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企业经营和运作过程中反应、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方面揭示经济活动发生及结果,依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和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企业本部及分(子)企业。第三条 集团企业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实”管理体制,由集团企业财务部统一领导全企业财务工作,分(子)各企业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一切财务活动。第四条 企业激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主动依法依本制度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及分(子)企业和股东权益。第五条 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推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
2、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企业及各分(子)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善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企业及各分(子)企业和全体职员必需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主动帮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集团企业董事会。各分(子)企业依据本制度确定对应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同意后施行。财务人员管理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含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第一章 聘用和管理第二条 全部些人员一律由集团企业聘用和管理。第三条 全部财务人员均由集团企业财务部和行
3、政部共同选拔、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 各财务人员均由集团企业委派,实施轮岗制度,在每个单位或岗位工作时间通常不超出两年,期满后由集团企业视需要续聘留任;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它需要,集团企业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第五条 财会人员工资统一由集团企业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企业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第六条 对被委派财会人员实施定时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企业给予免职或解聘。第七条 被委派财会人员接收集团企业财务部和所在单位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企业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集团企业申请调离。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八条 热爱企业,爱岗敬业,清正廉洁
4、,坚持标准,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第九条 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责任人应含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第三章 基础职责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搞好所在企业会计核实、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议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立即汇报。第十二条 参与所在企业业务计划制订和关键经济协议审查和实施,检验计划、协议实施情况和结果。第十三条 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各项方法,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改善意见和处理措施。第十四条 加强所在企业资金和资产管理,确保资金和资产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和结算。第十五条 主动参与集团
5、企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考评。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尽其它职责。第四章 离任和交接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接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1、由集团企业财务部、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后,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动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会计账表、凭证、印鉴、文件、会计软件、密码及数据磁盘,并将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等和出纳查对一致,在监交人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内容移交,并对遗留问题和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第十九条 交接完成,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
6、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说明其它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五章 考评和管理第二十条 对财务经理工作质量和职责推行考评由集团企业行政部、财务部进行。同时考评结果报行政部,和其效益工资挂钩。对财务经理考评采取按季考评、年底综合评价措施。其它财务人员考评在各分(子)企业进行,年底将考评结果报集团企业财务部。考评内容以所在企业会计基础制度实施情况、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实施情况、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落实实施情况、所在单位内在管理水平为主。考评结果和个人经济利益及评先挂钩。财务经理考评措施详见湖南芙蓉国
7、企业集团财务经理考评措施。会计核实管理第一章 会计核实标准第一条 企业实施中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相关会计核实通常标准、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要求。第二条 企业采取国家要求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相关要求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 记帐方法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标准采取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要求会计制度要求办理。第四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多种文字统计用汉字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需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五条 企业对企业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标准
8、。第六条 企业各单位收益和费用计算,实施分级核实,按部设帐。第七条 对同一时期各项收入及和其相关联成本、费用全部必需在同一时期内反应,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要求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八条 企业采取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需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二章 会计凭证第九条 用户签发或内部签发凭证,其经济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或企业财务制度相关要求,应真实、正当、印章齐全,要素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第十条 自制记账凭证应有正当原始凭证作附件或填制依据;冲正错账、调整暂收、暂付、扣划款项和费用开支等凭证审批及经手人员签章应齐备。第十一条 多种资金存入、划出或账户之间划转凭证应含有
9、真实性、正当性和正确性。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中会计分录和相关金额应正确,相关签章应齐备、清楚。第十三条 物品采购凭证应附有具体物品清单、物品入库单及同意文件。第三章 会计账簿第十四条 账簿、账户使用应正确,账簿记载应符合记账规则要求。第十五条 总账各科目余额和该科目明细账余额之和应相符。第十六条 银行存款账应定时和银行对账单查对,对不符款项应查明原因。资 金 管 理第一条 集团企业设置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企业资金运行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含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和分(子)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接收管理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和被服务关系。第二条
