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 【一般】 威特企业文件 日电集威字[] 号 签发人: 磁控管工厂供给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给商选择、评定、考评标准和方法,促进供给商对其质保体系完善和品质改善,以满足企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磁控管工厂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供给商选择、评定和考评。供给商管理归口部门为磁控管工厂来料检验部。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 1. 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供给商选择,负责新增供给商申请,参与新增供给商生产能力现场审核和供货质量问题反馈,并负责和供给商签署相关协议和协议, 实施
2、供给商处罚。 2. 技术开发中心/工程部负责组织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样品检验确定和批量试用确定,负责外协定额制订,参与新增供给商技术工艺能力现场审核。 3. 来料检验部负责成型产品物料国产化和供给商更换时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样品检验确定和批量试用确定,参与新增供给商技术工艺能力现场审核,并负责来料质量信息反馈、纠正预防和质量改善和供给商考评。 4. 总装车间、部品车间负责回收供给商包装物料搜集、分类,堆放在供给商包装物料堆放区,负责督促供给商立即回收包装物料。 5. 品质部负责组织对供给商质量确保体系审核、评定、管理输出、整改跟踪。并组织向供给商提供技术服务。 6. 财务部实施供
3、给商考评处罚。 7. 工厂厂长、总经理负责合格供给商审批。 第三章 定 义 第四条 外购件供给商:是指直接由生产厂家提供物料供给商。 第五条 外协件供给商:是指企业提供原材料或零部件,由其根据企业技术资料要求加工产品生产厂家。 第六条 贸易类供给商:是指经过贸易形式提供物料供给商。 第四章 新增供给商申报、评审和审批 第七条 供给商甄选和调查(以下无特殊说明均指外购件、外协件供给商) 物料开发人员依据供给商提供资料或其它方法搜集供给商资料,按本企业供货要求进行初选过滤,剔除不符合条件供给商,并填写《供给商资料信息调查表》(附件1)。供给商选择应考虑(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4、1、 国家相关部门核发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 生产能力 3、 技术和质量确保能力 4、 价格 5、 生产管理水平 6、 地域优势 7、 交货期 8、 服务和信誉 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物料,须提供产品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第八条 审核方法、内容 1、 审核方法: 现场调查和函调。 l 现场调查: 品质部组织采购、工艺或开发(新产品)等相关部门对供给商进行现场调查。 l 函 调: 因路途遥远,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供给商,由品质部发出“函调”(附件2)资料。 2、 审核内容: 资金承受能力、生产能力、技术和质量确保能力等。 3、 评审方法:新选择关键物料供给商(
5、如:五金件、电器件)在小批量确定合格后,由采购向品质部提出评审申请,由品质部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因路途遥远,而无法进行现场调查供给商和产品包装印刷类供给商及其它情况下由品质部发出函调资料进行评审。 第九条 技术文件发放及更改 1、 工艺或开发部门(新产品)提供产品图纸、零部件检验标准或采购标准(经品质部资料管理人员盖章后)给来料检验部;供给商领用全部技术资料(包含技术更改通知)必需由来料检验部专员负责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发放资料,并做好发文登记。 2、 全部技术更改必需书面发出更改通知,供给商有权拒绝口头通知技术更改。 第十条 样品确定 4、 物料开发人员按《投产判定控制程序》要
6、求对样品进行确定。 1、 物料开发人员通知供给厂商提供样品,并将样品提供给来料检验部检验。 2、 未经过确定时,物料开发人员须通知供给商再送样。 3、 进仓样品必需注明“样品”字样。 4、 对本企业暂无条件进行测试项目,能够经过协商,由供给商按本企业指定或认可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测试,测试费用由供给商负担;如本企业工艺/开发部门同意,亦能够信任供给商自行进行检验和试验;全部委托外部测试均应形成书面统计,并应得到本企业工艺/开发部门署名认可,汇报交品质部存档。这种情况必需将样品进行试产验证才能做出结论。 第十一条 小/大批量采购和小/大批量确定 物料开发人员按《投产判定控制程序》要求对
