统计,立即反馈。 8. 负责国家级行业明令淘汰和禁用设备落实落实。 第六条 矿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帮助机电矿长开展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工作。关键职责为: 1. 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帮助机电矿长管理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关键抓好机电技术安全管理。 2. 落实实施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技术政策,落实上级相关机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方面掌握机电设备技术状态

8、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问题。 3. 负责定时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安全专题会议,研究机电技术管理,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4. 落实上级相关要求、指示、决议和文件落实实施工作,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所要求相关材料、报表和数据。 5. 负责机电职员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 矿井机电区(科)长是机电区(科)业务保安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矿大型固定设备和供电系统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1. 机电区(科)及各工(段)和班(组)均要明确主抓安全副区(科)长、工(段)长和班(组)长。具体负责抓好区(科)、工(段)和班(组)业务保安工作。 2. 临时组成施工组,施工前必需明确负责此次施工安全组长。 3. 主

9、副井提升及斜巷提人系统,天天最少有一名副区(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上岗查岗。 4. 岗位工必需做到持证上岗,正规操作,不违章。 5. 负责安全各级管理人员,必需推行好安全岗位职责,做到不消极、懈怠。 第八条 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必需设置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设备管理组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其关键安全职责是: 1. 电气管理组,关键负责矿井井下供电负荷审批、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三大保护计算、整定、测试、检验、修改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电气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和文字资料,并由负责井下技术人员签字审查。 2. 电缆管理组,关键负责矿井下井电缆阻燃性测试、电缆修补试验和电缆现场安全使用管理及技

10、术管理工作。电缆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统计。 3. 设备管理科(组),关键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性能检验,签发设备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对井下现场使用设备进行安全使用管理及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统计。 4. 小型电器管理组,关键负责矿井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负责小型电器修理和发放,对修好小型电器进行完好和防爆性能检验验收,签发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小型电器管理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统计。 第九条 各矿井必需设置防爆检验组,并制订各自防爆电气检验制度,负责本矿防爆电气检验及管理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1. 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货

11、验收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工作,负责对下井机电设备入井许可证核查,确保入井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性能。 2. 负责本矿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安全检验管理,并对井下新安装机电设备必需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 3. 防爆组对井下机电设备检验次数: 低瓦斯地域每七天不得少于一次,高瓦斯或瓦斯突出地域每七天不得少于二次。 4. 负责对其它四个专业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5. 矿属各区队机电班(队)最少应配置一名兼职防爆检验员,和矿防爆检验组组成防爆设备安全检验管理网。 6. 防爆检验组工作开展情况要有数据资料和统计。 第十条 矿井各采、掘生产区(队)和通风、运输区(队)应设机电副区(队)长和

12、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机电班(组)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章 矿井机电业务保安管理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各矿井必需建立健全各项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落实和实施。机电区(科)应制订和存放制度及技术资料包含: 1. 上级下发相关机电安全管理多种文件、要求、指示和命令; 2. 本矿为落实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安全管理所制订多种文件、方法、实施细则和要求; 3. 各项管理制度 ① 防爆电气管理要求; ② 电气管理组工作条例; ③ 停送电管理制度; ④ 雨季防雷电管理要求; ⑤ 关键设备(指:主提升、主排水、主通风、主压风 、胶带输送机)防灾难预案;

13、⑥ 矿井大面积停电(指:因停电影响整个矿井生产或一翼、一个水平生产)应急预案; ⑦ 年度矿井预防性检修、电气预防性试验及雨(冬)季三防计划(本年度实施具体计划) 。 4. 试验汇报 ① 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汇报; ② 压力容器检验汇报 ③ 安全阀试验汇报 ④ 通风机性能测定汇报 ⑤ 提升机技术测定汇报 ⑥ 压风机性能测定汇报 ⑦ 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汇报 ⑧ 主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汇报 ⑨ 固定设备关键受力件探伤汇报 ⑩ 多种电气试验汇报 ⑪ 钢丝绳安全检测汇报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安全管理 第一节 通常要求 第一十二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供

14、电系统、通风系统设备、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胶带输送机系统,全部必需制订对应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落实到区(科)、班(组)。 第一十三条 矿井应设置专业部门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设备、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胶带输送机系统等安全运行、维护、检修、检验和检验。 第一十四条 矿井必需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和胶带输送机系统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多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一十五条 机电专业全部职员必需认真学习业务保安技术知识,提升自主保安意识,持证上岗,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联保、互保开展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果断不违章作