10、在资金管理上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企业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企业财务部立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第三条 日常费用开支采取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企业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向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同意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监督下,各企业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第四条 货款支付采取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管理措施,需支付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货款报董事长审批。第五条 各分(子)企业应于每十二个月年初依据董事会下达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依据各企业年
11、度任务、经营发展计划、资金起源和分(子)企业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第六条 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根据定额控制各分(子)企业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企业借款时,应专题汇报说明原因,报董事长同意后实施有偿使用,相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必需确保资金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时对分(子)企业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验和监督,定时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汇报。第八条 各分(子)企业必需于天天早晨九点前将前一天资金余额报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企业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迟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资产管理第一条 本
12、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久投资、无形资产管理。第一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二条 流动资产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低值易耗品等。第三条 现金收付及保管由经被授权出纳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直接收支和管理现金。现金支出审批人员应同出纳员、银行票据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 第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关键限于:支付薪资、奖金及津贴等。 支付差旅费。依银行要求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第五条 营业所取得现金,应由出纳清点并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坐支现金。第六条 负责应收帐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工作。第七条 保管银行票据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调整银行存款账。第八条 负责调
13、整银行存款帐人员不得同时负责银行存款帐、现金支出帐、应收款帐、应付款帐。第九条 收支现金时,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所附单据是否正当,数额是否完整,审签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要求,应给予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第十条 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应置于保险箱(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第十一条 因工作关系需配置备用金,需要人应向所在企业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领导同意,备用金支用不得超出要求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她用或私人挪用,出纳人员应对该类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时或不定时抽查。第十二条 现金收付款项,均应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费用报销单,并应写明收付内容、用途、
14、金额及相关情况经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付手续。第十三条 现金收付业务必需当日登记现金日志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第十四条 企业各部门和各分(子)企业及所属各部门现金收付全部应经过所在企业财务部门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全部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企业财务部应常常督促检验。第十五条 对超出现金收付范围或限额以上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需经过银行结算,严禁化整为零套取现金,严禁利用企业及各分(子)企业银行账户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第十六条 企业及各分(子)企业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正当有效和同意手续齐备依据
15、经所在企业财务责任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第十七条 银行票据领用者,必需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第十九条 实施计划控制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出计划部分应在按要求先追补手续。第二十条 企业及各分(子)企业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要求确定专员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相关要求,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1. 银行票据包含: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2. 员工将收到票
16、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是否)。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出纳进帐后将单据立即交会计入帐。3. 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可到期收款,也可背书转让。4. 银行票据使用时其票面金额、用途、时限应和经同意内容相符,并随附相关凭证。5. 企业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前计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6. 银行票据经办人或结算人员不得私自接收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企业财务责任人和总经理同意。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审核多种银行结算凭证,立即办理银行存款
17、收付业务,并立即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立即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清查:1. 现金及有价证券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经过实地盘点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实存数,再和其账面余额查对,以查明盈亏。盘点结束后,依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2. 银行存款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采取和开户银行对账方法进行。查对完成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3. 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清查应采取不定时清查方法,通常每个月最少一次。第二十三条 全部应收性质款项,如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
18、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企业,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管理。企业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通常十二个月应全方面查对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员负责应收款项清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存货关键指储存在仓库内贸易商品、原料、用具、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它原辅材料等有形有价物品,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房产按存货处理。第二十六条 存货购入和领用和销售计价和管理采取“优异先出法”。1. 企业及各分(子)企业均应科学合理地制订存货定额。对存货不一样类别要依据经营业务要求,分别制订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以此预防积压或