7、物料进行批量确定。样品确定合格后,由采购填写《新增供给商申请表》(附件3)经工程部、品质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批,采购进行小/大批量采购。 1、 样品确定合格后,物料开发人员通知采购进行小/大批量采购,以进行批量确定。 2、 采购下达小/大批量采购订单时,在订单上注明“试制品”,供给商提供物料时,必需在送货单上注明“试制品”字样。 进仓“试制品”须按《来料质量控制程序》进行检验确定后,方可进行批量确定。 外协定额制订 提出(采购)→是否需要定额判定(工程部)→确定定额测算方案(工程部)→现场取数(工程部、采购、物料开发人员、来料检验部、财务部)→数据整理(工程部)→制订定额(工程部、采购、
8、财务部)→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立案(工程部、采购、来料检验部、财务部) 1、 批量确定合格后,由采购填写《外协定额制订审批表》(附件4)交工程部; 2、 工程部收到《外协定额制订审批表》后,须判定是否需要制订定额,若不需要制订定额,则由工程部经理确定后直接审批、立案; 3、 若需要制订定额,则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制订定额计算方法、取数时间,并确定定额测算方案; 4、 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到外协供给商处按确定方案进行现场取数; 5、 现场取数后,由工程部进行数据整理,明确外协工艺定额、边角料定额及损耗标准,交外协厂及相关部门会签; 6、 定额确定后,由工程部报工厂厂长审批。
9、 7、 审批表原件和定额测算方案、测算数据等由品质部保留,采购、工程部、来料检验部、财务部各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第十二条 外购件新增供给商申报审批步骤: 供给商甄选和调查(物料开发人员)→送样确定〔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新增供给商提出(采购)→小/大批量采购(采购)→小/大批量确定〔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现场评审(品质、物料开发人员、采购、来料检验部)或函调(品质)→合格供给商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立案(品质、来料检验部、采购、财务) 1、 经批量确定合格后物料,由物料开发人员组织品质管理部、采购、来料检验部对供给商进行现场评审或函调,以确定在送样、试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10、整改情况,并由品质管理部填写 《供给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汇报》(附件5) /《函调》。 2、 现场评审合格供给商,物料开发人员依据《供给商资料信息调查表》、《样品确定汇报》、小批量《试产汇报》、大批量《试产汇报》、《供给商质保能力现评审核汇报》等资料进行合格供给商审批,并填写《合格供给商审批表》(附件6)。 3、 品质部依据该候选供给商“小/大批量确定”物料供货质量情况、采购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合格供给商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 4、 对于产品标贴和产品包装物料,在样品确定合格后,可无需小/大批试用,由物料开发人员填写《合格供给商审批表》(附件6)直接申请转为合格供给商
11、 第十三条 外协加工件新增供给商申报~~审批步骤: 外协加工申请(物料开发人员)→供给商甄选和调查(物料开发人员)→送样发外加工〔物料开发人员〕→样品确定〔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新增供给商提出(采购)→小/大批量发外加工(采购)→小/大批量确定〔来料检验部/物料开发人员〕→现场评审(品质、物料开发人员、采购、来料检验部)或函调(品质)→外协定额制订(工程部)→合格供给商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立案(品质、来料检验部、采购、财务) 1、 物料开发人员需组织相关部门对需要外协加工物料进行评审,并填写《外协加工申请表》(附件7)。 2、 物料开发人员需将审批后《外协加工申请表》复印