15、业。 第一十六条 各矿井全部要依据设备包机制要求,制订设备“点检制”实施措施,并依据现场设备使用情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评人。 第一十七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施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和机电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分析、逐层汇报和处理责任制。 第一十八条 矿井要害岗位职员,应含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维正常、语言表示清楚,能够胜任本职员作,并必需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一十九条 大型要求设备操作司机关键安全职责:熟练掌握设备性能,严格实施操作规程和多种规章制度,当设备发生异

16、常情况或遇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运设备,快速汇报调度室、机电区(科)和队领导,同时作好统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个人果断不违章操作,不擅离职守。 第二十条 小班维护工关键安全职责:正确检验维护设备,对检验出安全隐患或自己不能处理问题,应快速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实施相关维修操作程序,认真填写检修统计,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第二十一条 大班维护工关键安全职责:正确检验维护设备,对检验出安全隐患或自己不能处理问题,应快速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严格实施相关维修操作程序,立即处理小班维护工不能处理问题,认真填写检修统计;不违章操作,不漏检,不假检。 第二十二条 负责安

17、全机电班(组)长关键安全职责:天天将所辖范围内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将存在安全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负责日检修项目标验收和周、月检修项目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机电技术人员关键安全职责:负责起草制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和安全方法,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安全工作,负责职员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安全机电副区(科)长关键安全职责:负责区(科)业务范围内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及业务保安工作落实开展,为机电安全提供确保。 第二十五条 各矿应坚持实施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检修制度,主动推行机电系统故障诊疗和状态监测技术。 第二十六条 设备检修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并严格按安全

18、技术方法进行作业。 第二十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及关键机电系统,应严格根据检修、检验周期要求,并依据设备状态,立即、合理确定检修及检测时间,给予实施。 第二十八条 矿井停产检修应依据天气及季节条件安排,提前编制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法,并于检修实施前1个月报集团企业。 第二十九条 矿井停产检修必需有完工验收。完工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完成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署名存档。 第三十条 检修项目中一些特定工序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再进行完工总验收。 第三十一条 停产检修开始前,必需将安全技术方法落实到每个参与检修人员,全部检修人员必需签

19、字。 第三十二条 每一检修项目全部应指定检修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检修项目外委施工时,必需签署安全施工协议,并实施监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 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立即将检修项目和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多种统计、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立即做出检修总结,并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大型、关键项目标检修和更新改造,应比照矿井停产检修要求进行。 第三十五条 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单位,要追究矿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节 主提升系统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矿井主提升系统运行和维护全部必需责任到人,实施包机制。主提升设备及多种保护装置必需灵敏可靠,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0、相关要求要求。 第三十七条 主提升设备运行,必需做到: 1. 供电电源、钢丝绳安装、运行、维护及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 安全回路多种保护及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3. 过卷和过放、超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提升容器位置指示、闸间隙、松绳、仓位超限、减速功效、错向运行等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过卷、超速、限速保护和减速功效保护应该设置为相互独立双线形式; 4. 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 5. 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预防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设置正确; 6. 限速装置正确,提升机按设计和要求速度图运行; 7. 制动系统油

21、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8. 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 9. 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主提升系统天天必需确保最少有4小时检验和维护时间。 第三十九条 主提升设备必需定时检验、检修 1.新安装矿井提升机,必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 主提升机新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一次测定。 3.专门提升人员及混合提升系统应该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其它提升机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 钢丝绳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和更换。 第四十

22、条 主提升设备日、周、月及停产检修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要求。主提升设备停产检修,应同时安排进行平时不易进行电气试验、无损探伤、防坠试验及相关技术测定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主提升设备保护和闭锁装置等,天天必需有专职人员检验试验一次,每个月还必需由机电区(科)长组织相关人员检验试验二次。发觉问题,必需立即处理,检验和处理结果全部应留有统计。 第四十二条 每七天最少测量一次闸瓦间隙、贴闸油压,贴闸油压值应依据液压站工作压力计算得出,若贴闸油压低于计算值,应重新调整闸瓦间隙,检验制动闸,确保制动力矩满足要求。 第四十三条 提升钢丝绳选型、购置、检测、试验、使用、检验维护等严