19、不能确保业务需要情况出现。2. 实施存货验收制度。购进各项物品应推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3. 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各项物品,要建立专员负责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和金额辅助明细账,以供核实和查对。4. 健全存货出库制度。严格按仓库管理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出库单发货。5. 实施优异先出制度。保管人员对库存物品应按优异先出标准实施,以预防物品损坏霉烂变质和成本变动。6. 勤进快销,压缩库存。对货源供给正常物品尽可能勤进快销,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7. 立即处理库存积压物品,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物品要及早发觉并依程序处理。第二
20、十七条 存货清查:由财务部、各企业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每个月定时盘点通常由会计人员和对应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关键清查,通常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清查日期,由财务部结出帐面余额。2. 检验存货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尤其要注意有没有损坏变质和储存数量较大且长久没有领用或极少领用存货。发觉后应查明原因,方便立即处理。3. 对盘盈、盘亏和超储存货,必需进行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为单价在元以下工具、量具、办公家俱及用具。第二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按程序和权限报批后,由所在企业行政部或采购部
21、和供给商签署采购协议,报经财务部门立案后(交协议原件一份)再行购置。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清查:由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十二个月最少在年底前清查一次,清查后应编制“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充足发挥固定资产效能,依据国家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章要求。第三十二条 使用年限在十二个月以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其它和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关键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超出2年其它物品,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 企业实施企业和各分(子)企业之间固定资产统一调
22、剂有偿使用制度。企业财务部负责相关事宜,分(子)企业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关键工具用具及其它物品五大类。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应按其不一样起源渠道分别依以下情况确定:1. 购进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固定资产,还应包含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其进价还包含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2. 为投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定后并经投资各方约定价格计价。3. 自制自建固定资产,以制造和建筑过程中所发生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定量价)。4.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支出,应调整固定资
23、产原值。5. 盘盈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计价。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1.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3. 依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折余价值。4. 发觉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6.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对资产重新评定。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1. 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企业及各分(子)企业依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要求标准计提折旧。2. 折旧方法经确定,企业及各分(子)企业财务部必需严格根据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企业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
24、,并应在财务报表中给予说明。3. 固定资产修理、维护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日常修理维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月成本。第三十八条 实施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实管理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为本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理和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和卡片,具体统计单台固定资产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报废等情况。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资产具体操作人(使用人)负责资产安全、完整,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对保管不妥造成
25、固定资产丢失要追究责任,给经济处罚。资产核实部门:为本企业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从价值方面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和管理,对企业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面监督。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建、入库1. 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汇报,交行政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汇报。2. 报所在企业总经理同意。超权限报集团企业总经理同意。3. 由行政部门责任对外订货,签署建设安装工程协议。4. 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组成资产验收小组,进行严格验收、判定、签章手续,由行政部门填写资产验收单,和申请汇报、采购协议原件一起交财务
26、部入帐,并建立新资产台账和卡片,进行定物、定人管理。5. 销售货款抵债换回设备、车辆、房屋等,首先由营销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董事长同意,再签署货物抵款协议,在办理资产接交手续时,必需将合格票据和移交单一并办理。财务凭申请汇报、货物抵款协议、合格票据及移交单原件进行账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应有具体说明文件,经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认可。相关票据借用必需有交接人员签字。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1.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需经企业主管领导和行政部门同意。2.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必需办理内部移动手续,并经移入移出资产部门和资产使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若资产转移手续不全,造成
27、资产损失,其责任由原管理部门和原使用人负责赔偿。3.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必需立即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当月进行账务调整。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定出借、出租:1. 任何固定资产未经企业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2.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需申请报经同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立即收回其固定资产。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理、盘存: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清查,关键抓好以几点:1. 查物点数,查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2. 检验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3. 发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要认真统计,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要求报经审