12、件发一份至仓库,仓库以此作为送样发外加工依据。 3、 采购需将审批后《新增供给商申请表》复印件发一份至仓库,仓库以此作为小/大批量发外加工发货依据。 4、 经批量确定合格后物料,由物料开发人员组织品质管理部、采购、来料检验部对供给商进行现场评审或函调,以确定在送样、试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整改情况,并由品质管理部填写《供给商质保能力现场评审汇报》(附件5) /《函调》。 5、 现场评审合格供给商,外协定额制订后,物料开发人员依据《供给商资料信息调查表》、《样品确定汇报》、小批量《试产汇报》、大批量《试产汇报》、《供给商质保能力现评审核汇报》、《外协定额制订审批表》等资料进行合格供给商审批,并填
13、写《合格供给商审批表》。 6、 品质部依据该候选供给商“小/大批量确定”物料供货质量情况、采购完成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在《合格供给商审批表》填写综合评定意见。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合格供给商,来料检验部纳入合格供给商名单,物料开发人员必需将相关供给商全部资料交文控中心存档。每十二个月2月份前将重新编制《合格供给商名单》(附件8),报工厂厂长、总经理审批,并下发财务部及采购等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对任何物料更改、材料替换或更换供给商,均须经过样品确定、批量确定合格后方可转化为正常采购物料。 第十六条 贸易类新增供给商申报~~审批步骤: 新增供给商提出(采购)→会签(品质)→审核(
14、工厂厂长)→审批(总经理) →立案(品质、来料检验、采购、财务) 1、 采购组织填写《新增供给商申请表》(附件3),连同新增贸易类供给商营业执照、税务证等,交品质部会签后,报工厂厂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2、 经审批后,由采购负责将《新增供给商申请表》分发给品质、来料检验部、生产供给部、财务(原件),并将审批表归入供给商档案保管,记入台帐。 第十七条 新增供给商采购量每个月不得超出5万件。 第 四 章 物料价格招标 是经过审批供给商→则可投标 制订招标计划(采购)→会审(品质) 不是→申报审批→合格可投标 第十八条 物料价格招标具体按企业《价格管理措施》实施。 第十九条
15、在进行物料招投标前,向品质部提交物料招标计划,由品质部组织审查参与招标单位是否符合招标资格。 如参与投标单位不是申报审批过供给商,外购件、外协件供给商由品质部组织技术等部门人员先对投标单位进行工厂现场调查,经过后方可参与投标(电器零部件送样合格才能参与投标),中标后由采购在十五天内按新增供给商评审、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贸易类供给商由采购完成新增申报审批后方可参与投标。 第 五 章 协议、协议签署 第二十条 协议签署步骤: 供给商申报审批→物料价格招标→协议签署(采购)→立案(财务、采购-原件、供给商-原件) 1、 和中标供给商签署协议包含:① 质量确保协议;② 采购协议;③外
16、协加工协议(适适用于外协件供给商)。 2、 以上协议应同时签署,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过期需重签。 第 六 章 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过对供给商管理,确保企业原材料、零部件达成《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规范 1、 全部外协、外购、贸易类供给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全部必需满足企业《环境保护限制物质技术标准》要求; 2、 全部外协、外购、贸易类供给商必需对提供全部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质进行定时检测确定(要求在企业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向企业提供相关检测汇报,每十二个月不少于1次(按不一样物料要求进行); 3、 当供给
17、商方面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时,必需通知企业来料检验部,而且对变动原材料或生产工艺零部件进行环境限制物质检测,并向企业提供检测汇报; 4、 来料检验部定时对全部原材料抽检确定,全部物料每十二个月不得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详见《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标准》) 序号 类 别 限制物质名称 限定浓度 备注 1 重金属 镉和镉化合物Cd(Cadmium) ≤50PPM 2 铅和铅化合物Pb(Lead) ≤250PPM 3 汞和汞化合物Hg(Mercury) ≤800PPM 4 六价铬化合物Cr+6(Chro