23、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相关要求实施。各矿主提升所用钢丝绳规格型号不得私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需经有资质部门重新设计验算,并报煤炭生产部立案。 第四十四条 立井提升容器和提升钢丝绳连接,应采取楔形连接装置。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时探伤和更换。 第四十五条 天天应有专员检验井筒装备,并留有统计。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磨损量、罐道和罐耳各间隙、罐道间距等也应有专员分期分段进行测量,每一个检验循环时间均不得超出要求,检验情况要留有统计。 第四十六条 井筒装备检验循环周期是:木罐道4~6个月,钢轨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第四十七条

24、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等要求,完善提升机多种保护装置。 第三节 主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矿井主排水系统运行和维护全部必需责任到人,实施包机制。 第四十九条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配电设备和供电线路及多种保护装置必需做到性能良好。 第五十条 排水设备及多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全部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十一条 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必需做到: 1. 设备台台完好,多种阀门开闭灵活可靠,引水装置符合要求; 2. 供配电系统完善可靠,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及电气保护动作灵敏,主接地网及主接地极设置和连接符合

25、要求; 3. 雨季前,必需完成水仓清挖、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密闭门检验和关闭试验,并留有试验汇报; 4. 水泵性能检测符合要求; 5、水仓空仓率符合要求; 第五十二条 主排水系统天天必需有专职人员检验、维护一次,每个月还必需由机电区(科)长组织相关人员检验二次。发觉问题,必需立即处理,检验和处理结果全部应留有统计。 第五十三条 排水设备必需定时进行检验、检修: 1. 电动机每十二个月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2. 操作开关每十二个月检修1次; 3. 电缆每十二个月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 4. 排水设备每十二个月做1次技术测定,并依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依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

26、清洗; 5. 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 井上下供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验检修一遍。 第四节 地面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运行和维护全部必需责任到人,实施包机制。 第五十五条 地面供电线路、设备及多种保护装置必需达成性能良好。 第五十六条 供电系统及多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全部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五十七条 地面供电系统运行,必需做到: 1. 设备、电源、供电容量、接地、防雷及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 主变压器负荷率应不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达成0.9及以上; 3. 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27、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并和机构协调一致,户外断路器固定牢靠、接线紧固、无火花; 4. 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等齐全,并定时检验; 5. 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变(配)电室门口装设防鼠插板; 第五十八条 供电系统及设备天天必需有专职人员检验、维护一次,每个月还必需由责任区科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检验一次。关键供电线路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必需由矿(企业)主管矿长(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检验一次。检验和处理结果全部应留有统计。 第五十九条 地面供电系统必需定时检验、检修: 1. 防雷、避雷设施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做一次检验、试验; 2. 馈电和操作

28、开关每十二个月检修1次,多种保护每十二个月校验一次; 3. 供配电系统在雨季前必需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验、检修; 4. 线路剪枝依据巡查情况立即安排; 5. 每十二个月雨季前要对矿井全部接地极进行一次全方面检测,不合格必需立即处理,确保接地性能良好; 6. 每十二个月雨季前要对线路进行登杆检验。 第六十条 供电系统多种保护装置、信号显示装置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相关要求要求。 第六十一条 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六十二条 关键设备供电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六十三条 各个危及安全地点均

29、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第六十四条 在雨季前对多种电气设备全部要进行必需检验试验,在雨季每个月对架空线路进行不少于2次巡查,阴雨天气应合适增加巡查次数。 第六十五条 对开关柜在每十二个月雨季之前全部检验、维护一遍,对母线、架空线路瓷瓶每十二个月雨季之前要全部清灰检验。 第六十六条 多种检验、检修及试验统计填写正确并存档备查。 第五节 井下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条 井下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矿井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要求及评分方法》等相关要求。 第六十八条 井下供

30、电系统必需责任到人,全部供配电硐室、供电线路,供、用电设备全部要明确专员负责。并制订定时维护、检验制度,做到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保护值正确,防爆性能良好,电缆线路吊挂整齐合格,线路标志清楚醒目(电缆进出口和线路拐弯及交叉处等均应有标志牌),接地保护装置齐全合格。 第六十九条 加强井下供电系统及多种保护装置维护和管理,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定时检修试验制度。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井下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要根据责任追究制度,严厉处理。 第七十条 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需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性能检验合格。