28、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1. 对于长久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使用成本超出其使用所能发明价值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废或处理申请,具体填写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经行政部门核实并出具资产处理意见,报企业主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处理指示及处理变价收入,由行政部门一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立即进行账务处理。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建立严格成本控制制度,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依据各企业行业特点制订管理细则和标准,并报集团企业立案。第二条 全部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必需符合分
29、级审批和双签制度要求,严禁超标准、超权限支付多种成本费用。第三条 各单位成本核实,要严格区分本期和下期成本界限、成本支付和营业外支出界限,费用核实坚持权责发生制标准,当期发生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全部应计入当期费用(经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第四条 虽在本期支付费用,但应由后期负担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经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实。但应归属本期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第五条 递延资产包含创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净支出等。第六条 创办费自营业之日起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第七条 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根据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
30、年限孰短标准分期摊销。第八条 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分期摊销。费用开支管理第一条 费用发生采取预先申请许可制度 。第二条 严格遵守财务一支笔标准,企业总部由董事长审批,各分(子)企业依据企业董事会核准审批权限审批。第三条 发生费用,应索取正规发票,各项费用报销原始单据,必需真实有效,各要素齐全;其要素包含开票日期、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或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应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第四条 经办人在费用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报账手续,费用报销原始单据应由报销人在其票据后面左侧或正面右上方,注明经手人、费用用途。第五
31、条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正规有效发票费用,应经董事长和总经理特批后方能报销 。第六条 工资费用:每十二个月初依据企业薪金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核定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由核实员制表,财务审核后,各分(子)企业报所在企业总经理审批,企业总部由董事长审批。工资于每个月10日前发放并打入工资卡,需代扣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代收代缴。第七条 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员教育经费均按国家标准计提。第八条 电话费:各部门座机费实施定额包干,责任到人管理措施;手机话费依据职务等级、工作性质等条件每十二个月初确定额度,采取定额到人,超支自负标准,凭票报销。第九条 办公用具及低值易耗品:1. 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企业董事长审
32、批后,行政部或采购部和供给商签署协议后统一采购,由财务部验收、入库。2. 采购物品时,除经办外,最少须有另一人参与采购。3. 金额在元以内,分(子)企业总经理同意支付,元以上由董事长同意后支付;企业本部由董事长同意支付。 第十条 车辆使用费:包含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洗车费、泊车费。1. 油费报销,需由驾驶员在派车单上注明行车起始旅程,由行政部依据里程表、耗油标准、加油时间、数量、用车统计复核,经行政经理签字审核。2. 过桥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个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行政部依据派车统计复核,经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核。3. 车辆维修前须提出书面汇报,说明原因和估计费用,由行政部依据车辆维修情况复核,经
33、行政经理签字审核,报所在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凭发票和修理清单报销。4. 元以下由所在企业总经理同意支付,元以上由董事长同意支付。企业本部由董事长同意支付。第十一条 交通费:1. 交通补助只能由外派人员享受,由各分(子)企业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2. 职员出外办公标准上坐公交车,确需乘坐士,经同意方可乘坐,每个月一次集中报销。报销凭证上须注明时间、事由、往返地点等,经部门经理核定签字认可,各分(子)企业由所在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报销,集团企业由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报销。第十二条 业务应酬费:1. 依据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对外接待措施要求接待标准接待。必需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应酬应事先申请并得到同意,填写招待
34、单,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事后须立即汇报相关领导并补齐接待手续。2. 工作地点在长沙分(子)企业应酬通常在集团内酒店、宾馆进行。在接待单上注明招待人员及原因后按月结算,不得私自在它处消费。3. 元以下由所在企业总经理同意支付,元以上由董事长同意支付,集团本部由董事长同意支付。第十三条 房租费:办公场所、职员住宿需租房,经集团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住宿房租费由企业统一报销。第十四条 差旅费:1. 企业人员到企业项目开发所在地出差,所在地能提供食宿,通常不得住酒店。因特殊情况需要住酒店须先请示集团企业总经理同意。食宿标准根据集团企业行政管理制度中出差补助标准实施。2. 因公出差确需
35、坐火车软卧,搭飞机、士必需汇报所在企业总经理或集团企业总经理同意同意。不然,财务不予报销。因公出差已全额报销了费用,不再发放生活补助;如没有全额报销,经予一定生活补助。具体措施根据集团企业行政管理制度出差补助标准实施。3. 出差人员凭正式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超支自负。因业务需要超标准住宿时须先请示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不然不予报销。第十五条 借支:1. 企业职员因公借款,必需先到财务部填写“借支单”,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签字,由所在企业总经理同意。集团本部由董事长同意。借款时间通常不超出7天,遇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归还,经手人须立即向所在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能够续延。2.
36、出差人员借款,必需先到财务部填制“借支单”,由所在企业总经理签字审批,集团企业由董事长审批。出差人员返回企业三日内必需清帐,不然不再借款,经各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特殊情况除外。3. 外单位个人借款一律报董事长审批。除集团企业外,各分(子)企业一律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借款。第十六条 内部收费:总企业完善分级管理、核实机制,实施内部收费核实措施。内部收费包含车辆使用、领用办公用具、文印通讯、因公消费等几项。1. 调用车辆,被调车单位应按公务车辆管理措施收取车辆使用费用;通常情况下回车辆管理单位报销,特殊情况下凭派车单在用车单位报销。2. 领用办公用具,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3.集团内餐饮、酒店单位应
37、和弟兄单位和总部签定协议,对因公消费部分,按协议价结算按月结算。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程序:1. 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好报销单。2. 报部门经理签字认可。3. 财务部审核签章。4. 报所在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5. 如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则由委托人代签后暂交财务部报销,审批人返回后补签。6. 各企业总经理经手费用,由董事长签字报销。第十八条 费用原始发票或单据,按费用类别分别填单,全部费用均不得混杂在一起报销。1. 交通费填制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原始单据粘贴其上。2. 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电话费、手机费等分别填制费用报销单。3. 汽车过桥、过路、油料费、汽车维修费填制费用报销单,分过