18、miun VI) ≤800PPM 5 有机溴化合物 多溴联苯(PBB) ≤800PPM 6 多溴二苯醚(PBDE) ≤800PPM 7 有机氯化物 PCB 不能含有 8 PCN 不能含有 9 CP 不能含有 10 偶氮化合物 偶氮化合物 不能含有 11 石棉 石棉 不能含有 12 有机锡合物 TBTO 不能含有 13 TBT/TPT 不能含有 14 臭氧层破坏物质 臭氧层破坏物质 不能含有 第 七 章 供给商考评 来料检验部负责供给商考评。考评分来料
19、质量、质量事故、外协业务、年度考评。 第二十四条 来料质量考评 提出(来料检验)→质量信息反馈(来料检验)→确定处理方案(来料检验)→处罚通知(来料检验)→供给商回复(供给商)→处罚申请(来料检验)→会签(生产供给、财务)→审批(厂长、总经理)→实施(生产供给、财务) 序号 来料质量问题 处罚标准 处理标准 备注 1 来料不良让步接收 打折2%~10%(≥5000元) 2 来料不良造成挑选使用或返工 供给商负担挑选返工费用,追加处罚此批货款2%~10%(≥5000元) 3 连续3批不合格 暂停供货 第二十五条 质量事故考评 提出(
20、车间)→分析确定(QC)→质量信息反馈(来料检验)→确定处理方案(来料检验)→ 处罚通知(来料检验)→ 供给商回复(供给商)→处罚申请(来料检验)→会签(采购、财务)→审批(厂长、总经理)→实施(采购、财务)→实施情况反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财务) 序号 质量事故 处罚标准 处理标准 备注 1 来料不良造成车间停产 供给商赔偿停产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2 未按时按量交货造成停产 供给商赔偿停产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3 市场批量退货、返工、返修 供给商赔偿直接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21、 4 进货检验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返工、让步接收、报废、停产或转产 供给商赔偿直接损失,追加罚款10%~30%(≥5000元) 5 供给商有意将不合格物料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 处以该批物料价值5倍罚款 取消合格供给商资格 6 未在要求时间回复纠正预防方法 暂停供货 7 对提出整改要求未实施 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暂停供货 序号 质量事故 处罚标准 处理标准 备注 8 原材料、零部件不满足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 赔偿企业和企业用户全部经济损失,追加罚款10%~30%(不低于50
22、00元) 取消合格供给商资格 9 未根据要求,每六个月向企业提供对应物料环境制物质检测汇报 暂停供货,逾期1个月取消合格供给商资格 10 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变动,未向企业提供变动原材料或生产工艺零部件环境限制物质检测汇报, 赔偿企业和企业用户全部经济损失,追加罚款5万~10万元 暂停供货,逾期1个月取消合格供给商资格 11 企业抽检时发觉供给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质不满足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 赔偿企业和企业用户全部经济损失,追加罚款5万~10万元 取消合格供给商资格 12 未经企业确定、同意,私自更换、更改零部件 赔偿所以造成经济损失
23、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 1、 车间申报损失交品质部、生产供给部、来料检验部会审。 2、 来料检验部填写《供给商处罚通知单》(附件9)交生产供给部经理会审后发供给商,供给商回复处罚通知到来料检验部。 3、 来料检验部填写《供给商处罚审批表》(附件10)交生产供给部经理会审,厂长审批,财务部会签,总经理同意后实施。假如供给商拒绝处罚,来料检验能够提出强制实施,经过生产供给部经理会审,厂长审批,财务部会签,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4、 同意后处罚单送生产供给部、财务部实施。 5、 来料检验部每个月整理《__年供给商处罚汇总表》(附件11),发财务部、生产供给部和厂办。 6、 财务
24、部和生产供给部将每个月供给商处罚实施情况填入《__年供给商处罚汇总表》,并回复来料检验部。 第二十六条 外协业务考评 边角料回收考评:月度边角料回收差异报表(财务)→会签(外协厂、财务)→处罚(来料检验) 1、 仓库按月统计实际回收边角料数量,财务部成本管理每个月依据加工数量及边角料定额计算应回收边角料数量并于每个月10日前编制月度边角料回收差异报表。 2、 外协厂、财务部对边角料回收差异报表进行会签确定。 3、 来料检验部每三个月30日前根据:处罚金额=回收差异数量*回收价格,填写《供给商处罚通知单》、《供给商处罚审批表》对外协件供给商进行处罚。 外协损耗考评:月度超额损耗报表(