31、 第七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集团企业相关要求要求实施。 第七十二条 井下供电系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有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部署示意图和电力、信号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伴随情况改变定时更新。上述各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具体要求。 第七十三条 井下变配电工、维修电工关键安全职责: 1. 熟悉并掌握运行电气设备性能和操作,定时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验,立即认真填写统计。 2. 值班电工每小时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方面点检,按要求填写配电及运转日志。 3. 熟悉辖区内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情况,按要求熟练操

32、作,判定、处理问题正确、快捷。保持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状态,维护保养不遗留安全质量问题。 4. 按要求试验和运行多种保护装置,不得甩保护、虚设保护和私自改变保护值。 5. 定时检验电缆敷设和运行状态,发觉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当班处理不了要立即汇报。对工作面和其它施工场所用电缆应做到:按要求悬挂整齐,放炮掩护适当,不拖地埋压。工作面切眼内电缆不准有中间接线盒。 6. 维修电工对所包设备必需处于完好状态。碰到不能处理问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 7. 认真填写运行、检验、事故统计和交接班统计;值班人员认真实施现场交接班制度。 8. 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自己果断不

33、违章操作。 第七十四条 各矿应建立健全矿井防爆检验网。各矿防爆检验组应在主管矿长领导下开展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各区(科)全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电气设备防爆工作,各区(科)小班和机电班均要配1——2名兼职防爆电工,负责本班管辖设备防爆管理工作。 1. 各矿对电气防爆工作责任划分,应采取“归口负责”,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标准,即:矿内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电气防爆第一责任者,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所分管单位及地域电气防爆工作负领导责任。 2.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需经防爆检验组检验员进行检验验收,签发入井合格证,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入井使用。 3. 各采、掘工作面(头)

34、所用电气设备,在工作面(头)结束后,必需进行升井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性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决定电气设备不经检修,而进行倒面(头)继续使用。违者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第七十五条 电管组应对井下配电网络、馈电线路保护装置动作系数进行合理设置,并做好整定、试验统计和试验汇报,存档备查。 第七十六条 必需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定时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将检验、调整和试验结果作好统计,存档备查。 第七十七条 严格实施《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各项要求,天天对低压漏电、照明信号保护装置运行进行1次跳闸试验;每个月进行一次远点试验;新安装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

35、投运时必需做1次人工跳闸试验。井下接地极接地电阻每季最少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安装接地极每10天最少点检1次;每三个月全部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具体测试1次;测试、试验要做好统计,认真填写试验汇报,并存档。 第六节 主通风机设备及设施安全管理 第七十八条 矿井主通风机及设施运行和维护全部必需责任到人,实施包机制。 第七十九条 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多种保护装置、隶属装置必需做到性能良好。 第八十条 通风设备及多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十一条 主通风设备及设施运行,必需做到: 1. 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 主

36、通风机完好;多种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性能良好,并按要求定时试验,且留有试验统计;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灵活可靠; 3. 最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通风机全方面检验及叶片角度扭转机构检验,并留有具体检验统计和汇报。 4. 进行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需进行性能测试。 5. 绝缘用具齐全和定时检验;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第八十二条 通风设备必需做以下定时检验、检修: 1. 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做一次检验、试验。 2. 操作开关每十二个月检修1次。多种保护每十二个月校验一次。 3. 高压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验检修。 4

37、 主轴、叶柄等探伤和技术测定周步。 5. 防爆门每6个月检验一次。 6. 风机轴承应根据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加油。 7. 通风机按要求做安全技术测定。 第八十三条 矿井主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漏风不得超出要求。防爆设备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第八十四条 主通风机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反风演练,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 第七节 压风系统安全管理 第八十五条 矿井压风系统运行和维护全部必需责任到人,实施包机制。 第八十六条 压风机、电控、风包及多种保护装置、隶属装置必需做到性能良好。 第八十七条 压风设备及多种保护