38、桥过路、油料、汽车维修三类子目小计。4. 因公负伤,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时,会计人员有查询和咨询权,费用经手人不得拒绝咨询或采取其它对抗手段;所在企业责任人、经手人必需全力支持财务工作;财务人员不得有意刁难、打击相关人员,拖延财务报销、报账工作。 财务印章管理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含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第二条 印章应专员保管和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一样人保管和使用。第三条 印章保管和使用人不得私自将自己保管和使用印章交她人保管和使用,也不得私自接收她人保管和使用印章。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要求业务范围和同意程序使用,不
39、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和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预防漏洞。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票证管理第一条 票证(不包含银行票据)是企业为开展经营业务,依法依要求购置或根据一定格式印制用于结算凭证。票证既是企业和用户结算多种款项依据,也是用户据以报销费用凭证。第二条 企业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票证管理工作;各分(子)企业亦应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企业票证管理工作。第三条 票证种类及用途1. 发票:销售企业产品或服务后向用户收取款项和用户可据报销凭证。2. 收据: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凭证。3. 其它票据:指优惠券、餐券、
40、消费券等内部印制能够冲抵用户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额凭证。第四条 票证由企业或企业授权分(子)企业票证管理人员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负责购置或印制,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置和印制。第五条 票证印制或购置后,由票证管理人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保管。领用时按次序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票证管理人员应定时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对不需要使用票证进行销毁时,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办理手续。第六条 企业各部门、各分(子)企业及所属各部门领用相关票证,应指定专员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票证是否连号、各联是否齐全、印制是否正确,发觉漏号、错号、缺联、错版等情形要立即调换。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各分(子)企业及所属各
41、部门使用票证人员要妥善保管其使用票证;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同种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应按领用程序返回管理人员。第八条 票证管理人员应常常核查所经管各项票证,了解掌握领用人使用票证情况,督促领用人将用完票证存根立即交回或以旧换新。第九条 票证管理人、使用人若发觉票证遗失,应立即逐层上报所在企业总经理,说明原因,并按所在税务机关或企业及各分(子)企业相关要求作出处理。第十条 严禁私自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虚开发票。内部稽核第一条 稽核实施定时和不定时,内部和外部相结合制度;企业及分(子)企业财务部门每个月进行内部稽核,企业财务部每六个月对各分(子)企业组织交叉稽核;企业稽
42、核人员可依据工作需要对全部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时稽核。第二条 稽核时可依据不一样情况进行常规稽核、现场稽核、报送稽核、全方面稽核、专题稽核、专案稽核;被稽核单位或个人应予主动配合,不得拒绝抵制。第三条 稽核应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相关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会计核实基础规则、和岗位责任制对稽查对象会计等业务进行以下方面监督检验。1. 会计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实施情况。2. 所发生各项会计业务之真实性、正当性、有效性、正确性。3. 账簿、报表和计算机中储存多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4. 多种关键印鉴、印章保管及使用情况。5. 应该进行稽核其它情形。第四
43、条 依据稽核工作中掌握情况,结合相关制度、规程和措施,对会计核实中常常出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提议和书面汇报,为做好财物管理和制度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第五条 对稽核中发觉有重大问题或疑问,应立即查明原因并立即向上级汇报;如遇有重大违章违纪问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即向企业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并提出对应处理意见。工作交接管理第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理交结手续。第二条 通常会计人员交接由所在企业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审计部进行离任审计并会同集团企业财务总监监交。第三条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 已经受理经济业务,还未填制凭证应填制完成。2.
44、还未登记帐目,应登记完成,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帐目在电脑中,应将最终一笔余额在移交清册中写明。3. 整理应该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要核实自己经管全部内外帐目、财产物资帐,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列表交接。4. 财务主管以上人员移交时,还应将所管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要移交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5. 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通常应包含:岗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和需要说明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应具体列明移交人所经管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
45、料和其它物品。第四条 接管人员办理接交时,移交人员要根据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查对清点验收,同时要注意以下多个事项:1. 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帐簿余额进行验交。当出现现金、有价证券和余额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监交人员要求期限内负责清查完成。2.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和银行对帐单查对无误。4. 多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帐余额,要和总帐相关帐户余额查对相符。5. 接管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统计连续性。第五条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
46、清册上署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实施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第六条 现金、有价证券短缺,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条 加强会计核实使用和操作,确保会计核实软件正常运行及系统安全,使会计电算化在会计信息处理和保留中发挥主动而高效作用。第二条 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操作工作及权限,对操作密码要进行严格管理,必需定时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三条 输入计算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必需经审核才能录入。第四条 操作人员离开前必需实施对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第五条 常常对电脑设备进行保养,以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第六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安全保密,预防对数据和软件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数据要进行双备份。第七条 对正在使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必需经财务总监和董事长同意,并由相关人员监督。第八条 备份数据软盘和存档数据软盘、帐页、凭证、报表及其它资料由数据管理人员按要求统一复制、查对、存放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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