25、财务);不可返修来料不良汇报(来料检验)→会签(外协厂、财务、资财部、来料检验)→处罚(来料检验) 4、 财务部依据外协管理协议要求,每个月10日前编制外协厂月度超额损耗报表,并同外协厂进行查对。 5、 对于来料检验部出具不可返修汇报外协批量不良物料,并不再进行退货和不支付加工费,由此造成材料报废损失由外协厂负担。 6、 来料检验部每三个月30日前根据: 处罚金额=(超额损耗数量+不可返修材料数量)*材料价格,填写《供给商处罚审批表》对外协件供给商进行处罚,不可返修材料数量=不可返修零部件*工艺定额。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评 1、 来料检验部每十二个月6月、12月组织对供给商分别进行
26、一次审核,并编制审核汇报,反馈至生产供给部、品质部、车间,来料检验部依据汇报中质量信息和供给商进行沟通协调,进行质量改善。 2、 来料检验部在每十二个月12月份依据两次审核情况编制供给商年度质量考评汇报:《供给商----年度质量考评汇报》。年度考评标准以下: 序号 考评项目 外协外购件供给商 考评标准 贸易类供给商 (中间商) 报关企业(服务类) 考评项目 权重 1 批次合格率 50% 得分=批次合格率得分*权数比重 按每十二个月平均批次合格率考评标准: ≥80% 每十二个月批次报关立即性: 80% 2 供货立即性 10% 得分=整年交货情况得分/1
27、2*权数比重 3 供货正确性 10% 得分=整年交货情况得分/12*权数比重 4 质保体系 10% 现场调查/函调含有技术和质量确保能力 沟通满意度(年度考评) 20% 5 服务配合 20% 对提出问题均能有效纠正,每次不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3、 年度考评责任划分 l 来料检验部负责统计每个月各供给商批次合格率,并制订相关报表; l 生产供给部负责统计每个月各供给商供货按时率,并填写《 月份供给商交货按时性评价表》(附件12),每十二个月6月、12月底报来料检验部; l 品质部负责制订《供给商现场审核计划》,依据计划对供给商进行现场评审,每十二个月6月、
28、12月底将评审结果报来料检验部; l 来料检验部和生产供给部负责评价各供给商服务配合度,并制订相关报表; l 采购每三个月将报关企业季度批次报关立即性报来料检验部,每十二个月6月、12月底将报关企业批次报关立即性报来料检验部。 4、 来料检验部负责编制综合年度考评结果汇报,并编制下十二个月度《合格供给商名单》,报工厂厂长、总经理同意。 5、 供给商考评评定分级: l 外协外购件类供给商年度考评得分91~100分,贸易类95~100分为A类供给商; l 外协外购件类供给商年度考评得分81~90分,贸易类88~94分为B类供给商; l 外协外购件类供给商年度考评得分70~80分,贸易
29、类80~87分为C类供给商。 6、 年度考评中评选出优异供给商(A类)或进步显著供给商,给一定奖励。奖励包含: l 颁发合格供给商证书; l 合适增加采购量等。 7、 年度考评得分低于70分外协外购件类供给商和80分以下原材料类(贸易类)供给商及报关企业,由来料检验部按供给商淘汰审批步骤实施。 8、 其它部门不得单独处罚供给商,其考评职责一律归口来料检验部。由来料检验部调查仲裁,填写《供给商处罚审批表》。 第二十八条 供给商暂停供货审批步骤 提出(来料检验)→会审(品质部、生产供给)→审批(厂长、总经理)→立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品质部、财务) 或 提出(生产供给)→会审
30、品质部、来料检验)→审批(厂长、总经理)→立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品质部、财务) 1、 以下原因可提出暂停供给商供货: l 新供给商候选资格同意后供货30天内或3批以上供货质量不稳定时; l 年度考评中考评分低于70分时; l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供给商产品质量常常性严重影响生产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时。 l 未实施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要求。 2、 提出暂停供给商供货申请,填写《供给商处理申请表》(附件13),并按以上审批步骤实施。 3、 由来料检验部负责对暂停供货供给商提出整改要求,提供整改计划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九条 暂停供货后整改完成恢复供货审批步骤 提