38、装置在运行时,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十八条 压风系统运行,必需做到: 1. 空气压缩机台台完好,多种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性能良好,并按要求定时试验,且留有试验统计; 2. 井下空气压缩机设自动灭火装置,且运行时必需有些人值守; 3. 压缩机油闪点及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规程要求; 4. 空气压缩机进行保护试验时,必需先卸载、再试验; 5. 绝缘用具齐全,定时检验;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第八十九条 压风设备必需做以下定时检验、检修: 1. 安全阀及多种保护每十二个月校验一次; 2. 定时清理滤风器、油过滤器、油箱,定时换油; 3. 按要求进

39、行性能测试。 第九十条 井下使用空气压缩机严禁安装在井下采、掘巷道内,必需有专门机房硐室,硐室要有独立回风系统。压风机房及其周围10m范围巷道支护必需使用不燃性材料,空气压缩机周围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或堆积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 第九十一条 井下压风机房必需设置温度传感器,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出30℃。 第八节 井下主胶带输送机系统安全管理 第九十二条 矿井胶带输送机运行和维护全部必需责任到人,实施包机制。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订胶带输送机管理、运行、维修、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定时试验及维护保养、机道电缆及电器设备管理、机道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和事故分析等管理制度,对胶带输送机

40、安全运行,要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监督检验。 第九十四条 矿井使用胶带输送机必需装设跑偏、低速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胶带输送机应设沿线急停开关,机道中应装设瓦斯断电保护装置。各项保护必需按要求进行试验,做到安装正确、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任何一个保护开机。 第九十五条 在关键运输巷道内安设胶带输送机,必需装设输送带张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第九十六条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胶带输送机,上运时必需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需装设制动装置。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第九十七条 胶带输送机应加设软开启装置,下运胶带输送机应设软制动

41、装置。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第九十八条 胶带输送机机道、硐室必需做到: 1. 硐室和设备、巷道壁和设备之间距离大于500mm,巷道行人侧大于700mm,另一侧大于400mm。 2. 机头、机尾前后两端20m范围内支护应使用不燃性材料。 3. 机道内设备应安装在壁龛内。 4. 机道内运行胶带输送机,底皮带距离地板高度不得低于200㎜。机头尾搭接高度不得低于500㎜,转载点卸煤位置正确,不堆煤。 5. 机道要立即清理浮煤、灭尘,保持巷道清洁卫生,消除安全隐患。 6. 胶带输送机道应配置消防水管,每隔50m有一个闸门和管接头,管接头处要有用于消防使用软管,长度不得低

42、于25m。 7.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应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第九十九条 矿井每个月要组织一次胶带输送机专业检验,召开专业会议,分析处理胶带输送机专题检验检验和日常运行中存在问题,并留有统计。 第五章 雨季“三防”安全管理 第一〇〇条 每十二个月各单位全部要成立对应雨季“三防”组织机构,认真制订落实雨季“三防”责任制,编制本单位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认真落实落实、预演。 第一〇一条 各单位必需组建专业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汛期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第一〇二条 雨季前,必需完成对所分管高低压用电设备、线路、主电机、电控及通讯线路、高大建筑物等防雷电和接地装

43、置检验、检修、预防性试验和保护装置测试整定工作,并填好试验统计,存档备查。 第一〇三条 雨季前,各生产矿井应对矿井主排水系统水泵、管路、三阀、水闸门(墙)、水沟、水仓、地面防洪沟和供电线路和设施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和检修,确保主排水泵台台完好,排水管(沟)及防洪沟(渠)通畅无阻。雨季前,必需进行主排水系统联合排水试验,各生产矿井汛期必需采取有效方法,确保雨季期间水仓低水位运行。 第一〇四条 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做好抢险物资贮备工作,将抢险物资备足备齐,妥善存放,并严禁挪作她用。 第一〇五条 要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雨季前,应对井田内已关闭小煤矿积水情况全方面排查,对

44、井田范围内历年积水、汇水情况及地面水库、河道、塌陷区和地面扒缝等进行一次具体检验,对可能影响到煤矿安全必需制订安全可靠预防方法,对存在问题立即处理。 第一〇六条 遭遇雷雨天气时,各矿井地面关键提升设备应临时停运,避开雷电密集期,尤其是提升人员副井提升机,在雷电集密期严禁运行。矸石山等显著高处应停电撤人。 第一〇七条 各单位应制订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尤其是雷雨天气条件下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抢修方法,要严谨科学,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第一〇八条 要认真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和继电保护整定工作,确保各项电气保护灵敏可靠;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调整欠压保护,尽可能避免瞬间压降造成大面积停电。