31、出(来料检验)→会审(品质部、生产供给)→审批(厂长、总经理)→立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品质部、财务) 或 提出(生产供给)→会审(品质部、来料检验)→审批(厂长、总经理)→立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品质部、财务) 1、 被暂停供货后能够认真整改,并重新送样和小批量试用符合要求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2、 提出恢复供给商供货申请时,填写《供给商处理申请表》,并按以上审批步骤实施。 第三十条 供给商淘汰 提出(来料检验)→会审(品质部、生产供给)→审批(厂长、总经理)→立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品质部、财务) 或 提出(生产供给)→会审(品质部、来料检验)→审批(厂长、总经理)
32、→立案(来料检验、生产供给、品质部、财务) 3、 以下原因可提出淘汰供给商或降低供给商服务范围: l 产品需要或管理需要而对供给商进行重新确定时; l 供给商产品质量常常性严重影响生产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时; l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年度考评不符合要求时。 l 未实施环境保护限制物质管理技术要求及管理规范要求。 4、 提出淘汰供给商申请,填写《供给商处理申请表》,并按以上审批步骤实施。 第 八 章 紧急(临时)采购控制 提出(供给)→审核(品质)→审批(工厂厂长/总经理)→立案(品质、供给) 第三十一条 紧急(临时)采购是指合格或候选供给商无法提供物料时,而生产急用需要向其它供
33、给商采购行为。另外,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时,采购部门也可提出紧急(临时)采购申请: 1、 当某供给商是唯一合格供给商,发生送货不立即或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时。 2、 采购部门需要采购一些不常见特殊物料(即十二个月内采购量、批次、金额)均较少时。 第三十二条 紧急(临时)采购物料,应由采购人员通知仓库管理员、来料检验部,对其单独标识和追溯。同时生产供给部应组织对该物料进行样品确定和批量确定。不应对同种物料进行连续紧急(临时)采购。 第三十三条 紧急(临时)采购时,由采购填写《紧急(临时)采购申请单》(附件14),附“紧急采购物料报价单”交品质部审核,工厂厂长同意后方能采购。向财务部申请付款时须
34、附已经审批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紧急(临时)采购应是一次性。不能为避免供给商评审而反复进行紧急(临时)采购。 第 九 章 质量改善和管理输出 第三十五条 来料检验部以每个月及日常质量信息为工作依据,对供给商提出明确改善要求,填写《供给商纠正预防方法要求》(附件15),并立即跟踪、验证,将质量改善效果反馈供给商。 第三十六条 管理输出是供给商明确和潜在质量问题改善关键方法,是供给商资源管理从满意度到忠诚度过渡关键手段之一。在进行管理输出时,应依据存在质量或管理问题制订管理输出计划,计划包含管理输出内容、双方配合人员、达成目标及验证达成目标方法。 第三十七条 管理输出方法多个多样
35、诸如:供给商培训班、帮助其建立质量确保体系、充当管理者或顾问、代其招聘其急需人员等。管理输出结束后,实施者应提交管理输出总结汇报。 第 十 章 包装物料回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回收管理步骤: 包装标识(供给商)→空箱搜集(总装、部品)→分类堆放(总装、部品)→回收包装(供给商) 1、 包装物料标识:各供给厂家必需在回收包装物料上注明单位,方便物料回收时能识别。 2、 总装车间及部品车间立即把生产线上包装物料清理,分厂家堆放在供给商包装物料堆放区。 3、 供给商每次送货时,到回收物料堆放区内把各自包装物料收回,包装物料装车后,仓库开具“退货单”,“退货单”上注明所领回包装物料名
36、称、数量,经仓库盖印,包装物料出厂。 第三十九条 供给商应立即回收包装,总装及部品车间应定时通知采购,由其通知供给商回收包装物料。 第四十条 供给商不得擅取其它厂家包装物料。不然,一经发觉,按物料价格十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供给商在领取包装物料时,自觉检验包装物料里是否混放有其它供给商包装物料,如发觉有其它供给商包装物料,务必自觉挑选出来,放回包装物料堆放区,若不检验或虚报数量,出厂时被发觉有其它供给商包装物料或数量不符,全部责任由相关供给商负责。 第四十二条 物料进仓时,仓管员检验送货厂家包装箱是否完好,如发觉破烂包装箱,督促供给商立即退换。并检验进货物料包装有否使用其它厂家包装箱,在发觉混有其它厂家包装箱时,仓管员应把相关厂家、物料名称、数量做好统计。作为处罚供给商依据。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品质部制订、修改、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OO五年十月五日 发:磁控管工厂各部门 技术中心 财务部 送:工厂厂长 呈:总经理