45、第一〇九条 各矿井要合理安排矿井排水系统运行,雷雨来临时,矿井水仓水位应排至最低,确保抗灾能力。 第六章 大型设备检修运行尤其要求 第一一〇条 大型设备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设备管理制度,依据设备使用情况,经过技术测定和试验,定时对大型设备提出设备情况及动态分析汇报,并依此制订设备使用、大修或更新改造方案。同时应推行设备状态监测,事故诊疗,适时检修。 第一一一条 抗灾潜水泵属于矿井安全应急抢险设备,关键用于抗灾和强排水之用,不担负矿井日常排水任务。日常维护检验应以遥测绝缘电阻值为主,每个月最少遥测一次,雨季期间,可合适增加遥测次数。潜水泵吸水泵井必需定时清理杂物和淤

46、泥。 第一一二条 潜水泵必需定时进行试运转,运转周期可依据矿实际情况自行要求,但雨季前,必需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其它时间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可能降低潜水泵启停次数。潜水泵操作要严格实施操作规程,正常情况下停泵前,必需关闭出水管路上闸阀,以减小水锤冲击。潜水泵不得进行连续不间断启停操作,从停泵到重新开启潜水泵,期间间隔最少15分钟。 第一一三条 多绳摩擦轮式提升运行,要定时检验滚筒衬垫绳槽,发觉问题,立即处理,确保绳槽深度一致性。衬垫绳槽内要保持清洁。 第一一四条 多绳提升钢丝绳要定时进行张力平衡测试,确保各条钢丝绳受力平衡。钢丝绳张力平衡装置应定时进行检验维护,确

47、保动作灵敏,预防卡死或超行程运行,确保能起到平衡张力作用。 第一一五条 钢丝绳运行使用最终一段时期(换绳前1个月),要加强检验维护,应尽可能避免大负荷运行,确需运输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需制订专题运输安全技术方法。严禁超负荷、超静张力及静张力差运行。 第一一六条 空压机断水保护动作不能靠温度升高超温保护动作实现,应能实现断水即时停车。 第一一七条 立井井口、井筒作业时,必需制订安全施工方法,做好施工地点安全防护及支撑,作业人员必需佩带保险绳,并系挂牢靠。 第一一八条 起吊重物作业时,必需制订安全起吊作业方法,起吊时,各连接点(环)、绳套、闭锁等必需完好,起吊过程中

48、吊件下严禁人员进入。 第一一九条 矿井下各个配电点必需张挂公告《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摘要)》。 第一二〇条 矿井全部入井动力电缆中间、终端接头,必需采取含有一定承压能力防水电缆接头。 第一二一条 井筒检修信号同时也是一个应急抢险信号,必需确保清楚可靠,要做到在井底、井筒任何位置能和井口和车房保持可靠地联络。 第七章 矿井停电检修尤其要求 第一二二条 井上、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包含电缆线等)。 第一二三条 非专业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第一二四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需带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9、 第一二五条 停、送高压电前应认真填写停电工作票,并经签发同意后,方准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一二六条 停、送电前后,应立即通知用电单位,严禁约时送电。 第一二七条 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前,应停电、井下测瓦斯、验电、放电、封接地线。在有可能返送电地方,全部必需封接地线。 停电后开关手把必需闭锁,并悬挂“有些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然后才准工作。 第一二八条 一趟线路上有两处以上人职员作时,应分别各挂(取)各自停电牌,并应有一个总责任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步骤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需由专员逐点检验,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停电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

50、一二九条 停、送电要专员联络,专员操作,谁要求停电谁负责联络、送电或谁停电谁送电。 第一三〇条 送电前,应先拆除封接地线。并经该项检修工作责任人联络,确定安全后,方可送电。 第一三一条 进行停、送电操作配电工、维护工,必需实施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一三二条 发生电气事故时,配电工有权先停电,后汇报。 第一三三条 电话联络停电时,要求者先讲清楚,操作者反复一遍给要求者,确定无误后方准进行停送电操作。 第一三四条 操作高压开关,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断路器;停电时先停断路器,后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停隔离开关。 第一三五条 操作低压开关,送电时先送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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